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換機車車牌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換機車車牌流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換機車車牌流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換機車車牌流程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86的網紅我在大陸的日子,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親愛的大家晚安啊~話說我去給電瓶車上牌啦!真沒想到我會在大陸做這事,感覺有點神奇。 所謂電瓶車呢,類似台灣的GOGORO,或著是輕型機車。 臺灣的機車是吃油的,大陸的電瓶車是吃電的,並且輕巧很多。 一、我買的這台電瓶車 三、我的上牌過程 三、為什麽要買電瓶車and上牌? 以下內文 ----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阿軒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車紀錄器就是這麼棒 | 車牌噴掉的MT09車友? 看到我貼行車錄影中馬上變換車道的學長? 西濱快速不打燈變換車道的三寶 | 銨鉑AD911機車行車紀錄器 #銨鉑 #AD911 #日夜測試 -- 如果喜歡影片歡迎訂閱及熱血贊助 https://reurl.cc/pDrvWZ 重車日常單元完整播放清單...

  • 換機車車牌流程 在 我在大陸的日子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06 19:19:36
    有 124 人按讚

    親愛的大家晚安啊~話說我去給電瓶車上牌啦!真沒想到我會在大陸做這事,感覺有點神奇。

    所謂電瓶車呢,類似台灣的GOGORO,或著是輕型機車。
    臺灣的機車是吃油的,大陸的電瓶車是吃電的,並且輕巧很多。

    一、我買的這台電瓶車
    三、我的上牌過程
    三、為什麽要買電瓶車and上牌?

    以下內文

    ----

    一、我買的這台電瓶車

    ■雅迪、輕型電動車、電動自行車
    ■2200人民幣,約新臺幣9240
    ■出廠時速25公里,升速到35;電池續航40公里,5小時充滿
    ■出廠裝置:車、前車框、電池、電池殼、充電器
    ■附贈:保修、丟車險、大鎖
    ■加購配件:速度控制器160、電瓶車棉被30、手機支架10,幣值人民幣

    騎起來的感覺喔:
    1.冷、慢,然後很震~不騎電瓶車你不知道,原來地這麽不平。
    2.四環外的車況真的是亂七八糟,各種車輛擠在路上隨心所欲,非常耗心力。
    3.沒有側柱好不方便,但比機車輕多了;我挪家裡的小機車要用拖的,電瓶車用挪的
    4.能夠自由自在到處跑跑的感覺還是很棒的

    我買電瓶車就是想探索下五環外的世界,現在我覺得很可以!
    至於更遠的地方嘛~我想著買一台電動滑板車呢,帶著它搭到昌平縣城去,然後附近逛逛感覺也很不錯~

    ----

    二、上牌過程

    1.帶著發票、合格證、身份證件,騎車到車管所
    2.在門口先對車拍個照
    3.在7號窗口交出所有文檔,出示照片,得到表格
    4.填寫好表格、找工作人員看車,拿號
    5.等待叫號
    6.拿到車號牌、車牌證、螺絲釘
    7.拜託車行把牌子給釘上去

    加上移動,全程大概耗時兩個小時。我是抱著「參觀車管所」、「體驗上牌」的心情去的,所以覺得挺好玩的。

    車管所人是真的多,但辦事效率也很快,我這一串下來雖然流程多、但每個流程之間都沒有等很久

    它給的螺絲釘還滿精緻的,螺帽上還刻著「京」字,還滿可愛的~

    ----

    三、為什麽要買電瓶車and上牌?

    當時我在找「探索世界的工具」時,有這幾種方案:

    1.買全新的品牌電瓶車+上牌
    2.賣二手的電瓶車,臨時牌用三年
    3.淘寶買續航高、速度快的代駕車,不上牌

    3.淘寶買續航高、速度快的代駕車,不上牌
    出了問題找不到人解決,不上牌後患比較多,這條路不考慮。

    2.賣二手的電瓶車,臨時牌用三年
    我先嘗試了這條路,那台二手車太醜、太不好用了,退回去了。

    1.買全新的品牌電瓶車+上牌
    後來呢,我在實體店面買了一台新車,為什麽呢?
    ■實體店:
    有問題能找到人解決,而且後來也的確幫了我很多小忙,比如說沒電了從五環外到四環來幫我換電池、回家的路上沒電了在店裡充電、裝車牌之類的各種小事

    ■新車:
    我想正兒八經體驗一把「大陸最大的電瓶車品牌」出產的新車,騎著是什麽感覺?

