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推銷電話提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推銷電話提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推銷電話提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推銷電話提告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28的網紅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破解豐原廟東泊姿berji恫嚇被害人話術1 成立廟東泊姿berji被害人社團第三天,成員三百餘人,陸續有被害人接到陳健元店長電話恐嚇,或是到店做臉時,林詩怡主任、陳健元店長當面恐嚇,你們當時都是「自願」交付信用卡給她們刷卡或向資融公司辦理分期貸款,不是被強迫,恫嚇刪文閉嘴,否則提告! 林詩怡主任、...

  • 推銷電話提告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0 1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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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豐原廟東泊姿berji恫嚇被害人話術1
    成立廟東泊姿berji被害人社團第三天,成員三百餘人,陸續有被害人接到陳健元店長電話恐嚇,或是到店做臉時,林詩怡主任、陳健元店長當面恐嚇,你們當時都是「自願」交付信用卡給她們刷卡或向資融公司辦理分期貸款,不是被強迫,恫嚇刪文閉嘴,否則提告!
    林詩怡主任、陳健元上開恫嚇被害人言詞,嚴重誤導被害人,我特別澄清導正如下,先說結論:
    ♦️即使當時是「自願」購買,事後仍可「後悔」,於七日內或四個月內,無條件解約退款。#關鍵在於訪問推銷,煩擾推銷
    相關法令參照如下:
    ♦️消保法第19條:
    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1項7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1項7日期間起算,已逾「4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1項及第3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所謂訪問交易,依照消保法第2條第11款之規定:
    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消費者之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訂立之契約。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由於訪問買賣的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為特種交易的一種型態,予以特別的保障。
    (二)訪問交易所謂「未經邀約」,是指未經消費者的邀約:企業經營者從事買賣行為,如果「未經消費者的邀約」,消費者通常是處在「毫無預期又未經深思」的情況下,貿然與企業經營者締結買賣契約,為維護其權益,乃賦與消費者「後悔」的權利。

    ♦️另,強迫推銷或訪問買賣之行為,可能違反「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瘦身美容案件之處理原則」第五點之規定:
    五、(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類型)
    瘦身美容業者之行銷手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特價、低價或免費贈送等促銷廣告吸引消費者,嗣再大量增加其他費用,導致與一般消費者當初認知或預期之消費額不符。
    (二)對依廣告接受免費試作之消費者,未明確告知試作範圍,在完成試作前,再與該消費者進行交易及藉機收取費用。
    (三)於提供瘦身美容服務過程中,為任何增加消費金額之促銷,或收取原約定價額外費用;趁消費者窘迫或接受瘦身美容服務之際,以強迫或煩擾方式,為任何增加消費金額之促銷;或於原課程未提供完畢前,推銷同種類其他課程。

    ♦️結論:
    只要是店家在街頭主動煩擾推銷,而「非經消費者邀約」,所為之買賣行為,可能是「強迫推銷」,也可能是消費者「自願購買」,因,消費者即路人通常是處在「毫無預期又未經深思」之情況下,貿然與店家締結買賣契約,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乃賦與消費者「後悔」之權利,消費者均可主張消保法第19條,「7日內」或「4個月內」「書面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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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者抓住被害人怕事怕麻煩的心態,不敢、不懂或沒有能力討公道,因而有恃無恐。我不怕麻煩,歡迎所有被害人來找我,我義務全程全力協助。
    如果1個月,有廟東泊姿100位被害人來找我,泊姿1個月,就須花時間回覆我100封存證信函、跟我在消保官面前吵架100次,並在消保官留下100次申訴前科紀錄,泊姿如果不覺得煩,就繼續…,我奉陪到底!
    泊姿多一個人力來應付我,就少一個人力及時間去洗路人。
    對付類似遊走法律邊緣準詐騙保養品店家,她盧,你要比她更盧;她兇,你要比她更兇;她瘋,你要比她更瘋!
    #存證信函記得寄到發票上總公司地址,不是寄到廟東豐原旗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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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提醒❗如遇強迫或煩擾推銷,且不幸付款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即使當時是自願購買,請務必於7日內或4個月內找我,我全程義務協助向店家討公道,包含義務幫忙撰寫存證信函、義務陪同出席消費爭議協商、義務幫忙撰寫起訴狀、義務陪同出庭等。

