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提領大筆現金用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提領大筆現金用途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提領大筆現金用途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提領大筆現金用途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千錯萬錯,柯神不會有錯!爹親娘親,不如小英主席親!,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們強烈呼籲,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出違背法令實務的話,應該立刻下台! 陳明文是英系大將,票投蔡英文就是支持陳明文們繼續為非作歹。 - - - 如果陳明文是美國的國會議員,相同的事情會有什麼後果呢?下面這個故事可以作為參考。 美國眾議院前議長赫斯特(Dennis Hastert)卸任後,被人威脅爆...

  • 提領大筆現金用途 在 千錯萬錯,柯神不會有錯!爹親娘親,不如小英主席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9-09 08:50:26
    有 348 人按讚

    我們強烈呼籲,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出違背法令實務的話,應該立刻下台!

    陳明文是英系大將,票投蔡英文就是支持陳明文們繼續為非作歹。
    - - -
    如果陳明文是美國的國會議員,相同的事情會有什麼後果呢?下面這個故事可以作為參考。

    美國眾議院前議長赫斯特(Dennis Hastert)卸任後,被人威脅爆他過去的醜聞,於是赫斯特答應支付250萬美元的封口費。赫斯特到多家銀行提領現金,但被告知提領超過一萬美元就必須申報。為了逃避申報,赫斯特分次提領低於申報金額的現金,湊足他答應支付的封口費。

    這和陳明文在聲明中描述的情節相近,也是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認定不須申報的現金金融交易。可是赫斯特沒有陳明文幸運!

    在赫斯特重複提領低於申報金額的現金後,一家銀行感到不尋常,因此通報了聯邦調查局。盯上赫斯特的調查員問了兩個問題:1)分次提領低於一萬的現金是否為了規避申報?2)這些現金是否用來支付勒索的封口費?對這兩個問題,赫斯特均予以否認。

    聯邦調查局不是省油的燈,不會對嫌犯問「他們沒有答案」的問題。最後赫斯特被聯邦政府以兩項罪名起訴:1)對調查人員說謊、2)逃避現金提領申報。經過審判後,法院判處赫斯特15個月的徒刑。

    赫斯特違反的是銀行秘密法和國稅法;他具體的犯行叫structuring或smurfing。這個銀行業的術語指的就是「規避申報」,也是洗錢手法的一種,目的是為了隱藏資金的來源或用途。

    陳明文為何要化簡為繁,分次提領現金再湊成整數呢?當然是為了規避申報!至於陳明文為何要規避現金申報呢?當然有不可告人之處!這也是美國政府要將「規避申報」訂為聯邦罪的原因。

    如果陳明文是美國的國會議員,他辦公室所發出的聲明,等於承認涉及洗錢,接著會被起訴、判刑。可是身為台灣立法委員的陳明文,不僅不會有牢獄之災,反而有法務部次長出面相挺。

    還好,陳明文不是美國的國會議員!不好的是,台灣的政治清廉還有一段路要走。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0885

  • 提領大筆現金用途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9-04 15:38:28
    有 569 人按讚


    陳明文高鐵遺失 神秘的300萬元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3日上午搭乘高鐵時,遺失一只裝有300萬現金的行李箱,引發外界高度質疑錢的來源與用途。國民黨團今(4)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陳明文委員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對國人說明300萬元是否有依法財產申報?銀行、調查局是否通報調查?若屬贈與,是否有依法繳稅?倘若陳明文委員不願說明,立法院開議後,國民黨團將在財政員會邀集金管會、調查局及相關銀行進行專案報告。

    總召曾銘宗表示,依照現行法令,領取超過50萬元現金,銀行必須登記並通報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陳明文300萬元是從哪家銀行領出?銀行是否有依法通報?若無通報,相關失職人員如何懲處?若有通報,請調查局依規定清查,有無違反相關規定。

    曾銘宗指出,在事發第一時間,陳明文對外聲稱,300萬元是給兒子帶到菲律賓創業資金,但國人都很清楚,出國攜帶台幣現金上限是10萬元,縱使闖關成功,到菲律賓也會被該國海關查獲沒收,更何況,台幣在菲律賓當地無法使用。因此呼籲陳明文對外說清楚、講明白這300萬元的來源,而不是如何使用。

