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挑釁可以告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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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釁可以告嗎 在 Joy雙寶媽咪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01:14:56

開學第二週啦!小朋友們在學校一切還順利嗎?推薦安心國小系列啦!好看又實用 之前有家長問我有沒有推薦關於小朋友在學校人際關係的書籍 或是如何解決一些孩子之間語言或是態度上的排擠呢? 來喔!!我個人超級推薦小天下的「安心國小」系列‼️ 去年雙寶三年級時就看了第一第二集非常喜歡!!這次還推出了新的三四集...


藉此新聞再次提醒各位版友,請勿受挑釁上當!
發文或推噓文前請務必冷靜思考、沉著以對!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TjauQD ]

作者: RedCarRet (天長地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時間: Mon Nov 4 07:16:05 2013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2013.11.04 02:41 am

網路時代來臨,公然侮辱也從現實生活轉移到網路。最近出現一批「網路訟棍族」,專門
在網路上挑釁他人,有網友禁不起激怒,向對方大罵「你豬啊」、「白癡」而吃上刑事官
司,賠上和解金後才獲撤告。網友警戒,在網路上奔相走告「不要被釣魚!」

一名網友上周被台大批踢踢論壇的網友控告公然侮辱,一問之下竟發現同時有卅多名網友
也挨告,逼得版主在論壇上公告,提醒網友「不要被網路訟棍釣魚!」並舉例,有網友只
回說「你是奧客!」或「你算哪根蔥?」就被告涉嫌公然侮辱。

公告一出,曾深受其害的網友「維尼」上網吐苦水,說他因在網路上與一名網友筆戰,氣
得忍不住罵對方「你白癡啊!」就挨告。檢察官勸他們和解,他不想跑法院,付了兩萬多
元的和解金,對方才撤告;一問之下,才知有網友也被此人告,對方甚至故意到南部偏遠
地區的警分局提告,逼得他千里迢迢南下到分局做筆錄。

網友「瑞可」說,有網路訟棍專門鎖定某些對象,只要看這對象到哪個版發文,就去版上
挑釁,刻意激怒對方;有的人一開始不理會,後來忍不住還擊,向對方開罵,網路訟棍就
會留言「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法界人士說,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為「公然」侮辱他人,在網路上的BBS討論區或文章
留言版辱罵他人,因公開的網路論壇有多人瀏覽,有「第三人在場」,一定會留下證據。
「網路訟棍」就是利用「凡罵過必留下痕跡」的證據提告,讓警局及司法機關多了許多網
路公然侮辱案件,花費司法資源。

網友認為,這跟假車禍的「車禍蟑螂」何異?故意釣魚,讓人忍不住大罵,甚至藉和解金
牟利,網友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


【2013/11/04 聯合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71724.shtml#ixzz2jcxBZDRB
Power By udn.com

3.新聞連結:

4.備註:
上報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13.88
Workforme:會有天譴 ┐(─_─)┌ 11/04 07:17
DFTT:兩萬多耶 真好賺 11/04 07:17
BigCat:有報導這個提醒網友也算好事…推一下 11/04 07:18
ev331:不知道要說死好還是怎樣 兩種都可能中 11/04 07:18
inglee:你馬英九阿 你黃世銘阿 你陳水扁阿 你陳致中阿<-會被告嘛?? 11/04 07:18
jho52106:可以公布這些訟棍的大名嗎? 真想認識他們 11/04 07:18
BigCat:四叉在置底推爆那邊有稍微提到 看推文搞不好可以猜猜看 11/04 07:19
StylishTrade:被惹怒了不罵出來會內傷要找誰賠啊 11/04 07:19
kutkin:只要有心,人人都是訟棍啦。 11/04 07:20
aresa:板上的道歉文裡就可以查到了阿,本名和PTTID都有 11/04 07:20
fantas99:這太容易了 鎖定容易激怒的 然後去版上針對政治立場留 11/04 07:20
fantas99:例如:大家討厭馬英九 我就鎖定幾位 故意留 支持馬英九 11/04 07:20
soulover:嘴賤被人釣剛好而已,還是潛水金實在 11/04 07:21
fantas99:像是 馬英九做的很棒 只有不懂的人才會謾罵 11/04 07:21
fantas99:然後等人回 11/04 07:21
elido:譴責426跟馬水母會嗎? 11/04 07:21
atorneychien:鄉民自己EQ管理不好 又欠缺常識 11/04 07:22
jack19931993:地圖砲嗎 XD 11/04 07:22
YU0158:上次那個罵人馬英九被告的結果到底如何 11/04 07:22
no5566:不要罵就好啦 11/04 07:23
daemonshadow:還有人貼新聞就被告的 貼新聞欠缺常識嗎? 11/04 07:23
aidao:公然侮辱除罪化吧!吵架對罵這種事真有需要用刑法處理嗎? 11/04 07:23
StylishTrade:EQ太好都忍住不罵人 壓抑情緒會心理創傷吧 11/04 07:23
hipocritos:不錯啊 藉此提昇一下罵人不帶髒字的功力XD 11/04 07:23
no5566:你 這個字 少用為妙 11/04 07:24
cacoi:請古美門幫打官司 原告打成被告 11/04 07:24
daemonshadow:錯了 為了和解金而告人的 就算明知不會起訴也照樣告 11/04 07:24
fantas99:不要用 你 我 他 ; 用 蛆蛆 吱吱 表示 11/04 07:24
daemonshadow:置底公告就有案例了 11/04 07:24
jho52106:公然侮辱除罪會世界大亂 但應該要針對這方面去修法 11/04 07:25
Bking1300:會被告的 大部分自己也有問題 動不動白癡智障掛嘴邊 11/04 07:25
fantas99:遇到政治立場不同的 就用 蛆蛆 只會.... 吱吱只會... 11/04 07:25
jho52106:怎麼會有人搞到大家都想罵他? 11/04 07:26
fantas99:來回擊 11/04 07:26
daemonshadow:錯了 想告人 不用被罵也可以告 11/04 07:26
atorneychien:白癡馬鷹狗 愚蠢鄉X們 你是馬騜? eo4 我沒指誰喔 11/04 07:27
daemonshadow:會不會起訴或定罪是另一回事 有聯想力就能告 11/04 07:27
aidao:公然侮辱除罪,回歸民事,才有可能制止濫訴。以刑逼民聽過嗎 11/04 07:27
xeins:不過da網友說的極端情況 反而不用怕 因為對方構成誣告的要件 11/04 07:28
daemonshadow:告了你就得去做筆錄 沒時間陪他玩就乖乖付錢 11/04 07:28
fantas99:不對 如果對方沒有講到你 你用聯想力告 會觸犯誣告罪 11/04 07:28
kutkin:誣告很難成 11/04 07:29
StylishTrade:正常情緒發洩本來就應該合法化 11/04 07:29
daemonshadow:誣告 你要能證明 他明知你不是在說他 11/04 07:29
fantas99:用聯想力告 還要確定對方有指定到你 11/04 07:29
xeins:而且這個新聞有個疑點 刑訴的原則是:原告需遷就被告所在地啊 11/04 07:29
daemonshadow:問題是 如果他堅稱 看到的當下就是直覺你在說他 11/04 07:29
xeins:其實可以證明啊 依照證據法則 一般理性正常人完全不會聯想到 11/04 07:30
StylishTrade:連表達情緒的自由都沒有 算甚麼自由國家 11/04 07:30
daemonshadow:你要怎麼證明他不是這樣想? 11/04 07:30
u70098:這記者要小心了 X先生現在是無差別攻擊 小心也收到存證信函 11/04 07:30
shahe:誰叫酸吱天生臭嘴┐(─_─)┌ 11/04 07:30
fantas99:只要對方告你不成 就可以反控誣告 11/04 07:30
daemonshadow:可以反控啊 不會成立而已 11/04 07:31
xeins:而訟棍偏偏聯想到而要搞人 就可以證明成立啊?? 11/04 07:31
evilking:別亂教人了 蛆蛆 吱吱都是動物 11/04 07:31
atorneychien:當然要反控呀 管它成不成立 11/04 07:31
daemonshadow:這不叫證明 這叫推測 你去跟法官說看會不會成立 11/04 07:32
paleomort:被罵的確不舒服,不過靠這個賺錢實在不怎麼樣。 11/04 07:32
ECZEMA:推聯合報這篇報導 11/04 07:32
fantas99: 你沒有指明你我他, 他卻賴你 就可以控 誣告 11/04 07:32
evilking:你把人故意用動物的名子叫 也是可能吃官司了 11/04 07:32
qoobaa:好像很好賺耶XD 11/04 07:32
atorneychien:那是法官的事不是反控誣告者的事 不要用正常想法好嗎 11/04 07:33
xeins:da你這就淺了 證據法則你回去翻翻刑訴教科書即知 不必遷就 11/04 07:33
daemonshadow:靠告人來賺錢的 基本上是沒工作的 他可以慢慢跟你玩 11/04 07:33
fantas99:誣告 和 告人 都一樣 賺和解金吧 11/04 07:33
daemonshadow:不一樣 不是每個人都有空陪釣客玩的 11/04 07:34
xeins:訟棍~否則 被告"嘴巴"說他叭啦叭啦 法官難道依被告證詞判案? 11/04 07:34
fantas99:你很爛 指定特地人, 蛆蛆/ 吱吱 很爛 這樣如何告? 11/04 07:35
xeins:媽媽嘴謝依涵說她只是一時失手沒有要殺人 法官有因次信他嗎? 11/04 07:35
daemonshadow:錯了 法官判無罪 那是你有時間陪他玩的情況下 11/04 07:35
ndr:是為大家好啊! 夠多選票才能逼痢痿修法 11/04 07:35
