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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令程序」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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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令程序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1:35:19
《香港修法將肉搜刑事化》 ❙ 時事文章 編輯|王郁馨 - ❙《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的背景 在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期間,警員對人民施暴的影像被上傳到社群平台,香港政府認為是民眾刻意散播員警的個資,港府認為打擊「起底」行為是有必要的,必須遏制這類行為。 今年5月,香港政制及內...
搜查令程序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6-03 11:38:54
【@businessfocus.io】白俄羅斯逼客機降落首都 抓異議記者 西方國家怒批盧卡申政權的非法劫機 . 白俄羅斯23日以機上有炸彈為由,出動一架米格-29戰機(MiG-29),強迫一班途經白俄的民航波音737-800客機FR4978航班轉降首都明斯克(Minsk),隨後拘捕機上的一名26歲...
搜查令程序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01:02:09
《屏北高中趁期末考搜查學生宿舍》 時事文章|初稿日期 2021/1/29 編輯:馬羽臣、鄭巧筠 校正:池映曦、鄭傑允 事件敘述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於19日接獲許多國立屏北高中生指出,學校教官、主任日前以內務檢查名義,趁學生期末考時,進入男女學生宿舍進行普遍性搜查,甚至翻看學生行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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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令程序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6-18 10:00:06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6月18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nomWLWYGh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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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美俄峰會,拜登與普京同意恢復互派大使、啟動雙邊戰略穩定對話,為處於歷史低點的美俄關係暫時「止血」,避免進一步惡化,卻談不上帶來重大轉機。中國崛起動搖美國世界一哥地位,拜登訪歐,除了拉攏盟友制華,更欲離間中俄,惟未見普京賣帳。中美爭雄時代,列強各有盤算,對普京而言,壯大後的中國,長遠會否成為地緣政治重大威脅,乃是未知之數,然而美國和北約這些年一直咄咄逼人、意欲握住俄國咽喉,卻是昭昭明甚。後冷戰時代歷史已清楚說明,美俄矛盾是結構性的,華府無視俄羅斯國家安全紅線,得寸進尺,中俄友好某程度是華府逼出來的。
蘋果頭條
港府繼去年8月10日以「港版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多名高層,並大舉搜查《蘋果日報》大樓後,相隔近1年的6月17日,再度以類同罪名拘捕集團5名高層,同時動員比上次更重的警力,企圖再次製造白色恐怖,在7.1前夕將《蘋果》噤聲。去年8.10警察大舉搜《蘋果》後,我們曾帶讀者直擊一份報紙的誕生——由編輯埋版、付印,出車,送到旺角報販手上——報館每日的正常運作程序。沒有人知道,印刷機明快鏗鏘的旋律,往後能否依時響起,但《蘋果》員工仍然無畏無懼,如常出版
東方正論
不要問喪鐘由誰敲響,喪鐘由自己親手敲響。一直以反中亂港、勾結外力奪權變天為職志的壹傳媒及旗下《蘋果日報》,昨日再受致命重擊。警方國安處清晨採取行動,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5名壹傳媒董事及高層,並進入壹傳媒大樓搜證,保安局更凍結《蘋果日報》等3間公司資產。人又無,錢又無,毒果「收檔」,寫在牆上!
