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排檔桿卡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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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排檔桿卡住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孟買春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上禮拜,公投盟帳篷被台北市政府拆了。我心頭沉重,千頭萬緒,不知從何說起。 前年有大半年的時間,公投盟基地的路權,是我負責申請的。直到去年二月,組織預算緊縮,我轉為寫稿的兼職,路權申請的工作,就交接出去。我為了生計,疲於奔命,這一年來的路權申請,無力參與。 路權申請,是項繁瑣的行政作...

  • 排檔桿卡住 在 孟買春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3-31 10: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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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禮拜,公投盟帳篷被台北市政府拆了。我心頭沉重,千頭萬緒,不知從何說起。
     
    前年有大半年的時間,公投盟基地的路權,是我負責申請的。直到去年二月,組織預算緊縮,我轉為寫稿的兼職,路權申請的工作,就交接出去。我為了生計,疲於奔命,這一年來的路權申請,無力參與。
     
    路權申請,是項繁瑣的行政作業。首先,你要打電話去新工處,詢問哪幾天的路權還沒被請走。這時候,承辦人員的態度影響很大,他可以告訴你可以申請的時段,也可以叫你到現場看著辦。大概就像餐廳能不能訂位這樣。
     
    如果不能預訂,你準備了一堆文書到了現場,得要當場改寫。也可能全部額滿,白跑一趟。如果要確保申請得到,除了要跟承辦人員關係良好,也要一早在市政府辦公前到場守候,像是排隊買百貨公司福袋一樣。
     
    公文要跑過三個單位(臺北市新工處--中正一分局--臺北市政府建管處)為了時效,基本上你不可能請他寄回來,這樣會來不及,所以送件跟取件都得要親自去拿。除了建管處只需要去一次(送件列管,不用核可)之外,新工處跟中正一都需要去兩次。
     
    路權一個人只能申請兩天,兩天的保證金是三萬塊,大概過一個月才會退回來。可以週轉的路權帳戶金額是有限的,願意放私章讓我們代為申請路權的人也是有限的。一般來說,只能連續請四到六天。不然可能會週轉不來。
     
    意思是說,你要請四到六天,就得要出門五次(新工處兩次、中正一兩次、建管處一次)。你身上還有一堆夥伴的印章,以及掌管二三十萬的路權帳戶。這是一個比較繁複(我已經省略掉一堆文件準備、溝通、影印之類的細節敘述)的行政作業,而且需要忠誠度。要找到能夠忠實完成的人,除非是正職,不然很難用志工方式完成。
     
    其實做組織的,要嘛是有錢,要嘛是有熱情。這兩點,這兩年來也是跌跌撞撞。有些人在外謠傳說,蔡丁貴教授在美國私募了很多錢進自己口袋。這種陰謀論,其實也很難反證推翻--任何一個人被說私下拿很多錢,都很難自證清白。
     
    至少我看到的是,公投盟很拮据,請到三位正職員工就是極限;蔡教授生活很樸實,大部分時間都吃便當坐公車,家裡的老車也二十年了(一台很復古的subaru,選舉期間我開了兩個禮拜環島,好幾次排檔桿卡住、發動不能。)一個紫色運動背包揹到都快爛了。一個沒有任何娛樂享受的人,也多請不了幾個員工,你可以不認同他的做法或是理念,但要說這樣是A錢的話,其實你指控世界上任何一個人A錢都能成立了。
     
    組織錢少之外,社會的熱情支持也在退卻。有些支持者覺得,民進黨全面執政,就是他們可以想像的最好狀態(我不這麼認為),沒必要再搞運動。有些支持者老了,過世了。有些支持者跟其他人吵架,離開了。有些人(不是支持者)覺得民進黨做不好,不如改支持國民黨或柯文哲。總之,熱情退卻,志工縮減,組織運作自然就日益艱難。
     
    看到有人說,八百壯士都很守法,申請路權都很完備,我心裏就是一痛。你知道這意味著甚麼嗎?這意味著他們有充分的資源去完成這件事,這意味著他們有更多的經費,更多熱情的支持者,去抵抗一件不改革政府就會破產的事。而還有很多人支持他們的「守法」,卻沒想到這個守法背後的意義是甚麼。
     
    看到柯文哲臉書說,帳篷都拆光了(雖然八百壯士又回去了),「臺灣必須成為一個法治的國家」。法治?我看到頭都昏了,天啊,隔了四年了,經過這麼些公民運動,網路上吵了一輪又一輪,竟然還是有人把「法治」解讀為「守法--遵守我執政者訂下的規矩」?來自於一個曾經被寄予希望的政治人物?
     
