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排擠效果計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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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擠效果計算 在 獨角動物-邊緣性人格少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4 0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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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孤獨》

    大家好,我是角爸。

    因為疫情的關係,很多人際關係上本來就潛藏的問題都浮現到檯面上來。

    在辦公室本來就很邊緣,疫情開始之後就更加孤獨。

    本來朋友就沒幾個,疫情之後連唯一唯二的朋友也變得疏遠。

    和伴侶本來得過且過的關係,疫情之後因為近距離接觸的機會多,不懂得怎麼磨合的人開始大吵特吵。

    許多文章雜誌開始教導我們「在疫情之下,我們該如何學習和另一半近距離相處」。

    邊看著這些文章趨勢,心理越加感慨。

    早在疫情開始前數年,我和角媽開始認識交往,我們就一直在這上面著墨與用功。

    學習和角媽的相處,學習如何與BPD相處,其實就是人際關係中最終極的磨練。

    阿德勒說,人一生所有的煩惱,都是人際關係的煩惱。

    在認識角媽之前,我是個FB上有800多個好友(姑且不去計熟或不熟),Line上面有400多個名單的人,也就是我單身的時候,是一個還算交友廣闊的人,觸角到處都有。

    但是現在,我過著不上FB,不使用社群網路,line上面除了家人之外,很偶爾才有一位男性朋友和我聯繫,下班之後基本上不會再看line,這樣的生活。

    說實在話,這樣的生活轉變,我用了很多很多的工夫來克服,因為很不習慣,而這樣的生活說是邊緣嗎?說是孤獨嗎?其實都很難單純用一個概念來描述。但對我來說,這就是我現在的生活,也就是活在當下的生活。看清現狀,然後去理解與接受。

    在BPD的社團中,多數的BPD夥伴都處於邊緣,被排擠,不懂得怎麼拿捏與人相處的距離而一直被嫌棄或拋棄,覺得自己很需要與人連結,而越發覺得自己孤獨。

    其實孤獨是一種「中性」的狀態。也就是這件事沒有好或是不好。好或是不好,是我們加在上面的意念。

    因為覺得自己很需要人陪,所以特別覺得孤獨是痛苦的。

    但反過來,並不覺得自己需要誰來陪,不覺得自己這些一定要誰才有辦法治癒,那麼孤獨對自己來說,只是剛好而已。

    疫情還沒開始之前,我們一家人基本就已經過著離群索居的生活,因為不怎麼和外界接觸,所以不論疫情前或是疫情後,我們一家人的生活都沒有太大改變。可以定義說我們一家人是孤獨的,但我們還有其他家人,所以也算不上多麼孤獨。

    獨處本來就是人一生的課題,每個人都需要練習獨處。只是有趣的是,對BPD來說,這門功課的「修習時間最長」。

    也就是,修練得好的BPD,獨處的工夫比一般人學習獨處的成效要來得好,一般人修練獨處,可能還處於一種「需要嗎?不需要吧?」的猶豫,畢竟總是找得到朋友,沒事不會特別去想修練獨處的工夫。但對於BPD來說,獨處的工夫變得是「不學不行」,基本上肯定是必修,而且一定要修滿24學分才能畢業,這樣的強迫性學習。也許就是因為這樣的強迫性學習,所以讓BPD特別想要逃避,卻始終得被拉回來面對。

    但以結果論來說,獨處的工夫修練得好的人,這門課學得夠深入的人,最終都比沒有好好修練的人,人生要更加自在。

    因為人最終都是孤獨的。

    BPD社團中有幾位分享自己有些成果的文中,都提到很大的效果就是自己一個人也漸漸不感到痛苦,不覺得自己一定要某人來陪伴,或是某件事一定有誰來認同。也就是漸漸修煉出較為獨立自主的人格。顯示修練「獨處」這件事,肯定是必經過程。而她們不知道的是,其實這時候的自己,已經比許許多多「一般人」要來得更擅長獨處。

