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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持分土地拆屋還地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漏付地租,被要求拆屋還地該怎麼辦? 爺爺留下來的透天厝,土地是向國家承租的,爺爺過世後,其他叔叔伯伯都過世了,只剩下我爸爸,因為堂哥精神有問題,透天厝就給堂哥住,沒想到最近收到國有財產署寄發的清空地上物與罰款文件,爸爸才說兩年前曾收到一張繳納單,放著沒繳交,請問付了罰款還可以繼續承租嗎?是否會牽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0322TVBS 頂加違建剩4件 北市3月23日強制拆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MBghfS9aFFo 謝謝記者 侯慶莉 的採訪,關於頂加,目前市場上完全極凍,沒人詢問;至於有沒有下跌,因為沒有成交量,無法判斷是否下跌;不過,因為四樓公寓的頂加,土地持分較高,所以四樓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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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土地拆屋還地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03-22 16:34:24150322TVBS 頂加違建剩4件 北市3月23日強制拆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MBghfS9aFFo
謝謝記者 侯慶莉 的採訪,關於頂加,目前市場上完全極凍,沒人詢問;至於有沒有下跌,因為沒有成交量,無法判斷是否下跌;不過,因為四樓公寓的頂加,土地持分較高,所以四樓頂加多少還有一點投資價值,投資客願意為了都更效益,拿柯P打頂加題材進場殺價;但如果是五樓公寓的頂加,就真的乏人問津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底下令,要拆除北市「隔出三房」的頂樓違建,當時統計全北市共有226戶,過了三個月「自行處理」時段,現在剩下4戶,北市府明天開始強制拆除。市府透露接獲檢舉違建的電話數暴增3到4倍,不排除規劃下一波違建拆除名單,買家擔心哪一天被強拆,過去搶手的「頂加」現在買氣直直落。
違建戶vs.記者:「很怕下雨,你看現在要是下雨一定漏水。」
大片帆布克難擋雨,原本遮風避雨的屋頂,現在成了散落一地的碎裂磚瓦,牆壁敲落一大半加上變形鋁門框架,斷垣殘壁過去是民宅的一部分。
違建戶vs.記者:「陳情,陳情沒有用,向副市長陳情也沒有效,我說孩子沒地方住,你知道他怎麼跟我講?去找社會局啊!我又不是難民。」
濃濃無奈卻有深深不平,信義區虎林街二樓加蓋,屋主過去隔成三間房讓子女住,但被市府認定違法,小老百姓沒別的路,只能速速拆除!同樣在信義區永吉路的老公寓,樓梯間掛著柯文哲「萬象更新」的春聯,原本4樓加蓋的鐵皮屋,被市府鎖定列為強拆第一案!
3月23日起市府強制拆除,信義、中山、南港、大安區的違建,列管專案從226案剩下4案,但檢舉拆違建的電話更是暴增三倍。
房仲陳泰源:「以前『頂加』真的是加分,因為會覺得說一坪抵兩坪用,現在買氣真的是急凍。」
台北市「頂加」違建緩拆戶,數字超過7萬,除了自住,過去投資客看上隔間出租商機潛力超愛買,以信義區30年以上老公寓為例,過去4樓每坪大約80萬,頂加一起賣房價多1/3,每坪可以落在百萬,但自從柯文哲表態要對違建開刀後,買家就怕砸錢買下的住沒多久被強拆,不確定因素下沒人想冒險。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572173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7946460
持分土地拆屋還地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漏付地租,被要求拆屋還地該怎麼辦?
爺爺留下來的透天厝,土地是向國家承租的,爺爺過世後,其他叔叔伯伯都過世了,只剩下我爸爸,因為堂哥精神有問題,透天厝就給堂哥住,沒想到最近收到國有財產署寄發的清空地上物與罰款文件,爸爸才說兩年前曾收到一張繳納單,放著沒繳交,請問付了罰款還可以繼續承租嗎?是否會牽涉到刑法問題呢
沒有刑事的問題!只是民事問題!
