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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9萬的網紅觀點,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一,名嘴爆料 韓沒在批公文 都是李四川在批 二,李四川:公文要怎麼批 還要名嘴教我嗎? 三,韓:政論市場真的是不可思議 要強烈抗議 四,「不批公文」證據呢? 名嘴媒體兩手空空 五,媒體ABC 最基本...
擬公文意思 在 馬見 Lahuy Ipin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1-05 15: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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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公文意思 在 張宇 Yu????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30 18:25:25
假日我不過就是睡晚了點,沒跟他們父子出去。 他們回家時竟然搬了一台擬真的電動車,大到一個不行!!!我看到整個傻眼!!! 他爸還得意咧,說蹦蹦練習開車一整天,會打D檔R檔,會倒車,兩歲多開得比媽媽還好。 什麼意思? 開得比我好很難嗎? 我連R檔是什麼都忘記了 剛還想了一下 甘 重點是我一直努力克...
擬公文意思 在 馬見 Lahuy Ipin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1 07:26:55
「如擬」,是我在公文上寫最多的字彙,意思是依照擬定的事項跟進程辦理,有時會寫上「如擬速辦」。 明年甚至後年的工作預定表也已經有個大致上的方向和藍圖。希望2020,如同擬定的一樣,一切順利! ps. 照片上是我的字跡,很醜勿砲! #祝福朋友們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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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公文意思 在 觀點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8-15 08:00:00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一,名嘴爆料 韓沒在批公文 都是李四川在批
二,李四川:公文要怎麼批 還要名嘴教我嗎?
三,韓:政論市場真的是不可思議 要強烈抗議
四,「不批公文」證據呢? 名嘴媒體兩手空空
五,媒體ABC 最基本的查證平衡 為何不做呢
六,監院公布政治獻金 名嘴再指控「四千萬」
七,大家都忘了嗎? 韓重申:有收就退出政壇
八,一刀斃命證據 難道要等1122登記截止?
九,國民黨擬開除 楊秋興早一步宣佈退黨
十,黨紀處分意思到了 韓千萬不可全面開吉
第二段:
一,選前150天 國家機器竟如此提早啟動?
二,蘇貞昌酸酸 國家機器很忙 沒時間搞韓
三,總統親自管控國家機器 閣揆也在範圍內
四,麻將照片珍藏半年? 出手時機精準掌握
五,調查局AB檔案號稱「銷毀」 你相信嗎?
六,不管你信不信 我永遠不相信國家機器
七,有感而發 韓:每天被打 我感覺好像地鼠
八,總不能每天挨打 韓如何因應黑韓產業鏈? ㄑ
九,2018韓一人救全黨 2020再來一次嗎?
十,如果民進黨打算「骯髒贏」 國民黨對策?
第三段:
每日一句2019-0815:
美國學者:台灣人對香港情勢震驚 蔡可能連任
狗吠火車2019-0815-216-4知識與經濟
票票等值 知識藍經濟藍跑去投也是一票
又發明青年藍菁英藍 政客媒體實在粉悲哀
不想投韓真的不用理由 對1450愛與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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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公文意思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話術可以騙人,但公文不會。
是台糖公然說謊?還是經濟部規避責任?白紙黑字的公文,讓我們一起來檢視。
針對 #科學城物流 遭中資掌控疑案,昨天時代力量已召開記者會。本案有諸多疑點,若對完整案情有興趣,可參考留言處連結。
這裡我只針對「華航出脫科學城物流股權,台糖卻未優先購買」一事,讓大家看看原始公文怎麼寫的。
前幾天台糖給立法委員 陳椒華的資料中寫著:「由於時間緊迫,本公司採以稿代簽方式函報經濟部」。
想不到,在同樣一份回覆資料的附件中,台糖就打了自己的臉。
簡單說,台糖在106年7月19日就華航擬出售科學城物流一事,擬具該公司意見「擬暫維持現持股26%」,並函請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鑒核」。
接著,經濟部國營會將台糖這份函陳給經濟部,經濟部據以直接回函給台糖短短一行字:「貴公司所提報意見一案,洽悉,請查照」。
什麼意思?就是台糖跟經濟部在一搭一唱。
「鑒核」一詞在公文裡,是「下對上」,意思就是「呈報給上級機關核可」。
台糖函報經濟部「鑒核」,經濟部回函的方式,理應是「同意」或「不同意」。
如果是「同意」,經濟部的回函用詞應該是「同意所報」、「准予所報」或甚至「准予核備」之類的用字。
但經濟部只回了「洽悉」一詞,意思就是「我知道了」,但卻沒說「同意或不同意」。
這就是蹊蹺。
經濟部當時刻意避開「同意或不同意」的回覆用詞,而選了一個含糊不清的「洽悉」,為何?難道是想規避責任?
