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支付命令寫法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支付命令寫法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abyivy5200 (ivy)看板PttLifeLaw標題[其他] 支付命令的寫法時間Tue...
事實經過:
前一段婚姻不是很理想,九四年,結婚四年陸續為他背負了近百萬的債
最後沒辦法選擇離婚,離婚之後為了小孩還是陸續借錢給他
現在手上有對方寫的借據(上頭沒寫何時還清)
以及本票八張
(以前向我媽借錢的時候簽下的本票 有對方的簽名蓋章
押的日期是98/12到99/5)
總金額是
借據二十萬
本票八萬八
問題:
1. 我可以寫在同一張還是需要分開寫?
2. 寫的金額是三十萬九千元(二十萬*1.05*1.05+一萬一*8+500)
這樣的金額是正確的嗎?
3. 對方的戶籍在新莊 所以聲請的法院是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嗎?
4. 如果對方沒有正常工作或者是沒有薪資證明
我可以拿回錢嗎?
5. 借據沒有押還錢日期會有影響嗎?
6. 本票是我媽的名字 可否一併讓他歸還?
7. 具狀人和撰狀人寫我的名字就可以了嗎?
以下是我寫的內容
請幫我看一下是否有不夠完善的地方
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 參拾萬玖千 元,並自民國
一百 年 八 月 三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二)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債務人 葉小明 於民國 一百 年 八 月 三 日
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 貳拾萬元整,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付利息,
立有 借據乙張 為證。未料屆期不為清償,一再催索,均置之不理。
故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
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此 致
新北地方法院法院三重簡易庭 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借據乙張 本票八張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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