    這陣子有個斗六雞排伯的新聞,他被「輔導」辦營業登記,自殺了。按照很多人的邏輯,國稅局也是在貫徹「法治」,也是「依法行政」,可能他們也會覺得雞排伯活該吧。
     
    我就不對這些人口出惡言了(這是延後幾天發文的好處)。法治主要是指政府的權力要被法律節制,它相對立的觀念,不是「違法」,而是「人治」。
     
    極端的人治跟法治都是不可能的。如果甚麼都可以法治,意思是政治人物像是機器人一樣,一切都是按本宣科、標準程序,這樣要選舉幹嘛?要檢驗政治人物的核心價值幹嘛?
     
    法官不能判偷竊犯死刑,這是法治。至於要判個三年或是罰金,這其實是人治,只是人治不好聽,會說是心證裁量空間。
     
    人類社會的各項制度,就是在摸索要給予權力者多少決策空間。空間大了,怕他濫用;空間小了,怕太僵化。也就是在法治跟人治間取得一個平衡。
     
    新工處的承辦人員友不友善,建管處核不核可,何時來拆,怎麼去拆,太多太多的行政權力,不是法律規定非如此不可,而是由人(從基層公務員到市長)去決定的。你這樣做,可能是依法行政,你不這樣做,或者說,晚點做,柔性的做,也一樣是依法行政。這都是你的裁量空間,你的政治判斷。
     
    依法行政這句話之所以討人厭,不是說這個概念本身錯誤,而是它經常被濫用來卸除責任:好像你很不情願,是法律逼你的,你沒有任何責任。不,其實是你想要這麼做。
     
    臺灣有成千上萬的攤販,為了餬口飯吃,辛勤擺攤。你要去給他們「依法行政」,也說得通,但那就是種價值選擇,不是法律逼你的。你要視情況給點寬容(當然不是說收賄!)通常也沒有甚麼法律責任。
     
    我不是說甚麼情理法,人情大於法律,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法存在那邊,但依然是有空間的。你在運用這個空間的時候,請不要假裝「自我意識」不存在,請接受我們價值的檢驗。
     
    還路於民,乾淨理性,高度守法,這是一項價值沒錯。北京被驅離的低端人口,也是(被迫)遵守這樣的價值。這不是全無好處,也總是有人在暢通的道路上,獲得更大的用路權益。這也不會有人否認。
     
    你不認同公投盟,或是八百壯士,或是凱道小講堂,不認同理念,或是集會遊行路權使用的方式,那都是一種價值選擇。很多臺北市民,不希望任何倡議者影響生活,這也是一種生活態度,當然不可能是全錯的。
     
    但你能夠有現在的生活,能享有一些政府權力被節制的法治,能受到一些權利的保障。這些,一直都不是本來就有的,一直都是有些人「沒那麼守法」所爭取來的。
     
    我不想採用報恩/背骨的說法,雖然沒有公投盟,就沒有318的成功佔領,就沒有一個利於柯文哲崛起的社會氣氛。但我不想說柯文哲欠誰甚麼,那樣好像就陷入了黨國邏輯:你曾受黨國照顧,現在就不要出來背叛(領18%就不要反18%?)
     
    我覺得問題的癥結點始終不是恩仇,而是我們要選擇怎樣的社會。
     
    柯文哲做出了他的選擇,民進黨何嘗不是。民進黨跟柯文哲的命運是相連的。總統府可以出面譴責,但沒有。立法院可以修訂集會遊行法,為公共倡議型的帳篷留空間,排除掉北市府行政法規的適用,但沒有。
     
    民進黨如果要改變臺北市民保守的既得利益習性,最積極的做法,其實就是站在臺灣整體均衡發展的立場,將中央行政機關移到中南部。中央機關走了,媒體走了,一些政商關係密切的企業走了,臺北還是有完整的商業、學術功能,也能舒緩令人窒息的人口密集度跟房價問題。只是哪個政治人物,沒在臺北有幾棟房子?
     
