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撞到路邊的車賠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撞到路邊的車賠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撞到路邊的車賠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撞到路邊的車賠償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車禍和解大補帖】 昨天和小剪刀在高速公路被後車撞 還好人沒事 不過發生車禍才發現手邊沒有和解書臨時要寫一份真的很麻煩 (而且沒有紙筆...還跟對方借筆然後拆了卷宗裡面的留底背面來寫...) (我們真的很容易被撞....有次車子停在旅館停車場也莫名其妙接到旅館通知說車被撞了...) 小剪刀跟我說他要...

  • 撞到路邊的車賠償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09 2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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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和解大補帖】
    昨天和小剪刀在高速公路被後車撞
    還好人沒事
    不過發生車禍才發現手邊沒有和解書臨時要寫一份真的很麻煩
    (而且沒有紙筆...還跟對方借筆然後拆了卷宗裡面的留底背面來寫...)
    (我們真的很容易被撞....有次車子停在旅館停車場也莫名其妙接到旅館通知說車被撞了...)
    小剪刀跟我說他要留一疊和解書在車上備用
    畢竟不是每次被撞都有律師在車上

    乾脆來跟大家分享一下車禍和解的一些重點!(和解書範例下載連結在最後)

    1 和解書沒有一定格式,隨便什麼紙都可以你要用布丁狗信紙也可以

    2 一定要留下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含身分證字號、電話、住址,千萬不要只留姓名,以免之後求償無門(保險一點可請對方拿身分證出來核對,避免留假資料)

    3 雙方一定要簽名或蓋章,一般人通常不會在身上隨身攜帶印章,所以只要簽名就可以了

    4 要寫出事發經過,事發時間、地點、車輛資訊,車輛毀損狀況,人員是否受傷都要寫清楚

    5 賠償金額
    誰賠誰,多少錢,賠償範圍包含什麼(車輛維修費,財物損失,工作損失,醫療費用等等),如果怕遺漏,可以直接寫 #賠償本次車禍包含的所有損害

    6 最重要的訴訟上請求放棄

    和解書上一定要清楚註明「當事人放棄一切民事、刑事求償權與告訴權」,避免有人當下說沒事沒事,事後反悔。
    但刑事告訴權原則上不能放棄,所以建議加上違約條款,「違反本契約須賠償對方xxxx元」,避免對方反悔

    車禍和解書最少1式2份: 通常是雙方各執1份,但如果想保險一點,可以一式三份四分,交給保險公司或警察機關。
    當下如果真的不方便影印,用拍照的也可以。

    7和解不一定要見證人
    坊間有些錯誤傳言說和解一定要有見證人或是拿去公證才有效,
    其實只要雙方合意在紙本上簽名,和解契約就成立了,不要聽信不實傳言喔(其實口頭約定也可以但要錄音錄影,日後才能舉證)

    車禍和解書範例在此 https://pse.is/38aztj
    裡面有word跟 pdf檔案
    大家可以列印出來放幾張在車上
    當然都不要發生車禍是最好的囉

    ps 我跟小剪刀車禍發生當下,因為在塞車中車流緩慢,所以疏忽了沒有到路邊護欄外和解,經大家提醒~以後如果再有類似情況一定會避免類似危險行為,請大家不要跟我們一樣啊啊

    最後的彩蛋
    附上之前的臨檢應對術小卡 https://pse.is/3bg5b2

  • 撞到路邊的車賠償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29 09: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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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公車意外|應全面檢討勞安、公安以及營運】
    昨天(10/28)是基隆市議會第四次定期會的第一天,上午預定的行程是由市長進行施政報告,但上午因為議員針對103公車車禍意外的關心,提出了緊急動議,因此改由下午報告。今天(10/29)早上開始則是議員提問與討論的時間
    直播這邊收看🎬 https://vod.kmc.gov.tw/index.php

    💻市長施政報告全文💻
    大家一起來關心 https://www.klcg.gov.tw/tw/Gov/AdministrativePlanDetail?SerNo=14006
     
    非常感謝王醒之議員針對昨天103公車於中正路發生的事故提出臨時動議,也希望藉由議會討論提醒市府公車處公共安全、勞動議題以及更甚是全面的營運檢討。
     
    這次意外事件真的非常嚴重,希望傷者都能平安。公車處陳處長針對這次事件表示,此次事件103公車在中正路豐稔街口擦撞3輛機車後,往前撞到燈桿及標誌,再撞到1台小貨車和3輛機車,造成3名機車騎士受傷、11位乘客與司機送醫。駕駛沒有酒駕、沒有超時工作、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且駕駛公車經驗豐富。此次事件的調查小組已在昨天早上於秘書長主持下召開,後續會依照車輛鑑定委員會、運安會的調查做後續車輛鑑定。
     
    我自從進入議會後,看過大大小小的公車意外,而這次事件又特別嚴重,並凸顯出市公車應即刻全盤檢討。每次在議會討論公車營運檢討或公車處如何降低虧損,不管是市長或是公車處、交通處,給予議會的回應都是「我們會撐下去」。包含我和很多議員,都很擔心這個「撐」,如果是在體質不健康下的「撐」,最後只會出現各種嚴重問題,而這次的事故,很有可能只是這些問題的冰山一角。
     
