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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評論/打造三位一體的巨獸:香港國安法制的演化與擴張】https://bit.ly/3j2WbIV
【「愛國者治港」為民主上鎖:47位泛民派被控顛覆政權,中國人大改變香港選制】https://bit.ly/3BTrr5L
【香港反送中兩週年:運動窮途下的消音與抵抗】https://bit.ly/3krrg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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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大家都相當關注 #高端疫苗通過EUA🎉,一方面該為國產疫苗有進展感到高興,民眾黨團也支持尊重專家會議的專業審查結果,並支持國產疫苗的發展;另一方面,這攸關數百萬國人的健康,包括疫苗審查過程的相關資訊及會議紀錄,民進黨仍未按照承諾公開。今天早上虹安與 蔡壁如委員一起召開記者會,除了要求民進黨盡快公開EUA授權書與決策會議紀錄相關資訊,也帶大家一起做個整理 🔍
1⃣️ #國產疫苗能否應付變種病毒❓
由於新冠病毒不斷隨著傳播進化產生變種病毒株,國產疫苗對於變種病毒株,包括已經成為全球過半感染主流的 #Delta病毒株 是否有充分保護力?目前仍待釐清確認。包括高端疫苗臨床試驗只有武漢株數據,而聯亞目前僅有公佈到二期期中報告,尚未做三期試驗,也無法了解疫苗保護力數據。當BNT、莫德納疫苗碰上變種病毒株保護力都大降,我們的國產疫苗是否能守得住?依照我國現在的EUA標準,能否確認疫苗的保護力?
2⃣️ #國產疫苗的保護力何時可確認❓
我國EUA採取「免疫橋接」的標準,對於實質保護力都只能「推估」。昨日的衛福部記者會上,有一張手牌寫明「必須每月提供『安全性』監測報告,核准後一年內繳送國內外執行疫苗保護效益(effectiveness)報告」,代表目前標準尚無法完全確定保護效益,卻又已經下訂一千萬劑?那是不是這五百到一千萬的國人接種下去,要到一年後的審查報告出來,可能才知道有無保護效力呢?
民眾黨團認為,高端仍該繼續完成三期臨床試驗,再循正規管道獲得FDA、WHO、歐盟的認證,這才是對我國生技產業正面的發展。
3⃣️ #EUA標準的爭議:台灣與國際的標準差在哪❓
從一開始食藥署在6月15日提出我國自己的EUA標準,就有外界聲音認為過於急促草率,除了內容疑似僅抄錄美國FDA部分標準外,也選用全球民主法治國家皆尚未於新冠肺炎疫苗普遍採用的指標,亦即以「免疫橋接」取代三期臨床試驗。這樣的EUA標準,是否嚴謹、有效?
4⃣️ #國際科學標準如何適用❓
蔡英文總統曾在5/31發表的談話提到:「政府一定會依照國際科學標準,嚴格把關,請大家放心。」但如果目前相關的國際科學標準仍持續在國際組織與學界討論中,為何我們不採取最嚴格、最普遍被採用的標準(三期臨床試驗),而是僅採取「免疫橋接」?
目前國際上通過EUA的疫苗,都是有將相關試驗結果發表在著名醫學期刊,如Lancet、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NEJM),並且經過國際上的醫學同儕審核,讓不同疫苗之間有國際間的可比較性。高端公司是否有提供已發表的論文給審查委員?論文投稿過程中的審稿委員意見又為何?這些都需要釐清。
5⃣️ #國產疫苗EUA審查會議風波❓
當高端疫苗趕在6月15日遞交EUA申請書,6月底卻爆出原任疫苗審查專家會議成員的中研院院士陳培哲,因為質疑會議公信力、認為會議審查早有定論而辭職的人事風波,加上後續相關會議成員似乎有某些原因而臨時「大換血」,都讓人質疑EUA的授權審查過程是否足夠嚴謹、公平。現在高端疫苗的EUA通過,EUA公信力與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又如何保證?
