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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排氣量8立方公分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重車日誌-教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前陣子教士接到了一個車友的回報,說他改了車牌上移套件結果被惡警硬刁了一張罰單,說他改裝牌架,然後用目視的方式說他車牌上翹超過45°,所以要開單而且責令驗車。 - 看到這邊酸民們大概又會在那邊酸說裝翹牌死好活該,不過牌架不是列在合法可改裝的項目?怎麼又不能改了? - 更有趣的是來看一下這個警察開的是道...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排氣量8立方公分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陣子教士接到了一個車友的回報,說他改了車牌上移套件結果被惡警硬刁了一張罰單,說他改裝牌架,然後用目視的方式說他車牌上翹超過45°,所以要開單而且責令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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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酸民們大概又會在那邊酸說裝翹牌死好活該,不過牌架不是列在合法可改裝的項目?怎麼又不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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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趣的是來看一下這個警察開的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是15條第1項第1款(!?),老實說我還真不知連這條都能拿來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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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一、經通知而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又未申請延期,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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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這哪個和改裝牌架有關係了?
通常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與牌架有關係的都是第十二條之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或者是第十三條之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認其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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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然車主自己是會申訴,果不出其然第一次申訴被人打槍,改開上面說的第十二條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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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位車友也很認真的去翻司法院相關判決,他查到了過去有一則判決是指有人被判罰申訴,但最終法院裁定維持原判,理由是所謂的「指定位置等同於是原廠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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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邊大家應該會覺得很可笑吧,為什麼都說可以改裝牌架了還要按照指定位置?不過這個判決是比較早期的案例,所以不一定還能延用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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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教士建議車友再重新申訴,走行政訴頌並要特別註明:所有規定皆只有車牌要從後方可清楚辨視,而且翻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關於機車車牌「指定位置」的規定也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十一條之三:
三、 機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但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其前方號牌並得以直式或橫式之懸掛或黏貼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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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規定都明確的說出了,所謂的指定位置指的就是「後方正面懸掛」而不是「原廠位置」,再加上106年那次公路總局會議所發出的「牌架」為可改裝無須檢驗項目,而且在今年交通部開會裡也從公路總局與交通部官員正式回應:車牌並沒有限制角度,只要能後方正面辨視即可。
