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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搜索票聲請書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簡訊實聯制簡訊被爆料被警方拿去辦案,警方澄清是合法使用。問題出在哪?請看這篇解析。...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那個戴瓜皮安全帽、騎車腳超開,或穿得像嘻哈男孩Bboy那種的啊,那一定都要攔,那個身上都有東西」... 嗎?這集我們就來聊聊超級刺激、0-100歲都得聽、只要活著都有可能(最好不要)會遇碰上的「臨檢」! 「大麻煩不煩」EP2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
搜索票聲請書 在 黃敬平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18:40:01
敬平於2月13日接獲民眾反映指出,平鎮區廣明路長期違法經營有女陪侍之酒吧時間長達5年之久,有多次檢舉紀錄但卻都不了了之,第一時間都是由員警到場,但是因為沒有持搜索票不得其門而入,但是當地居民感受最深,酒客時常造成夜間吵鬧以及治安疑慮,因為查察有困難,警方還被誤解為是不是與業者有掛勾。 平鎮分局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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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票聲請書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0-24 15:30:16「那個戴瓜皮安全帽、騎車腳超開,或穿得像嘻哈男孩Bboy那種的啊,那一定都要攔,那個身上都有東西」... 嗎?這集我們就來聊聊超級刺激、0-100歲都得聽、只要活著都有可能(最好不要)會遇碰上的「臨檢」!
「大麻煩不煩」EP2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警察在路邊臨檢盤查的時候叫你「東西拿出來給他看一下」、「包包打開」、「口袋掏出來」、「下車給他看一下」之類的,你是有權利可以拒絕的歐。
3) 我們要募集各位的臨檢鬼故事(你可以錄音或寫信寄到web@ghostisland.media)
段落摘要:
00:48 麻煩都出現在「臨檢」時,聊聊臨檢
01:15 臨檢時到底可以「搜」什麼?(畫重點!)
01:50 警察的話術
02:40 跟警察硬碰硬沒好處
03:38 0-100歲都要知道的:臨檢異議單(畫重點!)
04:06 被帶回警局後的各種千萬注意
04:53 自願搜索同意書簽下去就GG
06:00 一開始這樣做就不用到地檢署一日遊啦
06:48 各種「不能」、「不要」
07:48 還有!鬼故事大募集
臨檢時,真的需要都拿出來給警察看嗎?答案是不用。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在路檢盤查的時候只能查驗身份,而沒有搜索你的權力。
然而警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可以搜索你呢?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也就是說,如果警察想要看你的包包、車子、口袋等地方,「原則上」需要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才行。然而,剛剛才知道你名字的警察,是不可能「事先」就聲請好搜索票的,這時警察就會努力的讓現場變成例外不用搜索票的情況,一個是讓你「自己同意被搜索」,一個是「逮補你後附帶搜索」。
所以警察很喜歡用話術要你「自己同意拿出來給他看」這樣就是「同意搜索」了,雖然你根本不知道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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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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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臨檢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ZWGSDQCKQVZ -
搜索票聲請書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1-06 00:08:45#大家又都活見鬼了嗎?
且先不論搜索票要法官簽名、證人傳票應提前送達等程序問題,台北地方法院1月4日對媒體宣稱,經向台北地檢署查證,「王炳忠等七人未曾向檢方聲請發還扣押物」。
天啊!我明明在去年12月29日就向台北地檢署遞交「刑事聲請發還扣押物及發給證人日費及旅費狀」,翌日因發現有法條數字寫錯又再親赴北檢遞了一次,中天記者還隨行跟拍,我手上還有蓋了北檢收發章的副本,難道我們都活見鬼了?!
到底是北檢騙北院,還是北院推責任,都不能給個說法嗎?北檢1月2日即能召開記者會,看來效率頗高,怎麼去年就遞的狀還不受理嗎?天天有不明人士放話「爆料」,讓輿論公審我們這些「證人」,而我們主動要求由法院「公審」給大家看,開放「證人」與「被告」對質,法院又說涉及國安不可以?!連當年美麗島都公開審理,現在是比戒嚴時代還不如嗎?