    他們自己就是保守派,就是最不希望改變的人。
     
    那又如何去說柯文哲順應保守市民的做法錯了?
     
    鋪天蓋地對柯文哲的批評,之所以成效有限,說穿了也就是因為雙重標準。拿檢驗柯文哲的標準去檢驗民進黨,結果如何,也就真是科科。
     
    民進黨跟其外圍團體批評柯,與其說是為了理念,不如說是壓力測試。如果柯壓力測試沒過,就提名人選競爭。現在看來,測試過了,再打下去,就打到自己。再過一兩個月,禮讓確定了,這些基於政治算計的攻擊,會大幅縮減。
     
    公投盟並不是甚麼民進黨外圍團體,對民進黨的批評也沒少過,得到的同情跟支援有限,也是倡議者必須承擔的。
     
    我認為,倡議的對象一直是民眾,而不是政治人物。民眾的想法變了,政治人物的做法自然會變,不然就等著被淘汰。
     
    只要依然有喜歡「維持現況」的民眾,就一直會有另一個柯文哲,另一個民進黨,或是,另一個馬英九、蔣經國。改變,從來就不是改變選舉結果,那是最為末端的了。改變是要改變一個又一個的民眾。我不知道公投盟在濟南路快十年,改變的民眾有多少。我只知道,藍綠版圖轉移,白色力量竄起,公投盟沒有被改變。

  • 排檔桿卡住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3-31 08: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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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禮拜,公投盟帳篷被台北市政府拆了。我心頭沉重,千頭萬緒,不知從何說起。
     
    前年有大半年的時間,公投盟基地的路權,是我負責申請的。直到去年二月,組織預算緊縮,我轉為寫稿的兼職,路權申請的工作,就交接出去。我為了生計,疲於奔命,這一年來的路權申請,無力參與。
     
    路權申請,是項繁瑣的行政作業。首先,你要打電話去新工處,詢問哪幾天的路權還沒被請走。這時候,承辦人員的態度影響很大,他可以告訴你可以申請的時段,也可以叫你到現場看著辦。大概就像餐廳能不能訂位這樣。
     
    如果不能預訂,你準備了一堆文書到了現場,得要當場改寫。也可能全部額滿,白跑一趟。如果要確保申請得到,除了要跟承辦人員關係良好,也要一早在市政府辦公前到場守候,像是排隊買百貨公司福袋一樣。
     
    公文要跑過三個單位(臺北市新工處--中正一分局--臺北市政府建管處)為了時效,基本上你不可能請他寄回來,這樣會來不及,所以送件跟取件都得要親自去拿。除了建管處只需要去一次(送件列管,不用核可)之外,新工處跟中正一都需要去兩次。
     
    路權一個人只能申請兩天,兩天的保證金是三萬塊,大概過一個月才會退回來。可以週轉的路權帳戶金額是有限的,願意放私章讓我們代為申請路權的人也是有限的。一般來說,只能連續請四到六天。不然可能會週轉不來。
     
    意思是說,你要請四到六天,就得要出門五次(新工處兩次、中正一兩次、建管處一次)。你身上還有一堆夥伴的印章,以及掌管二三十萬的路權帳戶。這是一個比較繁複(我已經省略掉一堆文件準備、溝通、影印之類的細節敘述)的行政作業,而且需要忠誠度。要找到能夠忠實完成的人,除非是正職,不然很難用志工方式完成。
     
    其實做組織的,要嘛是有錢,要嘛是有熱情。這兩點,這兩年來也是跌跌撞撞。有些人在外謠傳說,蔡丁貴教授在美國私募了很多錢進自己口袋。這種陰謀論,其實也很難反證推翻--任何一個人被說私下拿很多錢,都很難自證清白。
     
    至少我看到的是,公投盟很拮据,請到三位正職員工就是極限;蔡教授生活很樸實,大部分時間都吃便當坐公車,家裡的老車也二十年了(一台很復古的subaru,選舉期間我開了兩個禮拜環島,好幾次排檔桿卡住、發動不能。)一個紫色運動背包揹到都快爛了。一個沒有任何娛樂享受的人,也多請不了幾個員工,你可以不認同他的做法或是理念,但要說這樣是A錢的話,其實你指控世界上任何一個人A錢都能成立了。
     
