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推計課稅處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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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推計課稅處罰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787的網紅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尼采名言:「我感到難過,不是因為你欺騙了我,而是因為我再也不能相信你了!」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直言:#法院三審判決 明確指出弟子的贈與依法屬免稅所得,且課稅主體對象是贈與人而非受贈人,國稅局所謂80到85年的所得,都是虛擬、虛構、栽贓枉法的推論。根據財政部稽核規定,查核逃漏稅准用刑事證...

  • 推計課稅處罰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22 10: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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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采名言:「我感到難過,不是因為你欺騙了我,而是因為我再也不能相信你了!」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直言:#法院三審判決 明確指出弟子的贈與依法屬免稅所得,且課稅主體對象是贈與人而非受贈人,國稅局所謂80到85年的所得,都是虛擬、虛構、栽贓枉法的推論。根據財政部稽核規定,查核逃漏稅准用刑事證據法則,但絕不可 #用推論,但國稅局卻僅憑 #侯寬仁 的起訴書就開單課稅,他認為查無證據就補稅及處罰,用錯法律課稅,#實際金額計算也是虛擬,「這個稅能收嗎?」而當初查稅中的85年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是86年3月底,要結束後國稅局才能查人家的稅,但當時85年底就在查逃漏稅,「人家還沒有申報,你能查人家逃漏稅?」他建議請求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返還錯誤溢繳稅款,否則就用刑法129條非法徵收罪控告。
    https://user106399.psee.io/3dtz6v

  • 推計課稅處罰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03 14: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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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瑜與財政部蘇建榮部長,就前兩會期長期追蹤的各項議題,以及財政部第三會期的重點法案,進行意見交流,重點如下:

    ✅貨物稅應整體改革,朝綠色稅制發展整合

    雖然在上個會期末行政院針對汽機車汰舊換新補助延長提出院版草案,且該政策獲得朝野支持,在第三會期開議後就會迅速排審並通過,但嘉瑜仍要重申,汰舊換新補助政策立意良善但治標不治本,無論是減輕國人購車負擔,或是改善國內車輛車齡老化問題,乃至於最終達到節能減碳、改善空汙等政策目標,根本之道還是在於直接調降汽機車貨物稅稅率。

    由於行政院先前答覆嘉瑜稱「不宜單就(汽機車)特定課稅項目個別進行檢討」,嘉瑜今天也再次要求蘇部長,財政部應就貨物稅整體稅制進行通盤檢討,並會同經濟部及環保署朝能源稅的方向進行改革,當前國際趨勢皆是朝綠色稅制整合,課徵項目多是對能源、水汙、空汙、碳稅等名目,將貨物生產過程對環境造成的外部成本由企業負擔,目前的貨物稅稅率不一且將外部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對於國人來說非常不公平。

    ✅電動車牌照稅免徵將於今年底截止,至今仍未能確定是否展延!

    起初為了鼓勵消費者選購電動車,政府於 2012 年 1 月 6 日起電動汽車、12.1HP 或 12.3PS 馬力以上的電動機車實施 6 年免徵牌照稅,在 2017 年再展延一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同時還免徵貨物稅。

    電動車高額的牌照稅始終是勸退眾多車主的一大主因,以特斯拉為例:按車型差異,牌照稅徵收金額可從最低1萬元到最高近12萬元!在全球推動綠能發展的趨勢下,如此高額的負擔必然會阻礙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電動車的稅務優惠政策有展延的必要性。

    然而隨著 2021 年到來,對於今年年底即將到期之免徵牌照稅及貨物稅政策是否繼續展延?財政部至今卻仍在評估,無法給嘉瑜一個確切的答覆,嘉瑜呼籲財政部應考量國際電動車發展潮流,盡速確定展延電動車免徵牌照貨物稅,促使民眾購買電車誘因,以落實綠能發展與國際接軌,嘉瑜在此會期提出相關修法草案。

    ✅本會期應盡速通過,稅捐稽徵法第41條提高逃漏稅之罰則!

    由於現行稅捐稽徵法對於有心人士透過法律逃漏稅行為,刑事處罰過低且常發生刑罰與行政罰失衡情形,嘉瑜提案修正逃漏稅行為所課之處罰數額,希望能達到遏止逃漏稅之目的。而今日嘉瑜也與蘇部長討論提高罰則之可行性與稽查逃漏稅的人力量能是否完備等問題,與部長對談後有些收穫。

    除此之外,財政部新會期重點修法,也將聚焦在土地增值稅、稅捐稽徵法等修法,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都市計畫內案件免土增稅,而非都市計畫內沒有免稅,違背租稅公平,修法後將一體適用免稅。嘉瑜也將會在新會期中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修法草案。

    ✅房地合一稅漲價歸公、囤房稅稅基稅率偏離現實 財政部須面對!