(這個之後會請交通部或公路總局發公文給車友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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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跡象都讓我確信這位車友的行政訴頌可以成功,果然之後該位車友就收到警政署的公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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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請那些中華奴民們不要再那邊自圓其說的說什麼車牌就只能裝在原廠指定的位置上了,你們已經被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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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改裝牌架上大家還是要注意,該有的反光片、牌照燈,方向燈距離這些都是必須要有的,比較尷尬的就只有所謂的『後擋泥板』,因為沒有一則規定有指定後擋泥板的型式,也因此這個灰色空間也成為車友與警察攻防的一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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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賽車基本上原廠就沒有所謂的後檔泥板了,大部份都是直接拿車牌來當擋泥板,所以這個部份就要看大家如何發揮了。(我的F3是直接在車牌後面鎖上一片底板加反光片來做為擋泥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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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牌架最好是不可活動式的,之前開會有聽過官員說是要不可活動機構,所以如果你的牌架是能調角度的我個人是會建議直接把螺絲焊起來吧,至少能證明你在路上是無法調整車牌角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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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啊,最後還是要重申好多次我講過的東西
上述合法改裝的內容不包含沒裝後照鏡、傳動蓋,車燈改色或改裝噪音大砲管的,有非法改裝行為的還請乖乖配合警察的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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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說警察必須要有環警監三方聯合才能開改裝罰單,#但警察還是擁有基本判斷權來分辨哪些東西是明顯缺失的
而這個也是最容易產生爭議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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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多體諒基層員警被上頭高層壓榨逼迫要抓大家來當業績提款機,但我相信絕大多數員警是會合理取締的,但若真的碰到不合理的開單或刁難請鼓起你的勇氣拒絕這張罰單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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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簽是沒用的罰單一樣會寄給你
#要就是要阻止一張有問題罰單的出現
#因為後面消秏的時間是你自己的
#姑息一張幾百塊或一兩千的罰單就是製造後續更多的受害者出現
排氣量8立方公分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嘉瑜第一會期問政報告
(一)提案力推18歲公民權
1.現今網路科技發達,資訊大量流通,青年獲取不同知識、技能之管道以及公共事務的參與機會多元。各國在1960年代起陸續將投票年齡降低至18歲;國際第一波下修成年年齡的潮流,也在1970年前後開始。
2.嘉瑜在本會期除了在質詢時倡議外,更提案下修民法成年年齡以及選舉、被選舉年齡,希望可以讓青年權責相符、促進青年自立。目前五個法案皆已完成一讀程序。
(二)督促各部會落實司法改革
1.呼籲改善司法選才制度,考選部承諾全面改革:
●考選部107年無預警增加之400分門檻,造成去年錄取率下跌至6.7%,與各國的高錄取率與考試目的相去甚遠。嘉瑜在質詢時,不斷強調律師考試應該是一個資格考,律師素質需長期養成。
●考選部承諾律師考試今年錄取率若低於8%,會進行全面改革,並不排除廢除400分門檻。
2.建議司法院建立臉書粉絲專頁,增加社會對話管道:
●目前司法信任度之提升不如預期,仍有6成左右民眾不信任法官。嘉瑜在3月12日質詢司法院時,建議司法院建立臉書粉絲專頁,利用小編引起話題,並推廣系列影片。