xeins:有因此要死者家屬"證明"謝依涵當時"心裡"想傷人而已或殺人嗎 11/04 07:35
napoleonyang:浪費司法資源 11/04 07:35
daemonshadow:要上班的人沒空玩 就乖乖和解付錢 11/04 07:35
atorneychien:這沒什麼好修法的 賤嘴本該負責 11/04 07:36
daemonshadow:法官不信他 所以判你無罪 不代表他就是誣告 11/04 07:36
xeins:所以 我是指 da先前所說的"極端"狀況時 反控誣告可以成立... 11/04 07:36
xeins:至於"沒那麼極端"的情況時 da所說的 我倒沒有否認確實難成立 11/04 07:37
daemonshadow:釣客哪那麼笨 人家有告上百人的經驗值 11/04 07:37
daemonshadow:你有什麼? 11/04 07:37
atorneychien:成不成立不是一般人該去care的 憲法保障訴訟權就行了 11/04 07:37
dogses:請問那裡知道ID 11/04 07:37
daemonshadow:說不定釣客本身或朋友還是唸法律的呢 11/04 07:38
atorneychien:告人還有什麼經驗值嗎? 11/04 07:38
dogses:有罵人是高招的八卦? 11/04 07:39
daemonshadow:不起訴或判無罪 都是你有時間陪釣客玩 之後的事情 11/04 07:39
u70098:分身很多 你知道ID也沒用 只能奉勸鄉民嘴巴要小心為上 11/04 07:39
xeins:我有什麼 就在於我上述推文的專業知識中 PTT臥虎藏龍 訟棍哪 11/04 07:39
albert7387:修法的話馬英九會被罵到哭吧 11/04 07:39
daemonshadow:沒時間 就是認賠付錢 11/04 07:39
taimu:愛罵 被告剛好而已 (話說避免釣魚是來八卦版 首要學習的阿 11/04 07:39
handsomeKim:吃屎蛆乖乖吃屎 別亂高潮噴汁 11/04 07:39
dogses:EQ[真的很重要 11/04 07:40
xeins:天夜路走多了就知~年輕法官難道都沒在上PTT?律師呢?檢察官呢 11/04 07:40
fantas99:問題就在於此 靠聯想力告人 當然可以反控誣告 11/04 07:40
ev331:有啊 我常常被人弄 科科看看跟我有對話的通常都居心不良 11/04 07:40
xeins:醫師呢?教授呢?訟棍還以為八卦版只有大學生?哪天訟棍"極端亂 11/04 07:40
hayashi91:ㄆㄆ 可能國考考很多年 都沒上 怨念很深吧!!! 11/04 07:40
xeins:告"踢到鐵板就知... 11/04 07:41
fantas99:如果 靠聯想力告人 每件案子都能玩 何需工作呢 11/04 07:41
atorneychien:我覺得去偷拍環保案件 亂丟菸蒂的比較好賺 11/04 07:41
daemonshadow:誣告成不成立 跟你是什麼板沒關係 要看釣客怎麼告 11/04 07:41
ev331:罵人高招就是像馮光遠那樣 不就讓智障聽不出是在酸他 11/04 07:41
albert7387:八掛版是練eq的好地方 11/04 07:41
gn00063172:眼熟的案例,推一下。 11/04 07:42
atorneychien:我現在在想怎麼可以弄到取締丟菸頭 可以一年淨賺600W 11/04 07:42
daemonshadow:馮光遠有被告過啊 對方怕敗訴撤告了 11/04 07:42
dogses:為何解金那麼貴 11/04 07:42
gn00063172:其實馮很多地方都有踩線啦,不過他不怕跑法院 11/04 07:43
dogses:請問一下不和解要關幾年 = = 11/04 07:43
a1122334424:誣告明明就很難成立 不然怎麼敢告 11/04 07:43
xeins:da所說的 某訟棍若因對方"貼新聞就告" 這就是極端情況 11/04 07:43
gn00063172:因為跑法院過程,他可以穿著特製服裝再次陳述事實。 11/04 07:43
wscjoe:新職業? 透露一下年薪多少? XDD 11/04 07:44
fantas99:對方一直告的話 檢察官調閱對方紀錄後 也會覺得有問題的 11/04 07:44
atorneychien:沒多久但是會留下刑事紀錄 以後要出國或移民比較麻煩 11/04 07:44
xeins:多了解法院 別以為法官一定恐龍~以往大家說法官對車禍案件恐 11/04 07:44
no5566:靠 貼這篇新聞 會不會有事啊!!!?? 11/04 07:44
fantas99:我們沒有時間跟釣魚者玩 檢察官也沒有時間跟釣魚者玩 11/04 07:44
gn00063172:訟棍很陰的地方就是,有些不一定成立,但他先告就對了 11/04 07:45
daemonshadow:濫訴不等於誣告 誣告很難成立的 不要想的太簡單 11/04 07:45
xeins:龍 結果前幾天不是有法官判大車無罪?鄉民還推文說司法活了~~ 11/04 07:45
dogses:想問法律系 一般不和解要關嗎? 11/04 07:45
daemonshadow:法官判你無罪 不等於法官會判他誣告 11/04 07:45
dogses:還是最後還是要賠錢了事 XD 11/04 07:46
daemonshadow:怎樣算誣告? 例如有人告你偷他東西 但是後來證明 11/04 07:46
seraphlai:和解金 應該兩人都接受就成立吧 11/04 07:46
acebruce:最重要的id咧 11/04 07:46
valenci:「你豬啊」、「白癡」 這被釣到了 11/04 07:46
chen000:那些真正loser+智障的才會搞這招. 我沒說誰喔~別告我!! 11/04 07:46
daemonshadow:他在告你之前 就知道東西是別人偷的 甚至根本沒被偷 11/04 07:46
daemonshadow:這才叫誣告 如果他是在告你之後 才發現是別人偷的 11/04 07:47
xeins:da 其實我也有同意"沒那麼極端"的情況下 反告對方誣告很難成 11/04 07:47
valenci:「你是奧客!」可以不成立 11/04 07:47
atorneychien:笨蛋馬與狗 白癡狗與馬 智障馬X狗 腦殘馬+狗 11/04 07:48
daemonshadow:或是東西在別的地方找到了 那就不一樣了 11/04 07:48
fantas99:蘋果日報: 無端濫訟 恐吃誣告官司 11/04 07:48
atorneychien:你是奧客 這個會成立喔 11/04 07:48
xeins:我意思是說 但若誇張到很明顯 明顯到有可能成立誣告也有可能 11/04 07:48
fantas99:通常釣魚者 被檢察官查出後 反控誣告 檢察官多半會簽 11/04 07:48
daemonshadow:那你只能祈禱 釣客用誇張到很明顯的方式來告你 11/04 07:49
xeins:不然 照你那麼說 法院判決記錄中 根本不會有誣告案件啦 因為 11/04 07:49
fantas99:但釣魚者本身告訴 檢察官不一定會簽 11/04 07:49
daemonshadow:然後再去實踐你的誣告 11/04 07:49
season002:靠 記者也有大小眼 4X發的就上報 這事都多久了 11/04 07:49
xeins:誣告都不會成立..因此 至於實際案情有百百種 當然不一概而論 11/04 07:50
daemonshadow:錯了 誣告案件跟釣客是兩回事 11/04 07:50
fantas99:在實務經驗中,無辜的被告可在告訴人訴諸法律行動時, 11/04 07:51
fantas99:立刻向警察、檢察官反控誣告 11/04 07:51
fantas99:如果釣魚者告30件 每件都被反控誣告 釣魚者也不好受 11/04 07:51
daemonshadow:偷東西這種還算容易的了 辱罵可是非常困難的 11/04 07:51
daemonshadow:你說一句話 釣客說他覺得你在罵他 法官判你無罪 11/04 07:52
wscjoe:不管怎樣麻煩的還是自己 沒那麼多美國時間跟對方告來告去 11/04 07:52
kyle824:你甩哪根蔥!? 11/04 07:52
rape5566:請宋世傑比較有用吧 11/04 07:52
wscjoe:重點就是網路留言請小心 = = 11/04 07:52
daemonshadow:但是 你要怎麼證明釣客不可能覺得你在罵他? 11/04 07:53
soramoe:台灣惡法 那些立委們整天洗錢貪污預算吃喝玩樂 垃圾立委 11/04 07:53
daemonshadow:這種"感覺"、"想法" 你要怎麼證明不可能有? 11/04 07:54
fantas99:不對釣客回應 釣客敢告 就反控誣告 當然索賠和解金 11/04 07:54
daemonshadow:釣客沒工作閒閒陪你玩 他幹嘛跟你和解? 11/04 07:55
fantas99:換句話說 沒人再跟釣客講話 釣客自找上門就是找死 11/04 07:55
BF109Pilot:釣客可能一邊準備考試一邊釣魚吧XDDDD 閒得要命XDDD 11/04 07:56
daemonshadow:是釣客沒工作怕麻煩 還是你有工作怕麻煩? 11/04 07:56
rocfrank:不要用人身攻擊的方式而達到屈辱對方的方法也有 =_= 11/04 07:57
MPSSC:公然侮辱不能除罪,一除罪,那是否我隨便在公開場合罵人三字經 11/04 07:57
MPSSC:都可以了???? 11/04 07:57
fantas99:行為人雖然沒有指名道姓說誰做了這個犯罪的事, 11/04 07:58
MPSSC:而且,以公民道德來說,任意謾罵他人不雅字眼本來就不應該,台 11/04 07:58
fantas99:,但還是指出了一個虛構的犯罪事實, 11/04 07:58
ds1441:公然侮辱有罪是天經地義,問題在於網路id不應等同於本人 11/04 07:58
daemonshadow:釣客要告你 不一定要你有人身攻擊 11/04 07:58
MPSSC:灣人怎麼墮落到這種簡單的做人道理還要法律規範才願意做? 11/04 07:58
kutkin:三字經就罰錢呀.... 11/04 07:58
touchbird:你是一根蔥!!! 11/04 07:59
daemonshadow:錯了 釣客要告你 不一定要你有謾罵或不雅字眼 11/04 08:00
ds1441:怎麼是噓?推回來 11/04 08:00
daemonshadow:還是很多人搞不懂 告人、起訴、判有罪 是不同的事 11/04 08:00
fantas99:不回應釣魚者 但又使釣魚者手癢上鉤 就變成反釣魚戰術 11/04 08:01
fantas99:釣魚者無法指名道姓 是誰針對他 又虛構一個犯罪事實 11/04 08:01
daemonshadow:不起訴或判無罪 是在你有時間陪釣客玩之後的事 11/04 08:01
