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招聘理由書台湾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招聘理由書台湾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avidas (路人甲)看板Japan_Living標題Re: [請益] 簽證問題請益時間Tu...
※ 引述《qazwsxwsx (小朱)》之銘言:
: 我是台灣人,我老婆有日本永住權
: 去年在台灣結婚,老婆目前也在台灣
: 預計明年過年要前往日本,探望岳母和辦理日本結婚登記
: 想請教大家我可以辦探親簽證吧!?
: 我看辦簽證需要的資料
: 1.簽證申請書(這沒問題一定要填寫)
: 2.護照正本及護照相片頁影本(這也沒問題)
: 3.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沒問題)
: 4.與在日親屬或熟人之關係證明(這是指我跟我老婆雙方戶籍謄本就好?
: 還是要到戶政辦結婚證明?)
: 5.在日居留者之在留卡正反面影本及護照相片頁影本(只要目前在台灣的我老婆的就好?
: 還是必須要住在日本的我岳母的!?)
: 6.招聘理由書及誓約事項-申請者為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之配偶或小孩則不需
: 提出(這應該我不需要吧?)
: 7.8身元保證書和 停留預定表(不用對吧!?)
: 真的很不好意思問題較多!
: 打去問都說轉不進去簽證部,好幾次了.....都說很忙沒辦法轉接
原文推文有板友提到你可以申請永住者配偶簽,申請是沒有非常難,
但那需要永住者本人最近一年在日本的納稅紀錄,還有結婚證明等其他文件,
如果你老婆最近一年以上都在台灣,應該很多條件不符,或是沒有相關文件可以準備。
只是要探親的話應該不需要申請到配偶簽證。
依照你的情況應該是用下列2種申請簽證
(公告內文有提到9月之後規定會更新,所以需要的文件或規定也許會改變)
「觀光目的」之短期停留(僅限位於日本國內之旅行社等為擔保責任者)
(1) 簽證申請書(須貼上6個月內拍攝之2吋白底證件照)
※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 護照正本及護照相片頁影本
(3) 身分證(第三國申請人則為居留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4) 受付濟證
※受付濟證係指由擔保責任者(位於日本國內之旅行社等)於入國者健康確認系統(
ERFS)進行線上申請,填入預定申請簽證人員之相關資訊、同意誓約書內容等手續後取得
之文件(關於申請手續請參閱此處(日語)(厚生勞働省網站))。
※觀光目的之受付濟證於2022年6月10日起方能申請。
受付濟證要去https://entry.hco.mhlw.go.jp/申請,
至於是自己申請還是旅行社會幫忙申請,可能要打電話問交流協會或旅行社
以往即需要辦理簽證之外國護照持有者,亦必須提出以下(5)~(6)之文件。
(台灣護照持有者(無身分證字號者除外)僅提供上述 (1)~(4)項文件即可申請。)
(5) 出示足以支付赴日費用之證明(1個月內開立之銀行存款証明書正本,或存摺正本及
影本(須刷至最近一個月内日期))
(6) 旅行社等出具之文件(行程概要、參加者名單、旅遊行程表、承辦之日本旅行社等聯
絡資訊、可確認領隊之在職證明/聯絡資訊的資料)
「親屬・熟人訪問目的」之短期停留
(1) 簽證申請書(須貼上6個月內拍攝之2吋白底證件照)
※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2) 護照正本及護照相片頁影本
(3) 身分證(第三國申請人則為居留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4) 與在日親屬或熟人之關係證明(親屬關係需戶籍謄本等正本及影本;熟人訪問需提出
必要訪日目的之文件)
※熟人訪問如為下列情況則可申請
〇可視為與在日居民有親屬關係者
・婚約者
・事實婚關係
〇可視為訪日必要性之理由
・須出席婚禮或葬禮(邀請函、訃聞通知等)
・探視生病朋友(診斷書等)
(4)的部分你應該算是熟人訪問,就算姻親被認可為親屬關係,
你們在日本還沒有結婚紀錄前,你跟你岳母之間沒有文件可以證明親屬關係。
而熟人訪問需要提出的訪日目的之文件只提到婚禮/葬禮跟探病,
單純探親不知道會不會被認可
(5) 在日居留者之在留卡正反面影本及護照相片頁影本(申請者為日本人之親屬則不需提
出)
這條規定感覺是指(4)所述的「親屬」,熟人(非親屬)只能提供護照影本吧!
但有居留證的人應該是不需要申請就可以入境日本才對,不是很確定這裡的意思。
(6) 招聘理由書及誓約事項(影本可)(申請者為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之配偶或小孩則
不需提出)
以往即需要辦理簽證之外國護照持有者,亦必須提出以下(7)~(9)項文件。
(7) 身元保證書(影本可)
(8) 停留預定表
(9) 出示足以支付赴日費用之證明(1個月內開立之銀行存款証明書正本,或存摺正本及
影本(須刷至最近一個月内日期))
(7)(8)(9)項看起來是需要的
以上資料來源:日台交流協會網頁
https://www.koryu.or.jp/tw/news/?itemid=2901&dispmid=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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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主裡大大的喜樂,因為你們對我的思念,如今終於重新發生;
你們向來就思念我,只是未得機會,我並不是因為缺說這話,因為我已經學會了,
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
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富餘;或飽足.或飢餓.或富餘.或缺乏。
在各事上,並在一切事上,我都已學得秘訣。
*~腓立比書 第4章第10~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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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看得懂日文,去入管局網站A一下配偶簽申請條件,
應該就會知道原PO目前的情況申請配偶簽跟探親簽證哪一個"比較"難 XD
※熟人訪問如為下列情況則可申請
〇可視為與在日居民有親屬關係者
・婚約者
・事實婚關係
〇可視為訪日必要性之理由
・須出席婚禮或葬禮(邀請函、訃聞通知等)
・探視生病朋友(診斷書等)
就我對上述(4)中對熟人訪問定義的理解,
你跟太太在日本登記之前,你與岳母在法律上沒有親屬關係,因此你並不適用該項目。
而你太太入境應該靠自己的永住就好,不需要申請什麼親屬證明。
訪日必要性之理由這點只寫了婚葬禮跟探病,單純探親之類的理由是否被視為必要,
這詢問審核單位(交流協會?)應該會比我們在這討論更快更確實。
而(5)我也是看不懂,但跟我上面說的一樣,你太太入境是用自己的永住,
所以需要的應該是你或是你岳母的護照影本吧...一樣還是問交流協會比較確實。
※ 編輯: davidas (123.217.236.194 日本), 07/22/2022 00: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