    和大家分享我自己過著獨處生活以來的收穫。

    當我不再和外界聯繫,生活只剩下家人跟工作之後,我開始漸漸感受到身體的細微變化,聽力,過敏,皮膚,呼吸,自己的情緒,焦慮,憂愁,憤怒,每一個環節都清清楚楚,我開始更能掌握到自己目前身體狀況如何,睡得飽腦袋相當清明,睡不飽思緒很凝重,肚子有些不舒服,可能來自於什麼原因,生活的過程每個細節開始變得清清楚楚,自己與周遭環境的互動也變得很清晰,總結起來,就是自己變成是一個「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人」。

    單純,而且容易專注。

    為什麼?因為少了很多人際關係上的分心與衍生出來的擔憂與恐懼。我的時間變得很多,思考也變得很專注,我有許多時間思考自己與家人,而不用花許多片斷時間思考誰誰誰講了什麼話,或是誰誰誰是不是對我有什麼想法,或是我等等還要去處理誰誰誰的事,等一下還要聯絡誰誰誰。

    腦袋每天能夠承受的思慮與計算是有限的,所以如果任務很少,那就會有很多思慮與計算空間可以做些別的事。但如果我們都把思慮與計算時間放在焦慮,那麼一整天下來不但一事無成,而且還更加上了「一事無成」的焦慮。

    當然所有事都不是一個絕對,所以獨處也不是要一輩子孤獨,這只是一種「可選擇的能力」。我具備了可獨處的能力,未來需要用到時我便可以拿出來使用。我不具備可獨處的能力,未來需要用到時我就會變得很焦慮與害怕。

    也給BPD夥伴一點建議,不用強迫自己一定要如何,一定要可以獨處,或是相信自己無法獨處,所有的念頭,都是一種概念種子,今天聽到了,知道了,放著,有一天用到時再拿出來,或者現在就想拿出來,但做了一兩次,挫折了,就又收起來,都可以的。有朝一日也許又會拿出來試試這個概念,然後再收起來,有朝一日又再拿出來努力看看。都可以的。

    說穿了。人終究是孤獨的。

    所以我們總是掛在嘴上說「人一定要先愛自己,才有辦法愛別人。」

    究竟什麼是「愛自己」?是凡事先想到自己?為自己謀很多利益?當一個自私自利的人?其實都不是。

    愛自己其實就是學會和自己相處。也就是學會獨處,學會獨處時不感到悲傷,不感到害怕,不感到孤獨。能夠坦然的接受自己的模樣,只有自己時,能夠做只有自己能做到的事,能夠想到可以做什麼事,還可以做什麼事。開始懂得安排自己的生活,調整自己的呼吸,變得能夠用自身去和世界互動與相處。

    這其實就是愛自己。所以先愛自己才能夠愛人,因為我們不再會將自己「緊緊依附在誰身上」,用錯誤的方式愛人。

    所以如果你今天正巧處於邊緣狀態,正巧感到孤獨,不用擔心,你只是正在上這門課而已,不論是早上到這門課,還是晚上到這門課,這輩子就是這麼多學分要修,就是這樣而已,這樣坦然的面對自己該學的功課。

  • 排擠效果計算 在 范疇文集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2 2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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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政治經濟觀點,請造訪 「前哨預策」InsightFan.com )

    沒有「經濟科學」,只有「經濟政治學」

    經濟變化不是一個邏輯推理的過程,而是各種勢力,政治的、政策的、技術的、經營管理的、文化價值的、運氣的等等要素,相互激盪排擠的動態過程,其間若有顯著效果,不管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都至少得有10年時間才成顯著。

    然而,幾乎所有的經濟學課本、教材甚至經典巨作,都將經濟學描述為一套邏輯嚴謹、因果可定義的「學問」。打個不甚恰當的比方,人生極其複雜,想用動態的電影來表達已經夠勉強的了,若僅僅想用靜態的相片來闡述人生,再敏銳的高手得到的也不過是一組切片罷了。