星島社論
警方繼去年八月搜查壹傳媒大樓及拘捕黎智英三父子及壹傳媒高層共八人後,警方國家安全處發現《蘋果日報》前年至今刊載三十多篇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的文章,昨晨出動五百警力,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拘捕五名高層人員,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並首度向法庭申請可檢取新聞材料的手令,進入《蘋果》大樓展開大搜查,又凍結其公司帳戶共一千八百萬元財產。消息稱,警方最快今午落案檢控部分被捕人士,明早提訊。
經濟社評
本港就業市場由谷底反彈,最新失業率連跌3個月,因疫情回落,港府近月放寬控疫措施,飽受重挫餐飲零售業稍作喘息,令就業情況繼續從低點回升。隨着總值360億元的消費券計劃下月開始登記,市民的消費信心、商企的招聘意慾應將維持較好勢頭,但惟有重新通關,經濟、就業始有望真正復常,背後仰賴更多人當即接種疫苗,令社會盡速築起免疫屏障。據統計處公布,3至5月失業率為6%,跌至1年來低位,亦勝過市場預測的6.2%,當中以餐飲服務業的0.8個百分點跌幅最為顯著,反映政府4月底開通疫苗氣泡,放寬食肆、酒吧等的營運限制,穩住了業界。 -
搜查令程序 在 852郵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9-13 19:35:31立即贊助《852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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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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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令程序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就用簡單的解釋來讓你懂鄉民在氣什麼:
1.打前說技術最安全,打後開始比死亡率 (好一點的做法是打前說相對安全,但仍然會有風險。->話說這麼滿被嗆不剛好?)
2.認證過於鬆散,程序不正義。(小當家表示:沒完成的料理沒試吃的必要。)
3.AZ跟莫德納根據前幾天指揮中心所述,一個是接種後36天算進去
一個是59天後還算進去。兩者數據還不能做客觀比較。
4.AZ跟莫德納有通過國際認證,打了出事也甘願。
高端會有人因為沒疫苗可打而去選,打了出事甘願嗎?
當然有人是可以選國際認證的仍願意支持國產,那當然就沒這疑慮。
但至少今天傳出的案例有些家屬是不甘願的。
.
最後重點還是在於「過程不嚴謹」,這是最需要科學的部分,卻最簡單被通過之後再強調多安全...我覺得大家主要在意這個 你扯其他的都沒什麼意義
.
我之前說過 縱使今天高端完全安全沒任何人出事,保護率也超過其他疫苗
甚至成為世界最強疫苗,歐美搶著打
也不會讓之前認證不嚴謹的部分變成對的。
只要認證不嚴謹這件事存在,那麼你說什麼都不是在論對錯,而是在比誰會辯,
看誰可以讓其他人一時之間無法反駁而已。
.
講簡單一點就是今天沒搜查令就擅闖民宅就是錯的,
跟裡面到底有沒有犯人無關。
但是今天一直強調殺人犯一定在裡面,硬闖進去之後發現沒有、或是根本只是個吸毒的
那被嗆不是剛好?
拿其他國家警察的辦案模式(喔你看塔利班才是程序不正義、美國才是、XX才是)
比較根本沒意義。』
Re: [新聞] 基隆41歲女打完高端倒臥捷運西門站猝死 家屬哭喊「疫苗有問題」 https://disp.cc/b/163-e00M |新聞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408758619261788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二級警戒 #COVID19 #COVID2019
搜查令程序 在 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7.7評議會事件 一個月】港大不承認學生會 國安搜校園 收回綜合大樓 禁止學生踏入校園
7月7日評議會事件後,先後引來一連串風波,引起各界迴響。
7月8日:政府部門及親中組織譴責評議會
政府部門包括保安局和教育局以及親中組織《香港政研會》及《DQ行動組》譴責評議會。
7月9日:評議會宣佈撤回相關議案並致歉請辭
評議會成員就7月7日事件召開記者會宣布撤回相關議案及致歉,全體中央幹事及部份評議員亦宣布請辭。
7月10日:評議會通過撤回哀悼議案
評議會於第四次緊急會議中通過撤回議案,並接納大批評議員辭職,包括學生會中央幹事、普選評議員一二、文化聯會、學社聯會及體育聯會之會長及代表。
