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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不報初犯 在 香港作家王迪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周星馳的電影有這樣一句對白:「你有沒有曾經浪費金錢?」答:「我每年都有納稅。」看看律政司,明曬。
三件案:先談威震全城的張健華。這位殘疾人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涉嫌與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最後成功甩身。案情指一名中度智障女院友向警方供稱遭張健華非法性交 ,警方在現場找到含有他精液及女事主基因的紙巾,但由於女事主智障且被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不宜作供,律政司決定撤銷控罪。
那為何現場會發現沾有他精液的紙巾?張健華稱:「是我的夢遺,然後用紙巾清理好,不為意放在辦公室的垃圾桶,當時(她)不慎翻倒垃圾桶,可能是收拾時不慎遺下基因,例如手的手汗或口水。」我對他的辯才深感佩服,他絕對具備做特首的資格。牽強到如此地步的解釋都可以接受,那如果有人告訴律政司的精英們,跟某人性交是為了幫她轉運,都可能有人信。
儘管有物證,仍因為女事主無法在庭上聲淚俱下複述事件,因而撤銷控罪,可見律政司是多麼「嚴格按照既定程序」。大家留意,原來殺了人都可以甩身,因為人死了便無法出庭作證。又係喎,難道你叫律政司學包大人嗎?兇手將屍體與陶土混起來燒成一個盆,包大人請鬼魂從烏盆出來做證,最後才狗頭鍘侍候,真教人心服口服。張前院長(亦可能係未來特首)藉工作之便可以接觸數以百計的智障女院友,根據律政司的辦案方式,她們全部不宜作供,即無論張前院長對她們做什麼都不會有任何後果,傳媒報道女院友竟互以「妃嬪」相稱。難怪張健華如此囂張,倒過來稱「我才是受害人」,理直氣壯追討堂費,像明星一樣風騷接受多間傳媒訪問。既有物證,至少可以告非禮吧?但直至10月20日中午12時截稿,律政司什麼也不告。
大家切勿誤會,我Daisy並不是批評律政司胡亂放生疑犯。相反,律政司疾惡如仇,打擊詐騙罪行雷厲風行,絕不手軟。據報章報道,一名76歲老婦發現已逝丈夫遺下三張未用的醫療券,心想「唔好嘥」,便往診所用醫療券換了三樽總值750港元的鈣片自用,被衞生署揭發。她被控一項欺詐罪,控方還要求被告賠償750港元給診所,裁判官練錦鴻說:「公帑嚟啫」,控方才收回申請。最後練官判阿婆無條件釋放。
這句引自報章:「控方透露,鑑於被告年紀老邁及初犯,辯方的確曾查詢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的可能性,但經諮詢法律意見後,律政司考慮到案件涉及破壞政府福利政策及濫用公帑,故決定繼續檢控。」 那律政司職員幾錢人工?他們花了多少公帑去為750元告一個阿婆?
我再強調,請勿誤會我在批評律政司。相反,我必須表揚他們工作勤奮,不惜開OT至晚上七點趕去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緊急臨時禁制令阻止梁頌恆和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法庭九點重開處理。嘩,OT到九點幾,阻住吃飯,阻住回家湊仔,這不是「工作勤奮」是什麼?我不認同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做法,但「三權分立」是常識,司法機關干預立法會等於摧毀香港。如果政治可以隨意凌駕法律,香港豈不是一個人玩曬?我也很好奇為何律政司沒有禁止建制派的黃定光再次宣誓,單是禁止梁游二人。
看完這三樁案,對於律政司辦案我得到以下結論――該告的不告,不該告的告到天腳底。講完。[作者: 王迪詩 / Instagram: daisywong_author /
本文摘自信報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