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接續犯例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接續犯例子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接續犯例子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wcc0220 (^_^)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刑法競合論的問題時間Wed J...

接續犯例子 在 Demeow__貓囊蟲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13:42

. 接續上一篇 這篇接著探討實際應對 複習上章重點: 「情緒不成之人的情緒需求,足以讓你對自己的主見感感到羞恥及內疚,進而麻痺你獨立思考的能力。」 情緒不成熟的父母以下代稱 → 他們 在看之前,你必須先告訴自己要站穩立場 因為你了解他們和你爭吵的方法,通常都是毫無邏輯、自以為是的話,你如果硬碰...



大家好,最近唸書有一個點搞不太懂,那就是與罰的前/後行為、法條競合與牽連犯的問題。
用幾個例子說明我的疑惑:

1. 甲犯竊盜罪,後為脫免逮捕而施以強制力,使人無法抗拒。這時候竊盜罪與準強盜罪是法條競合的特別關係,那可以說竊盜罪是與罰的前行為嗎?

2.甲擊破路邊某車之車窗,竊取車內財物。這時候毀損罪是與罰的前行為嗎?還是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

3.甲偷走米酒後喝光光,此時僅成立竊盜罪,而侵占罪是與罰的後行為?

競合真的好難,先謝謝大家的解答了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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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tk3: 偷米酒後喝光應該跟侵占無關吧?01/19 18:37
我的想法是在競合論裡面用與罰的後行為使其不成罪。還是這樣多此一舉?還是根本不必也不需討論侵占罪成立與否?

又或者換個方式問,偷完花瓶後把花瓶砸碎,這時候毀損罪應該論與罰的後行為不成罪,而只成立竊盜罪一罪而已是嗎?