7月13日:港大宣佈不再承認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
香港大學經電郵發表聲明再次強烈譴責評議會,並宣佈不再承認學生會的校內角色。聲明中亦表示校方會嚴肅調查是次事件,視乎情況對涉事學生作「進一步處理」。
7月14日:港大要求學生會交出綜合大樓所有權
香港大學校舍事務委員會主席羅哲基發送電郵要求學生會於7日內,即7月21日前放棄學生會綜合大樓的所有權。學會及學生組織須向校舍事務委員會註冊,並與大學就條款及細則作協議後方可繼續使用大樓內的設施。
7月16日:警方國安處人員到香港大學搜查
警方國安處人員持法庭搜查令到香港大學學生會大樓、校園電視工作室及學苑辦公室蒐證,指調查一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第二十七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案件。
7月21日:校方正式收回學生會綜合大樓
校方收回學生會綜合大樓,更換所有門鎖,鑲嵌在學生會綜合大樓外的「香港大學學生會」字樣亦被拆除,而貼在玻璃門上的字樣「香港大學學生會」則被「香港大學」的字樣取代。學生會合作社及學生會辦公室停止營運至另行通知。
7月30日:CCSO成立
校方成立由教務處管轄的Co-Curricular Support Office (CCSO) 處理學生會屬會與學生組織借用資源及場地事宜,並舉行諮詢會議交代其角色與功能,期間以繼父及繼子形容與學生會屬會之關係。
8月2日:Cedars終止與迎新事務委員會合作
香港大學學生發展及資源中心(Cedars)終止與學生會評議會迎新事務委員會有關2021年度新生註冊日之合作,指將直接負責參與新生註冊日的屬會之安排及管理。
8月4日:校委會發表聲明宣佈禁止涉事學生進入校園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發表聲明禁止所有參與7月7日評議會會議的學生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直至另行通告。同日,校方高層發送電郵約見涉事學生,而校長張翔亦邀請各舍堂及院會代表共進早餐。
8月4日:張達明辭任校委會成員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對校委會的決議感到難過,並表明當晚已辭任校委會成員。張指校委會在未讓學生向紀律委員會申辯的情況下作此決定,基本上是「越權」。
8月5日:畢業生發起聯署
一眾港大畢業生發起聯署,指基於程序及公平性問題,要求校委會撤銷對學生會評議會學生的處分,並就相關問題與校方溝通。
聯署中引用多條《香港大學條例》的規程,當中指出紀律委員會為就任何針對學生的投訴作調查及裁決的權力單位,而校委會不得受理任何屬於紀律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投訴及作裁決,因此就以上條文得出的合理解讀只能是校委會沒有任何權力去對學生作直接處分,否則構成越權(ultra vires)。校委會不召開紀律委員會的做法「明顯褫奪學生的答辦權及獲得法律諮詢的機會,違反普通法原則」。
另外,聯署中亦指出規程中對於學生上訴的權利有明確程序保障(procedural safeguard),學生利益在上訴獲得裁定前不受影響,因此校委會的處罰「明顯有違規程序中訂明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
8月5日:校董會成員發公開信
七名香港大學校董會成員包括趙潔儀、麥東榮、陳家健、陳紹斌、賴振鴻、陳和順及黎雋維向香港大學校委會發公開信,要求校委會撤回以上決定並嚴格按照香港大學條例之相關章程處理是次事年。
聲明中引用《香港大學條例》規程XXXI第2(1)段,並指出是次被處分的學生沒有觸犯條列中列出的15種大學處理學生違反紀律的行為。條例當中亦列明即使學生被法庭裁定觸犯罪行,有關個案亦應由紀律委員會按程序處理,不必由校委會「越俎代庖」,且警方仍在調查是次事件,至今沒有學生被檢控。
聲明末指作為校董會成員,認為上述決定在法理上不恰當,在程序上亦有違自然公義原則,批評校委會以「風險管理」為由剝奪學生學習的機會,亦不符合大眾對大學的教育風範之期望,故要求校委會撤回較早前所採取的處分決定,及嚴格按照相關章程處理事件。
8月6日至7日凌晨:校方未有就公開信作進一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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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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