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冷知識︱#逃犯修訂條例時序圖 】
1. 案件發生
- 2018年2月17日,潘曉穎命案於台灣發生,疑犯陳同佳於案發後潛逃回港。
- 2018年3月11日,潘父於3月11日前往台灣報案,閉路電視亦拍到陳同佳推著粉紅色行李篋獨自離開旅店。
-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回港後,3次盜用潘曉穎的...
【不是冷知識︱#逃犯修訂條例時序圖 】
1. 案件發生
- 2018年2月17日,潘曉穎命案於台灣發生,疑犯陳同佳於案發後潛逃回港。
- 2018年3月11日,潘父於3月11日前往台灣報案,閉路電視亦拍到陳同佳推著粉紅色行李篋獨自離開旅店。
-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回港後,3次盜用潘曉穎的提款卡提款而被香港警方拘捕。陳同佳於警誡下承認殺害潘曉穎並棄屍,進而揭發藏屍地點。
- 2018年3月19日,台灣法務部透過陸委會將「司法互助文件」交予香港律政司,希望香港警方可以提供陳佳同的口供,以協助台警調查。
- 2018年3月後,潘曉穎父親多次到訪台灣,請求台灣檢方向港府施壓,引渡陳同佳回台灣受審。
- 2018年8月22日,陳同佳被控四項洗黑錢罪,還押等候轉移至高院審訊。
- 2018年12月3日,台北市士林地檢署對陳同佳發布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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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提出修例目的:阻塞法律漏洞
- 2019年2月,潘曉穎的家屬向民建聯求助,並於2月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支持政府修改逃犯條例。
- 2019年3月26日,行政長官會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新聞公告指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處理發生在台灣的謀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的協作制度的漏洞。
- 2019年4月3日,立法會首讀《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 2019年4月17日,逃犯條例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根據議事規則,委員會主持由年資最高的議員(涂謹申)擔任,第一次會議未能選出法案委員會主席。
- 2019年4月30日,涂謹申繼續擔任逃犯條例委員會主持人,並召開第二次會議,仍未選舉主席,引起建制派不滿。
- 2019年5月4日,建制派議員聯署提出召開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改由建制派最資深議員經民聯石禮謙主持法案委員會選舉主席程序,其後引致雙胞胎主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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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聯辦提出修例目的:大國博奕
- 2019年5月17日,香港中聯辦召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全力支持林鄭月娥政府進行修例,主任王志民指出,修例為大國博奕,真正對手是西方勢力,與政府一開始的修例理由有所衝突。
- 2019年5月20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要求立法會在6月12日就修訂《逃犯條例》恢復二讀,繞過經法案委員會提交上大會審理的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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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國聲明
- 2019年5月24日,代表歐洲28個國家的歐盟表達對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關注及擔憂,並發出表達抗議的外交照會,早前已經有美國﹑英國﹑馬來西亞、 加拿大、 奧地利等多國代表聯署表示反對,台灣政府亦表明不會同意移交。美國更指出,修例會對美國構成極大風險,有機會違反《美國-香港政策法》多項重要條款,此法案承認「香港獨立關稅區」,將香港區別於中國,在一國兩制框架之下,支持香港人權、民主與自治,保障香港生活方式及美資在此國際金融中心、自由港營商。如果美國總統認為香港自治情況不足以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有權簽發行政命令中止此法,大大影響香港在外資心目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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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決擇
- 民陣於6月9日發起了「反送中」大遊行,由銅鑼灣東角道開始,下午2時30分集合,3時正起步至金鐘添美道立法會,將會影響其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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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你決定