    ■上牌:
    我在大陸住久了有種感覺--但凡它開始控制的,長期都會稀缺。雖然不知道五年後我在哪裡,但我還是按照規定去上牌吧。

    ----

    大概就是這樣啦~嘛,
    2004年,我在高雄得到了媽媽給我的機車、考了駕照,
    2019年,我在北京自己作主買了電瓶車,給電瓶車上牌。
    嗯...好長的15年,我這樣算是長大了嗎?

    其實還想寫大陸電瓶車的一些事,但篇幅限制下次再說吧!

  • 換機車車牌流程 在 忍者無尾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9-02 05:17:29
    有 60 人按讚


    在台灣,正常騎車都會被謾罵 指點....好可悲 拜託哪個良心媒體宣導一下.....汽車道是甚麼拉?????

    雖然我來自遠方,但我在台灣騎摩托車也好幾年了。

    其實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影片中的情況,我也知道只要我繼續在台灣騎車,這也不會是最後一次。但之所以覺得值得分享,是因為後來我們到了警察局之後,警察的態度讓我很驚訝……

    因為這件事,導致我昨天騎同樣的路段時,心裡都還有陰影,很怕又發生同樣的事,然後又申訴無門。

    8/28 那天在往七星潭路上,我準備在下個路口左轉,所以騎在左邊沒有禁行機車的車道上,突然遇到後方小貨車快速追上,對我們長鳴喇叭,並高速逼近,最後近距離跨過雙黃線刷卡超車。在我意識到並能做出任何對應行為前,他已在我們後方非常近的距離,我根本來不及反應,坐在我後面的乘客也嚇死了!

    如果當下我們需要剎車,貨車絕對會撞上來,甚至把我們碾過去。我們的生命可能在那一瞬間就沒了……

    在前面紅綠燈停下來後,我們上前跟司機理論,司機不服,提議叫警察來。

    結果兩位警察來了,根本都還沒看影片,就執意說我們不該騎在快車道上!爭論一番後,最後連同貨車駕駛一起回民意派出所(府前路上)看行車記錄器。

    在警局看完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後,派出所裡沒有警察 (當時至少有五名警察在場) 認為對方的行為是危險的,且認為對方在後方長鳴喇叭只是提醒我們他要超車要我們讓道,沒有惡意的意思,說我們不該擋路。

    我想要分享這個經驗,是因為在台灣很多人正在面對同樣的問題:危險駕駛、機車長期被汽車霸凌、警察對法規不了解也不作為……

    我不知道在這裡分享這些,能夠改變什麼,但如果能夠促進討論,那說不定會影響到一些人,讓更多人重視這個問題,更多人一起參與改變。

    我認為這些行為,不該被視為理所當然,也不該被社會廣泛接受。

    如果是你們,遇到這個情形,你會怎麼做呢?

    如果前方是砂石車,後方貨車駕駛還會有同樣的行為嗎?

    如果前面騎機車的人是你的家人朋友,你會希望後車用這種方式逼車嗎?

    註:希望大家可以針對「危險的駕駛行為」、「執法單位處置此事件不當的流程」、「後續我可以採取什麼維權行為」來討論,切勿針對駕駛人及承辦警員,也懇請不要肉搜做私人攻擊,謝謝。如有涉及公開個人資料的留言,將逕行刪除。

    -\-\-\-\-\-\-\-\
    (新增後座乘客留言)

    謝謝大家的留言建議及討論!英國騎士都一一看過了!

    █ 後續處理

    已根據大家建議在週六花了四個小時完成線上檢舉、寫信給花蓮縣警察局督察組與署長信箱。如有後續處理結果,會再跟大家說明,感謝大家的協助。

    我們的目的並不是為難承辦員警,因為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系統問題(當整個派出所都這樣認為時,針對個別員警並不能改變什麼),希望這個事件能讓身為「執法者」的花蓮縣警方在往後遇到相同情況是能以法規為基礎來討論,並針對違規行為依法辦理,而非將個人觀感凌駕與法規之上。

    當時民意派出所已備份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也已告知如交通隊承辦人員有需要,可向民意派出所索取檔案。

    █ 關於為什麼不讓

    提醒我們讓後車先行的朋友,我們知道這是一個基於「安全考量」的建議,真的謝謝你們!我們一直以來都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果我們意識到後方來車有超車需求,並給予我們安全禮讓的空間與時間,我們一定會讓。

    但後車要前車讓車需:
    (1) 提前輕按喇叭或閃燈一次提醒並保持安全距離
    (2) 前車示意允讓(慢慢靠右)
    (3) 再行超越
    不然都是未依規定超車或迫使前車讓道。