因為爺爺原本是承租人,是有權使用的人,並非惡意占用的情形,後續如果有依約付租,通常租約會繼續,然而,因為中間間斷付租,國有財產署已經終止租約,就變成雙方沒有租約,透天厝目前在法律上變成無權占用國家的土地。
至於是否能繼續承租(使用)?建議直接跟國有財產署協商,表達願意支付之前未付租金的數額,而本案是否能夠順利,也攸關這間透天厝全體共有人,是否能同心來處理這件事,因為這間透天厝在爺爺過世後,除了還有一位兒子繼承,其他的”孫子”也是接續著繼承持分,不是單一兒子就可以處理租約的,國有財產署在處理此類租約事宜,都會先要求全體所有權人同意的情形下,處理土地租用的事情。至於是否適用土地法34條之1是另一個問題。
如果家人為團結處理或國有財產署無法繼續出租,則堂哥未來能夠住哪裡?將是另一個難題。
繼承,就要將所有權利與義務繼承,忽略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衍生更多的課題,每一份法律文件都仔細確認,財富傳承才能更安心。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繼承
#透天厝
#國有財產署
持分土地拆屋還地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買車位注意/上】內政部拿車道試刀 減少無買車位者分配到不合理公設
房市升溫、房價居高不下,民眾買房當然要計較有無虛坪,有不少民眾質疑房子坪數被灌水,讓建案「公設比」過高問題再受關注。內政部開始研究如何降低虛坪,將先從「車道面積」試刀,要減少「沒買停車位者」分配到不合理的地下室公設,預計下半年推動。
先前瓏山林建設在大台北地區的不少建案,就因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中,並未揭露「車道」屬公共設施的資訊,直到交屋時才把車道面積分給住戶,並要求補交價款,讓沒購買停車位的住戶也要多付錢買公設,後經住戶檢舉,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上千萬元。
車道由買車位人還是全體共同分擔? 買賣契約寫清楚
業界人士說,一般建案的停車場車道,有些由買車位的人共同分擔,也有些由所有住戶共同分擔,重點是看買賣契約有無寫清楚,不能隱匿重要交易資訊。
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說,建案公設比過高問題再受關注,民眾最常反映的就是「我又沒買車位,怎還分攤到這麼多車道面積公設」。他認為,地下室兼具防空避難與停車空間,現行多數建商的作法是,扣除掉所有停車位之後,剩下的車道公設面積,就由全體住戶分擔,但依照「使用者付費」原則,有買車位的人,當然要多負擔一些車道面積公設。
建案「公設比」過高問題不斷受關注,有的建案在廣告看板上都會載明公設比,尤以「低公設」的推案更會詳列數字。
不過,內政部地政司則說,雖有人沒車位,但也會用到地下一樓的垃圾間、機電設備室等,怎樣的登記規定比較合理,將繼續研究,但有車位者,確實應多分攤一點公設。吳欣修也說,現已著手檢討「建築技術規則」,會在上半年與業界充分討論,預計下半年推動此制度。
此外,另一個常被詬病的浮濫公設就是「管委會空間」,也是建商最容易作怪之處,常被建商變成圖書室、健身房、KTV、遊戲室等。吳欣修說,管委會使用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安全梯的梯間、緊急升降機的機道、特別安全梯與緊急升降機的排煙室,這五項雖不計入容積,但其面積的總和,也不得超過該基地容積的15%。吳說,現研議兩種「適度限縮」作法,一種是整體降低這15%,另一種是限制管委會空間的比率,像是最多只能有5%。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指出,車道面積最常被建商灌水,只要地下室車位的面積設定愈少時,地下室其他部分,分攤為全體公設的面積就會愈大。
房市作家SWAY則提醒,地下室車位是最容易動手腳之處,一些看不到的角落、閒置空間,都常遭建商擅自挪用,如當成湯屋或健身房,最終還被檢舉而拆除。他建議官方應表列清楚,哪些設備屬於全體可分攤的公設。