手機編輯都會吃掉一堆字好困擾@@
※ 編輯: wcc0220 (218.164.54.102 臺灣), 01/19/2022 18:42:17
※ 編輯: wcc0220 (218.164.54.102 臺灣), 01/19/2022 18:44:32
※ 編輯: wcc0220 (218.164.54.102 臺灣), 01/19/2022 18:46:37
yuefan: 我認為你應該是不太理解「行為」在刑法上的意義,基本上不 01/19 18:46
yuefan: 是你覺得有兩個行為,刑法上就評價兩個行為,例如,第二個 01/19 18:46
yuefan: 例子,敲破窗戶偷東西,在刑法應該只會被評價成一個行為, 01/19 18:46
yuefan: 故只可能是法條競合或是想像競合,而我認為應該是法條競合 01/19 18:46
yuefan: 。 01/19 18:46
yuefan: 我覺得你要先會區分案例裡面,加害人的行為到底是一個還是 01/19 18:46
yuefan: 數個,一個的話就能只能是法條或是想像,數個行為才有與罰 01/19 18:46
yuefan: 的前後行為跟數罪併罰的問題。大概是這樣~有錯請樓下補充 01/19 18:46
yuefan: ! 01/19 18:46
wcc0220: 樓上,我大致了解你說的從行為數去討論競合的判斷方法了 01/19 18:48
wcc0220: ,謝謝回答。 01/19 18:48
sinksink: 推樓上所言,競合論的起點與核心在行為數 01/19 19:01
NL54415: 簡單區分的話: 01/19 19:02
NL54415: 一行為→一法益→法條競合 01/19 19:02
NL54415: 一行為→數法益→想像競合 01/19 19:02
NL54415: 數行為→一法益→與罰前/後行為 01/19 19:02
NL54415: 數行為→數法益→數罪併罰 01/19 19:02
NL54415: 例子1,一行為侵害一法益=法條競合 01/19 19:02
NL54415: 例子2,同上 01/19 19:02
NL54415: 例子3,非競合,構成要件不同。侵占罪要有合法占有權源 01/19 19:02
NL54415: 。如果竊取花瓶,事後再打破,我覺得是數罪併罰,犯意個 01/19 19:02
NL54415: 別。 01/19 19:02
NL54415: 牽連犯新法廢除了,回歸行為數與法益數判斷,可能為想競 01/19 19:02
NL54415: ,也可能為數罪併罰。 01/19 19:02
yuefan: 我更正一下第二個例子的想法,我覺得敲破窗戶跟偷東西應該 01/19 19:03
yuefan: 是刑法上兩個行為,剛剛以為會是法的行為單數,但翻一下書 01/19 19:03
yuefan: 好像不是,這樣的話我覺得應該是毀損跟竊盜數罪併罰。有錯 01/19 19:03
yuefan: 請指正! 01/19 19:03
NL54415: 例子2,我的想法如下,如有有錯誤,還勞煩前輩指正 01/19 20:59
NL54415: 為了不法所有他人財物,而從事竊取行為,從事數個行為, 01/19 20:59
NL54415: 時空上若難以區分,為接續犯,是一行為。侵害法益為財產 01/19 20:59
NL54415: 法益,若同屬一人所有,則為一法益的侵害,屬於法條競合 01/19 20:59
NL54415: 的態樣。 01/19 20:59
NL54415: 打破窗戶的行為、竊取財物的行為,透過接續犯的意義解釋 01/19 20:59
NL54415: 為一行為。侵害法益為財產法益,法益數單一,為法條競合 01/19 20:59
NL54415: 。故依刑法加重竊盜罪第1項2款論處。 01/19 20:59
ntc039400: NL的分類很簡單易懂。 01/19 21:10
yuefan: 回NL大,確實,如果以接續犯的概念來說,如果數行為無法強 01/19 23:22
yuefan: 行分割,又侵害同一法益,為法條競合無誤,但我剛剛是在想 01/19 23:22
yuefan: ,通常接續犯都是用在例如說:連續偷同一個人的東西,成立 01/19 23:22
yuefan: 竊盜之接續犯,只論一個竊盜罪;又或是短時間內,一直吸食 01/19 23:22
yuefan: 毒品,觸犯毒品危害……等同一種行為上,如果破壞窗戶跟竊 01/19 23:22
yuefan: 盜一起做,我覺得是否無法強行分割此兩種行為尚有可議,結 01/19 23:22
yuefan: 論是,我其實覺得兩個結論都可以,法條競合(認為行為無法 01/19 23:22
yuefan: 強行分割)或是數罪併罰(認為行為可以算是數行為)可能可 01/19 23:22
yuefan: 以在國考上寫出來?實務部分我是不太清楚,但就競合這塊其 01/19 23:22
yuefan: 實實務也常常意見分歧,我覺得兩個答案都有成立的空間,競 01/19 23:22
yuefan: 合結論不同好像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不知您是否同意我的觀 01/19 23:22
yuefan: 點? 01/19 23:22
NL54415: 我瞭解yu大的意思。不過破壞窗戶再偷東西;規定在321條 01/20 08:32
NL54415: 加重竊盜的1項2款,實務目前認為毀損的罪質已結合於該條 01/20 08:32
NL54415: 中,所以沒有數罪併罰的餘地。若個案是打破窗戶後,見到 01/20 08:32
NL54415: 值錢物品另行起意,確實為數罪併罰的關係。所以同意您的 01/20 08:32
NL54415: 觀點。 01/20 08:32
LinBurro: 2.甲係基於同一犯罪決意,而時空上密切地以數個舉動,侵 01/20 08:34
LinBurro: 害數個非專屬之財產法益,應以一行為論,惟此行為侵害 01/20 08:34
LinBurro: 的法益間無包含關係(被毀的車與被偷的財物無法相互包含 01/20 08:34
LinBurro: ),屬一行為侵害數法益之想像競合,擇一重處斷。 01/20 08:34
watermom5566: 不懂怎麼競合的話建議查判決 01/20 08:58
yuefan: Lin大,車窗跟裡面的東西是同人所有,侵害的法益應該只有 01/20 11:42
yuefan: 該人的財產法益吧(單個法益),應該不會是想像競合吧? 01/20 11:42
VVinSaber: 先持有他人之物,意圖不法所有才會構成侵占 01/20 12:03
LinBurro: 財產法益個數應視監督權個數判斷,於此車輛跟車內財物同 01/20 13:16
LinBurro: 屬一人所有,固然係單一財產法益,但兩罪間無包含關係, 01/20 13:16
LinBurro: 仍屬想像競合。個人淺見。 01/20 13:16
iamaceltics: 競合真的很複雜,一行為侵害一法益為想像競合,一行 01/20 14:12
iamaceltics: 為侵害數法益法條競合,數行為侵害同一法益為與罰前 01/20 14:12
iamaceltics: 後行為,數行為侵害數法益為數罪併罰,這些前面都有 01/20 14:12
iamaceltics: 人說過了。 01/20 14:12
iamaceltics: 但前提是你要先學會判定行為數,有自然意義下的一行 01/20 14:12
iamaceltics: 為、自然行為單數、構成要件行為單數等,都是要先理 01/20 14:12
iamaceltics: 解的概念。 01/20 14:12
iamaceltics: 再來是對於各種不同的競合,學說實務其實都會有不同 01/20 14:12
iamaceltics: 的見解,挑自己喜歡的就好。 01/20 14:12
yuefan: 謝謝Lin大的講解,其實我本身也知道判斷法益是否同一只是 01/20 18:37
yuefan: 一種比較粗糙的判斷方式,最重要仍然在是否可以充分評價上 01/20 18:37
yuefan: (亦即如您所說是否具有通常的做法包含關係),林山田老師 01/20 18:37
yuefan: 亦支持此論點,謝謝您的講解,讓我對於競合有更深的體悟! 01/20 18:37
iamaceltics: https://i.imgur.com/jEgfJZW.jpg 01/20 21:43
wcc0220: 謝謝各位的解答與討論,也謝謝樓上i 大提供另一個觀點思 01/20 22:11
wcc0220: 考競合。發現一個題目,可能存在數種解答,但相信討論和 01/20 22:11
wcc0220: 思考就會進步。祝福樓上各位大大考試如意! 01/20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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