[爆卦]支付命令未 送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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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支付命令未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561的網紅張維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支付命令的效力』 小張在民國106年3月1日向小李借款50萬元,約定半年後返還,但小張遲至106年12月1日才還款,小張於還款後一週,卻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才知小李於小張還款前已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請求小張支付欠款50萬元,小張心想早已還款,故就此支付命令未予理會,會產生...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4月30日的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中,我向政府官員質詢有關餐飲處所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的相關事宜。這一年期間,政府的防疫政策對飲食業界影響甚大,但疫情依然一波又一波從未真正中斷。 今天飲食界已到水深火熱之時,近月加上要短期內提升換氣次數至六次、安裝空氣淨化設備及拿取通風設備承辦商...

支付命令未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支付命令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六編督促程序, 是一種簡便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的方式。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只要是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的情況,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支付命令。 舉例來說,張三欠李四10萬元,李四要請張三給付10萬元,這10萬元是金錢的一...

  • 支付命令未 在 張維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2-23 23: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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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支付命令的效力』
    小張在民國106年3月1日向小李借款50萬元,約定半年後返還,但小張遲至106年12月1日才還款,小張於還款後一週,卻接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才知小李於小張還款前已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請求小張支付欠款50萬元,小張心想早已還款,故就此支付命令未予理會,會產生什麼結果?

    『維倩告訴你』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及第521條之規定,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故小張如未於收到支付命令二十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小李仍得以該支付命命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小張之財產,但小張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為防法律風險,建議小張仍應於收到支付命令二十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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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命令未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6-04 19: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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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命令應有回溯救濟機制】

    支付命令引發的爭議越來越多,許多民眾都在關心支付命令未來確定後僅有執行力而無既判力,甚至有回溯救濟的管道,但是礙於司法院仍堅持必須在既判力的前提下,才可能論及回溯救濟的問題,因此,我今天下午開完房地合一、募兵制兩場朝野協商後,立刻又趕回辦公室,繼續與司法院民事廳、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及尤美女立委討論《民事訴訟法》第514條、第521條修正草案暨《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4及第12條修正草案,希望凝聚共識,趕在本會期結束前可以完成二三讀程序,即時讓無辜受害民眾可以適用。

  • 支付命令未 在 王惠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03-16 21: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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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司法院祕書長來立法院報告立法計畫,惠美質疑法官法根本是「法官權益保障法」,不但「不論是否擔任主管職務一律支領主管加給」,還提高了法官的退休金,導致今年初就有不少未滿65歲法院院長及檢察長級人士申請退休;而法官法雖然規定法官評鑑制度,可是給予的懲處往往只是書面或口頭告誡,以及減少1/3年終獎金,感覺根本不痛不癢﹗
    另外,惠美也發現法院支付命令淪為詐騙手法之一,如果民眾收到詐騙集團的支付命令未在20日內提異議,想翻案根本微乎其微,惠美希望司法院能儘速檢討法官法相關規定,以及支付命令的再審機制及救濟管道。

  • 支付命令未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5-01 14:56:23

    在4月30日的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中,我向政府官員質詢有關餐飲處所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的相關事宜。這一年期間,政府的防疫政策對飲食業界影響甚大,但疫情依然一波又一波從未真正中斷。

    今天飲食界已到水深火熱之時,近月加上要短期內提升換氣次數至六次、安裝空氣淨化設備及拿取通風設備承辦商的檢驗證明書等,可謂是百上加斤。我認為導致今天這個局面,政府亦有相當部分的責任。早在2020年3月,香港已出現酒吧群組,其後至7月,一直有多家酒樓發生或大或小的群組,政府卻一直後知後覺,沒有及時積極跟進。

    直到K11群組出現,有專家學者指通風很重要,政府才急忙要求食肆改善通風系統。當然大家明白抗疫的重要,但要業界一個月內登記再買機,時間根本不足夠。現時只有4000多家餐廳做了這方面的改善,佔總數一半也沒有,政府須在這方面為業界提供更多支援。

    同心抗疫,官商民都要合作,政府不能僅下一道命令就要業界跟進一些時間上難以達成的要求。我建議政府多與業界溝通,在資源上支援飲食界支付部分檢驗費及空氣淨化設備,另外在時間上是否可以作出合理調整,希望讓業界感受到政府與市民一同抗疫,才能令社會在抗疫時不會進一步增加怨氣。

  • 支付命令未 在 Mira's Garde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0-05 21:59:37

    何謂緊急法?