    房地合一稅、囤房稅問題,嘉瑜長期關注許久,也提出許多落實居住正義的提案,其中囤房稅稅基與各縣市政府稅率執行問題,早已引人詬病。

    目前看來囤房稅落實仍是難題!現行單一家戶第四屋才加重稅率,早已被公認是有名無實。最近財政部僅公布個人全國總歸戶,而未公布家戶總歸戶的情況來看,財政部仍是避重就輕。不只提高稅率而各縣市房屋稅基偏離實際市價,原因出自評定現值之計算,雖有一套看起來完備的公式,但和現實卻完全脫鉤,根本是各縣市自由心證。

    嘉瑜也趁著今天之機會,向蘇部長提出除了盡快研議囤房稅稅率外,也要求財政部在新會期,盡速通盤檢討現行的房屋稅基(即房屋評定現值)過低等問題,盡速研議變更房屋現值評價方法;另外,關於評定房屋現值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嘉瑜也認為專業性並不足夠,翻開房屋稅條例,專家學者組成不超過一半,甚至地方民代也能成為委員,評價委員會做出的評定專業性是否足夠?令人存疑。

    ✅自用宅勾稽 落實包租代管 釋出空屋抵稅

    依照房屋稅條例,「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才能適用自住房屋1.2%稅率。但是,實務上只要房屋合計未滿3間且未被查到出租,即會被判斷為自住房屋,稅捐稽徵機關並無法有效勾稽。

    嘉瑜曾在質詢時要求財政部應研議其他有效勾稽方法,同時,應輔導房東加入包租代管計畫,讓其房屋能適用公益出租人適用之稅率,降低租屋黑數。

    今天也向財政部強調嘉瑜的主張,認為包租代管政策應由財政部與內政部,共同研擬相關政策誘因,促使房東能將其所有之房屋出租、並能優惠抵稅。

    另外,也應訂落日期間,若逾期仍有逃稅狀況,應予裁罰,蘿蔔與棒子兼施。高房價問題真的是台灣人的噩夢,解決高房價問題當然也不是單憑房屋稅改革就能達成,需要跨部會共同努力,方能達成。嘉瑜在立法院也會持續關注房屋稅、土地稅法規不合時宜之處,落實居住正義。

  • 推計課稅處罰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05 11: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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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運2.0改革進入深水區

    政府這幾年在居住正義的議題上卯足全力,舉凡社會住宅的興辦,#包租代管 的推動,租金補貼戶數的提升,以及最近即將公布的可負擔基準,#租賃專法 和 #實價登錄3.0 的完成,都是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

    有時候改革藍圖已經備妥,卻經常欠缺東風來助攻。惡房東事件促成租賃專法三讀;中美貿易戰及疫情所帶動的台商和資金回流,促成實價登錄3.0實現。

    我認為巢運2.0改革將進入深水區。因為第二波要改革的的對象,不是顯赫的建商,也不是罪大惡極的惡房東,而是士農工商百萬房東和地主階級。

    雖然有些文化,像有土斯有財這種價值不易撼動;或有些市場波動,房價起伏不易調控。但政府總是得有政策工具,來達成政策目標。

    例如:有房租所得就應該繳稅;有房租支出就應該可以抵稅;有契約範本,其中更訂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就應該相對訂有罰則,讓所有人共同遵守。否則就像呼籲戴安全帽,卻不能處罰,也無法達到降低傷亡的目的。

    推動政策改革經常得捫心自問,誰推動?誰阻擋?誰獲利?誰受害?而高房價的議題,答案已經非常清楚。
    感謝巢運透過持續論述並集結運動及社福團體為弱勢者發聲,我也會在立法院全力溝通並促成巢運2.0的相關訴求。

    巢運2.0訴求


    「巢運2.0」啟動:房產稅制改革與居住權益保障

    巢運自2014年推展迄今,見證了諸如房地合一稅、社會住宅、租賃專法,乃至去年底甫通過的實價登錄2.0等改變。然展望未來,居住正義倡議行動仍須持續推進,藉「#天龍房屋」閉幕記者會,我們宣示新一波「巢運2.0」正式啟動,積極連結跨黨派改革力量,搭配2022年及2024年大選時程推動兩大面向制度改革:

    一、推動房產稅制改革

    1.課徵囤房稅,引導空屋釋出

    目標為引導多屋者空屋釋出進入租屋市場,連帶促成餘屋去化,增加民眾租屋與購屋之供給。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以及國民黨個別立委皆已提出「囤房稅」修法版本,巢運將積極配合倡議爭取及早修訂通過。

    2.租賃所得稅改革,落實租屋實價登錄

    目標是住宅租賃行為「全面納管」,進而整合進當前實價登錄系統。房東端可透過分離課稅與大赦條款,鼓勵房東誠實申報;房客端則將租金支出列為特別扣除額,進一步保障租客法定權益。


    二、保障居住消費權益

    1. 推動建物、公設分離計價
    目標乃導正公設浮濫與不當虛坪灌水弊端,維護購屋消費權益。然為避免虛坪計價與實坪計價因「登記與否」對既有房產持有人及購屋市場造成過大衝擊,採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分離計價機制,讓民眾明確瞭解不同「效用」空間之對應「價格」資訊,做為消費與否之依據之關連。

    2. 租賃專法增訂罰則與調處機制
    目標在真正落實租賃專法「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規範,保障租賃雙方權益。於租賃專法針對違反「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增訂罰則,並強化既有調處機制約束力,有效降低租賃糾紛機率及處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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