    #精心設計手口並用話術加上人海攻勢煩擾數小時
    #強迫或煩擾推銷保養品
    #訪問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在廟東泊姿交易,雖在實體店面購買,但依然享有7日或4個月無條件後悔權利,千萬不要被泊姿欺騙誤認沒有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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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籲被害人集體報案提告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030345090571421/permalink/3005951289677458/

    https://m.facebook.com/groups/2030345090571421/permalink/3007409046198349/

    🔸警方可否拒絕受理報案❓
    https://m.facebook.com/groups/2030345090571421/permalink/3006296819642905/

    🔸弱智被害人現身控訴遭騙過程1
    https://youtu.be/OwEKzExatXY

    🔸弱智被害人現身控訴遭騙過程2
    https://youtu.be/jNp6jUd7Otw

    🔸詐欺刷卡、不返還信用卡案例
    https://m.facebook.com/groups/2030345090571421/permalink/3008212739451313/

    🔸宣導短片
    https://youtu.be/IK13Q_QssWw

    🔸加入廟東泊姿berji被害人社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570058429960982/?ref=share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 推銷電話提告 在 簡立喆Liz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03 23: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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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偵查不公開」原則,我忍了好久,終於可以提醒大家要小心「#和眾綜合診所」。

    該診所開在 #東森電視台 隔壁,我曾在情急時求診,被診所推銷購買「會員卡」,事後得知我買到的是「管理顧問公司」的會員卡⁉️

    我當時整個新聞正義感上身,向診所提出諸多質疑,不希望其他病患和我遇到一樣的遭遇(大家去看Google map評價就知道我說的「遭遇」有哪些,評價區不乏其他苦主留言,以及該診所語帶恐嚇的回覆)👉 #和眾綜合診所 https://goo.gl/maps/cxUC5E9SYnVNpCbCA

    診所葉姓老闆娘當時語帶恐嚇的對我說「小心你說的話」、「我不會對你很客氣」等等,並把我帶到無人的西邊診間,拿出一張「白紙」和另外一位男性同仁要求我像罰小孩寫作文一樣寫下我剛剛說的「訴求」,說要轉呈給「院長」審視。

    我表明還在工作中需趕回公司,沒時間也不曉得要在白紙上寫什麼?可以直接和院長電話說明嗎?這位醫師娘隨即在與院長通話中高八度的故意說給我聽:

    「她不願意離開啊....她也不願意表明身分啊...她就違反醫療法第24條(那是防止急診室酒後鬧事的法條)....」👉這位醫師娘睜眼說瞎話的程度令我乍舌!(我的會員卡和病例都在他們手上,何來「不願意表明身分」)

    我從被罰寫作文的桌子站起身走去櫃檯請這位醫師娘讓我直接和院長通話,以免被扭曲事實,這位醫師娘突然整個 #戲精 上身大喊「你要做什麼,我好害怕,來人啊!趕快報警!我好害怕....」

    然後他們自己報的警,警察來了解狀況,這位醫師娘還大罵警察妨礙他們做生意!接著跑去警局告我「違反醫療法」!

    還好有好心人通報叫我趕快去警局也回告他們,以免被胡亂指控。

    最後還有更壓軸的 #影帝級 演出👉當我趕到警局了解狀況時,看到葉姓醫師娘和一位我從沒見過的紅衣短褲夾腳拖男在一起做筆錄,葉女一見到我來之後就和紅衣男耳語一番,接著這位身材壯碩魁梧的紅衣男就好像被大師級導演指導過演技一樣,突然原地指著我大叫「我好害怕!我好害怕!不要讓她接近我,我好害怕!」(2020年5月21日中正一分局1樓辦公室內約莫8:30pm~9pm左右監視器畫面歡迎調閱「一秒變臉」秀)

    我當時整個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心想「這哪位啊?怎麼回事?害怕的應該是我吧!無論人數還體型他們都是我的三倍以上....」,警察才告訴我這位紅衣夾腳拖男就是「#和眾綜合診所」的 #李相台院長。

    喔!然後他們原本還想連警察一起告,#李相台院長 在偵查庭氣焰跋扈的和檢察官說~是一分局主管向他們道歉,他們才不提告警察!出庭時也一直罵兩位年輕女性 #檢察事務官 和 #書記官 不會辦案,說他和 #檢察長 很熟怎樣怎樣的,當場吆喝 #檢察事務官「報上名字來」!我聽了實在很心疼司法人員被如此羞辱,正義魂大爆氣!更決定要把這些事情寫出來!😡😡😡(法院都有錄影存證)

    也許我現在不是新聞記者,但我的正義感還在;也許我的力量很微小,但我還是會盡我最大力量,反擊不公不義的事情!