    首席副書記長陳宜民指出,陳明文的兒子說是要拿去菲律賓開珍奶店的經費,很快被外界質疑「這錢帶的出去嗎?」陳明文稍晚又對外說,300萬元現金贈與給兒子,但超過220萬上限是要繳交贈與稅,陳明文的兒子又對外說,這筆錢是他跟媽媽要的,所以到底是陳妻一個人贈與?夫妻對切分別贈與一半?又或是以借款方式「借貸」兒子?財產到有沒有誠實申報?有關單位必須主動調查。

    藍委費鴻泰表示,日前總統府將發生侍衛走私菸品說是「超買」,那麼屬於英系大將的陳明文,欲將300萬元帶到菲律賓,是否為「超帶」?《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之一,是《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與罰則,其中明訂「其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之罪。」有無違反該規定?請相關機關查辦。選舉即將到來,很多見不得人的金流四處流竄,明明在銀行可以進行相關匯兌作業程序,現在說是拿300萬元現金帶到菲律賓去創業,陳明文是把國人當作3歲小孩嗎?錢到底是從哪裡來的,陳明文更應該對國人講清楚、說明白。

    藍委賴士葆表示,陳明文將錢遺落在高鐵上,代表著民進黨政治人物錢多到300萬元都會忘記帶下車,這不免讓人聯想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多年前家中失竊1百多萬還不敢報警,到現在也沒對外講清楚,這1百多萬元是怎麼來的。陳明文從嘉義搬了300萬元到台北給兒子創業,國人會相信嗎?陳明文身為英系掌門人,蔡英文總統有責任要求陳明文要對社會說實話。

    藍委林奕華表示,300萬元對一般百姓是多大的數字,陳明文就如此輕易掉在高鐵上,令人匪夷所思。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是律師,是否也該了解300萬元提領過程的法律問題,銀行是否有遵照法令進行通報?廢除特偵組以後的地檢署,是否因主動對陳明文這300萬元進行偵辦?

    藍委林麗蟬指出,一般人到銀行提領巨額現鈔,行員都會主動進行了解,陳明文一次領300萬元現金,銀行有沒有主動詢問?還是因為他是英系大將,可以任意「移動」300萬元現金到高鐵上?藍委童惠珍也指出,今年6月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 ,將台灣評鑑為最佳成績的「一般追蹤等級」,如今發生陳明文300萬元「移動」到高鐵上,除了打臉蔡政府之外,更有責任對外說清楚,陳明文必須誠實交代300萬元來源,才是上策。

  • 提領大筆現金用途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3-14 10:30:03
    有 85 人按讚

    【劉北元老師.最新判決分析】

    夫利用妻及其他人頭帳戶存款,在93年至95年間大量提領現金,在提領現金當日,子之銀行帳戶同時出現定存單,國稅局雖掌握了提款單的筆跡都是夫,但國稅局無其他更確切的證據證明夫為上開各帳戶之實質管理人,無法對夫課徵贈與稅,遂改對帳戶名義人妻課徵。

    國稅局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上開各帳戶提領出來的金錢流入子的帳戶,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國稅局已經舉證從現金提領及存入定期存單時間之接近性及密接性(同一天於同一銀行相距約1至10分鐘,同一天於不同銀行相距約30分鐘),且妻無法舉證證明現金提領之用途,及子定期存款資金之來源。

    則國稅局依上開客觀之事實證據,認定妻自其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後轉存子定期存單,已具客觀上財產移轉及受領之事實,足堪認定妻有給予之意思而子亦未曾有拒絕受領之意思,合於民法第406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贈與之規定,國稅局對妻課予贈與稅,揆之以上規定,對於課稅要件事實,已盡舉證責任。

    (判決內容部分引用自法源法律網)

    本案有幾個重點:
    第一、國稅局掌握了提款單的筆跡均為夫,但仍然被認為不足以證明夫為帳戶的實質管理人,因為夫去銀行辦理提款,不能證明夫就是實質管理人;

    第二、「稅捐稽徵機關就課稅或處罰之要件事實,除法律別有明文規定者外,負證明責任。」分別為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4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第2項所明定,本案最高行政法院根據間接事實,推論課稅要件事實,可知納保法要求稅捐機關的舉證責任,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事實亦可依據經驗法則推論課稅要件事實存在,值得注意。

    #保險
    #銀行
    #稅務
    #財產移轉 #遺產 #贈與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