更離奇的是,台糖收到上級機關經濟部的回函上面寫著「洽悉」(我知道了),又如何判定經濟部的「真實意思」是「核可」?
台糖所謂「由於時間緊迫,本公司採以稿代簽方式函報經濟部」說法,根本公然玩文字遊戲,因為經濟部當時根本沒有(或不敢?)「鑒核」台糖的函。
「鑒核」與「洽悉」的公文用詞選擇,是台糖與經濟部意圖在「形式上」完備公文程序,但卻同時在「實質上」規避責任。
更糟糕的是,昨天在記者會上,台糖出席代表卻對此節避而不談。
台糖跟經濟部,出來打球了。
擬公文意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好心肝調查報告,是機密嗎⁉
引起軒然大波的好心肝特權疫苗案,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完成調查報告後,只願意給市議員看5頁的「精簡版」,要看「完整版」,請到小房間,限時30分鐘,還不能拍照做筆記。
這到底怎麼一回事?讓我來告訴大家。
1⃣司法調查中就不能提供行政調查報告?
北市政府說,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僅能依照慣例在議長室限時閱覽。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行政調查報告不等於司法調查報告。原本可以讓議員瀏覽的資料,不會因為「提供給司法機關」,就從可以瀏覽當然變成不能瀏覽。
不然我就把我的體重寫進告訴狀裡面,洩密就告!
第二,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受到偵查不公開限制的人員,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台北市政風處和北市府相關人員,都不是司法警察(只有「廉政署」執行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職務的人員才是)。既然不是受限制的對象,那在喊燒什麼?
這邊真正可能涉及的,是政府資訊不公開法,更正,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然而,就算是真正法律定義上的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也規定在特定情形之下,在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
所以縱使北市府認為透漏相關資訊給大眾「有可能」影響犯罪偵查,因此雖然自己不受相關法令的限制,還是想要少透露一點,那至少應該尊重承辦檢察官意見,而不是拿著不相干的雞毛當令箭。
2⃣內政部的函釋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的萬靈丹?
這個函釋說:「各級地方立法機關於符合若干要件情形下,有依法行使調閱文件之權;惟現行地方制度法並無地方立法機關得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之相關規定……。現行民意代表個人行使之職權,一般僅有出席權、發言權、表決權、質詢權等,是故民意代表個人尚無得行使文件調閱權之法律依據。至若以一般人民身分請求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資訊,當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意思是說,「民意代表個人」要調資料,不好意思,因為法律沒授權,就跟一般人民一樣。
你以為只有這個函釋嗎?
法務部2010年2月10日的法律字第0980044215號函釋說:
「關於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洽請機關提供政府資訊部分,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無規範立法委員「個人」向行政機關索取資料等規定,從而,立法委員『個人』雖係基於問政之需要,以個人或國會辦公室名義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政資法之適用。」
從地方民代到中央的立法委員都一樣,不好意思,因為法律沒授權,就跟一般人民一樣,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辦理。
簡單講,在這些行政機關的心中,無論中央到地方,民意代表在法律上都沒有比人民更多的調閱權。只有透過委員會或院會的決議,才能調閱行政機關的文件原本。
非常的荒謬。
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的職權就是監督政府。然而,民意代表通常是在資訊不對等的狀況下問政。文件調閱,則是取得原始正確資訊、拉近資訊不對等最起碼的方法。
然而,行政機關常常援引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拒絕提供資訊。特別是有些行政機關,動輒用「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當作拒絕的理由。
哈囉?民意代表不能知道這些瞎爆的決策是怎麼做成的,那是要監督什麼?