    組織錢少之外,社會的熱情支持也在退卻。有些支持者覺得,民進黨全面執政,就是他們可以想像的最好狀態(我不這麼認為),沒必要再搞運動。有些支持者老了,過世了。有些支持者跟其他人吵架,離開了。有些人(不是支持者)覺得民進黨做不好,不如改支持國民黨或柯文哲。總之,熱情退卻,志工縮減,組織運作自然就日益艱難。
     
    看到有人說,八百壯士都很守法,申請路權都很完備,我心裏就是一痛。你知道這意味著甚麼嗎?這意味著他們有充分的資源去完成這件事,這意味著他們有更多的經費,更多熱情的支持者,去抵抗一件不改革政府就會破產的事。而還有很多人支持他們的「守法」,卻沒想到這個守法背後的意義是甚麼。
     
    看到柯文哲臉書說,帳篷都拆光了(雖然八百壯士又回去了),「臺灣必須成為一個法治的國家」。法治?我看到頭都昏了,天啊,隔了四年了,經過這麼些公民運動,網路上吵了一輪又一輪,竟然還是有人把「法治」解讀為「守法--遵守我執政者訂下的規矩」?來自於一個曾經被寄予希望的政治人物?
     
    這陣子有個斗六雞排伯的新聞,他被「輔導」辦營業登記,自殺了。按照很多人的邏輯,國稅局也是在貫徹「法治」,也是「依法行政」,可能他們也會覺得雞排伯活該吧。
     
    我就不對這些人口出惡言了(這是延後幾天發文的好處)。法治主要是指政府的權力要被法律節制,它相對立的觀念,不是「違法」,而是「人治」。
     
    極端的人治跟法治都是不可能的。如果甚麼都可以法治,意思是政治人物像是機器人一樣,一切都是按本宣科、標準程序,這樣要選舉幹嘛?要檢驗政治人物的核心價值幹嘛?
     
    法官不能判偷竊犯死刑,這是法治。至於要判個三年或是罰金,這其實是人治,只是人治不好聽,會說是心證裁量空間。
     
    人類社會的各項制度,就是在摸索要給予權力者多少決策空間。空間大了,怕他濫用;空間小了,怕太僵化。也就是在法治跟人治間取得一個平衡。
     
    新工處的承辦人員友不友善,建管處核不核可,何時來拆,怎麼去拆,太多太多的行政權力,不是法律規定非如此不可,而是由人(從基層公務員到市長)去決定的。你這樣做,可能是依法行政,你不這樣做,或者說,晚點做,柔性的做,也一樣是依法行政。這都是你的裁量空間,你的政治判斷。
     
    依法行政這句話之所以討人厭,不是說這個概念本身錯誤,而是它經常被濫用來卸除責任:好像你很不情願,是法律逼你的,你沒有任何責任。不,其實是你想要這麼做。
     
    臺灣有成千上萬的攤販,為了餬口飯吃,辛勤擺攤。你要去給他們「依法行政」,也說得通,但那就是種價值選擇,不是法律逼你的。你要視情況給點寬容(當然不是說收賄!)通常也沒有甚麼法律責任。
     
    我不是說甚麼情理法,人情大於法律,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法存在那邊,但依然是有空間的。你在運用這個空間的時候,請不要假裝「自我意識」不存在,請接受我們價值的檢驗。
     
    還路於民,乾淨理性,高度守法,這是一項價值沒錯。北京被驅離的低端人口,也是(被迫)遵守這樣的價值。這不是全無好處,也總是有人在暢通的道路上,獲得更大的用路權益。這也不會有人否認。
     
    你不認同公投盟,或是八百壯士,或是凱道小講堂,不認同理念,或是集會遊行路權使用的方式,那都是一種價值選擇。很多臺北市民,不希望任何倡議者影響生活,這也是一種生活態度,當然不可能是全錯的。
     
    但你能夠有現在的生活,能享有一些政府權力被節制的法治,能受到一些權利的保障。這些,一直都不是本來就有的,一直都是有些人「沒那麼守法」所爭取來的。
     
    我不想採用報恩/背骨的說法,雖然沒有公投盟,就沒有318的成功佔領,就沒有一個利於柯文哲崛起的社會氣氛。但我不想說柯文哲欠誰甚麼,那樣好像就陷入了黨國邏輯:你曾受黨國照顧,現在就不要出來背叛(領18%就不要反18%?)
     