    (1) 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2) 在不損害第(1)款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該等規例可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

      (a) 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b) 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

      (c) 對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對船隻移動的管制;

      (d) 陸路、航空或水上運輸,以及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

      (e) 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

      (f) 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g) 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則;

      (h) 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

      (i) 賦權該等規例指明的主管當局或人士訂立命令及規則,並賦權他們為施行該等規例而製備或發出通知書、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

      (j) 就為施行該等規例而批給或發出任何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收取該等規例訂明的費用;

      (k) 代表行政長官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或控制;

      (l) 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

      (m) 向受該等規例影響的人支付補償及報酬,以及就上述補償作出決定;及

      (n) 對違反該等規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審訊及懲罰,

    並可載有行政長官覺得為施行該等規例而屬必需或合宜的附帶條文及補充條文。

    (3) 根據本條條文訂立的任何規例,須持續有效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為止。

    (4) 任何規例或依據該規例訂立的命令或規則,即使與任何成文法則中所載者有抵觸,仍具效力;而任何成文法則中任何條文如與任何規例或任何上述命令或規則有抵觸,則不論該條文是否在其實施過程中已根據第(2)款予以修訂、暫停或修改,只要上述規例、命令或規則仍屬有效,上述有抵觸之處並無效力。

    ——————————————————————


    何謂禁止蒙面規例?
      政府將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規例》),以禁止《公安條例》(第245章)所規範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月四日)下午主持記者會時宣布有關立法措施。

      《規例》今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明日(十月五日)生效。

      《規例》會讓有合理辯解使用蒙面物品而違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責辯護。這些合理辯解包括但不只限於: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該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在進行與該專業或受僱工作有關的活動時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此外,如警務人員在任何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並合理地相信該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該人身分,該名警務人員可截停該人,並要求該人除去有關蒙面物品,以核實其身分。沒有遵從有關要求的人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禁令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因應危害公共安全所訂立的《規例》。

      政府發言人表示,自六月九日,香港有超過400宗由《逃犯條例》(第503章)修訂建議引發的公眾活動,當中有相當多的公眾活動以暴力事件告終。發言人補充指激進及蒙面的示威者嚴重破壞公眾安寧,對社會造成廣泛和即時危險。

      發言人說:「在九月二十九日及十月一日,蒙面示威者使用的暴力極端激進,大肆對人和財產投擲汽油彈、嚴重襲擊警務人員、警車及警署,並大規模蓄意破壞港鐵車站和政府合署等。香港的整體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香港有迫切需要恢復社會的正常運作。」

      「禁止蒙面的行為,有迫切立法需要,以協助警方的刑事調查及搜證,以及阻嚇暴力和違法行為。鑑於蒙面示威者在近期公眾活動中的違法和暴力行為日益升級,有必要及相稱地訂立《規例》以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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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命令未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5-06-16 10:13:40

    很多詐騙集團,經常冒充政府單位,用假公文行騙,但如果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可要注意了。台中有位黃女士,收到詐騙集團向法院申請的支付命令,要求償將近五千萬元的債務,可是黃女士沒有理會,結果過了20天提出異議的期限,她平白背了龐大的債務。

    立法委員江啟臣在103年1月陪黃婦召開記者會,過去法院連審查都不用,就能核發支付命令,啟臣痛批「法院淪為詐騙集團幫凶!」並承諾提案修法。啟臣提出的修正條文明定,未來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時,應釋明債權是否存在或提出借款憑據,法院才會核發支付命令。而法院也須先審查債權、憑據是否為真,才能核發支付命令,讓審查程序更嚴謹。

    104年6月15號(一),立法院院會終於三讀通過啟臣所提《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而不具確定判決效力,讓被害人還有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救濟機會。啟臣與您攜手努力,讓民眾從此不再受到詐騙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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