3⃣組了調閱小組就看得到資料嗎?
首先,要能順利組成調閱小組或調閱委員會。這件事情還真的不容易。
翁茂鍾案爆發以來,我多次在院會提案,要求成立全院調閱委員會,而不是只限於司法委員會的調閱小組。
每次提案,必被否決,從無例外。
上週五紓困預算審查,時力黨團提案:「要求指揮中心將前揭隔離政策(3+11)相關,發給相關部會之公文,以及公文發出前含決行章、各層級批核意見之未清稿公文等文件於一週內提交本院衛環委員會」。
遭民進黨多數否決。
為了釐清疫苗UA審查標準訂定的過程、公開審查標準的時程、相關內部討論及行政程序等事項,時力黨團提案下會期成立「我國國產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調閱特別委員會」。
一樣,遭民進黨否決。
至於好不容易組成的翁茂鍾案調閱小組,上會期僅開過「一次」會議討論要調閱的內容,調閱到的內容仍然相當不足。經過陳椒華委員的爭取,才決議讓調閱委員會在下個會期繼續運作。
4⃣為什麼不提修法讓國會具備調查權?
提啊,哪次不提。時力黨團從2016年開始,每一屆都會提出讓國會具備調查權、聽證權的修法。
不只時力,朝野各黨在這一屆也都有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草案。
既然朝野有共識,在野時大聲疾呼,執政後是不是應該也要排審相關法案,讓立法院的調查權、聽證權可以真正落實在成文法上?而不是繼續放任行政機關拿著雞毛當令箭。
在野時大聲疾呼,完全執政後更應該加速通過。這,是面對政策,最起碼該有的政治誠信。
5⃣地方議會和議員怎麼具備不打折扣的調查權?
還是一樣,要修法。不論是透過地方議會的自治條例,或是從中央立法規範,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總之,不論是要看到好心肝調查報告,還是要看到原汁原味的翁茂鍾案資料,我們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呱吉,一起加油‼
擬公文意思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中時新聞網出了兩篇錯誤百出又充滿惡意的文章,試圖帶風向攻擊倡議機車路權的議員,由於內容實在是太多值得吐槽的地方,要攻擊我們也不做好基本事實查證,下面我就貼出原文一段一段還原事實打臉。
報導:「苗栗縣將獨步全國「技術性」取消機車2段式左轉,應苗栗縣議員聯名提案,縣府全面檢討、取消機車二段式左轉,工務處並以專案全面檢討研擬配合,並先從頭份市中華路開始,塗銷機車二段式左轉的標線、標誌,要求9月30日前完成,已引來基層員警、公務人員及用路人安全疑慮。」
事實:獨步全國「技術性」取消機車2段式左轉這句就錯了,現在全國各縣市都有在做逐步檢討強制2段式左轉,到底哪裡獨步全國?台灣的兩段式左轉才是獨步全球。而我們的訴求是在現在可處理的狀況內取消「不合理」的2段式左轉,並不該再個案討論應通盤檢討。
從頭份市中華路開始,塗銷機車二段式左轉的標線、標誌,要求9月30日前完成這兩件事我聞所未聞,專案小組根本都還沒開,之前的會議也沒提過這樣的要求。
且第一波列入檢討的58處,頭份僅有19處,其他還有竹南、通霄、苑裡、三義、後龍、苗栗市、南庄,直接拿頭份出來寫就是針對頭份的三位議員。而當初共同開會的頭份市公所、苗栗縣警局、頭份警分局等單位也都有表示認同,請問所謂的基層疑慮到底是哪個單位,這要好好討論都沒有問題,當時也都可以提出,但這樣放話到底存何居心?
報導:「據悉,苗栗縣議會有3名年輕議員月前提案,要求縣府全面檢討,目前縣內機車二段式左轉的存廢問題,提案中還舉了日本數據,說明機車二段式轉無助於提昇用路安全,議員並將在本月17日召開公聽會討論。」
事實:這段時間關於交通的會勘,我跟陳光軒議員、黎煥強議員都一起共同參與,也持續倡議機車路權,這段寫的3名年輕議員提案顯然就是對我們而來,但當時專案小組共有7個議員連署支持,這是把其他4位議員放在哪裡?且根本不是機車二段式左轉的存廢問題,是提出討論「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及機車強制路口兩段式左轉」合理性之檢討,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為何也隻字未提?這什麼自助餐?