●司法院會後表示將積極研擬與網紅、youtuber合作之計畫,事後並於4月17日成立臉書粉絲專頁。
3.籲請法務部、司法院正視司法人員欠缺性別意識之問題
●部分法官、檢察官存在性侵迷思,在辦案及審判過程中檢討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亦有法官對女助理性騷擾,被監察委員認定有8項違失,並遭職務法庭免職。此外,更有資深法官擔任導師期間,嗆懷孕女學員「會請產假,不要分發到新竹地院」。
●嘉瑜在質詢時不斷籲請法務部及司法院正視司法人員欠缺性別意識之問題,並將性別意識教育納入司法官學院課程。
4.關心司法人員過勞問題
●司法人員之工作負荷逐年增加,即使每年終結件數不斷上升,但由於新收件數成長速度更快,未結件數仍年年高攀。除了產生司法官過勞之問題外,也勢必影響到判決以及辦案之品質。
●嘉瑜質詢時呼籲相關部會全面檢視現行制度問題,減輕司法人員負擔,留住優秀人才。
(三) 提案替醫事人員爭取權益
1.嘉瑜除了聲明政府因疫情限制醫事人員出國,須有法源依據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外,在3月4日質詢時即要求衛福部儘速提出限制醫事人員出國的準則及補償方案。衛福部於3月24日,提出「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因應。
2.以臨時提案呼籲醫事人員津貼不應納入薪資所得課稅,也獲採納。依109年4月21日所增訂之特別條例第9條之1,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四) 提案降低汽機車進口關稅、貨物稅
1.近年來,國產車不論國內市占率、外銷數量還是技術研發,都比進口車品牌遜色許多,但台灣過高的關稅、貨物稅率,讓民眾在購買進口車時,需要負擔更重的稅賦。
2.嘉瑜多次質詢要求經濟部、財政部等相關單位正視此議題,並於財委會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調降不合時宜、無助產業轉型及競爭的汽機車進口關稅、貨物稅。
3.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將汽車貨物稅分別調降至10%(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15%(汽缸排氣量在2001立方公分以上),並調整機車貨物稅為5%,以減輕民眾負擔。
(五) 提案修改汽燃費名稱、隨油徵收
1.現行汽燃費係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其徵收與使用具有專款專用知性質,應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以符徵收名目。
2.汽燃費現採「隨車徵收」方式,忽略每輛車每年實際使用燃料之多寡,產生汽燃費多徵或少徵之不公平情形,無法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亦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3.提出「公路法地二十七條修正草案」,將汽燃費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並將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於汽車添加燃料時依添加量按公告費率徵收。
4.可節省政府每年徵收及追繳汽燃費之業務費用約10億元,並有鼓勵國人節約用油、提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願之效果。
(六) 確保國家安全,緊盯資安議題
1.除網路攻擊,中資近年假借外資投資承作我國機敏資安系統承包廠商事件頻傳,嘉瑜多次質詢,要求金管會、經濟部投審會、國防部、國安局等各部會緊盯中資動向,以防範我國戶政、役政、軍情等重大資安系統遭中資滲透,對我國國家安全形成重大威脅。
2.要求中央盡速公布資安危害疑慮產品清單,建立一致性規範,以免各機關及地方政府不慎採購有資安疑慮之產品。
3.目前政府雖擁有跨部會的資安聯防體系,卻沒有足夠的資安人才,公部門中的資安人員佔比從未超過2%,導致各機關缺乏專責且具專業職能的資安人員,嘉瑜要求國安會做為我國整體資安政策的籌畫者,應亟思改變現況,例如成立專責之資安單位處理各部會資安預算及資安人才培訓,盡速提升各部會資安人才佔比,方能落實資安防護工作。
(七) 呼籲金管會落實金融監理、財政部完善公股行庫管理
1.要求金管會盡速完成元大原油正2調查報告,並通盤檢討決策過程
●針對元大S&P原油正2 ETF之相關爭議,要求金管會從速徹查是否有投資人因聽信營業員建議造成權益受損,以及3月19日當天是否有人因知悉內部消息獲取不法利益,構成證券詐欺,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另嘉瑜呼籲金管會清楚說明決策基礎,包括3月19日決議放寬門檻的時機,以及後續連續出手搶救避免下市危機之作法。
2.針對華南永昌鉅額虧損案,督促相關部會完成調查,並進行人事懲處
●要求財政部、公股華南金控及華南永昌在兩周內,針對整體管理問題、風控疏失以及稽核制度,進行通盤性檢討與懲處。
●督促金管會從速完成並公告風控疏失查核報告,杜絕類似情事再度發生。金管會於4月30日完成查核,對華南永昌證開罰144萬元,並命令總經理與金融商品部主管、業務人員停職一年,風險管理部主管也遭停職兩個月。
3.籲請金管會正視壽險業面臨之問題,為接軌IFRS 17做足準備
●我國壽險業海外投資比率連年攀升,且遠高於各國。目前疫情重擊全球資本市場下,今年第一季已有4家壽險公司淨值比低於3%以下。嘉瑜質詢要求金管會完整評估我國壽險業面臨之匯率風險,以及吸收風險之能力。
●台灣預計2026年接軌的IFRS 17,壽險公司需為過去賣的高利率保單提足準備金,面臨龐大增資壓力,另一波壽險業的倒閉潮可能隨之而來,嘉瑜呼籲金管會應預先準備。
(八) 道路平權,取消車種分流政策
1.內側車道禁行機車,使得機車必須兩段式左轉,但各路口規範不一、交通號誌也未做統一,常有機車騎士因不熟路況來不及反應,就因此違規甚至發生交通事故,目前陸續有地方政府取消機車禁行內側車道,為免一國多制造成民眾無所適從,嘉瑜要求交通部應作出統一性的政策規劃。
