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打臉名嘴,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好了,我查了台北市的自治條例.這是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的(連結在下面) 其中第三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興辦之社會住宅,除依該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辦理者,減徵應納地價稅額百分之八十及應納房屋稅額百分之二十外,其餘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___________ 說明一下,這裡提到...

「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的推薦目錄
  • 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在 打臉名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17 09:17:57
    有 52 人按讚

    好了,我查了台北市的自治條例.這是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的(連結在下面)
    其中第三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興辦之社會住宅,除依該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二項第四款規定辦理者,減徵應納地價稅額百分之八十及應納房屋稅額百分之二十外,其餘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___________

    說明一下,這裡提到的"本法"是住宅法.住宅法的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第六兩款是包租代管。第二項第四款也是包租代管(詳細內容我貼在下面)。顯然不符合明倫國宅的狀況。

    結論: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的自治條例,針對社會住宅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結果台北市長室會議在七月與九月兩次竟決議要將地價稅及房屋稅納入自償計算??

    我不是讀法律的,想請問一下專業,這樣算不算違法?又,如果算是違法,是否要有人受罰?

    住宅法第十九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一、新建。
    二、利用公有建築物及其基地興辦。
    三、接受捐贈。
    四、購買建築物。
    五、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六、獎勵、輔導或補助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租屋服務事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
    租及代為管理,或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
    七、辦理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之捐贈。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民間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一、新建。
    二、增建、改建、修建、修繕同一宗建築基地之既有建築物。
    三、購買建築物。
    四、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以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方式,承租及代為管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
    定。

    https://tinyurl.com/y95kyrrv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