    英國騎士有每 5-10 秒確認後照鏡一次的習慣,第一次看到後車時,後車仍距離我們非常遠,十秒後再次確認後照鏡時,後車已經貼在屁股後面,緊接着就是長鳴喇叭並近距離超車。

    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給我們空間與時間讓道。

    █ 關於機車騎在平面道路的混合車道上,而非劃設之機、慢車道

    首先,右邊是「機車或慢車道」而不是「機車等於慢車道」。機車為快車一種,可行駛於未標示「禁行機車」之一般平面道路上。該平面道路是混合車道。

    更早之前,我們是騎在機、慢車道上,但因為要在下一個路口左轉,而該路口沒有強制兩段式左轉,所以提前至左邊車道準備左轉上橋。(左轉靠左,右轉靠右)

    當時車速並不慢,大約在 50-60 之間,並非龜速。

    我們不會拿自己生命安全開玩笑,也絕對無意擋路,但請用安全的方式告知,並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 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今天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或是騎上「高速公路」,任何人都沒有權力用這種方式「超車」或「逼車」。

    機車騎士騎在錯誤的車道,從來都不會造成任何人的危險;但是其他駕駛對於機車的行為,卻會造成機車騎士的危險。

    「機車不能騎在這裡!」
    「為什麼?」
    「肉包鐵的,如果不小心被撞到的話,很危險!」
    「那為什麼明知道他是肉包鐵,不小心一點保護他,還要去撞他呢?誰才是真正造成危險的人?」
    ---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新聞:不爽騎士走內側 運將狂叭逼車!走入警局後當場被吊扣牌照》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2773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款》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亦即機車屬於快車,在法律上隸屬於汽車類別,在無禁行機車表示之一般道路上,與汽車享有同等路權。

    《新聞:沒禁行機車卻被警察糾正 警方坦承說法不正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v-D-TuUPo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除非汽車遇到以下的狀況,才可以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款,如果想要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必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逼車,或者突然變換車道、減速等行為,很有可能導致其他駕駛人反應不及,而發生車禍,已嚴重影響到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足以構成刑法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五年以下;若導致有人因而死亡,最重更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最重十年以下,最輕三年以上。(來源:http://www.justlaw.com.tw/)

  • 換機車車牌流程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9-01 19:55:11
    有 228 人按讚


    先來看一下這台貨車違反了哪些交通規則:
    1.不依規定使用喇叭
    2.跨越雙黃線
    3.超車未保持安全間距

    然後還有就是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或是公共危險罪
    建議原PO直接將本支影片拿去網路檢舉(有人要幫他更好),然後投訴該派出所員警,請他們給媒體一個說詞。

    另外我也針對原PO的駕駛方式給個建議,雖然沒有劃設禁行機車就有行駛的權力,但是火花羅在世界各國看到的,就是在這種單線車道如果後方有快車接近,前方車主都會盡可能地在安全的情況下禮讓後方快車超車(不像台灣的山路上小烏龜死都不讓)

    原PO也許應該加強檢查後照鏡的頻率,多留意後方路況,在有快車逼近的時候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稍微靠邊讓對方先過,之後再回到既有行駛路線,這才是最安全同時也是讓車流更順暢的行駛方式

    雖然我來自遠方,但我在台灣騎摩托車也好幾年了。

    其實這不是我第一次遇到影片中的情況,我也知道只要我繼續在台灣騎車,這也不會是最後一次。但之所以覺得值得分享,是因為後來我們到了警察局之後,警察的態度讓我很驚訝……

    因為這件事,導致我昨天騎同樣的路段時,心裡都還有陰影,很怕又發生同樣的事,然後又申訴無門。

    8/28 那天在往七星潭路上,我準備在下個路口左轉,所以騎在左邊沒有禁行機車的車道上,突然遇到後方小貨車快速追上,對我們長鳴喇叭,並高速逼近,最後近距離跨過雙黃線刷卡超車。在我意識到並能做出任何對應行為前,他已在我們後方非常近的距離,我根本來不及反應,坐在我後面的乘客也嚇死了!

    如果當下我們需要剎車,貨車絕對會撞上來,甚至把我們碾過去。我們的生命可能在那一瞬間就沒了……

    在前面紅綠燈停下來後,我們上前跟司機理論,司機不服,提議叫警察來。

    結果兩位警察來了,根本都還沒看影片,就執意說我們不該騎在快車道上!爭論一番後,最後連同貨車駕駛一起回民意派出所(府前路上)看行車記錄器。

    在警局看完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後,派出所裡沒有警察 (當時至少有五名警察在場) 認為對方的行為是危險的,且認為對方在後方長鳴喇叭只是提醒我們他要超車要我們讓道,沒有惡意的意思,說我們不該擋路。

    我想要分享這個經驗,是因為在台灣很多人正在面對同樣的問題:危險駕駛、機車長期被汽車霸凌、警察對法規不了解也不作為……

    我不知道在這裡分享這些,能夠改變什麼,但如果能夠促進討論,那說不定會影響到一些人,讓更多人重視這個問題,更多人一起參與改變。

    我認為這些行為,不該被視為理所當然,也不該被社會廣泛接受。

    如果是你們,遇到這個情形,你會怎麼做呢?

