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精神霸凌的人,請求朋友提供意見 》
日期.時間:109/04/12 . 00:40 (台北市)
本人在搭計程車回家路途中,遇到交通隊臨檢哨站,此時的我(本人),坐在副駕駛的後座,交通臨檢攔下計程車,查看後座時,本人因為 " 有繫上安全帶,而沒有扣緊 “, 被交通臨檢警員叫下車,當時有三位警...
《受到精神霸凌的人,請求朋友提供意見 》
日期.時間:109/04/12 . 00:40 (台北市)
本人在搭計程車回家路途中,遇到交通隊臨檢哨站,此時的我(本人),坐在副駕駛的後座,交通臨檢攔下計程車,查看後座時,本人因為 " 有繫上安全帶,而沒有扣緊 “, 被交通臨檢警員叫下車,當時有三位警員在場。
警員要求本人出示証件,拿手電筒照後背包,一位警員只問,可以看一下嗎?(這算是一個可大可小的模糊問題)。 警員在利用閒聊問話時,搜查隨身背包,在未經本人許可下,警員問的“ 可以看一下嗎 "?變成任意翻開背包內的所有小皮夾,背包內部的各拉鏈袋,翻開所有東西,也打開本人,隨身攜帶的藥物袋,袋內是放著日常藥品,均是合法看診所取得的藥物,。
警方在未經本人許可下,任意搜尋所有私人的內容,個人感到隱私權已受到侵犯,因為沒有先告知,也未經許可,任意搜索本人所有私有,本人不是犯人,只是一個清白的女生。
本人所搭配的計程車,在交通臨檢哨站,因未扣緊安全帶扣鎖,,被叫下車,要求出示所有證件,均有配合及出示。
交通臨檢哨站的警員,因本人隨身備用藥品,未攜帶藥品處方籤,無法現場提供出示為由,要求本人當下上警車帶回到警察局。
109/4/12的凌晨00:40分,只能配合的被帶至XX分局。本人在受到突然的狀況,感到非常冤枉,驚恐害怕(因本人不知為要這樣)。 警員在錄音過程中,在本人說話回答時,用大聲咆哮,大聲壓過我在說話的音量。過程中,警員沒有仔細說明文件,就要求本人簽名,只強調一切都是要配合警方的流程。
當時本人暫時不願意簽名,因為文件“ 不是在本人同意的 同意書上簽名 ,並要求 " 驗尿 " ,為何要配合呢?本人清白,却被要求檢驗。
警員拿著,本人經由合法看診,健康保險所領用的隨身備用藥( 一排10粒,當下裡面剩7粒)扣留,並在本人不懂為何要到警局的情況下,要求本人在 "毒品案 “上做筆錄,文件上簽名…( 這有刻意誘導本人去認同此事之疑 )。 本人因感受威脅,咆哮,被蓄意用言語激怒下,要求做以上流程,身心已受到威迫," 精神上的霸凌 " ,本人在不懂是否為正常流程,所以部份文件暫時不願簽名,警員稱是…拒簽。
4/12 凌晨00:40 遇到交通臨檢哨站,再被帶回警局,做盤問,做筆錄,已經是4/12 清晨4:00 ,本人不斷的被盤問,感受驚恐,情緒因言語激發,數次痛哭回應,深受 精神上的霸凌。請問警方是否執行過當,以及擾民了。
在做完筆錄後,又被要求帶至 XX分局。
本人只能配合要求下,在109/4/12 於00:30這晚,經過4個小時以上,在受警方驚嚇,數次痛哭,已是身心俱疲,頭痛欲裂…,這是折磨!!
想問,遇到這種情況,是要默默承受? 或是提出 警員執行過當,造成本人困擾(擾民)呢?
心裡在質疑,交通臨檢時,蓄意找事刁難,過度使用職權,硬要有案做筆記錄,誘導本人往毒品案配合。當完臨檢就可以收隊交差…。 無故受冤,折騰數小時,受驚恐,公道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