同時拜託政府能否給我們一介平民說清楚,到底怎樣叫「通敵」,怎樣叫涉犯國安?央視登個廣告都說危及國家安全,那到底赴陸創業行不行?賣書行不行?架個網站宣揚統一行不行?台商、台青享受大陸補助優惠行不行?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
搜索票聲請書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12-25 09:51:18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後改口「是證人」。也許大家會以為是一時口誤,但當天(19日)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竟仍稱「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云云,顯示檢調根本預設立場,不僅將我們幾人設定為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就是「犯罪人」(新聞稿用字連「涉嫌」二字都不提),其第一時間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不小心說漏了嘴,居心叵測。
在此要特別感謝網友,從我臉書直播的影片中發現調查員手持的搜索票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也正因為如此,當時我問該男性調查員法官是誰,他只是不斷在空白處用手劃圈,說「在這裡」,我追問他「在哪裡」,他又繼續在空白處劃圈說「在邊邊」,我再問「叫什麼名字」,他拿起搜索票看,卻仍然答不出,其身後的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才趕緊說「廖紋妤」。
如今台北地檢署秀出所謂蓋有「廖紋妤」私章(非職章)的搜索票,著實令人起疑,究竟是當天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鬼遮眼」,還是現在大家「活見鬼」?何況《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名就是簽名,不是「簽章」。
再者,我說如果,如果現在台北地院公布的蓋有「廖紋妤」私章的搜索票,是事後才補蓋的,那更涉及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我完全贊同陳麗玲律師主張的,應交予國際組織鑑識,到底是我直播當時就蓋有「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看不到」的章,還是事後補蓋?
另再向大家說明,由於當天我不願意開門,調查員找來鎖匠強行開門,並立即扣走我正在直播的手機。但好險因為前面的直播,才讓媒體朋友知道此事,趕來我家門口,拍下已經也趕到場的陳麗玲律師,竟被調查員強行隔離於我家的兩道門外,連打開第二道門、讓律師隔著第一道鐵門看屋內情況都不允許。當時我隻身一人被他們整組近十人關在「黑箱」裡,新黨秘書長祖先生、陳麗玲律師不斷敲門,我也願意開門,卻都被強行拉住在屋內。
當時他們騙我說:「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因為偵查不公開,讓律師或任何人看就是洩密。」我非法律專業,也就這樣被唬住,直到這幾天沉澱心情,看了前法務部長、資深新聞人及相關法條後,才知道法律並無規定「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既然律師及時趕到,檢調根本沒有憑據可以把律師擋在門外,也不能阻止我開門。
且檢調疑似刻意用模糊的「第三人」身分,讓我不能以「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條),並欺騙、要脅我不能讓律師進來,否則就會「妨害公務」。
記者會後,中午我已在陳麗玲律師及新黨黨部同志陪同下,正式按鈴、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承辦人員等非法搜索、侵入民宅、妨害自由。同時,由於台北地檢署本身就是涉嫌者,因此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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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搜索票聲請書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簡訊實聯制簡訊被爆料被警方拿去辦案,警方澄清是合法使用。問題出在哪?請看這篇解析。
搜索票聲請書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五月初COVID-19疫情加溫,確診案例突然爆增,政府進行確診者疫調來防堵、斷絕疫情擴散,但由於種種因素,民眾無法完整列出足跡,疫調常未能真正確實,不但增加民眾對疫情恐慌,也增加防疫困難。為此,政府推出「簡訊實聯制」,以方便疫調作業,並一再強調實聯制不會收取簡訊費用。另針對是否會遭濫用的質疑,指揮中心掛保證,簡訊實聯制不留個資、不作防疫以外用途。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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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不收費,但審查防疫紓困4.0特別預算時,卻發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竟編列簡訊實聯制所需預算8億元,經國民黨立委要求全數刪除,最後經朝野協商後,刪減5億元,並須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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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費用問題外,更讓人質疑資料遭不當使用的疑慮,指揮中心一再強調不做防疫以外的用途,但是,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淵森投書指出,日前在審核刑事警察局搜索票聲請書時,#發現警方利用簡訊實聯制的相關資訊鎖定嫌犯行蹤,顯然已與實聯制的防疫目的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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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在今天的記者會說明,本案刑事警察局有依法向法院申請通訊監察,在通聯資料中有簡訊實聯制的訊息,陳宗彥並重申,簡訊實聯制不作防疫以外之運用,將通令警政署,通訊監察資料中如發現有簡訊實聯制的資料,應予排除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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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指揮官的說法能讓民眾安心嗎?即使書面上排除,但警方一旦握有這些資料,也很難不運用於刑案的偵查作為,一樣是「目的外使用」,我認為,釜底抽薪的做法應該從源頭控管,#要求電信業者絕不能將簡訊實聯制提供防疫目的以外的使用,而不是資料給了叫人家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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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信賴是政府施政的重要資產,原來說的不收費,還大大感謝電信業者,另一手卻大方編列數億元預算付費;信誓旦旦保證簡訊實聯制不作防疫外使用,卻遭用於偵辦刑案,這些不僅影響民眾對政府的信賴,減低使用實聯制的意願,恐又造成疫調不確實而形成防疫破口,恐得不償失。政府不能說一套做一套。
搜索票聲請書 在 民視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陳宗彥澄清,刑事警察局自始至尾都沒有用到簡訊實聯制的資料,指揮中心也不會同意實聯制用於疫調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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