    也許我寫這一篇,又可能會被這對很愛告人的「院長夫婦」再告一筆,但如果對事實的陳述都得懼怕可能被惡勢力打擊,天底下不就沒有人敢說真話了!?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03/MAEGAFZUPNE3VOFPXYXXXHOZUM/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如果你也遇過這種鳥事
    #拒絕沈默
    #拒當俗辣
    #metoo

  • 推銷電話提告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1 19: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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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5
    ♦️面對強迫推銷之教戰守則:
    1️⃣遇到推銷,不予理會,直接走過。
    2️⃣未經同意而擋住去路,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3️⃣未經同意而強抹乳液,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4️⃣強抹乳液因而造成皮膚過敏,持診斷證明,報警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5️⃣警方到場後,業者如否認擋住去路、強抹乳液、強迫推銷,則請業者提供監視器,如業者拒不提供,則書狀向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由檢察官指揮警方查扣監視器影片,作為提告證據。
    6️⃣萬一不慎當場付現、刷卡、簽本票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務必依照消保法訪問買賣規定,在「七日內」,「寄存證信函」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副知分期貸款公司、刷卡銀行、消保官,同時向消保官申訴。
    7️⃣如上述報警,警方不受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陪同報案並製作筆錄。
    8️⃣如不慎購買,不知如何處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消保官申訴、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撰寫民事起訴狀及陪同出庭。
    9️⃣如受害人是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等未滿二十歲學生即未成年人,因屬於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其所為法律行為(購買、簽約、刷卡、簽本票、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分別是「無效」或「效力未定」。如為無效,則自始無效,「無庸理會」;如為效力未定,則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即家長,「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再者,此類型並不受消保法訪問買賣七日內書面通知業者之限制,「超過七日」,亦可。
    講人話就是,如果是「未滿七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無效」,完全無庸理會;如果是「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此時,法定代理人應向業者表示(口頭、書面均可,只要能舉證即可),拒絕承認未成年子女之購買行為,則購買行為自始不生效力。
    1️⃣0️⃣因為無能力討公道或討公道需要成本(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委任律師提告、裁判費等),許多受害人因此自認倒楣,而默默背負龐大債務,造成業者有恃無恐,長久以來無法杜絕。因此,為降低受害人討公道成本,提高受害人追究意願,我願意出面,「義務」協助受害人向業者追究一切責任,討回公道,這是「事後救濟」。更重要的,是「事前防範」,因而我不厭其煩發文,提醒更多人辛苦錢學生零用錢不要被騙,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豐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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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4
    剛才鄉親留言,前幾天還是被男店長強抹乳液,業者完全不收斂,我只好到總公司粉絲專頁給負評,並公開留言提醒所有造訪該公司粉絲專頁的人,如果還是不反省收斂,我會再有後續動作,為了保護大家尤其是學生們辛苦錢零用錢不要被騙,我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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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3
    鄉親一千多則留言,均認為是強迫推銷,但仍有兩位護航不是強迫推銷,並表示我是被網友誤導,為了實事求是,我特別大老遠親自前往,假裝路人,欲錄下我完整被強迫推銷過程,孰料本日店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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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2

    業者及自稱客人留言護航,均辯稱:
    這不是強迫推銷,這是「體驗式行銷」!
    鄉親們,您服氣嗎?
    ♦️歡迎鄉親留言表達意見:
    認為是「強迫推銷」,請留言1
    認為是「體驗式行銷」,請留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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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1

    上周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
    ♦️業者前往警局,請警方協助請我刪文
    ➡️警方以個人言論自由為由拒絕業者

    ♦️業者致電本人,要求不公開該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否則涉及侵害商標權
    ➡️本人回覆:我就是要提醒大家,路過廟東,務必小心「berji泊姿」化妝品推銷,如果不公開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那我何必po文?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公司商譽商標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移除涉及該公司人員之照片
    ➡️本人回覆:你們都跑到店外騎樓拋頭露面拉客了,公開場合毫無隱私權期待可能性。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隱私肖像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刪文,因為我的文章影響他們生意及員工生計,請我高抬貴手,給他們生路
    ➡️本人回覆:你們的強迫推銷手法,才真正影響許多受害人之生計,換我請你們高抬貴手,放過所有路過你們店面的路人,尤其是國小國中高中生。如果你們承諾不再強拉路人、強迫推銷,我立即刪文!