-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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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卡被盜用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起訴就是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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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個詐騙滿地開花的地方(應該不會被說辱台吧^_^),也因為這樣,時時警惕防範詐騙好像已經變成我們生活中的必要事項,也常看到被詐騙的人受到二次傷害,也就是,被覺得笨死活該🥲
詐騙很多也就代表被詐騙集團利用的人很多,比如說車手,實際上就真的遇過被脅迫去幫當車手(不去領錢就揍你),或是銀行帳戶被騙去給詐騙集團使用最後被凍結被起訴的情況。
今天要說的故事就是這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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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開始🔻
在這個網路時代,每個人都擁有好幾個帳戶跟相對應的密碼,很容易搞混配對然後就被鎖起來(超煩),因為這種狀況,就有很多人會用小本本來記下密碼方便「自己」使用。
不過這樣做的風險就是,當你小本本遺失的時候⋯^_^
判決中的被告就是這樣,有一天他不小心遺失了他的小本本跟提款卡,然後就被不肖人士撿到,不肖人士就快樂地用這個帳戶去詐騙別人再馬上把錢領走,然後被告就變成了被告,覺得冤🥲
檢察官認為,被告明明就知道帳戶給別人用可能會被用來詐騙,但卻不在乎無所謂給別人使用。
被告反駁說,我沒有要給別人用我是遺失了!我不夠小心沒錯,但扣上幫助詐騙就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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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這樣說🔻
一般依照經驗法則來說,在詐騙案件中常認為,詐騙集團對於詐騙使用的帳戶要確保一定的掌控力,不然很容易做白工。
而大部分謹慎的人也都會把提款卡跟密碼分開保管避免被盜用,因此法院常不接受「同時遺失」這種辯解。
但是經驗法則畢竟不是證據,是一種「一般情況是如此」的補充,在少數的情況會造成冤獄而違反嚴格證明原則。因此,經驗法則的使用應該要「幾乎所有人都是如此」才能當證據與證據間的黏著劑或是排除被告的辯解。
簡單來說就是,雖然你覺得同時遺失提款卡跟密碼這辯解很瞎,但他有提出其他證據來證明來支持他是不小心,前面那些經驗法則並不足以否定被告的辯解❌
既然那些辯解是有可能的,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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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罪推定原則 ❚
被告被追訴的犯罪,在法律上被證明有罪前,「應」推定其無罪。
被告須在訴訟程序中,被證明到讓法院確信心證,法院才能作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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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身為旁觀者不會真的知道他到底是瞎還是粗心還是壞壞,但在現實生活中真的有遇到過類似的事,比如說,把自己的雙證件給朋友用,以為朋友不會害他😨😨😨結果就是,你以為?什麼時候輪到我以為?GG啦!
好傻好天真的人到處有,不要因為笨就處罰他啊~
看到無罪推定被這樣寫出來,真的,倍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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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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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卡被盜用 在 蔣根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好友,早安!
詐騙集團日益猖獗,手法不斷推層出新,上週(14日)新莊警分局才與國泰人壽合作,公開舉辦「反詐騙宣導講座」,邀請林子翔偵查隊長主講,透過講座課程,向民眾宣導詐騙集團最新、最常用的手法,根煌也請好友們參考,提高警覺喔:
1. 冒充銀行電話通知信用卡被盜用。
2. 佯稱網路購物誤設分期,請民眾至ATM操作轉帳。
3. 以假網站,竊取民眾網路銀行帳號密碼。
4. 假冒中華電信語音催繳帳款方式騙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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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假貸款真詐騙,索取借款人證件、存摺,提款卡。
11. 假冒警察、法院,要求領出存款交付監管帳戶。
12. 吹捧可保證獲利,誘騙加入投資會員。
13. 騙取LINE或社群網站的四位數簡訊認證碼,盜用帳號。
14. 「愛情詐騙」用甜言蜜語、噓寒問暖,博得憐憫,才要求匯款。
萬一您或親友遇到上面這些情況,請立即去電☎「110」報案或「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詢,切勿依照來電者指示行事,以免陷入詐騙陷阱!根煌也懇請您多多幫忙宣傳出去,讓更多親友得悉上述常見的詐騙手法,誠心謝謝您!
提款卡被盜用 在 三立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家要小心啊!!別再被詐騙集團受騙了(#住海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