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刑之前-我們再多想三分鐘】
- 昨日的新聞,一名兇嫌砍殺鐵路警察的事件,擒匪的員警傷重殉職,相信大家都很難過,也在此對英勇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員警致上最高的敬意。
- 難過之餘,很多人開始質疑,是不是法律太寬鬆、太多恐龍法官,甚至認為是不是因為推動廢除死刑,導致兇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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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我們問自...
【在死刑之前-我們再多想三分鐘】
- 昨日的新聞,一名兇嫌砍殺鐵路警察的事件,擒匪的員警傷重殉職,相信大家都很難過,也在此對英勇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員警致上最高的敬意。
- 難過之餘,很多人開始質疑,是不是法律太寬鬆、太多恐龍法官,甚至認為是不是因為推動廢除死刑,導致兇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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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我們問自己2個問題
1. 你會為了一百多元殺人嗎?
2. 你會因為「覺得」刑罰不重就砍人嗎?
──或者說,你覺得他會因為刑罰很嚴峻就不砍人嗎?
- 有些人可能體會過人生裡有些時刻心理像是空的,被掏出來全掏空的那種,可能是遭遇了生命的低潮、甚至罹患精神疾病,這個時候的人,是根本不會在乎──也沒能力去在乎──任何社會規範的,生命中的所有都是虛幻的,就是一個魂不附體的人,他所想的,正常人難以理解,於是,就會成為正常人眼中的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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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病就可以減刑或無罪嗎? 首先,要主張刑法上的精神障礙減免刑責,是要法官實質審查的,不是很多人覺得空口說說就可以減刑。而且為了慎重,實務上大多請專業的醫師做詳細的鑑定才下定論(相信我,正常人絕對不會想為了減刑而讓自己罹患精神疾病,或者有能力裝到能騙過醫生,那是非常痛苦的)。 而且,據報導資料,鄭姓嫌疑人有躁鬱症,而自行停藥二年,依據刑法規定,在自己故意或過失自陷精神障礙的情形下,可能無法主張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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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開槍打他嗎? 本案是在近距離發生衝突的,警察無法預判嫌疑人有持刀的情形下發生的,根據美國警官提出的21英呎法則理論,在近距離內槍枝根本沒辦法勝過刀匕,更何況在人多的車廂內,更可能傷害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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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這麼可惡,我們可以處死他嗎? 首先,依據法律規定,一般情形下可以。 死刑,之所以可能有用,是因為正常人懼怕他,當有人沒能力在乎或不懼怕他的時候,就算是再殘忍的刑罰,都是沒有用的。法律的正義有極限、死刑也有極限,不是萬靈丹,再殺更多人也沒辦法加重了(你沒聽錯,死刑可能鼓勵犯罪),最可怕的是,關了、殺了,相同的事件還是一樣會出現。 政府的責任,應該首先接住所有在人生意志力邊緣即將掉落的人;真的有悲劇發生了,刑法才有辦法用來隔離危害社會的並矯正失常的人。
- 你可能忘了,不到一年前,法務部才執行槍決。
- 盼到被告槍決,嚷嚷著判死刑的大夥滿意了、走了,真是大快人心、正義終於獲得伸張!但在另一角,被害者家屬還是在沒有賠償的日子下,要過完一生。而比起受害者家屬的遭遇,是應該最令人不寒而慄卻再再被忽略的,下一個殺手,還在我們「正常人」之中,而「幸運」一點,可能是就在你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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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想要的正義實現了、滿足了
有人卻仍終日在暗地裡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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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砍人刑責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加強監測管制 填補社會安全網漏洞
楊士隆/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特聘教授兼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嘉縣民雄)
