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撞倒路邊機車肇事逃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撞倒路邊機車肇事逃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撞倒路邊機車肇事逃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撞倒路邊機車肇事逃逸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28的網紅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中鄉親北上唸大學之女兒,停放路邊機車遭長期佔用該地停車之阿伯,擅自移動並開車撞倒,阿伯肇事逃逸,仗勢熟識林口分局員警,事後置之不理,態度惡劣,欺負隻身外地求學女大生,本人陪同家屬北上林口調解,達成和解。 ♦️在此提醒,如有相同遭遇隻身外地求學學生,肇事者置之不理,求助無門,可提告及告發以下,讓肇...

撞倒路邊機車肇事逃逸 在 April Hung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7-09 04:17:11

住在有陽台的房子是一件幸福的事。 我每天在陽台抽菸看這一切像是電影;我有時候會跟對面房子的阿伯面無表情對看抽菸,能在這樣的距離對眼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有時會看到一些男子勾著女友的方式很ㄏㄧㄠˊ掰,感覺像是炫耀自己有妹子女友;有些老夫老妻散步還在牽手,看了覺得很浪漫,我都在猜他們的對話或是那些沈默到底...

  • 撞倒路邊機車肇事逃逸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09 20:37:52
    有 40 人按讚

    台中鄉親北上唸大學之女兒,停放路邊機車遭長期佔用該地停車之阿伯,擅自移動並開車撞倒,阿伯肇事逃逸,仗勢熟識林口分局員警,事後置之不理,態度惡劣,欺負隻身外地求學女大生,本人陪同家屬北上林口調解,達成和解。

    ♦️在此提醒,如有相同遭遇隻身外地求學學生,肇事者置之不理,求助無門,可提告及告發以下,讓肇事者有壓力而願意出面處理:

    🔸針對車損部份:
    1️⃣可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可提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肇事逃逸部份:
    1️⃣如有受傷:
    可提告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
    2️⃣如未受傷:
    可向警方檢舉告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針對移動機車部份:
    可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針對長期佔用道路作為私人停車位部份:
    可告發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 撞倒路邊機車肇事逃逸 在 台視新聞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21 14: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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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V焦點】高雄嬤逆向騎電動車 撞倒重機要價10萬
    #魚編:阿嬤怎麼又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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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位阿嬤在去年12月30日高雄市苓雅區,逆向騎電動車,她在巷子裡撞倒路邊價值10萬元的重型機車,沒想到事隔一個半月,那位阿嬤在相同地點,又發生一樣的事,只是第二次阿嬤肇事逃逸,車主調閱監視器後,氣得報警。

    #阿嬤 #累犯 #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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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倒路邊機車肇事逃逸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07 13: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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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兩度酒駕遭判刑的男子鄧俊誠,去年4月又爛醉,開賓士車上桃園市蘆竹區八德一路,卻衝入對向車道、撞倒鐵絲圍欄;楊姓機車騎士路過,閃避不及而捲進鐵絲中。鄧沒施救,丟下車子落跑,致楊傷勢過重不治。警方循線逮捕鄧,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56毫克,桃園地院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判他8年8月徒刑,高等法院駁回上訴。
    鄧俊誠從事倉庫管理工作,本案審理期間,鄧再犯酒駕,這回他以酒測值每公升0.59毫克高濃度騎重機,桃院今年5月27日依公共危險罪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2019年4月23日晚間7點多,鄧酒後開車上路,行經八德一路的筆直路段時,竟向左彎跨越雙黃線,高速衝入對向車道並撞擊路旁的鐵絲圍欄,車子衝入路邊草叢中。
    而鐵絲圍欄因傾倒於八德一路往林口方向的車道上,楊姓男子騎機車經過閃避不及而撞上,因頭胸部鈍挫傷、肋骨骨折、氣血胸嚴重,命喪黃泉。楊的妻子與兒子提告,桃園地檢署偵結後起訴。
    審理時,鄧俊誠聲稱不是在車禍前喝酒,而是在事故發生後才回家飲酒,當時天色昏暗,圍欄又很長,他不知圍欄倒下,也不知道有人撞上圍欄。律師辯護稱,沒有證據證明鄧在撞倒護欄前喝酒。
    另名證人、陳姓騎士表示,他看到一位先生在往南崁方向的車道旁步行,走路一跛一跛的,腳看起來有受傷,他詢問是否須要幫忙,對方問「可不可以載我回家?」期間對方坦承肇事的賓士車車主,一直重複說「跟人在競速飆車」,他聞到對方整個人有很濃的酒味,送到鄧家後隨即報警。
    陳說,肇事不應該離開現場,當時鄧就坐在他後座,很怕對方會對他不利。
    高等法院認為鄧俊誠明顯不能安全駕駛,犯罪情節嚴重,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且他肇事後還逃逸、狡辯,態度惡劣,一審判處6年6月徒刑合理,駁回鄧和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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