season002:MPSSC 現在在討論的,跟你說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11/04 08:01
MPSSC:不亂罵人就好啦,網路關掉後就甚麼都不是,何必認真 11/04 08:02
season002:每次講到釣魚事件,就有一堆不知道甚麼魔人跑來亂入 11/04 08:02
season002:真的很煩....再說一次,根本就是兩回事!!! 11/04 08:02
heavensun:一生氣就罵人 白癡的人 自己也要檢討 不只怪人釣魚 11/04 08:02
daemonshadow:法律可沒規定 一定會判有罪的案子才能告 11/04 08:02
daemonshadow:還是有人搞不懂 釣客要告人 不一定要你罵他白癡 11/04 08:03
heavensun:有些人自己愛罵人幹的 別人酸他一下 氣的哇哇叫 11/04 08:04
fantas99:總之 如果自認無罪 就反控誣告 然後逼對方和解賠償 11/04 08:04
https:這真的很扯 既然是網路文化,那應該是負責管理版面的版主 11/04 08:04
fantas99:如果直接罵人 三字經 當然就沒辦法了 這就是EQ問題 11/04 08:04
faelone:推薦5F的說法,如果要賠錢就表示法院認證XD 11/04 08:05
https:有權限處理類似案件 而不是一狀告上法院 11/04 08:05
daemonshadow:除非那誣告成立機率很高 不然釣客幹嘛跟你和解賠償 11/04 08:05
https:PTT又不是無人管理的論壇或網站 不需要法官介入 11/04 08:05
silentocean:網路上管不住嘴巴學不會尊重,被告也是剛好而已 11/04 08:05
daemonshadow:還是有人搞不懂 釣客要告人 不一定要你明顯的罵他 11/04 08:06
season002:看~~ 又一個 11/04 08:06
TIC05:隨便告一個就20k, 一個月告兩個就樂勝22k族 11/04 08:06
aramaram:古美門表示: 11/04 08:07
TIC05:X一年告50個,年薪達百萬,好生意不做? 11/04 08:07
silentocean:如果有基本網路禮儀跟尊重,會怕人家告嗎? 11/04 08:07
daemonshadow:還是有人搞不懂 告人、起訴、判有罪 是不同的事 11/04 08:08
bc1007:玩LOL擺爛就被罵到狗血淋頭了 11/04 08:08
shpongle:沒指名道姓 告的成才怪 11/04 08:08
season002:不怕又如何? 如果他告了,不怕就不用跑警局法院? 11/04 08:09
daemonshadow:不起訴或判無罪 是在你有時間陪釣客玩之後的事 11/04 08:09
season002:你這甚麼邏輯? 11/04 08:09
daemonshadow:還是有人搞不懂 提告跟告的成是兩回事 11/04 08:09
ccnoire:沒有能力分別表達自己意見跟罵人 被告活該嚕 11/04 08:09
silentocean:在網路上就愛酸人亂罵人,本身就有問題了 11/04 08:09
magic1104:那就告誣告 讓他也跑一次 11/04 08:09
daemonshadow:還是有人搞不懂 釣客要告你 不一定要你明顯在罵他 11/04 08:10
season002:d大,你可能寫得太深奧了,人家看不懂 11/04 08:10
silentocean:那你乾脆說避免被告,於是不要上網好了…… 11/04 08:11
daemonshadow:這二分法太老梗了 11/04 08:11
silentocean:管好自己,重視討論基本禮貌,才是重點。 11/04 08:11
daemonshadow:還是錯 11/04 08:12
fatgto:你可以上網,但是不要發言,最後網路就只剩訟棍vs訟棍 11/04 08:12
ccbbaa:一個人兩萬多..12個人.........22k一年薪水達成 11/04 08:12
season002:d大,你可能寫得太深奧了,人家看不懂 11/04 08:12
ccnoire:按到噓 補推 11/04 08:13
daemonshadow:對付釣客唯一的方法 就是在不會被定罪的情況下陪他玩 11/04 08:13
silentocean:喜歡拐著彎酸人罵人還以為別人不知道,被告不意外 11/04 08:13
ogcman:就只是測試EQ啊 台灣人EQ這麼低 本來就該改一改... 11/04 08:13
ccbbaa:怎樣不會被定罪~_~ 11/04 08:14
daemonshadow:只要有自信判無罪 就算你有在工作 也死都不和解 11/04 08:14
dogses:D大你怎麼陪他(她)玩呢? 她要吊你很簡單 XD 11/04 08:14
silentocean:若能因此稍微改變越來越亂的酸民文化,倒沒什麼不好 11/04 08:14
https:這種案件應該要視情形授權給該網站管理者處理 而不是法官. 11/04 08:14
dogses:一不小就被告 11/04 08:14
daemonshadow:不酸人罵人 頂多不會被定罪 不代表不會被告 11/04 08:14
luminosa:記者為何不順便報4XGAY教唆煽惑如何躲教召而涉犯妨害兵役 11/04 08:15
kutkin:酸民文化不都是"某人"這樣嗎 11/04 08:15
daemonshadow:還是很多人搞不懂 提告 ≠ 告的成 11/04 08:15
season002:喔喔 出現了出現了 11/04 08:15
daemonshadow:說不酸人罵人就不用怕被告 就像說不違法就不怕被監聽 11/04 08:16
silentocean:還是有人沒搞懂,怕被告跟網路禮貌是兩回事 11/04 08:16
season002:d大,你可能寫得太深奧了,人家看不懂 11/04 08:16
daemonshadow:對啊 對付釣客唯一的方法 就是讓他告 11/04 08:16
daemonshadow:但是要在自己不會被定罪的情況下 11/04 08:16
silentocean:怕被告而和解,這種需要特別討論? 11/04 08:17
dogses:一般人對於告 就不要麻煩 那有時間陪你玩 11/04 08:17
dogses:所以才會有和解 11/04 08:17
daemonshadow:和解的人不一定是有罪的 很多人是要工作沒空陪他玩 11/04 08:17
silentocean:果然又看到某些酸民最愛用的表達方式了,唉…… 11/04 08:17
daemonshadow:需要特別討論? 11/04 08:17
ccbbaa:很多人看到要被告就怕了 然後就乖乖付錢@@? 11/04 08:18
daemonshadow:若認為和解的人自己活該 這問題就大了 11/04 08:18
silentocean:怕被告而和解跟公然侮辱被告是兩回事 11/04 08:18
daemonshadow:認為和解的人=有罪 就像是在說不違法就不怕被監聽 11/04 08:18
silentocean:前者怕麻煩,討論有什麼用?後者才值得討論。 11/04 08:19
daemonshadow:釣客告你公然侮辱 跟你被定罪公然侮辱 是兩回事 11/04 08:19
aidao:MPSSC 除罪化不代表法律就不介入吧 11/04 08:19
daemonshadow:你沒有真的(會被定罪的)公然侮辱 不代表不會被告 11/04 08:20
ccnoire:學生族群 若真沒公辱 做個筆錄 哪需要和解? 11/04 08:20
aidao:你敢罵人三字經 對方一樣可以告你民事啊 11/04 08:20
daemonshadow:的確不是所有人都會和解啊 11/04 08:20
ccnoire:多半是自己嘴快 留了白紙黑字罵人才只好和解吧 11/04 08:20
daemonshadow:但是釣客告100人 有三成的人和解 他也賺爽爽 11/04 08:21
dogses:請問一下不和解 一般都要被關嗎 還是要賠錢 11/04 08:21
ccbbaa:30*2=60w 一年完一次就夠了 11/04 08:21
aidao:但少了刑事罪 濫訴者就少了優勢 瞭解? 11/04 08:21
daemonshadow:不和解就等法官判啊 判怎樣就自己查法條 看他告啥 11/04 08:21
season002:可憐的孩子 酸人而不自知 11/04 08:22
silentocean:你拿釣客根本沒辦法,管好自己不留口實比較實際。 11/04 08:22
dogses:可是要關 也不可能 畢竟不是重罪! 11/04 08:22
papawalk:用一些華人這種概括用語,少用你這種具體特定的用詞就行啦 11/04 08:22
daemonshadow:→ silentocean:果然又看到某些酸民最愛用的表達方式 11/04 08:22
season002:科科 好鹼好鹼 11/04 08:23
daemonshadow:這就是所謂的不留口實? 11/04 08:23
daemonshadow:釣客這樣就可以告了 就算不成立也不算誣告 11/04 08:24
silentocean:寫太深奧有人看不懂的表達比較好??? 11/04 08:24
silentocean:問題是這樣告不成啊!又不是每個人都怕亂告。 11/04 08:24
ccnoire:總覺得 aidao 的說法 感覺有點為了濫訴者因噎廢食... 11/04 08:25
daemonshadow:啊剛才不是說不留口實? 現在變成不怕告了? 11/04 08:25
aidao:ccnoire 相反 除罪化才真正合理 11/04 08:26
season002:左一句酸民文化 右一句不要酸人罵人.....向您致敬!!! 11/04 08:26
daemonshadow:告不成 是你有時間陪釣客玩之後的事 11/04 08:27
aidao:司法資源很寶貴 叫司法官整天搞這個還得了 11/04 08:27
daemonshadow:釣客告的不是成立 而是告沒時間的人 11/04 08:27
fantas99:如果我是釣客遇到怕麻煩就和解,我會先拿和解金後再告1次 11/04 08:27
fantas99:和解書會無效,漏洞就在沒有載明雙方「放棄」刑事求償 11/04 08:28
daemonshadow:一般人能做的 就是在有把握無罪的情況下 死都不和解 11/04 08:29
scores:你算哪根蔥 如果在蔥價一斤三百的時候 算罵人的話嗎 11/04 08:29
fantas99:所以專業釣客 就會過一陣子 再告一次 對方怕麻煩會再告 11/04 08:29
daemonshadow:就算要上班要工作 也死都不和解 讓釣客白玩 11/04 08:29
daemonshadow:當然 前提是不要做會讓自己被判有罪的事 11/04 08:30