    ♦️業者澄清,許多受害人是自願購買,並非他們強迫,不符合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
    ➡️本人回覆:這是你的片面說詞,一切由法官認定,屆時,我會上網公開法院判決書,揭發法院認證之事實真相及法律規定。再者,這麼多被害人親身經歷留言,都是假的嗎?

    ♦️業者最後,一再要求我刪文
    ➡️本人回覆:只要你們一日不停止強迫推銷行為,我就每隔一段時間po文提醒大家注意,事前預防被騙,而且,我還會提供存證信函範本以及法院判決書,讓不幸受害者,能夠免費輕易自力救濟,在沒有成本或低成本下,才能提高被害人追究之意願!
    最後,我再次重申,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有任何違法,歡迎提告!

    ♦️警方對於業者也很無奈與頭痛
    ➡️本人有提醒警方,雖強迫推銷,不涉及犯罪,僅消保法消費爭議,但,如果已硬擋住去路且未經同意便強行塗抹身上,則已觸犯刑法強制罪,如因而造成皮膚過敏,則又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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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

    受理豐原鄉親陳情遭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化妝品,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款項處理、向消保官申訴及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主張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七日內無條件解約退款。
    特別提醒,行經豐原鬧區豐源戲院至廟東騎樓,光南、屈臣氏、地球村隔壁時,如遇美容師或化妝品銷售人員上前推銷糾纏免費體驗時,請務必留意,儘速想辦法脫身離去,未經你同意而店家自行拆封產品、未事前告知產品價格,千萬不要付款或簽約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

    #上網搜尋阿蜜爾化妝品berji泊姿強迫推銷

    加上先前協助高雄友人遭其他化妝品業者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產品案例,台灣目前類似強迫推銷手法之化妝品業者,為數不少,大多全省連鎖,且選擇在鬧區、百貨公司、賣場、車站附近等人潮眾多處設櫃,並派多位美容師在店門或騎樓處,見人即上前主動推銷免費體驗並強拉入內,然後,逛個街,就莫名買了數萬至數十萬元化妝品。

    ♦️綜合友人受騙經驗、媒體報導及其他受害者網路控訴,類此店家手法大致如下:
    1️⃣、在市場、鬧區、賣場設化妝品專櫃,派多位美容師在路上,看到人就上前大喊你的毛細孔粗大,可以進來店裡體驗做臉;或是請路人幫忙填問卷,藉此留下個資;或是贈送贈品並留下個資;或是推銷做臉、按身體低價體驗課程等。
    2️⃣、當你進入店裡體驗課程後,她們就會趁你躺在美容床做臉或按身體衣衫不整時,未經你同意,便擅自拆封產品,並拿出合約,未詳細告知合約內容並讓你審閱,便急忙要你簽名,你如果不簽,她們便群起包圍翻臉宣稱,產品已經拆封,並已在產品上寫下你的姓名,你必須購買,而金額通常高達上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此時,如你現金不足或未帶信用卡,她們就會立即打給配合之分期付款融資公司,並請你電話中回答你是本人,以完成照會,如此一來,你只是單純逛街或上街買菜,你就莫名背負上萬元甚至數十萬元分期付款債務,然後回家等著被家人責罵以及自責不已。
    3️⃣、店家通常鎖定年約二十歲至五十餘歲之女學生、OL上班族、菜籃族,或是青年學子、現役軍人或職業軍人(軍人受害者多是假日在火車站附近鬧區),經濟能力不寬裕,缺乏社會經驗與社會力,上街購物,遇到職業強迫推銷,毫無招架之力,莫名背負高額債務,無力負擔,也無力反擊。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強迫推銷
    #訪問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