    如果前方是砂石車,後方貨車駕駛還會有同樣的行為嗎?

    如果前面騎機車的人是你的家人朋友,你會希望後車用這種方式逼車嗎?

    註:希望大家可以針對「危險的駕駛行為」、「執法單位處置此事件不當的流程」、「後續我可以採取什麼維權行為」來討論,切勿針對駕駛人及承辦警員,也懇請不要肉搜做私人攻擊,謝謝。如有涉及公開個人資料的留言,將逕行刪除。

    -\-\-\-\-\-\-\-\
    (新增後座乘客留言)

    謝謝大家的留言建議及討論!英國騎士都一一看過了!

    █ 後續處理

    已根據大家建議在週六花了四個小時完成線上檢舉、寫信給花蓮縣警察局督察組與署長信箱。如有後續處理結果,會再跟大家說明,感謝大家的協助。

    我們的目的並不是為難承辦員警,因為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系統問題(當整個派出所都這樣認為時,針對個別員警並不能改變什麼),希望這個事件能讓身為「執法者」的花蓮縣警方在往後遇到相同情況是能以法規為基礎來討論,並針對違規行為依法辦理,而非將個人觀感凌駕與法規之上。

    當時民意派出所已備份雙方行車記錄器畫面,也已告知如交通隊承辦人員有需要,可向民意派出所索取檔案。

    █ 關於為什麼不讓

    提醒我們讓後車先行的朋友,我們知道這是一個基於「安全考量」的建議,真的謝謝你們!我們一直以來都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果我們意識到後方來車有超車需求,並給予我們安全禮讓的空間與時間,我們一定會讓。

    但後車要前車讓車需:
    (1) 提前輕按喇叭或閃燈一次提醒並保持安全距離
    (2) 前車示意允讓(慢慢靠右)
    (3) 再行超越
    不然都是未依規定超車或迫使前車讓道。

    英國騎士有每 5-10 秒確認後照鏡一次的習慣,第一次看到後車時,後車仍距離我們非常遠,十秒後再次確認後照鏡時,後車已經貼在屁股後面,緊接着就是長鳴喇叭並近距離超車。

    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給我們空間與時間讓道。

    █ 關於機車騎在平面道路的混合車道上,而非劃設之機、慢車道

    首先,右邊是「機車或慢車道」而不是「機車等於慢車道」。機車為快車一種,可行駛於未標示「禁行機車」之一般平面道路上。該平面道路是混合車道。

    更早之前,我們是騎在機、慢車道上,但因為要在下一個路口左轉,而該路口沒有強制兩段式左轉,所以提前至左邊車道準備左轉上橋。(左轉靠左,右轉靠右)

    當時車速並不慢,大約在 50-60 之間,並非龜速。

    我們不會拿自己生命安全開玩笑,也絕對無意擋路,但請用安全的方式告知,並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 退一萬步來說

    就算今天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或是騎上「高速公路」,任何人都沒有權力用這種方式「超車」或「逼車」。

    機車騎士騎在錯誤的車道,從來都不會造成任何人的危險;但是其他駕駛對於機車的行為,卻會造成機車騎士的危險。

    「機車不能騎在這裡!」
    「為什麼?」
    「肉包鐵的,如果不小心被撞到的話,很危險!」
    「那為什麼明知道他是肉包鐵,不小心一點保護他,還要去撞他呢?誰才是真正造成危險的人?」
    ---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新聞:不爽騎士走內側 運將狂叭逼車!走入警局後當場被吊扣牌照》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2773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款》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亦即機車屬於快車,在法律上隸屬於汽車類別,在無禁行機車表示之一般道路上,與汽車享有同等路權。

    《新聞:沒禁行機車卻被警察糾正 警方坦承說法不正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Uv-D-TuUPo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除非汽車遇到以下的狀況,才可以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款,如果想要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必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逼車,或者突然變換車道、減速等行為,很有可能導致其他駕駛人反應不及,而發生車禍,已嚴重影響到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足以構成刑法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五年以下;若導致有人因而死亡,最重更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最重十年以下,最輕三年以上。(來源:http://www.justlaw.com.tw/)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