daemonshadow:只要愈來愈多人讓釣客白玩 釣客賺不到錢就會減少 11/04 08:30
season002:我看難喔 11/04 08:31
fantas99:自認沒錯 就反控誣告 就對了 自認有錯 那就沒辦法 11/04 08:33
daemonshadow:如果接獲通知要去外縣市警局做筆錄 就打電話給警方說 11/04 08:33
daemonshadow:你現在戶籍在哪不方便去 "請移轉管轄到我所屬的轄區" 11/04 08:34
olaqe:在這個版居然還認真了 被告也是正常的呀 11/04 08:34
daemonshadow:這樣就不用倒楣被釣客告還要跑去外縣市被他玩 11/04 08:34
fantas99:不過自認有錯也未要和解 因為小錯根本不用到刑事責任 11/04 08:34
daemonshadow:以上為引述有經驗者說法 11/04 08:35
season002:這個喔.....警察不想鳥你也沒辦法移轉,他會說沒這回事 11/04 08:35
fantas99:小錯 只是民事 等法院認證 搞不好還微罪不舉 11/04 08:35
daemonshadow:有空當然可以反控誣告陪釣客玩 前提是你有空 11/04 08:35
fantas99:小錯 變刑事 是釣客用來嚇唬你 好敲詐和解金的 11/04 08:36
fantas99:沒錯 當然一定反控誣告 11/04 08:36
season002:我有空啊,但我覺得很無聊,那麼多事可以做,何必浪費在 11/04 08:36
season002:賤人身上 11/04 08:36
daemonshadow:和解的人 ≠ 有罪 很多人是沒空陪釣客玩 11/04 08:37
fantas99:釣客不可能告民事 因為民事自掏腰包 11/04 08:37
daemonshadow: 「記住 不管怎樣先申請移轉管轄 這是自己的權利」 11/04 08:37
season002:我上次有說,但警察就說沒有移轉這回事 11/04 08:38
gh34163:講的客觀點 怎麼酸都不會被告啦 11/04 08:38
qwilfish:光是這篇就有釣客出沒囉 11/04 08:39
fantas99:如果大家都怕麻煩和解 那人人愛當釣客 因為和解金拿兩次 11/04 08:39
daemonshadow:還是錯 不會被判有罪 ≠ 不會被告 11/04 08:39
season002:你說錯了,應該說不會被告成功,不是不會被告 11/04 08:39
daemonshadow:這我上面說過了 盡可能讓釣客白玩 11/04 08:40
season002:的確,兩大釣客之一 XD 11/04 08:40
daemonshadow:但是你不能期望每個人都有空陪釣客玩 11/04 08:40
fantas99:因為怕麻煩和解 一定不會知道和解書要寫 放棄求償和告訴 11/04 08:40
papawalk:雖然罵人的的確很OO,但靠釣魚賺錢的人更是XX!!大家小心 11/04 08:41
fantas99:沒放棄告訴 釣客當然還能再告 11/04 08:41
daemonshadow:哪一個? 水球告訴我謝謝 11/04 08:41
danieo:我覺得該修法 先惡意挑釁的人輸 給法官自由心證空間 11/04 08:45
daemonshadow:釣客又不在乎告不成 只要讓沒空陪他玩的人付錢就好 11/04 08:46
lineage0916:有些鄉民就是無腦又蠢,網路的言論本來就要負責,這不 11/04 08:48
lineage0916:是常識嗎? 11/04 08:48
daemonshadow:不會被判有罪 ≠ 不會被告 這就真的不是常識了 11/04 08:48
season002:就說了你講話太深奧 檢討一下 11/04 08:49
daemonshadow:怎麼都沒有人要水球告訴我 = =? 11/04 08:49
season002:好啦 我跟你說 11/04 08:50
daemonshadow:提告 → 做筆錄 → 看要不要起訴 →起訴後判有沒有罪 11/04 08:51
season002:你又沒上線 = = 11/04 08:51
daemonshadow:就算有自信無罪 不代表不會被告、不用做筆錄 11/04 08:52
daemonshadow:那站內信好了 XD 11/04 08:52
daemonshadow:重覆一次「不管怎樣先申請移轉管轄 這是自己的權利」 11/04 08:58
vickyshan:d大,做筆錄好像必須去報案地做,沒辦法申請轉轄? 11/04 08:59
vickyshan:能夠申請轉轄的好像是做完筆錄後的正式開庭? 11/04 09:00
vickyshan:某個法律鄉民跟我說的@@ 11/04 09:00
daemonshadow:這我就不清楚了 我只是引述有經驗者 11/04 09:01
vickyshan:我之前也被告過,發文後幾個鄉民都推文做筆錄沒辦法轉@@ 11/04 09:02
windrivers:那種釣魚的才應該被抓去關才對。 11/04 09:04
kinomon:看完我只想到可以整他嗎?告分身 11/04 09:08
s213092921:賠錢活該,管不住自己嘴巴 11/04 09:08
daemonshadow: 「他自己被告就是這樣 照著他的方法做就對了」 11/04 09:09
daemonshadow:那這就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11/04 09:09
vickyshan:我辜狗了,確定做筆錄還是要去對方報案處 11/04 09:11
vickyshan:那傢伙沒寫清楚吧 11/04 09:11
drigo:兩萬多耶...若告30個, 有15個和解的話...輕鬆入單袋30萬 @@ 11/04 09:11
opmikoto:在網路上要開罵 第一不要指名不要指你 然後不要罵人髒話 11/04 09:12
daemonshadow:「其實某人被告的時候 拒絕到南部接受警察訊問」 11/04 09:13
daemonshadow:「甚至地檢署傳喚都不甩的」 11/04 09:13
vickyshan:和解的都是不想花多次來回車錢和請假吧,如果申請移轉, 11/04 09:13
Timberlake:潛水無敵 11/04 09:14
vickyshan:只要付一次來回車錢就好,安排一下吃喝玩樂就當去旅遊 11/04 09:14
vickyshan:之後就換對方麻煩了,他麻煩就可能會撤告,就省下一萬多 11/04 09:14
vickyshan:地檢署傳喚不甩最好是不要,像那個雷什麼的女星被通緝就 11/04 09:15
vickyshan:好笑了= = 11/04 09:15
daemonshadow:所以之前聖潔的盧 才會有一日遊嗎 XD 11/04 09:15
daemonshadow:那做筆錄可以自己挑時間嗎? 11/04 09:16
vickyshan:雷瑟琳http://tinyurl.com/nyzshtg 11/04 09:17
shamoe: 一堆垃圾 11/04 09:17
vickyshan:你可以跟承辦警察約時間阿~警察大部分很nice的!! 11/04 09:17
season002:做筆錄不去也行 11/04 09:18
kavoR:ㄏㄏ,一堆釣客螞櫻酒 11/04 09:18
vickyshan:可以不去做筆錄,但是檢察官看到上面都是不利你的說詞, 11/04 09:20
vickyshan:可能會對你有不好的印象http://tinyurl.com/mvtx4fv 11/04 09:21
season002:哈哈,說到這個,上次連原告都沒去作筆錄,想到就好笑 11/04 09:22
season002:反正有自信的話,不去做筆錄OK的 11/04 09:22
vickyshan:想賺錢怎麼這麼懶XDXD 11/04 09:22
season002:真的超好笑,可能他也知道自己太離譜 11/04 09:24
season002:另一單連庭都沒開就直接不起訴了 11/04 09:25
d9637568: 姜太公釣魚 11/04 09:28
phew18:訟棍很不錯, 讓情緒化用詞的屁孩知所收歛. 11/04 09:29
alla:真的想罵 就寄信或私訊水球給他 這樣就不是公然 11/04 09:32
este1a:真他媽的馬英九 11/04 09:34
vickyshan:不同意很不錯,他們根本故意激怒你,連上八卦版的小確幸 11/04 09:35
vickyshan:都被毀了~_~ 11/04 09:36
vickyshan:有些人則是你根本沒留啥,他開大絕整篇推文都告下去= = 11/04 09:37
LPKing:這種釣客會遭報應的,看著吧!哈哈~ 11/04 09:38
season002:快爆了耶 11/04 09:44
d582776354:感覺以前推文要有發文次數限制比較好~ 分身會比較少XD 11/04 09:46
LonyIce:直接找道歉兩個字就發現兩個人向同一個楊先生道歉的文章 11/04 09:48
XXXXGAY:終於上報了,置底一下 XD 11/04 09:48
TDKnight:八卦版小馬 11/04 09:50
aaa79112000:有人說我影射他的姓啦 11/04 09:50
LonyIce:痾... 不是楊先生 是楊小姐... 我剛剛才發現 11/04 09:51
vi000246:可以給我訟棍的ID嗎 想跟他們請教一下 最近釣到一個 11/04 09:52
season002:楊小姐跟這些事有關係嗎? 啊他們到底是怎樣? 有誰知道? 11/04 09:52
vi000246:我也想賺零用錢 11/04 09:52
vickyshan:楊小姐那個有私人恩怨,不太算訟棍XD那兩個道歉的是夫妻 11/04 09:55
ryanwen:全民要多看甄嬛,才可以練的一嘴酸人不露髒字的功力 11/04 09:56
daemonshadow:釣客要告你 不一定要你有露髒字的 11/04 09:57
daemonshadow:告不成 ≠ 不能提告 提告了你就得去做筆錄 11/04 09:57
daemonshadow:之前不是有個FB的事情 好像按讚的都告 11/04 09:58
jay111101:都公然了還叫什麼私人恩怨,要除罪化會不會想太多啊… 11/04 10:02
vividcat46:所以是製造被告的人麻煩去做筆綠錄,可以不去做筆錄嗎? 11/04 10:04
vickyshan:要不要做筆錄可以參考一下我推文的連結 11/04 10:05
danielchen:按讚是告不成的 實務上幾乎都把他認為是"閱" 的效果 11/04 10:07
danielchen:但是留言罵對方 就要小心了 11/04 10:07
vividcat46:原來如此,謝vicky大 11/04 10:08
zerson:這群訟棍存在有兩三年,印象中是個集團,有112混在其中 11/04 10:08
jay111101:要罵是不會私信喔…還在那邊扯誣告咧 11/04 10:09