    我覺得問題的癥結點始終不是恩仇,而是我們要選擇怎樣的社會。
     
    柯文哲做出了他的選擇,民進黨何嘗不是。民進黨跟柯文哲的命運是相連的。總統府可以出面譴責,但沒有。立法院可以修訂集會遊行法,為公共倡議型的帳篷留空間,排除掉北市府行政法規的適用,但沒有。
     
    民進黨如果要改變臺北市民保守的既得利益習性,最積極的做法,其實就是站在臺灣整體均衡發展的立場,將中央行政機關移到中南部。中央機關走了,媒體走了,一些政商關係密切的企業走了,臺北還是有完整的商業、學術功能,也能舒緩令人窒息的人口密集度跟房價問題。只是哪個政治人物,沒在臺北有幾棟房子?
     
    他們自己就是保守派,就是最不希望改變的人。
     
    那又如何去說柯文哲順應保守市民的做法錯了?
     
    鋪天蓋地對柯文哲的批評,之所以成效有限,說穿了也就是因為雙重標準。拿檢驗柯文哲的標準去檢驗民進黨,結果如何,也就真是科科。
     
    民進黨跟其外圍團體批評柯,與其說是為了理念,不如說是壓力測試。如果柯壓力測試沒過,就提名人選競爭。現在看來,測試過了,再打下去,就打到自己。再過一兩個月,禮讓確定了,這些基於政治算計的攻擊,會大幅縮減。
     
    公投盟並不是甚麼民進黨外圍團體,對民進黨的批評也沒少過,得到的同情跟支援有限,也是倡議者必須承擔的。
     
    我認為,倡議的對象一直是民眾,而不是政治人物。民眾的想法變了,政治人物的做法自然會變,不然就等著被淘汰。
     
    只要依然有喜歡「維持現況」的民眾,就一直會有另一個柯文哲,另一個民進黨,或是,另一個馬英九、蔣經國。改變,從來就不是改變選舉結果,那是最為末端的了。改變是要改變一個又一個的民眾。我不知道公投盟在濟南路快十年,改變的民眾有多少。我只知道,藍綠版圖轉移,白色力量竄起,公投盟沒有被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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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31 06: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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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禮拜,公投盟帳篷被台北市政府拆了。我心頭沉重,千頭萬緒,不知從何說起。
     
    前年有大半年的時間,公投盟基地的路權,是我負責申請的。直到去年二月,組織預算緊縮,我轉為寫稿的兼職,路權申請的工作,就交接出去。我為了生計,疲於奔命,這一年來的路權申請,無力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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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要跑過三個單位(臺北市新工處--中正一分局--臺北市政府建管處)為了時效,基本上你不可能請他寄回來,這樣會來不及,所以送件跟取件都得要親自去拿。除了建管處只需要去一次(送件列管,不用核可)之外,新工處跟中正一都需要去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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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思是說,你要請四到六天,就得要出門五次(新工處兩次、中正一兩次、建管處一次)。你身上還有一堆夥伴的印章,以及掌管二三十萬的路權帳戶。這是一個比較繁複(我已經省略掉一堆文件準備、溝通、影印之類的細節敘述)的行政作業,而且需要忠誠度。要找到能夠忠實完成的人,除非是正職,不然很難用志工方式完成。
     
    其實做組織的,要嘛是有錢,要嘛是有熱情。這兩點,這兩年來也是跌跌撞撞。有些人在外謠傳說,蔡丁貴教授在美國私募了很多錢進自己口袋。這種陰謀論,其實也很難反證推翻--任何一個人被說私下拿很多錢,都很難自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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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陣子有個斗六雞排伯的新聞,他被「輔導」辦營業登記,自殺了。按照很多人的邏輯,國稅局也是在貫徹「法治」,也是「依法行政」,可能他們也會覺得雞排伯活該吧。
     
    我就不對這些人口出惡言了(這是延後幾天發文的好處)。法治主要是指政府的權力要被法律節制,它相對立的觀念,不是「違法」,而是「人治」。
     
    極端的人治跟法治都是不可能的。如果甚麼都可以法治,意思是政治人物像是機器人一樣,一切都是按本宣科、標準程序,這樣要選舉幹嘛?要檢驗政治人物的核心價值幹嘛?
     
