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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身分證正反面給別人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07 17:51:44
    有 30 人按讚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05 ~ 06/07]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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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7] 衛生福利部 教育部重大訊息即時新公告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1697669996642

    #教育部
    ●重大訊息即時新公告
    停止到校延長至7/02
    成績評量採彈性多元
    招生報到不親自到場
    指考延期至7/28(三)

    ●全國各級學校&公私立幼兒園
    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7/2(五)
    兒童課照中心及補習班
    請學生停止前往,在家學習,延長至7/2(五)

    ●延長停止到校上課期間,持續提供
    線上教學資源
    學校(含幼兒園)照顧支援
    線上教學疑問可加入臉書社團「台灣線上同步教學社群」

    ●高中以下學校學業成績評量
    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
    評量調整方式同年級、同科目應具一致性

    ●高中以下學校招生及新生報到
    線上、傳真、郵寄或電話等通訊方式辦理為原則
    避免親自到場辦理

    ●指考延期至7/28(三)至7/30(五)辦理
    以最高防疫規格進行試務規劃:
    調降每間試場人數至20人
    確保考生間距達1.5公尺以上
    試務人員優先施打疫苗,提高防疫規格
    原訂111學測試辦考試取消,大考中心另提供紙本練習卷

    ●詳細公布內容:https://l.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www.edu.tw%2FNews_Content.aspx%3Fn%3D9E7AC85F1954DDA8%26sms%3D169B8E91BB75571F%26s%3D210015AEE5D67F5E%26fbclid%3DIwAR2NSXsk7aIdU9OcRWoaMnVkHX9YiqK6vELCBEeCE7apXGM66N75lddfImI&h=AT1vb6mgV4M7m4navyLJXxq3nhviRicLTC48cGXGUS0ns7X8ZQEIBJukSfOnWuZbBEnOLpDY4R_-l7CcN67hNbQJQrNM1u9FEC2mrpQ_zVW17Bu3Ns3byzsFq2-4qqfYTZU&__tn__=-UK-R&c[0]=AT20LVanRNgvELV-aVgl-EEwOHRCmmCSFrtCbmh7r4BFEXjtnVxa-i0yKHghZf7VCJBbKyxjH1KUmO0KvmaT2m3Cla9jcxfplagvF8Fy-8wNsS_uy0HK19T5OrCewgIeHYjo5XMdq_WUXgZEjxR-uS7kirERxxNNmp5f1Je1IXks9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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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7] 衛生福利部 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6月28日,相關防疫措施持續執行,嚴守社區防線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1720639994345

    #衛福編編報報發文時間:2021.6.7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x4ugcYyiAPE
    記者會影片-Youtube:https://youtu.be/x4ugcYyiAPE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E7oqnA61qhE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週一~五):https://youtu.be/u1F-DGaX68k
    ※客語口譯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環節,不會全程直播口譯

    衛生福利部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宣布,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6月28日止,請全國民眾與政府共同持續努力,嚴守社區防線。相關措施如下:
    一、民眾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一經查獲有違反情事,將不再勸導,逕予開罰。
    二、經公告應關閉的休閒娛樂場所,將嚴查不得營業,並對違法營業的業者、現場執業人員、消費及聚會者,依法分別裁罰。
    三、全國餐飲業一律外帶,賣場及超市加強人流管制,並呼籲民眾少去多買,一次購足。
    四、結婚不宴客,喪禮不公祭。
    五、宗教集會活動全面暫停辦理,宗教場所暫不開放民眾進入。
    六、關閉休閒娛樂場、觀展觀賽場所及教育學習場域。
    七、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並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
    八、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
    九、營業場所及洽公機關(構)應落實人流管制,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十、職場及工作處所應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的防疫規定,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或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班。
    十一、公共場域、大眾運輸加強清消。

    ●指揮中心說明,針對近期醫院及長照機構感染事件,指揮中心已請全國醫院停止開放探病(例外情形除外),住院病人的陪病者以1人為限,執行至全國三級警戒降級為止。至於長照機構,除停止開放機構住民探視,也要求非必要性特殊情況,盡量避免住民請假外出,並強化門禁管理,避免不必要的人員進出,同時持續落實每日工作人員、服務對象與陪住人員等體溫及健康監測,掌握其COVID-19暴露風險情形。
    ●指揮中心強調,現在是防疫的關鍵時刻,惟有民眾與政府互相配合、共同抗疫,才可控制疫情,維護全民健康。