zerson:建議大家遇到這種挑釁的人,就當他是空氣 11/04 10:10
daemonshadow:還是錯 釣客要告你 不一定要你有明顯的罵他 11/04 10:12
chevalierxd:這麼厲害?不怕遇到律師? 11/04 10:13
zerson:daemonshadow說得沒錯,他們都是開地圖炮只要擦點邊都告 11/04 10:14
aaa79112000:爆 11/04 10:14
zerson:有些人可能以為自己不露髒字很行,錯了,那有些是警方不受理 11/04 10:15
kinmengon:可以把釣客人肉搜索出來嗎? 然後公告出來讓大家提防 11/04 10:15
pkmu8426:可以知道這種人的ID嗎~~ 11/04 10:15
zerson:他們抓準一般人不想打長期抗戰的心態去告的 11/04 10:15
zerson:我身邊遇到的是檢察官通通不起訴,但他們還是會上訴 11/04 10:16
ru04ul4:#1ACRlK8Q (Hate) 11/04 10:17
Faicha:新興職業 有台電腦就能在家工作了 11/04 10:17
rainsilver:整理這些釣客名單ID出來應該沒犯法吧? 11/04 10:18
jmykimo:看來要把推文功能有好有壞呀。 11/04 10:18
iamznon:要不要把告人公文也列出來..看一下內容.. 11/04 10:18
sanguinesand:如果檢察官不起訴,那我們可以反過來提誣告嗎? 11/04 10:19
darkchen:推 11/04 10:20
season002:貼貼新聞連結馬上就站內信來要法院見了,整理ID..你說呢 11/04 10:20
marlboro:又不是在玩你我他狀況劇……神經病 11/04 10:22
vespar:看看有沒有國外的大大要整理訟棍ID懶人包囉 11/04 10:22
leito:單方面客觀覺得受辱就能提告,即使無犯意或所說的有所本。你 11/04 10:22
leito:問個莎莎的文,只要底下有人貼那個人的被捕新聞,他就告了。 11/04 10:23
langeo:那種明顯的釣魚文就不要回了 11/04 10:23
leito:不過還是很多人,有時間慢慢陪玩,就一步一步來走,筆錄, 11/04 10:25
leito:偵查庭,移轉管轄申請回居住地開庭要主動詢問。 11/04 10:25
skyleo:真想教訓他的話,如果檢調不起訴可以反告個民事求償 11/04 10:27
leito:那個人就是要你,跑去臺北做筆錄。不然你就要拿兩萬左右出來 11/04 10:28
sanguinesand:對阿 我就在想不起訴後可不可以反過來提誣告 11/04 10:30
leito:吃定很多不想浪費時間跟留案底的人,妨礙名譽處拘役或罰鍰, 11/04 10:30
design0606:其實另外個角度看 讓鄉民知道 不是網路上的言行不用 11/04 10:31
design0606:負責啊 11/04 10:31
design0606:不起訴不代表無罪 有時候是微罪處分 11/04 10:32
MacOSX10:遠勝22k 11/04 10:35
stella323:為什麼沒舉例4X貓 11/04 10:36
leito:過度謾罵確實要自我負責,那貼新聞也被告呢?討論新聞也被告 11/04 10:37
ascii: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太衝動了 11/04 10:38
fcueeman:『XXXXGAY是八卦版最帥的版主』 無庸置疑!!!!!!! 11/04 10:38
kkbkk:快點來罵我啊~~~~~~~~ 11/04 10:41
Dirk0001:聽說網路訟棍的父母被車撞死,小孩跳樓自殺 呵呵呵 11/04 10:42
god80309:我一直覺得 這種人不怕被人人肉出來打嗎.. 11/04 10:43
allenmusic:說實在的理性溝通不就沒事了??? 碰過動不動就侮辱人 11/04 10:45
allenmusic:對人人身攻擊 這種太超過 被告 不意外.......... 11/04 10:45
Qoo777:就算是有錢有時間在加無聊自己主持正義好了 能處理幾個? 11/04 10:48
mko00kimo:幸好 我罵的人都是電視常常出現的那幾個~~ 11/04 10:48
Qoo777:連網路罵一下就告了 人肉出來做什麼後還是會被告 除非... 11/04 10:49
jay111101:連訴訟都懶的跑了,就算人肉出來你敢打嗎?good大 11/04 10:49
Qoo777:除非能有本事讓對方在也告不了 ╮( ̄_ ̄)╭ 11/04 10:50
gn159263:果然跟錢有關,就會有人想圖利...,20K還挺賺的XD 11/04 10:52
quadaquada:他媽的這種人 浪費國家資源不用管嗎? 11/04 10:57
ssnlee:嘴巴在那理性溝通的先看看對方是什麼咖小吧,每次看到這個 11/04 11:01
ssnlee:都很想吐槽你。 11/04 11:01
ssnlee:他就是要告,跟你做什麼事完全無關。 11/04 11:02
lovebbcc:三十幾? 搞錯了吧 我在北檢聽到檢事官說有一百多個被告 11/04 11:02
lovebbcc:大概有的都被私下和解(付錢)解決了 11/04 11:03
phew18:現在是釣到證據就告還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都告的叫訟棍?? 11/04 11:04
r9k256:訟棍就是垃圾,誰想承認就快來告我阿 11/04 11:05
r9k256:真想看看這些廢物長什麼醜樣 11/04 11:05
kurobane:自己愛罵 怪我囉? 又不是匿名被告自找的 11/04 11:09
mana20057:網路訟棍死全家 11/04 11:12
xeins:補充一下 訴訟權的行使也不能濫用 所以才有誣告罪的立法 11/04 11:14
xeins:我只簡單請大家想想就知 誣告若都無法成立 不然哪位勇士去告 11/04 11:14
xeins:法官/檢察官啊 就依某些觀點 看哪個法官的發言"刺痛"了你 故 11/04 11:15
xeins:你去告該名法官公然侮辱了你 你完全不屬於誣告?那這棒極了! 11/04 11:15
xeins: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的法官 你可 11/04 11:16
xeins:以告遍全台法官公然侮辱你..這就是反諷該種說法不當的誇釋例 11/04 11:17
kelvin1234:愛罵的人就等著被告 11/04 11:19
xeins:訟棍心裡的"覺得"固然他有解釋權 但若其恣意專斷到無以復加 11/04 11:19
xeins:當然訟棍該當誣告的主觀構成要件~各位願信誰的說法 請自便吧 11/04 11:21
bobyacool:訟棍就是魯蛇的極致阿 找不到工作只能搞這招 11/04 11:21
bobyacool:媽媽養育你 是希望你能自強 結果什麼不當 去當敗類訟棍 11/04 11:22
xeins:一句話 訟棍聽到你打哈欠"啊"這個字 "覺得"你在侮辱他而告你 11/04 11:22
barttien:他要賺這種錢,也要你肯讓他賺,忍不住破口大罵的怪誰? 11/04 11:23
kelvin1234:樓上你有工作嗎?上班還可以上PTT? 11/04 11:23
xeins:這構不構成誣告?再加碼 那個"你"是一名法官 被這麼玩 各位看 11/04 11:23
shikiDS:有報導有推 11/04 11:23
ilikebrandy:網路訟棍這種人就是白痴智障、來告我啊 11/04 11:24
xeins:司法人員會不會反告訟棍誣告-若該訟棍選某法院告遍各法官時~ 11/04 11:24
Dirk0001:做過網路訟棍的您刀西郎 小孩子早死 哈哈哈哈哈 11/04 11:26
chuan710613:現在想想~騜也真好心= =沒告死台灣人= =" 11/04 11:29
ssnlee:他就是不怕你反擊才當訟棍的,我看很多人還搞不清楚這些人 11/04 11:35
ssnlee:想幹嘛?他根本就沒要跟你走法院,所以告你的東西根本不需 11/04 11:36
Ricky503:想問下 他敢這樣掉魚告人 被告的苦主們都還是不知道 11/04 11:36
TaTa5566:活該 一堆嘴賤的愛人身攻擊的 剛剛好而已 11/04 11:36
ssnlee:所謂的證據性,只要有人怕就好了,他可以去做筆錄,然後po 11/04 11:36
Ricky503:那個釣魚的本名或相關資料嗎? 11/04 11:36
ssnlee:文告訴你,我要告你,一百個只要有兩個人怕他就賺到了。 11/04 11:37
sutra:有人記得之前也有某個棒球版版主告人,之後卻都無人再提了,不 11/04 11:37
sutra:知道後續怎樣 11/04 11:37
ssnlee:在這喊的大小聲什麼你別怎樣自己就不會如何的,十個我看有 11/04 11:38
ssnlee:八個是遇到後馬上不知所措的。 11/04 11:38
ssnlee:當年日文版一堆人中槍莫明其妙,一堆人到場後才發現只是自 11/04 11:39
ssnlee:己只是說了句不要廣告了,或是到組務去檢舉廣告,就吃傳票 11/04 11:39
pojohn:這活該啊 ..不值得同情..有些人在PTT上特別帶種 11/04 11:39
ssnlee:這些事在Violation應該還有殘渣可以看。 11/04 11:40
IamCuteGirl:蠻悲哀的 11/04 11:41
bobyacool:其實訟棍多少也算有頭腦啦 至少當軟飯族家裡蹲族還知道 11/04 11:41
bobyacool:怎麼釣魚 多少也算魯蛇敗類中的霸主 11/04 11:41
alcloth:貼猛男照誆榜單 研究生惡作劇挨譙怒提告<-遇到這種的怎辦? 11/04 11:42
ssnlee:至於貼什麼刑事告訴狀叫版主改判的,不然就要送北檢的。 11/04 11:43
ssnlee:是常沒遇過而已,講的好像自己的錯一樣,一個兩個有可能, 11/04 11:44
alcloth:最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發現告訴人是我同校同學! 11/04 11:44
alcloth:當然這又是另一則故事了... 11/04 11:44
ssnlee:十個一百個甚至近三百個時,你還在認為是有人活該,那概念 11/04 11:44
ssnlee:也挺妙的了。 11/04 11:44
e1q3z9c7:為什麼被告不用提出利益受損的證明?法律本身就有問題 11/04 11:45
e1q3z9c7: 原告 11/04 11:45
ssnlee:這東西根本台灣理盲濫情的代表,你要提出所謂的你的損害證 11/04 11:46
ssnlee:明,我講白一點,這是我的新身經歷,賠你錢不可能,但叫他 11/04 11:46
