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採購法43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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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採購法43條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台灣民眾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良廠商「借屍還魂」 我們還要再犧牲多少生命? #太魯閣號事故 造成嚴重傷亡,台鐵及政府工程發包上的諸多問題也被一一挖出檢視,各界好奇為何有著諸多不良紀錄的廠商,卻能持續承包政府標案? 政府在招標、稽核、評鑑及管理上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所依循的法規是否出現了極大的漏洞? - ➤ 法規不改,借殼...

  • 採購法43條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09 15: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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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廠商「借屍還魂」 我們還要再犧牲多少生命?

    #太魯閣號事故 造成嚴重傷亡,台鐵及政府工程發包上的諸多問題也被一一挖出檢視,各界好奇為何有著諸多不良紀錄的廠商,卻能持續承包政府標案?

    政府在招標、稽核、評鑑及管理上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所依循的法規是否出現了極大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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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規不改,借殼上市的李義祥只是冰山一角...

    李義祥2014年因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在2018年8月一審時遭判有罪,並於今年2月判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而根據《 #政府採購法 》101條、103條,「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者,1年或3年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而且依照工程會的函釋,本款屬「並未以司法機關泣訴或判決為要件」,也就是司法審判和採購停權是可以平行進行的。

    然而政府電子採購網上的拒絕往來名單中,搜尋義程營造卻顯示「無符合條件資料」,但義程營造在2020年時,卻還有得標花蓮縣政府,以及交通部公路總局標案!

    事實上,現行《政府採購法》的黑名單制度有著大漏洞,首先是法規主要處分「公司法人」, 效力不及負責人 ,即使廠商遭停權,負責人仍能透過手上其他公司的名義繼續投標、得標「借屍還魂」;另外,廠商雖然被停權,卻仍可與同業協商,協助履行部分標案,也就是所謂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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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會不能繼續睡,主動查核不肖廠商!

    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民眾黨團會儘速就法規面,補起政府採購法的漏洞,將負責人也列入不良廠商的規範,根本解決這種「借屍還魂」的陋習;此外,工程會也應該扛起稽核的責任,與司法系統建立良善溝通管道,定時地主動查核並登錄不良廠商及其負責人,不該讓基層公務員單獨面對如此龐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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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所有的小問題都解決,就沒有大問題,許多悲劇就不會重複上演。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 採購法43條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09 14: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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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撒了一個漫天大謊。

    為什麼李義祥過去劣跡斑斑,但依舊沒有被列工程投標黑名單?花蓮縣府沒有通報。

    昨日工程會主委吳澤成備詢時表示,義程營造於104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惟該府未啟動停權措施,工程會已函請縣府說明。

    對此,花蓮縣政府回應:
    「義程營造」在110年2月19日才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一切依據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在訴訟中尚未有罪定讞之廠商亦須通報,或是不同家公司卻同一負責人有問題要通報,工程會應修法統一規定讓全國遵守。

    簡單說,花蓮縣政府認為沒有定讞前不用通報,如果要通報,工程會要修法。

    一條法條打臉花蓮縣整政府。

    採購法101條: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應將其事實、理由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圖一)。

    附上李義祥一審有罪之判決書(圖二),明明白白寫的是承攬「花蓮縣政府建設處」的標案而遭判刑。

    請問這個判決書,花蓮縣政府是忘記了?還是不敢想起來?

  • 採購法43條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06 13: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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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經亞洲(NIKKEI ASIA)最新文章標題:「台灣數十年來最嚴重的軌道意外顯示基礎建設的瑕疵」。

    點進內文,裡面有一句話:「台灣糟糕的基礎建設安全紀錄與台灣進步且民主的社會相比之下顯得不合時宜」。

    (Its poor infrastructure safety record is out of character for the progressive, democratic society. )

    這篇文章並不是在唱衰台灣。事實上,文章提到了台灣優秀的防疫成就及在2019年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

    但在基礎建設上,台灣顯然在工安上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前幾天,#日本產經新聞社 台北支局長 #矢板明夫 在時代力量國際講堂上,一開始也是語重心長提到這起台鐵悲劇。

    他說,台灣 #不應該 發生這麼多這類交通事故,政府得負起一定責任。

    矢板說「不應該」,我想他要說的是,台灣明明就是一個進步的國家,怎能讓這類事故一再發生?

    台日關係友好,已經無需贅述。這些日本媒體朋友,我相信他們都是抱著善意,希望台灣更好。

    台灣明明是一個在許多方面都相當進步的國家,為何在 #工程招標 上卻是一再苟且、陋習依舊?

    透過圍標及借牌發包這類知法犯法的手法,台灣的公共工程品質慘不忍睹。

    政府採購法,是不是應該全面檢討,修正部分不合時宜的條文?最低標、最有利標等設定,在實務上問題重重,也衍生出許多弊端。

    有人拿高鐵跟台鐵相比,認為高鐵安全措施比台鐵好太多。

    但不要忘了,選擇搭乘台鐵而非高鐵,背後有社會及階級脈絡。

    第一,台鐵比高鐵便宜。

    第二,東部民眾只能選擇台鐵。

    但每一個人的性命及家庭,都一樣寶貴。

    所以政府應該更努力來改善台鐵的安全,不是嗎?

    無論誰在上位,希望這些政治人物都能夠想想這起悲劇。改革台鐵,已經喊太多年了,但不能只有喊。

    這不是政治,也不應該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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