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ichirou (水曜日的情事)
看板Lakers
標題[團購後續] 剛剛從法院回來
時間Thu Aug 28 16:59:08 2008
先跟湖人板上的各位說聲抱歉 這應該是我針對這次事件最後一篇發文
不好意思再佔用板面 以後事情發展大概都用私信或在此篇推文來講了
先講結論 可以用詐欺罪提出刑事告訴 省事省錢
根據今天跟黃書記官請教的結果 由於我們真的有匯錢出去給smaillove
由smaillove跟drunken交涉購買事宜 因此提出告訴是不用擔心構成誣告的
再者 如果我們今天不是要錢就是要貨 勢必要打民事訴訟
單純以民事訴訟來說 原告必須提出許多被告的身家資料
以我們這些平常不當記者的一般人 想要得知對方的這些資訊
還是得靠徵信社 這花費比要討回來的錢多更多
提出刑事訴訟 由擁有權限的檢察官為我們調查
對於將來民事訴訟的幫助會非常非常大
還有民事訴訟除了要舉證之外 更要訴訟費
但刑事訴訟卻是完全免費 除了買提告紙(就是寫原告資料跟被告資料的那張)的3元
我們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如果是按鈴申告的話 好像連這3元都可以省了....
至於要告drunken的部份 由於我們跟他沒有直接關係
錢並非由我們的帳戶到他的帳戶 因此到時若他真的否認 我們也很難有何作為
另據書記官的意見 似乎有詐欺跟共同詐欺兩種告法
但後者就會把rickykobe牽扯進來 就我個人來說我可能不會這樣告
因此目前狀況就是看誰要跟我一起去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
或是合起來填上述的提告紙 然後等待檢察官發傳票
應該要跑幾次法院 所以最好是人在台北的團購者會比較方便
法院也有委任狀可以填 想要告的人也可以委託就是了
書記官說 提告是大家的權利 如果不想把錢要回來而拒絕提告
那也是各位的自由 一切就看各位自己的意思
這件事的真相到底是怎樣 還是要靠刑事訴訟來找出來
所以她建議我提告 不管結果如何 大家總要出來在法庭上說個清楚
跑法院得到的資訊大致如上 如果有什麼想問的可以推文推在下面
或是直接寄信給我 提告與否 我大概下禮拜會做出個人的決定
再次為佔用板面說聲抱歉
P.S. 附帶一提 委託狀就是讓你因事無法出庭的狀況下
可以請知情的人代為出庭 這對外縣市的人應該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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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5.130
推 true0422:就法律問一下,所以只要有人不想提告,就不能提告嗎? 08/28 17:00
不會 書記官說想告的人就可以告 不會綁在一起
推 hasebe:不可能設計綁在一起啦,真這樣也設計太差了XD 08/28 17:04
推 true0422:我單純覺得,東西應該是卡在海關!與其花時間控告,有方法 08/28 17:05
→ true0422:去查海關那邊嗎? 海關查詢的結果,我覺得對這件很關鍵! 08/28 17:06
對 我也想查海關 但現在的狀況不走法律途徑好像沒別招了 加上smaillove不想告
要突破 就只好由我這邊來告
推 true0422:所以你的意思是利用法律力量去強迫查海關那邊媽? 08/28 17:08
我不知道查不查得到 但是這是我能想到不陷在這邊唯一的方法
推 hasebe:辛苦E兄了,以我這旁觀者來看,您做的是正確地XD 08/28 17:12
感謝 不論結果如何 都謝謝這一段時間大家給的意見
推 true0422:不管怎樣,你跟S大還有所有幫忙的人都辛苦了! 08/28 17:20
→ true0422:期望會有個大家都滿意的結果,希望是該死的海關卡住了! 08/28 17:21
→ LoadUp:終於有比較清楚的感覺 希望有個圓滿的結果 08/28 17:21
推 goldenlen:海關...可能要從LA的商店著手吧??不知他們甩不甩... 08/28 17:22
推 hasebe:我覺得會卡應該是卡在國內的,但老實說... 08/28 17:27
→ hasebe:目前感覺沒卡在那的機率不小XD 08/28 17:27
→ hasebe:不過至少踏出第一步了,希望事情能水落石出 08/28 17:28
推 ptorbflqru:s曾在推文中說他很在乎自己的清白 自己又不對d提告 08/28 18:23
→ ptorbflqru:本來團購主購就是吃力不討好的事 08/28 18:24
→ ptorbflqru:弄好沒人讚賞 打破去要賠 08/28 18:24
→ ptorbflqru: 卻 08/28 18:25
→ ptorbflqru:現在出事 沒半個人負責 只有攤手 誰會爽 08/28 18:25
→ smaillove:樓上幹麻自D文章了 沒備分到.... 08/28 18:28
推 smartpcdde:辛苦辛苦 08/28 18:41
→ fukobe:這篇才是正確的解決之道...= =b 08/28 19:03
→ shepell:告訴對人和對事都是不可分 所以只要有一個提告訴 效力就會 08/28 19:21
→ shepell:及於s和d和整件事 一個人去告和十個人去告是一樣的 08/28 19:21
→ shepell:刑事訴訟最方便在於 免裁判費 和 檢方幫你找人 上面一堆人 08/28 19:22
→ shepell:說簽結說的那麼順口 我不知道是做了幾年實務還是怎樣 08/28 19:22
→ shepell:但是最終你要要錢 還是得回到民事訴訟 所以在偵查程序中必 08/28 19:23
→ shepell:需要有人跟檢方保持一定程度的溝通 或是(如果)找到人提附 08/28 19:23
→ shepell:帶民事訴訟 08/28 19:24
感謝您的意見! 我真的對法律跟訴訟程序不太懂 有機會再向您請教
推 JFCC:..s大 不是都說 他會去警察局備案了= =就說他那陣子也很忙阿 08/28 19:28
推 buso:有一種東西,叫做"他字案"..... 08/28 19:35
推 zrror:推 e大也辛苦了... 08/28 19:37
→ shepell:如果b大要教我什麼叫他字案我願聞其詳 如果你認為我沒聽過 08/28 19:40
→ shepell:然後你做過實務 08/28 19:41
推 Kreen:你也辛苦了~ 08/28 20:06
推 ohnaoh:推 感謝 辛苦了~ 08/28 20:16
→ youaresuck:推薦這個敢說敢做的人 08/28 20:21
推 fukobe:再推一次...這篇推文應該要比較高才對..== ==..謝e真男人 08/28 20:38
推 flyintmtc:推~! 該做些甚麼的人就尋求事情的解決之道吧~ 08/28 20:39
※ 編輯: Eiichirou 來自: 118.168.24.171 (08/28 21:31)
推 JFCC:再推一個~! 08/29 00:20
推 dreamwinds:認真負責 08/29 00:51
→ boral:誣告是針對"事實" "法律"是由法官決定 08/29 22:39
推 jajacat:辛苦了 08/29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