    甘冒大不諱,我一直感覺,「經濟學」及「經濟學家」這樣的名詞得非常謹慎得使用,否則難免令人產生「經濟」就是一套具有固定因果關係的知識,或是一套必須依循某種操作「原理」進行的活動。然事實上,任何經濟效果和「權力」(Power)的直接關係,遠遠大於任何歸納出的「原理」或邏輯。

    對於學經濟的,以上所論可能只是一種數百年來很多人說過的老掉牙的觀點。持這觀點者,通常不認為經濟學是一門科學,其本質上只是政治活動下的一個分支(雖然可能是最粗大、最重要的分支)。而政治活動呢,如果一定要冠以「學」的桂冠,本質上就是一種「權力經營學」或「權力運籌學」。

    彈此老調,因為我感覺2021年就是一個「定調年」,此老調將成為未來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常調。即使「經濟學」還繼續有生命力,給予其養分的也不再將是當下的「經濟學家」,而是一日千里的AI、量子計算、大數據技術;當前經濟學家所定義的問題,很快將被基於大數據的AI重新定義,過去經濟學家所提出的原理,將很快的被動態的流程取代。人,還是最重要的,但重要性不在其知識或判斷上,而更接近赤裸裸的權力及意志力。

    用誇張的比喻講,在日益迫近的新常態下,鮑威爾(Jerome Powell)可能就是美國的「末代美聯儲主席」,葉倫(Janet Yellen)可能就是美國的「末代財政部長」。他們的續任者,雖然可能沿用這兩個職稱,但實質角色將轉變成基於赤裸政治意志力的「信用(credit)操盤手」,一個負責美元信用的油門,一個負責美元信用的煞車。

    當赤裸政治意志力對「經濟學」下手時,九成的「經濟學家」都會變成與經濟現實不相干的一群文人,只剩下那一成左右具有足夠政治感的人,順著權力的意志開發出自圓其說的「原理」。
    貨幣理論也許是最好例子,其於整個近代就是政治意志的副產品,從二戰前1933年羅斯福總統的「禁黃金令」、二戰期間1944年的「布列敦森林協議」實施美元金本位制,1971年尼克森突然取消美元金本位制,1974年美國迫使沙烏地阿拉伯簽下「石油美元協議」,1985年強迫工業發達國家劇烈貨幣升值的「廣場協議」,無一不是政治力對總體信用體系的操弄,經濟學家翻騰其間,何有原理可言?

    環顧2021年的地球,在權力重置的大勢下,貨幣信用體系再次面臨乾坤大挪移,附屬其下的利率、息差、匯率、債務、資產價格等各種原理都將隨之失效,各類金融工具都將脫軌。此情此景,經濟學家是無能為力的,恐怕只有政治的嗅覺才能降低損失。

    (更多政治經濟觀點,請造訪 「前哨預策」InsightFan.com )

  • 排擠效果計算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03 23: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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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0下午受邀參加審計部「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計畫」專家訪談,沒想到只有邀請我一個人,由副廳長主持,共有七位審計部同仁一起諮詢面談,感覺好像接受博士論文口試一般,很特別的經驗。

    審計部事前準備工作詳細,業務單位報告初步調查內容,然後提出:政策推動、法規制度及實際執行四大面向七項問題諮詢內容。相關報告內容及討論題綱如下:

    業務單位報告

    我國當前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難以滿足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政策,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閒置住宅,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正常居住消費之選擇方式,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均衡機制,並健全租屋市場以制衡房價過度上漲的效果,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具有重大意義。內政部爰報經行政院於106年3月6日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於106至113年,由住宅基金支應約307億6,000萬餘元,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106至109年)目標於109年達成直接興建4萬戶、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社會住宅;第2階段(110至113年)目標於113年達成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社會住宅。