    雖然市府希望公車可以負擔大眾運輸以外的社會福利責任,但這並不代表可以完全無視連年虧損和不正視路線營運效率,並且把一切問題都歸因於公車駕駛人力成本過高。我們希望藉由這次的事件,來正視市公車的整體營運問題,並積極檢討公共安全及勞動安全保障,我針對臨時動議發言要求:
    1⃣️ 此次事件調查:請公車處將這次事件的初步調查結果向議會報告
    2⃣️ 全盤檢視公共安全:從車輛保修到目前公車處營運車輛(包含中巴、大巴)狀況(車齡及汰舊年限)
    3⃣️ 駕駛勞動安全保障:在公車處人事精簡的狀況下,目前又要支援各種節慶及臨時性活動出車,也在幾天前開始支援R系列公車的班次,如何保障駕駛的勞動安全?
    4⃣️ 即刻進行路線檢討:這一次業務報告中並沒有提到路線調整的內容,也未對中華大學做出的「提升公車營運效能研究」提出之建議進行回應
     
    公車處陳處長初步回應,此次事件的車輛為2012年購置,按照定期時程維修保養,契約中亦有規定車輛若因維修問題產生肇事,委外廠商有賠償責任修。此次駕駛的工時依照勞基法排班、加班也未違反規定。關於路線檢討,處長則表示,這兩年來陸續調整學生專車和R線公車,但因涉排班及工時,需要縝密安排,後續亦會針對中華大學所做的研究來進行班次、運能調整。
     
    林市長則回應,市公車問題錯綜複雜,也檢討多次,重點是要如何逐步解決,並非一蹴可幾。目前公車處共有155部公車,車齡超過10年有6部,預計今年汰換7部,由於預算科目關係,汰換車輛的經費市政府要負擔60%,負擔非常大。市公車改革除了整體改善公車處營運體質外,也包括勞動條件、營運路線、票價、公車站距離,通通都是必須檢討的部分。而針對此次事件,後續會由公路總局事故調查委員會進行鑑定、調查,市長並已指示公車處除了保險理賠,處長應該親自慰問傷者,周邊財物損失,公車處會負起責任。針對勞安的部分,目前並沒有發現違規的狀況,若公車處有違法,市府一定會嚴懲。而所謂的「撐」是讓公車處維持營運,在服務品質不下降的狀況下滿足市民要求,目前改革最大的難處,仍然是 #非法定社福支出和 #票價問題。(牽涉到過多經費在未排富的狀況壓縮市府財政)
     
    針對中華大學「提升公車營運效能報告」,則由交通處李綱處長回應,處長表示,報告中指出的問題及提出建議的重點,一是票價,二是路線,三是人員的薪資結構。針對路線釋出或調整,處長表示以這次510路線調整為例,如果有重疊路線,交通處會檢討、盤點。而針對票價,報告中建議敬老卡可參考台北市作法,免費搭乘以每個月有60趟次為上限,交通處還需要再討論,因為非法定支出部分已經行之有年,民眾接受度需進一步研究。而針對跨區公車第二段票的老人福利部分,是不是可以討論來收費,交通處也會來研究。
     
    我希望透過這一次的事件,能夠讓我們正視基隆公共運輸的問題,提出永續經營、保障市民搭乘方便安全的方案。

  • 撞到路邊的車賠償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20 14: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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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不重罰 交通危機四伏
    林月雲/政治大學教授(台北市)圖:中央社

    八月中旬短短幾天就有三則令人鼻酸報導。一輛自小客車清晨疑未減速撞上一名正在過馬路的視障行人,導致他傷重不治。小六男童騎著腳踏車受到自小客車猛烈撞擊,當場噴飛掉到路邊魚池內,送醫不治。一孕婦載女兒買早餐,被後方吊車追撞,女童當場被輾斃。

    類似事件在台灣不停上演,斷了多少家庭的生計,傷了多少受難親屬的心,影響了多少在學家人的學習,浪費了多少醫療、執法與訴訟的社會成本。早在二○○五年美國的州政府交通部就算出,每位死亡車禍肇事成本為一百萬美金起跳,約新台幣三千萬元起。這麼昂貴的肇事成本,為何台灣無法有效降低?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交通肇事件數從二○○三年的十二萬零二百廿三件,上升到二○一八年卅二萬零三百一十五件,增加二點七倍;二○一九年又增加到卅四萬一千九百七十二件,比起二○一八年又增加了六點七%。

    人口五倍於台灣的日本,肇事件數自二○一○至二○一八年降低了約四十%。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日本每十萬人車禍死亡人數,從二○○○年的十三點四人降至二○一七年的三點五人,入列全球前十個交通安全國家,與第八名丹麥同分。台灣只從二○○三年的十一點八二人,微降至二○一七年的六點六人,而二○一九年又上升至八點零四人。

    其實台灣交通法規應屬完整,也隨時代調整。例如二○一一年以前,酒駕致死平均刑期不到一年,二○一八年約增加到二年十個月,但仍低於法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車禍是台灣每年死傷數最多的事故類別,然而台灣刑事政策不重視處罰,而是如何透過民事賠償,使被害人與加害人和解。此政策雖用意良善,然而多年下來演變成一條人命只值保險公司定價的二百萬,若願意和解讓肇事者獲得緩刑,再增加一點。受難家屬被說服這就是行情價,也奈何不得。

    加害方變成了強勢方,肇事者反正有保險公司幫忙理賠,賠償金額也不高,和解又不必坐牢,輕判的結果助長了車禍的發生率。斑馬線上、交叉路口未減速的死傷車禍,在台灣見怪不怪了!

    日本交通事故大幅降低,除了教育、訓練、宣導與立法外,嚴格執行數倍於台灣的理賠金與刑期,應該發揮了功效。日本更特別強調走在斑馬線上的兒童、年長者與自行車者的安全。

    台灣車禍肇事者不會受到嚴重處罰,也感受不到車禍造成的社會成本,絕對不利於台灣的交通安全與社會的安定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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