【買車位注意/下】買房被讓價別開心太早 小心是漲在車位
聯合報 / 記者何醒邦
大台北地區不只房價貴,車位價格也令人咋舌,自有實價登錄以來,最貴的停車位落在北市信義區豪宅皇翔御琚,一個要價870萬元,近期車位價格也有持續拉高趨勢。專家表示,其實車位一直是用來「喬房價」的好工具,有的銷售人員會故意不漲房價,卻在車位動手腳,消費者一定要留意。
此外,內政部地政司說,為了解決停車位過小的問題,曾在6年前建議建築業界,停車位空間至少要8點多坪才屬正常合理,所以若小於8坪,有可能是被灌入到公設中;而為配合民法規定,今年起預售屋買賣契約中的共有部分停車位,已經無土地持分。
車位價格不太會因屋齡而減損 近年有拉高趨勢
房市作家SWAY說,一般停車位的價格都是固定的,不太會因建物屋齡而減損,但最近車位價格漲價很多,有持續拉高的趨勢。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表示,很多人會殺房價,但停車位鮮少有人殺,常常是「不二價」,現在卻有不少預售建案邊賣邊調高停車位價格,新北市郊區甚至已開出200萬元一格的行情;桃園青埔重劃區竟出現一格要價220萬元,直追雙北市。
何世昌說,車位是調節房價的好工具,尤其是在眾多建案競爭激烈的重劃區,有的銷售人員會故意不漲房價甚至讓價,卻默默在車位上動手腳,消費者要留意;而先前房市大多頭時,很多豪宅的單坪價格不敢超越每坪300萬元的「彭總裁防線」(指央行前總裁彭淮南對房價的最高容許限度為300萬元/坪),就刻意將車位價錢拉高,使每坪房價落在290多萬元、不超過300萬元。
停車位小於8坪 恐是車道被算在公設中
房產專家SWAY表示,最常被建商灌水的公設就是「車道面積」,一般平面停車位約8到15坪,機械則為5到8坪,若登記的車位坪數過小、在8坪以下,很可能是車道被灌入到公設中,等於被扒了兩層皮。
目前停車位大致有三種類型,分別是法定車位、增設車位與獎勵車位;法定車位原本就多計入共有部分內,沒有獨立權狀,必須跟隨房屋買賣而移轉。增設車位與容積獎勵停車位則有獨立權狀,可以登記為專有部份,可以單獨買賣。
修法將車位列入「共有部分」 無土地持分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土地持分以「專有部分」,像是客廳、廚房、臥室等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如陽台等面積去計算比例;但修正後、已在今年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契約中,停車位是屬於「約定專用」,並非「專有部分」,所以此次修法將車位列入「共有部分」,未來不管買多少車位,都不會分配到土地持分。
內政部也表示,本次契約修正僅是配合民法規定辦理,不會影響已完成產權登記的原有建物。但業界人士指出,因修法到上路較為倉促,許多賣到一半的預售建案,就出現去年的買方適用舊制、配有土地持分,而今年的買方適用新制、沒有土地持分,這種「一樓兩制」的怪象。
持分土地拆屋還地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兩天看533或55標準,讓我想到之前桃園老家的土地分割訴訟,這案子一審從我沒結婚打到女兒二歲。
對方是投資吸金公司,取得其中一個公同共有人持分後先要求我們高價買回,對方律師還對我們說:你們不接受我們的條件,小心我告你們拆屋還地,連住的地方都沒有!
這案子打很久,而且對方資力雄厚,中間有親戚跑來問:要不要送東西給法官?這讓我當場大怒說:現在不是以前,不要拿你們以前那套來。親戚回:那是你沒有門路。
我記得,承審法官非常認真,親自到我們偏僻鄉下看土地實際使用現況,還很有耐心問了親戚相關問題。那時阿公阿媽要拿糖果和茶給法官喝,法官好像秉持連水都不能喝原則,真的都沒喝沒吃。
當我們年輕的法律實務工作者堅守人民對司法的高度期待,居然還可以有533或55標準,其中法務部的標準是:接受餽贈襯衫5次以上者,我在想是不是只要5次以下,一次收30件都沒關係?
接下來的改革為是什麼?會不會變成學習司法官或學習律師要多上法律倫理課程?然後法律系必修多了法律倫理學還六學分?或者國考考法律倫理實例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