    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所載,第1階段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其中社會住宅直接興建部分,截至109年10月13日止,包含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規劃及招標中之社會住宅計4萬2,665戶,與第1階段計畫目標尚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惟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又為落實社會住宅第2階段目標,行政院於109年9月28日原則同意內政部所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1次修正草案。據載,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增加中央協助辦理先期規劃、內政部營建署協助地方政府代辦工程或代為營運管理,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直接興建及營運管理、協調國營事業參與興辦等模式,預估將由中央主導推動300處約6萬戶之社會住宅,經內政部指示由住都中心興辦。

    鑑於住宅法及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08年7月「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核心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之第1項具體目標為「確保所有的人都可享有適當、安全及可負擔的住宅及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務,並改善弱勢棲所」,已揭櫫我國住宅政策為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以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本部爰辦理「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期發掘其問題癥結,俾提出適切建議意見,增進執行效能,發揮審計積極功能。

    一、政策推動面向:

    (一)為使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政府目前係透過住宅補貼(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協助機制辦理。

    諮詢重點:鑑於目前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申請及補助條件均不相同,請問政府目前政策擬定或執行方向是否可以達到保障或改善經濟或社會弱勢居住權益並提升其居住環境品質之目標?有無待檢討或加強策進的地方?

    (二)99年開始之社會住宅運動,聚焦於爭取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挑戰政府長期傾向「市場機制」之住宅政策思維,經過10年努力,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從99年之0.08%,提升至109年10月之0.19%。現政府訂定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推估其數量仍僅占全國住宅存量之2.23%。

    諮詢重點:請問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多少才適宜?政府應如何於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與國家財政負擔間取得平衡?

    二、法規制度面向:

    (一)住宅法於106年1月11日修正,將原第3條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率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規定,修正為第4條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之規定。又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將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於後續完工之社會住宅,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

    諮詢重點:請問就目前供需情形,前開規定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是否足夠?另如再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是否會造成資源排擠效應?

    (二)依住宅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105年12月23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等規範。

    諮詢重點:請問政府對上開法令規範修正情形,是否能滿足或確保弱勢家戶取得減輕經濟負擔之居住機

    三、執行面向:

    (一)近來臺北市明倫社會住宅44坪三房型月租(含管理維護費,4萬500元)引發社會關注,使得各界對於社會住宅之租金計算訂定方式有諸多討論。

    諮詢重點:
    1.興建社會住宅自償率之訂定標準將連帶影響租金計收金額,合理及妥適之自償率為何?又無法自償部分之資金缺口應如何填補,才不會加重政府之財政負擔?

    2.住宅法第25條第3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之」。又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0條規定:「社會住宅之租金訂定方式如下:一、本部得評估成本效益,參酌國有財產相關規定租金計算,或委託三家以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二、本部得參酌社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分級收費規定,及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惟查目前各地方政府對社會住宅租金訂定原則及分級收費標準不一,是否會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之居住權益?另社會住宅租金應如何計算及訂定較適當?承租者的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應如何評估?是否應有一致性的評估標準或原則?

    (二)政府鑑於全國各市縣除臺北市以外,住宅供給率均呈現供應大於需求之情形,且部分市縣低度使用住宅數量略多,爰推動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於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中訂定8年8萬戶之目標。106年先由6直轄市政府辦理試辦計畫,目標1萬戶;108年第2期擴大由6直轄市、14縣(市)政府及住都中心辦理,以提供弱勢租屋能有更安穩的居住環境。惟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

    諮詢重點:請問包租代管執行成效不佳之問題癥結為何?政府應如何因應?

    四、綜合面向:
    諮詢重點:請問您認為社會住宅要達到永續經營,須具備之條件及考量因素有那些?對於我國目前社會住宅興建及營運有何建議或應改善之事項?


    我花了一整個下午二個半小時很詳盡分享我的看法。七位同仁輪番提出問題,我則從理論研究到實務經驗分析各項諮詢重點。這是一場難得詳盡的討論對話,我能夠暢所欲言,大家相談甚歡。個人退休之後,參與這次諮詢的感覺非常不錯。

    希望透過這次審計部的諮詢意見,最後能對社會住宅的未來政策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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