ssnlee:捐錢給慈善機構,十個有九個法官會判可以。 11/04 11:47
ssnlee:至於有沒有捐那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法院可不理你這些。 11/04 11:48
season002:就有人死腦筋認為被告就是你活該 沒辦法 講不通 11/04 11:49
ssnlee:很多人根本完全不懂,這次這位是什麼咖小。 11/04 11:50
ssnlee:有人知道這次這位去年也大概是這個時候,一次告了近兩百人 11/04 11:51
ssnlee:嗎?有人知道這兩百人的官司今年初才剛完,九月他又一次告 11/04 11:52
ssnlee:了三十幾個,你以為中間那六個月他是休息呀?這次之所以他 11/04 11:53
ssnlee:沒空來撈一兩百個一起告是遇到幾個硬底的反過來告他的。 11/04 11:54
ssnlee:根本搞不懂狀況拿著亂酸。 11/04 11:55
ssnlee:拿著原告的人名去google一下他是什麼咖小再來正義也不遲。 11/04 11:56
saluy:我信箱中還有一篇備份,隨時可以拿來反咬,覺得自己不夠忙嗎? 11/04 11:57
KingChaly:爽!!!是該給某一類人一些教訓 11/04 11:59
ssnlee:有些人真的只是自己一廂情願,看了就頗呵。 11/04 12:02
season002:真的很多這種自以為是的 這幾篇下來就看到十個八個 11/04 12:03
jmykimo:連按個反對意見"噓"都會被告的話 那這功能不就是幫兇? 11/04 12:08
ssnlee:你去檢舉私信廣告都能上法院了,你覺得咧? 11/04 12:09
saluy:因為沒被ae到,所以覺得別人都活該 11/04 12:10
belmontc:事實上跟車禍蟑螂真的差很多 車禍蟑螂要自承風險 釣客則 11/04 12:12
belmontc:不需要承受任何風險... 11/04 12:12
pennymarkfox:4x貓另一篇置底沒看過吧 11/04 12:12
ssnlee:車禍蟑螂作戲一不小心還會被撞死,訟棍先生了不起輸了捐慈 11/04 12:13
ssnlee:濟一千。 11/04 12:13
ssnlee:一百個凱子只要有兩個跟他和解他最少賺二到四萬。 11/04 12:14
ssnlee:這就是台灣的法律,爽不爽? 11/04 12:14
superivan:學學馬英狗好嗎 被罵幹您娘 智障 無能 一聲都不吭一下! 11/04 12:17
jimmyhero:XDDDDDD 告來告去的 11/04 12:17
oppech:不小心關在廢棄冰箱丟到垃圾掩埋場 11/04 12:18
makoto0952:應該請古美門來對付一下XDD 11/04 12:22
doomster562:一個月釣一個就有22K惹, 超爽der 11/04 12:33
bluefish520: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11/04 12:35
ott:http://disp.cc/b/18-6ReT ([公告] 本群組不受理申訴名單 - ot 11/04 12:37
ZEALOTGO: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網路嘴砲看看就好 何必認真呢 11/04 12:43
ilove1530:test 11/04 12:43
anper: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11/04 12:44
moopend0073:請站長砍ID~ 釣過魚的 11/04 12:53
seabox:不要起爭議啦 11/04 12:55
gaygay:申請ptt帳號 用真名也太扯... 11/04 13:06
jghs121:你馬英九阿? 這樣算嗎 11/04 13:07
iamhazard:不要加"你"會被告嗎? 11/04 13:09
e1q3z9c7:我現在知道街友和獨居老人到底怎麼來的了 11/04 13:10
BRANFORD:被網路訟棍吸乾的嗎? 11/04 13:11
charlieZ:公然侮辱罪根本就是惡法 哪時候要廢除 11/04 13:15
e1q3z9c7:是一些多行不義的人最後的下場 11/04 13:20
AAPL:終於上報了 11/04 13:20
peng1016:我有時會流 11/04 13:28
peng1016:留大家小心發言會被告嗎 11/04 13:28
mornlunar:反正網路訟棍身上已經好幾條前科,這輩子也不怕跑法院惹 11/04 13:31
asrica11:公車打阿罵那個? 11/04 13:32
Tamama56:可以站內信提供ID嗎? 11/04 13:33
akirk0823:被盧xx告路過簽到 11/04 13:42
bencheming:幹你娘訟棍! 11/04 13:44
Shakerzero:說要告你就可以查你資料但是其他人卻連那ID都不能知道 11/04 13:45
comsu:我已備份,大家MOTEL見囉 11/04 14:11
Pro2:吃飯 11/04 14:23
abola921:馬先生如果認真起來的話,完了ptt會滅亡 11/04 14:31
obov:↑↑↑↑↑↑↑以上通通被釣魚 法院見惹QQ↑↑↑↑↑↑↑↑ 11/04 14:37
owlman:應該不是全PTT 但是八卦版一定滅亡XD 11/04 14:45
jay111101:殺人罪也是惡法,一起廢除好了 11/04 14:54
OOCCO: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11/04 15:13
GFDS:我已備份 大家下週見 11/04 15:17
rocfrank:請以上推文者 因人數眾多 請自備便當到北院排對等出庭thx 11/04 15:20
h45342:會不會來複製貼上的洨記者也被凹了2萬和解金阿XDDD 11/04 15:25
coolbad:轉錄至看板 gay 11/04 15:33
Arktos:支持網路訟棍鬥倒無知鄉民 11/04 16:13
BDG:有鄉民要告嗎 有"無知"耶 11/04 16:15
wangisiung:罵人馬英九那個法官敢說有罪? 11/04 16:31
chungyiju:這種真的很... 推文三思莫上鉤 11/04 16:35
ssnlee:版主刪文都能講那叫違憲了,你還有什麼做不出來的? 11/04 16:36
season002:我個人也滿建議大家都遇到訟棍一次,增加經驗值,免得收 11/04 16:39
season002:到通知書就嚇到屁滾尿流想賠錢 11/04 16:40
hanklun:「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台灣的法律....唉 11/04 16:55
Merlion:爽 告死網友 11/04 17:09
scerpion:剛好而已啦~ 11/04 17:18
fantas99:很多人都怕訟棍 事實上只要對事不對人 這原則一定要抓 11/04 17:32
fantas99:針對 事情評論 而不是人 11/04 17:32
fantas99:例如: 釣客: 酸民就是嘴賤 反釣客:酸民嘴賤在哪 你說 11/04 17:33
fantas99:例如: 釣客: 我支持將網路言論控制 少一些蠢人 11/04 17:34
fantas99:反釣客: 少哪些蠢人? 11/04 17:36
thomas0229:4X貓上新聞啦~~ 11/04 18:42
ascii:http://ppt.cc/WWqy XDDDDDD 真的上新聞了 11/04 18:44
gamertwo:民視新聞 剛剛才看到 11/04 18:44
aaa79112000:甲統天下.. 11/04 18:46
XXXXGAY:真的上新聞了 XDDDD 11/04 18:51
wotupset:XDDD 11/04 18:52
q13461346:四叉貓!! 11/04 18:53
GoodElephant:...... 11/04 18:56
lovebbcc:爸媽四叉貓上電視了(激動 11/04 19:17
coon182:靠杯害我噴飯XD 11/04 19:22
TaTa5566:4x貓好可愛唷>///< 11/04 19:25
XXXXGAY:新聞影片連結:http://ppt.cc/5Mwp 11/04 19:29
TaTa5566:原來4x貓聲音是這樣.....我以為很粗曠 11/04 19:33
ccchen6919:四叉真的帥 11/04 19:33
oppech:激凸 樓下看了GGININDER 11/04 19:49
rocfrank:[爆卦] 本台男記者採訪四叉貓後不久 發生肛劣現象已送醫 11/04 20:00
zamaki:能不能要求如果有訴訟就在版上公告雙方兩造的ID以示警告? 11/04 20:02
ayata:今年四月 我推文 "叫警察阿" 就被告了 最後對方二次提告 11/04 20:09
ayata:我花了12000新台幣 和解金 就知道多扯了 11/04 20:09
ayata:對方第二次提出是針對他本人 並具攻擊性言詞 ...很扯 11/04 20:13
ayata:原文是他和別人發生車禍的影片 11/04 20:14
allenmusic:真假 上電視了XD 11/04 20:27
ssnlee:有該應該不會想到之前告一百多個也沒鬧這麼大這次才釣五十 11/04 20:30
ssnlee:個就弄到見報上新聞。 11/04 20:31
ch890312:四叉貓好可愛!!!!!!!!!!!!!!!!!!!! 11/04 20:31
tom91002:看到被訪問的人叫「批踢踢八卦版版主 四叉貓」也太好笑XD 11/04 20:44
cpc21478:叫警察也能告喔..? 11/04 20:45
Yie: 11/04 20:49
pilibobo:"叫警察啊"也能告...?這真有點無言..... 11/04 20:52
season002:你跟他和解才真的扯 12000拿來花不好嗎 11/04 21:01
djyunjie:花幾千找律師諮詢不是更好 11/04 21:03
ufoon: 還 蠻 屌 的 屌 爆 了 11/04 21:33
leito:幹麻和解?上法院又沒差,辯詞那麼好講,出車禍不叫警察要叫 11/04 21:33
leito:誰?保險也是要有報警才能去申請吧? 11/04 21:33
omyg0d2007:若跟對方跑完法院最後贏了不是可以請他負擔期間的損失? 11/04 21:44
waeting:警察不抓這種的嗎?這種不是詐欺嗎? 11/04 21:48
MrTexas:http://0rz.tw/VvDIm ←這張警局報案三聯單是要告誰? 11/04 22:07