2.機車兩段式左轉規定所產生的機車待轉區,設置在車道上、斑馬線旁,路幅若狹窄或是車潮壅擠,待轉區幾乎都淪為「待撞區」,且也會壓縮到行人路權,對於機車騎士與行人的安全都造成威脅。
3.現行車種分流的道路政策,產生了機車禁行內側車道及機車兩段式左轉兩大不友善的規定,但實際上並無法達到車種分流,卻對機車族用路權益造成迫害,嘉瑜要求交通部道路政策應改採「車速分流、車向分道」,方符合用路人駕駛直覺與國際主流。
(九)要求全面停用爭議區間測速系統並撤銷罰單
1.台61線西濱彰化段區間測速系統出現對時誤差、精確度不足,導致民眾枉遭開罰,嘉瑜三度質詢交通部並提出提案,要求全面停用現行之區間測速系統。
2.現行取締超速之執法儀器除區間測速系統外,均為度量衡法所規範之法定速度計,並經國家標準檢驗,嘉瑜提案要求修正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2條,明定舉發駕駛人違規超速所採用之科學儀器,應屬經國家標準檢驗之法定度量衡器,以確保執法工具之準確性。
3. 民國97、98年都曾因執法器材未經檢定導致開出爭議罰單,而全面撤銷罰單之紀錄,區間測速系統未經國家標準檢驗,且也出現系統瑕疵導致開出烏龍罰單,在無法判斷哪些罰單是誤開的前提之下,嘉瑜三度於質詢時要求交通部及警政署應全面撤銷罰單,以維護國人權益。
(十) 持續關注內湖、南港相關議題
1.督促交通部積極推動捷運東環段、民汐線
●積極跟進捷運東環段、民生汐止線辦理情形,呼籲交通部積極推動此兩段捷運路線,才能盡早解決南港、內湖、汐止三區交通壅塞的現況。
2.籲請文化部推廣南港茶文化,將地方產業結合觀光
●台灣包種茶發源自南港,南港茶文化已有200餘年的歷史,現在南港舊庄仍有茶業製造廠,以及許多茶農在地經營。嘉瑜在質詢時籲請文化部推廣南港茶文化,將地方產業結合觀光。
●文化部目前已將包種茶納入文化路逕的範圍,未來會與農委會跨部會合作,共同推出茶文化推廣的中程計畫。
3.追蹤中油內湖漏油事件之檢討與補救
●呼籲中油應記取12年來34次漏油事件之教訓,全面檢視相關問題,盡速完成3D圖資建置。
●針對今年2月之內湖新明路漏油事件,嘉瑜要求中油重新審視檢測技術以及檢測頻率,並檢討發現漏油點、清除殘留漏油的方法與效率。此外,由於油管破裂為外力造成,中油也應積極究責,給附近補償和交代。
排氣量8立方公分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速公路又在百里狂飆啦~~
在全世界這都不是新聞(除了中共部分禁摩公路、南韓財團治國so國道禁摩);台灣可能也是黨國不分財團治國,國道禁摩不意外
對了,重機隨便飆一下都是200km/H起跳,影片中乖乖時速120超車叫做飆?莫名其妙
轉貼自張育瑋:
砲火連連 ~ 宣導一下,希望能讓更多人認識大型重機路權
影片中的騎士
他違反了現階段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這個只是規,不是法
而為什麼會違規 ? 因為交通部帶頭違憲
法規法規 ~ 何謂法 ? 何謂規 ?
先有法才有規 ~ 之前新聞也都有講
大型重機上國道 "合法但違規" 為什麼合法但卻違規 ?
因為交通部違憲在先 ~ 三讀通過的東西 ~ 理應實施開放
不想開放當初就不要讓法令通過
台灣真的是一個非常可笑的地方,交通法規大過我國憲法
請用您們的邏輯自己想一想
還有在噴別人文章之前請先充實一下自己對於這篇文章的相關知識
另外 ~ 國道上出車禍不論甚麼車種都有可能會很嚴重
沒有必要這麼針對車種 ~ 作人請留點口德
大部分重車騎士同時也都是汽車駕駛
為什麼坐上汽車後就沒問題 ~ 騎上重車就變成異類呢 ?
還有~蘋果記者大大 .. 超車不變換車道難道從前車車頂輾過嗎 ?
追不到不是速度的問題,您沒看到當時車流量不小嗎 ?
從目擊駕駛的影片晃動程度來看,很明顯是邊開車邊手持手機錄影的
請問文章內不需要宣導一下駕駛車輛中請勿使用手機嗎 ?
真的飆很快的話已經不是追不到的問題了,而是連拍都沒機會拍的~懂?
亂帶風向真的非常不可取
持反對意見的各位是您們的自由~但沒搞清楚狀況就開噴
只會讓您顯得沒有格調而已
希望小弟這樣解釋能讓您們更了解事實的真相
讓台灣更好~從您我開始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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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民國一百年)11月8日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11月23日總統公布之,2012年(民國一百零一年)6月19日由行政院以命令定自7月1日施行起,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再者,各種大型重型機車,不論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或者未滿,原則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這也代表250c.c.以上550c.c.以下的大型重機不需要兩段式左轉、可行駛禁行機車道、可行駛各級快速公路、快速道路,但國道仍不開放。交通部至今未依據立院三讀決議及附帶決議(100.11.07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院會紀錄),遵行行政程序法第150~162條規定,訂定相對應知法規命令。是為行政怠惰,並有瀆職、違憲之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附帶決議:
(一)1.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但考量未來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
(二)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local/20161208/1007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