6⃣️ #EUA審查的過程為何不公開❓
虹安在立院質詢時曾建議衛福部食藥署,可以參考美國FDA審查莫德納、輝瑞、嬌生等疫苗EUA時,所採用的線上會議直播方式,萬人同上、科學家也可線上提問,用公開透明方式,降低社會大眾對於國產疫苗EUA審查是否公允的疑慮,很可惜政府沒有採納。後來立法院協商也有提案要公開疫苗審查會議紀錄和專家名單,卻都遭到執政黨封殺,連立委要求列席參與,都被以「(立委)聽不懂」為由駁回。
7⃣️ #EUA審查的資訊可以公開了嗎❓
當時衛福部說明為何不讓外界參與會議,是因為「不要影響專家的專業判斷」,那現在疫苗審查會議專家出席21人當中,有18位專家都同意了,表示審查是絕對多數通過,那應該可以公布整個EUA審議過程給外界了解。更何況,民進黨在之前的朝野協商決議中曾支持EUA專家會議「兩週內會議紀錄去識別化公開」。
📒 #小結
我們除了要呼籲執政黨信守諾言之外,更認為應該要比照美國FDA的例子,除了直播錄影,還要將完整的EUA授權書、議決備忘錄和完整的會議紀錄通通公開,以昭公信。更何況高端疫苗乃受到國家政策扶植、補助研發的疫苗,應受到代表民意的立法院監督。
如果疫苗的保護力未經國際科學標準和試驗確保,施打到保護力不如預期的民眾群體,很可能像穿了「#國王的新衣」,於解封時造成疫情隱憂。如同德國的CureVac疫苗,直到疫苗「三期」試驗期中分析報告出爐,其保護力才揭曉僅有47%,並未達標,那該怎麼辦?
食藥署在通過EUA的同時,也應該負起責任對國人說明清楚,就算現有的資訊不夠多,那後續要不要針對變種病毒株再做更新的實驗?現在國際上盛行的病毒類型,Delta已經逐漸取代原始病毒株,若是無法確保國產疫苗對新型株的保護力,那就是一個走不出台灣,甚至是尚未上市就即將過時的疫苗了😓
我們現在也可以看到,國內民眾對於不同廠牌國際疫苗施打的意願登記,可以看到對施打特定品牌的疫苗意願有落差,到時國產疫苗會否面臨同樣抑或更嚴峻情況?
如何說服國人消除疑慮,對後續提升國產疫苗施打以及防疫都有莫大幫助,政府何不趁此機會公開說明,挽回國人對政府與國產疫苗的信心呢❓後續對於聯亞疫苗的審查,民眾黨團也會秉持同樣的態度要求公開透明,持續在國產疫苗議題上為國人把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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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預約還是打不到,疫苗施打亂象叢生,人民到底還要等多久?
預約平台不僅慢,功能還不夠齊全,蔡英文總統喊出7月底疫苗接種率達到20%至25%的目標,但台灣目前擁有的疫苗數量相當有限,制定的優先接種順序不僅讓許多民眾相當疑惑其「優先」的標準為何,更忽略了身心障礙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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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盤檢討優先施打順序,勿忽略身心障礙族群打疫苗需求
根據WHO報告,身心障礙者在感染風險、重症風險及受疫情影響程度上,都屬於顯著族群,世界各國也多將身心障礙者納入疫苗優先施打對象,但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優先施打順序中,第5、9類雖與身心障礙者有關,但仍無法涵蓋120萬名身心障礙者,更有身心障礙者被列入第5類,至今仍未接獲施打通知。
指揮中心屢次調整疫苗優先施打順序,「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從今年2月公布的9萬暴增到如今的16.6萬,所謂「高風險工作者」也全由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的專家學者認定,並未採納基層民眾的意見,導致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被忽略。
指揮中心應重視身心障礙者在疫情下的多重弱勢處境,重新檢視優先施打順序,將身心障礙者按嚴重程度列入疫苗施打順序,保障他們的生存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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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預約平台應優化,納入殘劑管理系統
中央疫苗預約平台6日上線,但先前各縣市為了安排疫苗接種作業,陸續設置專屬的預約系統,各地預約方式不一出現「一國多制」現象,就在各縣市逐步完善預約系統後,中央疫苗預約平台才宣布上線,與地方現有機制更無法接軌,未來是否會因系統設計問題出現其他亂象仍是未知數。
此外,指揮中心開放疫苗殘劑讓非優先施打民眾預約候補後,因缺乏統一的配套措施,導致全台出現殘劑之亂,甚至有民眾為搶殘劑摔傷,疫苗預約平台應進一步整合殘劑管理系統,讓地方政府有統一準則可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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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主張疫苗由中央統籌,政府就該負起完全的責任,盡速補足疫苗接種流程中的種種缺失,保障弱勢者的權益,讓地方政府有法可循,人民也不會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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