sellgd:告了那麼多人賺錢,法官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11/04 23:21
mystage:人家是合法的,如果你覺得自己站得住腳就反控誣告啊 11/04 23:37
MrTexas: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11/04 23:41
snailpon:叫警察也能被告,那我要去跟老師講是不是也會被告? 11/04 23:47
ssnlee:MrTexas不要再po那張三聯單企圖誤導所有人了,那位不是事主 11/04 23:52
ssnlee:一直想把事主誤導到別人身上的人心態非常可議大家要小心。 11/04 23:53
season002:說反告誣告的請爬文 爬文應該會吧 前面講過一百多次了 11/04 23:57
MrTexas:我誤導什麼了??? 11/05 00:07
MrTexas:請問ssnlee有沒有告過人? 11/05 00:08
MrTexas:我只是想深入了解一般民眾去警局報案的程序而已 11/05 00:11
MrTexas:畢竟我從沒去警局報案過,所以不了解作業程序 11/05 00:13
ssnlee:你都寫訴狀叫版主改判嘛,這大家都知道。 11/05 00:14
MrTexas:而且我想知道如何正確的報案,才能防止警察吃案? 11/05 00:15
ssnlee:你在誤導被我告的那位是無罪的敢不敢一句話你敢說cjx無罪? 11/05 00:15
ssnlee:你告了那麼多人了,還來裝傻問這個是不是太好笑了? 11/05 00:15
MrTexas:我從來沒有用訴狀叫版主改判呀!別再造謠誣衊我了! 11/05 00:16
ssnlee:覺得誣衊就去告我,非常簡單,別在跟我說你寬宏大量了。 11/05 00:16
ssnlee:你有本事告的倒我就不用在那釣魚釣老半天釣不到我了。 11/05 00:17
MrTexas:我鮮少興訟,我絕對沒有告過很多人! 11/05 00:17
MrTexas:我從沒拿過釣竿,我也沒釣過魚! 11/05 00:17
ssnlee:再唬爛沒關系。 11/05 00:18
MrTexas:ssnlee一再地造謠誣衊我,究竟是何居心??? 11/05 00:18
ssnlee:文章代碼(AID): #1H5GKaKM (HateP_Picket) 11/05 00:18
ssnlee:敢做就不要怕人講,不要我一講你就崩潰跳針。 11/05 00:19
ssnlee:我只是提醒當版主的要主意一下,真的有人幹過這種事。 11/05 00:19
MrTexas:我若真有做,就不會怕人講 11/05 00:20
ssnlee:你現在就怕我講啦,不然把訴狀的圖刪掉幹嘛? 11/05 00:20
ssnlee:還好推文裡看的出來你寫訴狀告人。 11/05 00:20
ssnlee:不然這次又要被人釣到了,好險好險~~~~ 11/05 00:21
MrTexas:我從來沒有因為水桶就告板主!請ssnlee適可而止,別再誹謗我 11/05 00:21
ssnlee:我只是提醒當版主的要主意一下,真的有人幹過這種事。 11/05 00:21
ssnlee:當版主不要當到被人po文要跟你上法院,很hi的。 11/05 00:22
MrTexas:請ssnlee適可而止,別再誹謗我了!!!!!!!! 11/05 00:22
MrTexas:我是在闢謠 11/05 00:23
ssnlee:覺得不是事實去提告呀?聽說有人收費比較貴不曉得是不是真 11/05 00:23
ssnlee:我只從公開資訊撈東西過來而已,不高興呀? 11/05 00:23
ssnlee:文章代碼都給你了#1H5GKaKM (HateP_Picket)不爽去告po文的 11/05 00:24
MrTexas:我寬大為懷不跟你計較,所以我不會告你 ╮(﹀_﹀")╭ 11/05 00:24
ssnlee:呀..........呃~~~喔原來po文要人保全證據的是你呀。 11/05 00:24
MrTexas:http://0rz.tw/VvDIm ←這張警局報案三聯單是誰的呢? 11/05 00:25
MrTexas:我長這麼大都還沒去警局報過案 11/05 00:27
ssnlee:因為都直接訴狀聽說這叫效率? 11/05 00:28
ssnlee:要比這個我比你好多了,我還給人家時間,也沒跟人要錢,聽 11/05 00:29
ssnlee:八卦說什麼行情是一到兩萬,有人收的比較貴是三萬是那回事? 11/05 00:30
MrTexas:ssnlee可以教我「如何正確的報案,才能防止警察吃案」嗎? 11/05 00:30
ssnlee:寫訴狀去北檢蓋章,絕對不會被吃案。 11/05 00:31
MrTexas:我也沒跟被告要錢呀! ╮(﹀_﹀")╭ 11/05 00:31
ssnlee:#1H5GKaKM (HateP_Picket) <--該文有詳實記錄。 11/05 00:31
ssnlee:呀災有人可以做證嗎? 11/05 00:31
MrTexas:我也有給人家時間,我也沒跟人家要錢,後來我也撤回告訴了 11/05 00:32
ssnlee:聽這篇文說:#1H5GKaKM (HateP_Picket)是逼到人家改判才撤 11/05 00:32
MrTexas:#1H5GKaKM (HateP_Picket)的當事人就可以幫我做證呀 11/05 00:32
MrTexas:誰說的? 11/05 00:33
ssnlee:告的,當事可以做證呀,逼到對方改判,這招真絕。 11/05 00:33
ssnlee:覺得我說的不是事實可以去告我呀?怎麼又不敢啦? 11/05 00:33
MrTexas:誰說我是逼到人家改判才撤回告訴的????? 11/05 00:33
ssnlee:文章代碼(AID): #1Gyx-toE (HateP_Picket) <--這篇不就有 11/05 00:34
ssnlee:詳實的證據了?2/8提告 2/10改判,好威呀怕怕呢。 11/05 00:35
MrTexas:如果板主自己要改判,干我什麼事呀? XDDDDDDDDDDDDDDDDDDD 11/05 00:36
ssnlee:→ MrTexas:我這份訴狀貨真價實,如假包換 <--好會凹呀, 11/05 00:38
MrTexas:我凹什麼了??? 11/05 00:38
ssnlee:改判要忍一個月,等到你提告再改判? 11/05 00:38
ssnlee:推文很明白,不用在那跟我用裝傻把推文洗掉,總之大家小心 11/05 00:39
MrTexas:http://0rz.tw/VvDIm ←這張警局報案三聯單貨真價實 11/05 00:39
MrTexas:如果板主自己要改判,干我什麼事呀? 我實在動輒得咎 11/05 00:40
mornlunar:大家火氣別這樣大,先喝杯椰奶消消火 11/05 00:45
MrTexas:請問ssnlee總共告過幾個人呀? 11/05 00:45
ssnlee:#1H5GKaKM (HateP_Picket) <---希望大家小心別中招了。 11/05 00:47
MrTexas:我有給人家時間,我沒跟人家要錢,後來我也撤回告訴了 11/05 00:48
MrTexas:而且我絕對不會為了芝麻小事而對簿公堂 11/05 00:48
ssnlee:#1H5GKaKM (HateP_Picket) <---德州人一直希望用npc對話把 11/05 00:48
ssnlee:他幹過這件事的事蹟往上推,其心可議,希望看到的人小心。 11/05 00:49
MrTexas:#1H5GKaKM (HateP_Picket) ←這個案子絕非為了逼板主改判 11/05 00:49
MrTexas:請問ssnlee總共告過幾個人呀? 可以回答我嗎? 11/05 00:50
nackil12:北爛新職業 11/05 00:52
ssnlee:總之在下告的沒你多,#1H5GKaKM (HateP_Picket)好好面對吧 11/05 00:56
ssnlee:希望不要再有版主一時衝動敢用版規動德州人會跑法院的。 11/05 00:56
ssnlee:就算筒他也要用敬語,語氣不敬的話也是上法院。 11/05 00:57
MrTexas:請問ssnlee總共告過幾個網友? 可以回答我具體數字嗎? 11/05 00:57
ssnlee:#1H5GKaKM (HateP_Picket)<--這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11/05 00:57
ssnlee:好可憐在轉移焦點了 11/05 00:58
MrTexas:http://0rz.tw/VvDIm ←ssnlee這張警局報案三聯單貨真價實 11/05 00:58
ssnlee:不為小事告人,話說水筒是什麼大事呀?要寫到訴狀這麼急? 11/05 00:58
ssnlee:該案判決有下來,我並非誣告,有人為了水筒告人實在太威 11/05 00:59
MrTexas:到底要我說幾次? 我並不是為了水桶的事寫訴狀! 11/05 00:59
MrTexas:請問ssnlee總共告過幾個網友? 可以回答我具體數目嗎? 11/05 01:00
ssnlee:三個三個全勝,敢問閣下幾個? 11/05 01:03
MrTexas:我只有2個 11/05 01:04
MrTexas:我輸了 11/05 01:05
MrTexas:我是說我的數目輸了 11/05 01:06
MrTexas:3>2 11/05 01:06
ssnlee:輸?話說我怎算你都該有四個吧,凹這麼大喔? 11/05 01:11
sellgd:被告的網友,怎麼不聯合反告啊 人證都這麼多了 11/05 01:11
MrTexas:我何時有4個了? 11/05 02:12
GIE13:兩位版友早點睡吧,小弟我洗洗睡了 11/05 02:21
kisho1106:這篇後面回文超展開(!) 11/05 03:55
whisp1222:政黑沒人 只好來這找人吵嘴 可以麻煩政黑板主把柵欄關好 11/05 08:28
whisp1222:可以嗎? 11/05 08:28
luminosa:客家人mornlunar:閩豬崩潰! 11/05 08:29
DemPos:原__現身! 11/05 09:58
ssnlee:喔原來是whisp1222備案哥呀!要小弟爆一下你的卦嗎? 11/05 10:24
ssnlee:我覺得你們這些人就喜歡互挺,同行嗎? 11/05 10:26
MrTexas:真相大白! ssnlee告過3個網友,而我只告過2個網友 11/05 10:29
MrTexas:但我從沒要求和解金,且當事人道歉後,我也撤回告訴了 11/05 10:32
ssnlee:少來了閣下自己做過什麼那些文清楚明白。 11/05 10:36
MrTexas:我做了什麼? 11/05 10:37
ssnlee:文章代碼(AID): #1H5GKaKM (HateP_Picket) <--總之管版的自 11/05 10:37