    法官不能判偷竊犯死刑,這是法治。至於要判個三年或是罰金,這其實是人治,只是人治不好聽,會說是心證裁量空間。
     
    人類社會的各項制度,就是在摸索要給予權力者多少決策空間。空間大了,怕他濫用;空間小了,怕太僵化。也就是在法治跟人治間取得一個平衡。
     
    新工處的承辦人員友不友善,建管處核不核可,何時來拆,怎麼去拆,太多太多的行政權力,不是法律規定非如此不可,而是由人(從基層公務員到市長)去決定的。你這樣做,可能是依法行政,你不這樣做,或者說,晚點做,柔性的做,也一樣是依法行政。這都是你的裁量空間,你的政治判斷。
     
    依法行政這句話之所以討人厭,不是說這個概念本身錯誤,而是它經常被濫用來卸除責任:好像你很不情願,是法律逼你的,你沒有任何責任。不,其實是你想要這麼做。
     
    臺灣有成千上萬的攤販,為了餬口飯吃,辛勤擺攤。你要去給他們「依法行政」,也說得通,但那就是種價值選擇,不是法律逼你的。你要視情況給點寬容(當然不是說收賄!)通常也沒有甚麼法律責任。
     
    我不是說甚麼情理法,人情大於法律,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法存在那邊,但依然是有空間的。你在運用這個空間的時候,請不要假裝「自我意識」不存在,請接受我們價值的檢驗。
     
    還路於民,乾淨理性,高度守法,這是一項價值沒錯。北京被驅離的低端人口,也是(被迫)遵守這樣的價值。這不是全無好處,也總是有人在暢通的道路上,獲得更大的用路權益。這也不會有人否認。
     
    你不認同公投盟,或是八百壯士,或是凱道小講堂,不認同理念,或是集會遊行路權使用的方式,那都是一種價值選擇。很多臺北市民,不希望任何倡議者影響生活,這也是一種生活態度,當然不可能是全錯的。
     
    但你能夠有現在的生活,能享有一些政府權力被節制的法治,能受到一些權利的保障。這些,一直都不是本來就有的,一直都是有些人「沒那麼守法」所爭取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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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問題的癥結點始終不是恩仇,而是我們要選擇怎樣的社會。
     
    柯文哲做出了他的選擇,民進黨何嘗不是。民進黨跟柯文哲的命運是相連的。總統府可以出面譴責,但沒有。立法院可以修訂集會遊行法,為公共倡議型的帳篷留空間,排除掉北市府行政法規的適用,但沒有。
     
    民進黨如果要改變臺北市民保守的既得利益習性,最積極的做法,其實就是站在臺灣整體均衡發展的立場,將中央行政機關移到中南部。中央機關走了,媒體走了,一些政商關係密切的企業走了,臺北還是有完整的商業、學術功能,也能舒緩令人窒息的人口密集度跟房價問題。只是哪個政治人物,沒在臺北有幾棟房子?
     
    他們自己就是保守派,就是最不希望改變的人。
     
    那又如何去說柯文哲順應保守市民的做法錯了?
     
    鋪天蓋地對柯文哲的批評,之所以成效有限,說穿了也就是因為雙重標準。拿檢驗柯文哲的標準去檢驗民進黨,結果如何,也就真是科科。
     
    民進黨跟其外圍團體批評柯,與其說是為了理念,不如說是壓力測試。如果柯壓力測試沒過,就提名人選競爭。現在看來,測試過了,再打下去,就打到自己。再過一兩個月,禮讓確定了,這些基於政治算計的攻擊,會大幅縮減。
     
    公投盟並不是甚麼民進黨外圍團體,對民進黨的批評也沒少過,得到的同情跟支援有限,也是倡議者必須承擔的。
     
    我認為,倡議的對象一直是民眾,而不是政治人物。民眾的想法變了,政治人物的做法自然會變,不然就等著被淘汰。
     
    只要依然有喜歡「維持現況」的民眾,就一直會有另一個柯文哲,另一個民進黨,或是,另一個馬英九、蔣經國。改變,從來就不是改變選舉結果,那是最為末端的了。改變是要改變一個又一個的民眾。我不知道公投盟在濟南路快十年,改變的民眾有多少。我只知道,藍綠版圖轉移,白色力量竄起,公投盟沒有被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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