民國102年4月高鐵發生行李炸彈案後,高鐵下令加強站內與列車安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鐵路警察李承翰值勤時遭殺害,引起立委、民眾與政府高度關注,紛紛提出加重殺警刑責、籌建司法精神病院、延長監護期間、強化司法鑑定證據力及公信力等主張。這些興革作法有其重要性與必要性,但從犯罪學者角度觀之,仍無法補足當前社會安全網遺漏的缺口,加強大眾運輸場站刀械與爆裂物管制才能減少憾事。
根據研究,犯罪之發生往往與行凶者是否攜帶刀械與爆裂物密切相關。例如一○一年曾姓凶嫌持瑞士刀在台南湯姆熊割喉十歲男童、一○二年四月胡嫌在高鐵放置行李炸彈、一○三年五月鄭捷在台北捷運瘋狂連殺四人、一○五年三月王嫌在台北內湖殺童、一○五年七月林嫌在台鐵松山站以土製炸彈攻擊造成廿五人受傷、一○五年七月郭嫌在台北捷運中山站電扶梯隨機砍人,以及一○八年七月三日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台鐵嘉義站登上自強號處理補票糾紛,遭情緒不穩男子持刀刺死等,都是凶嫌攜帶刀械或爆裂物搭乘公共交通運輸系統,如無法在前述地點做好刀械與爆裂物管制,短期內仍無法防範悲劇再次發生。
香港地鐵(後改名港鐵)二○○四年期間疑似精神病患者引發首宗縱火案,特別禁止攜帶易燃物品,違者可罰款或監禁。美國大眾運輸署指出,抗制恐怖活動應有錄影監視器、非法闖入之偵測警報、電子偵測與管制系統、通訊設備、X光機、防爆裝置、瓦斯偵測器等設備。九一一恐攻後更在科技創新運用、緊急事件因應及強化邊境與運輸安全上投入巨額經費。
日本亦在九一一、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與新幹線無差別殺人犯罪發生後,在警察執法部門添購檢測與防護器材,如行動金屬探測器;二○一六年公告禁止攜帶易燃液體帶上新幹線,鐵道警察與站務員亦針對大型液態容器進行嚴格監視,並在各個車廂加裝錄影監視器。
台灣社會已歷多起震撼社會之嚴重治安事件,社會安全防護網已被這幾件犯罪事件戳破,而不易建立與維護。目前政府各項作為針對社會不如意者,諸如經濟情況差、無穩定工作、缺少朋友離群索居、患精神疾病及隱疾等對社會不滿之孤狼式攻擊行為仍無法短期內解決,但如能加強對高鐵站、火車站及捷運站等進行刀械及爆裂物之科技監控、感應與管制,將有助於減少事件之發生。
目前刑法公共危險罪章及鐵路法雖對攜帶危險爆裂物有處罰規定,但並無太大預防作用,有必要加強公共運輸系統之科技偵查與管制作為,讓乘客必須經過X光等監測設備始得進入候車室,確保鐵道運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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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你會因為「覺得」刑罰不重就砍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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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體會過人生裡有些時刻心理像是空的,被掏出來全掏空的那種,可能是遭遇了生命的低潮、甚至罹患精神疾病,這個時候的人,是根本不會在乎──也沒能力去在乎──任何社會規範的,生命中的所有都是虛幻的,就是一個魂不附體的人,他所想的,正常人難以理解,於是,就會成為正常人眼中的惡魔。
◆ 生病就可以減刑或無罪嗎?
首先,要主張刑法上的精神障礙減免刑責,是要法官實質審查的,不是很多人覺得空口說說就可以減刑。而且為了慎重,實務上大多請專業的醫師做詳細的鑑定才下定論(相信我,正常人絕對不會想為了減刑而讓自己罹患精神疾病,或者有能力裝到能騙過醫生,那是非常痛苦的)。
而且,據報導資料,鄭姓嫌疑人有躁鬱症,而自行停藥二年,依據刑法規定,在自己故意或過失自陷精神障礙的情形下,可能無法主張減刑。
◆ 不能開槍打他嗎?
本案是在近距離發生衝突的,警察無法預判嫌疑人有持刀的情形下發生的,根據美國警官提出的21英呎法則理論,在近距離內槍枝根本沒辦法勝過刀匕,更何況在人多的車廂內,更可能傷害無辜。
◆ 他這麼可惡,我們可以處死他嗎?
首先,依據法律規定,一般情形下可以。
死刑,之所以可能有用,是因為正常人懼怕他,當有人沒能力在乎或不懼怕他的時候,就算是再殘忍的刑罰,都是沒有用的。法律的正義有極限、死刑也有極限,不是萬靈丹,再殺更多人也沒辦法加重了(你沒聽錯,死刑可能鼓勵犯罪),最可怕的是,關了、殺了,相同的事件還是一樣會出現。
政府的責任,應該首先接住所有在人生意志力邊緣即將掉落的人;真的有悲劇發生了,刑法才有辦法用來隔離危害社會的並矯正失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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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到被告槍決,嚷嚷著判死刑的大夥滿意了、走了,真是大快人心、正義終於獲得伸張!但在另一角,被害者家屬還是在沒有賠償的日子下,要過完一生。而比起受害者家屬的遭遇,是應該最令人不寒而慄卻再再被忽略的,下一個殺手,還在我們「正常人」之中,而「幸運」一點,可能是就在你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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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這麼可惡,我們可以處死他嗎?
首先,依據法律規定,一般情形下可以。
死刑,之所以可能有用,是因為正常人懼怕他,當有人沒能力在乎或不懼怕他的時候,就算是再殘忍的刑罰,都是沒有用的。法律的正義有極限、死刑也有極限,不是萬靈丹,再殺更多人也沒辦法加重了(你沒聽錯,死刑可能鼓勵犯罪),最可怕的是,關了、殺了,相同的事件還是一樣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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