而本月17日召開公聽會,更是錯得離譜,9/17號要舉行的是苗栗縣議會的專案小組,議會內的專案小組功能跟公聽會完全不一樣,專案小組基本上也沒有任何強制性,只能要求縣府檢討,並建議未來改善。
報導:「縣府工務處在議員的壓力下,開始研議全面檢討全縣須2段式左轉的路口共58處,並鎖定頭份市區內的苗124線道及中華路為試行路段,並在8月3日召集頭份市公所、苗栗縣警局、頭份警分局等單位,赴中華路沿線會勘後,發文頭份市公所必須在9月30日前,將標誌、標線有衝突部分「改善」完成,意思就要市公所將中華路沿線多個路口有機車待轉區的路面標誌,全部塗銷,如此,以後機車就可直接左轉,警方不可再對違規未2段式左轉的機車開罰。」
事實:縣府工務處在議員的壓力下,開始研議全面檢討全縣須2段式左轉的路口共58處,這句到底再說什麼?議員本於自己的職權,在縣議會透過合法的提案要求檢討,這叫做施壓?這不是帶風向什麼才是帶風向?
而中華路沿線標誌、標線本來就設置不一,有的不用待轉有的要,有的沒有禁行機車有的有,現在有些路口就可以直接左轉了,根本沒有說塗消後以後機車才可直接左轉,再來是警方不可再對違規未2段式左轉的機車開罰,這句更是荒謬,沒有強制兩段式左轉的路口,直接左轉本來就是合法的,卻寫的好像架空警察執法權力。請問目前這麼多縣市的取消強制兩段式左轉,苗栗哪裡獨步全國,各縣市是全部都有議員在施壓嗎?
報導:「此事傳出後,已引起基層員警、公務人員,以及許多汽車用路人的疑慮,認為在4線寬闊車道開放機車可以任意行駛內側車道及左轉,勢必會造成用路安全上疑慮,過去,也經常發生機車由外側車道逕自左轉發生事故,屆時,開放後造成機車因左轉引發車禍肇事率提高時,該由誰來負責?」
事實:4線道開放機車可以任意行駛內側車道及左轉,勢必會造成用路安全上疑慮。這句實在錯到不行,本次評估的是兩車道內線車道應評估開放機車通行,在目前道路交通全安規則第99條裡面,是說「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現在的法規兩車道只要沒有強制待轉就可以直接左轉,甚至三車道的解釋,我們也問過交通部和警政署,沒有強制待轉一樣可以直接左轉,我手上都有公文為證。
過去也經常發生機車由外側車道逕自左轉發生事故,屆時肇事率提高時誰來負責?這兩句也是大有問題,外側車道本來就不能直接左轉OK?如果可以合法左轉,那必須先駛入內車道接著再依照燈號或標示左轉,只要遵守交通法規並保持安全距離,已經有縣市的試行說明肇事率會降低。退一萬步說,現在有沒有汽車會直接由外側車道直接左轉?當然有,那難道要禁止汽車直接左轉嗎?
報導:「汽車用路人指出,當年交通部費了多年功夫研究,決定機車二段式左轉政策,有助於汽機車分流,提高繁重路口交通安全,還實施勸導多年下,才養成機車騎士2段式左轉的觀念,如今,民意代表在毫無科學實證調查根據下,就貿然要求廢除,讓苗栗搞出獨步全國的創舉,究竟是造福民眾?還是禍害用路人?」
事實:最後一段更是讓人懶得吐槽,台灣獨步全球汽機車分流是不是真的提高交通安全,才是毫無科學實證調查根據,但卻全部推到推動機車路權的議員身上,這種報導到底是造福民眾?還是禍害用路人?
新聞報導:
〈中時〉苗栗縣將獨步全國技術性取消機車2段式左轉 應議員要求檢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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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機車2段式左轉明載於交通安全規則 未經修改不得輕易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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