ssnlee:己小心點,這人真的會做這種事。 11/05 10:38
ssnlee:跟我這種人家來說我偷東西我才反擊的完全不一樣。 11/05 10:38
MrTexas:ssnlee屢次誹謗我,我感到遺憾與痛心 11/05 10:39
MrTexas:難道我被誹謗,我不能提告嗎? 11/05 10:40
MrTexas:我也是被誹謗後,我才反擊的 11/05 10:41
ssnlee:你是逼版主改判才提告該文寫的一清二楚,而且你分身之多, 11/05 10:42
MrTexas:我絕不是為了水桶這種芝麻小事而提告 11/05 10:43
ssnlee:拿出來我怕是不下小芬,總之管版的好心提醒你,小心某些人 11/05 10:43
ssnlee:文章代碼(AID): #1H5GKaKM (HateP_Picket)<--文中一清二楚 11/05 10:43
ssnlee:你是為了水筒改判才提告的。 11/05 10:43
MrTexas:我並沒有逼板主改判!請ssnlee適可而止,別再造謠了 11/05 10:44
ssnlee:其他的我就沒必要再多說了免的讓你用成語跳針模糊焦點。 11/05 10:44
MrTexas:我哪裡有分身了??? 11/05 10:44
duck60402:德州人凹自己沒分身XDDDDD 11/05 10:46
MrTexas: → geosys:我現在還有三個帳號呀,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11/05 10:46
MrTexas:一般人應該一個帳號就足夠了吧? 11/05 10:47
duck60402:但收租權貴不是一般人呀 11/05 10:48
ssnlee:文章代碼(AID): #1HELk-bx (L_SecretGard) <--隨便啦~~1分 11/05 10:49
MrTexas: → geosys:我現在還有三個帳號呀,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11/05 10:49
duck60402:好啦 跳針戲別到處演了 11/05 10:49
ssnlee:鐘內ip一樣,你還要跟我爭那個不是你嗎?還是你要把笑話重 11/05 10:49
ssnlee:講一次?總之管版的小心一點,這種人會因為水筒請你跑北檢 11/05 10:49
MrTexas:若我違規,請板主依板規處置,我絕不會提告 11/05 10:52
ssnlee:MrTexas 219.85.215.105 03/08 11:53 11/05 10:53
ssnlee:DearKillla 219.85.215.105 03/08 11:54 11/05 10:53
MrTexas:ssnlee勿再散布謠言妨害我的名譽! 11/05 10:53
ssnlee:就在一二樓的推文而已,沒有分身?自己看著辦吧 11/05 10:53
ssnlee:我每一樣東西都有證據完全沒有造謠和誣衊。 11/05 10:54
MrTexas:水桶於我如浮雲!我要求ssnlee不要再誣衊我! 11/05 10:55
ssnlee:老子對付你們這些把網路事業經營的怎可能會留空給你們打? 11/05 10:55
ssnlee:釣不到我很難過吧?科科 11/05 10:56
MrTexas:真相大白~ ssnlee告過三個網友,我只告過二個 11/05 10:58
duck60402:真相是德州人有分身吧 不要再撒謊了zz 11/05 11:00
MrTexas:而且我從未收過和解金 11/05 11:00
MrTexas: → geosys:我現在還有三個帳號呀,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11/05 11:00
duck60402:→ MrTexas:我哪裡有分身了??? 事實:有 11/05 11:13
MrTexas:我只有存放郵件,我沒有分身 11/05 11:17
eddy334246:被告就多利用刑訴"以原就被原則"吧 這樣移轉到被告戶 11/05 11:31
eddy334246:籍所在地法院就不用舟車勞頓 11/05 11:31
MrTexas:只有民事訴訟有「以原就被原則」 11/05 11:33
eddy334246:去翻一下刑訴第五條的土地管轄是不是類似概念囉 11/05 11:43
IWALY:天譴會找這種人的 11/05 11:59
pennymarkfox:又變成德州人大戰了= = 11/05 12:04
youGG:使用路亞德州釣組:效果非常顯著!! 11/05 12:24
MrTexas:我的刑訴教授從未說過刑事訴訟也有「以原就被原則」 11/05 12:27
e1q3z9c7:#1ITs5p7u 網路言論的訴訟的確是以原就被 11/05 12:52
shadowppt:只會釣魚的廢物 11/05 13:20
ChinHuiTsao: 以備份 11/05 13:21
shadowppt:恩 快備份zzzzzzzz 11/05 13:24
ChinHuiTsao:ZZZZZZZZZZZ 11/05 13:25
revive25:說謊一次被搓破就沒人信了...人無信便是____ 11/05 13:39
s860134:刑事訴訟法第五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 11/05 14:40
s860134:地之法院管轄。 我也找不到以原就被耶 我只知道他是這樣寫 11/05 14:40
s860134:可能刑訴教授覺得這太基本了,不需要在課堂上浪費時間八@@ 11/05 14:41
ssnlee:至少老子告的都是確有實事,不像MrTexas這種純為什麼水筒的 11/05 14:44
ssnlee:改判的,連說謊都說的這麼白了,還有人信你嗎? 11/05 14:44
ssnlee:→ MrTexas:難道一個場所不能讓其他人同時上網嗎? <------ 11/05 14:47
ssnlee:這種辯解法我是幹不出來啦。 11/05 14:47
s860134:他的說法是有效的 但要過心證理由要充足("其他人"的證詞) 11/05 14:52
s860134:不然案發現場血跡的DNA 嫌犯也說只是剛好經過被草割稻出血 11/05 14:53
morse:真的有夠好賺=_= 11/05 15:28
s860134:因為拿報案三聯單和刑事訴訟與附帶明示賠償訴訟 "免錢" ~~ 11/05 15:31
s860134:不請律師的話其實根本是零成本好嗎XD 11/05 15:32
saluy:德州跳針秀 11/05 17:04
pullpower:大 家 用 字 遣 詞 都 好 小 心 啊 ! ! ! 11/05 19:39
eioa:l推,假設你向檢查官說明你是針對時事進行討論 11/05 19:41
eioa:而非針對當事人,對方還會拿出一疊厚文件說我異議! 11/05 19:43
awesomeSS66:689:未看先猜捐給阿扁 A了台灣人7兆兆 11/05 20:43
awesomeSS66:幹 推錯文 11/05 20:44
badbadook: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7J6gy4skEM 11/05 21:48
aaa79112000:eioa你被誰告??可以站內討論嗎 11/05 22:01
just8811:民事才是以原就被........ 11/05 22:18
sanro0509:別忘了被告可以依刑訴第五條 而得申請管轄移轉 11/06 00:15
MrTexas:哪一本刑事訴訟法的書上有寫「以原就被原則」? 11/06 00:16
MrTexas:我只有在民事訴訟法的書本上看過「以原就被原則」 11/06 00:17
sanro0509:請問德州大要先說明IP疑問嗎? 11/06 00:18
sanro0509:不過被告得聲請移轉管轄就是了 剛打錯 聲請才對 11/06 00:20
luminosa:徵51272篇IB1ZA未修改前原文備份 15000P幣或實質代價可談 11/06 01:37
BRANFORD:噓甚麼呢? 11/06 01:43
luminosa:紅的明顯 這也要我教 ╮(﹀_﹀")╭ 11/06 01:50
BRANFORD:還紅的明顯耶 補肥來 11/06 01:54
horsetail:那些釣手們都不怕哪天釣到一個拿命和你拼的魚嗎 11/06 02:02
luminosa: 那些臭嘴們都不怕哪天罵到一個拿命和你拼的人嗎 11/06 02:10
BRANFORD:大概對武術有自信吧 11/06 02:11
XXXXGAY:我的命很值錢,請不要拿命跟我拼(挖鼻孔) 11/06 03:10
ssnlee:luminosa:誰能寄給我 email5566就不會被告 這交易很划算吧 11/06 03:12
ssnlee:拿命來拼? 11/06 03:12
Micah0510:好扯....網路越來越恐怖 11/06 06:00
fantasibear:已經聊半小時ㄌ@@ 11/06 06:56
shadowppt:備份要告阿 不要只是嘴砲而已 科科 11/06 07:53
shadowppt:對了 discreet說好的告人了 我等了快1年了zzzzzz 11/06 07:55
lovebbcc:真有趣 我過去也被人臭嘴過好多次 最好笑的是當年臭嘴我 11/06 08:07
lovebbcc:的人現在竟然反過來..... 11/06 08:08
jamesyu545: 射嘞 11/06 08:28
Qbabyfans56:某些人腦袋管不住雙手被告剛好而已 11/06 08:30
cindyis10018:推 11/06 10:35
seabox:徵文XD 11/0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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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fogflower (61.224.28.24), 時間: 11/06/2013 11:57:56
※ 編輯: fogflower 來自: 61.224.28.24 (11/06 11:59)
ewqqwe:笑死 被釣活該 11/06 15:42
slcgboy:樓上 這邊有些誘餌很好吃的 要吃嗎 11/06 16:40
scvb:好像在玩以前綜藝節目那個不用你我他的 11/06 19:06
dsfrf:( ′﹀‵)/︴<>< <>< <>< <>< <>< O~~ Q__ 11/06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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