    #防疫最前線#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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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6] 衛生福利部 端午節,宅在家,避免跨區移動!把人員流動降到最低,就能把傳染機率降到最低!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0882320078177

    #答應總柴 #請協助分享 #保護好自己力挺第一線人員
    #重要雙鐵退票免手續費

    ●衛福編編提醒大家,照顧好自己就是協助防疫,體貼第一線人員很棒的方式!#戴口罩 #多洗手 #非必要別出門 #不跨區移動 #不傳假訊息!
    ●許多人為了保護我們正努力著,我們也要配合防疫措施,力挺他們!
    #COVID19 #防疫 #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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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6]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澄清:目前我國COVID-19疫苗無自費接種規劃,並無所謂「自費負擔」之問題存在,而未來將依序開放全體國民公費接種,相關行政費用皆由政府負擔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1080263391716

    #衛福編編報報發文時間:2021.6.6
    ●衛生福利部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6)日澄清,目前我國COVID-19疫苗優先提供公費對象接種,民眾不用負擔疫苗費用,6月7日起也無須負擔其他行政費用。未來將會依序逐漸擴大至全體國民皆能公費接種,目前更無自費接種規劃,並無所謂「自費負擔」之問題存在。今(2021)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加上去年所編列之疫苗預算,行政院已編列共約340億用來購買全民公費疫苗,今年則額外編列約40億元預算,用以負擔疫苗接種所需之醫療院所行政費用,讓符合公費資格者,在面對疫情挑戰時,不用擔心還要花錢施打疫苗。
    ●指揮中心表示,現階段開放的公費接種對象,以雙北地區屬於第一類至第三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的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為優先接種對象;雙北以外之縣市則以未曾接種疫苗的第一類醫事人員為接種對象,並將視疫苗接種進度,逐步開放至第二、三類及機構對象。目前尚未開放的公費對象,也將視疫苗供應充裕情況,逐步列入公費接種。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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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6] 衛生福利部 感謝美國政府提供臺灣75萬劑COVID-19疫苗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0941706738905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6.6
    ●感謝美國政府提供臺灣75萬劑COVID-19疫苗
    ●ThankyouUSforthedonationof750,000COVID-19vaccinedosestoTaiwan.

    #臺美友好
    #TogetherStronger
    #COVID19
    #防疫
    #美國在台協會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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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5]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政府已於特別預算編列40億,請合約醫療院所免費提供民眾接種公費COVID-19疫苗服務,自6月7日起實施
    https://www.mohw.gov.tw/cp-16-61260-1.html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日表示,為推動COVID-19疫苗大規模接種作業,指揮中心已編列經費約40億元並自2021年6月7日(一)起實施獎勵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作業。指揮中心指出,特別條例修法於5/31經立院三讀通過後,相關預算也於6/3於行政院會通過,用於請合約醫療院所免費提供民眾COVID-19疫苗接種服務,另還有編列費用補助22縣市政府,及辦理社區和大型接種站的所需經費,以加速全民接種速度,儘早達成群體免疫效果。

    指揮中心強調,防疫相關政策皆秉持中央與地方「標準一致、做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推動各項措施,也請相關單位及民眾主動積極配合,與政府共同努力,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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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6]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澄清:全民免費接種COVID-19疫苗公費疫苗順序,將由指揮中心陸續公布
    https://www.mohw.gov.tw/cp-16-61261-1.html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6)日澄清,有關昨(5)日公布之「自6月7日起,請合約醫療院所免費提供民眾接種公費COVID-19疫苗服務」新聞稿之內容,是指因應國內疫情嚴峻,指揮中心自6月7日起將依序提供符合「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之公費對象免費接種疫苗,相關施打順序將由指揮中心依據專家會議規定計畫,評估群體風險性,陸續開放施打。

    指揮中心表示,現階段開放之公費接種對象,以雙北地區屬於第一類至第三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之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為優先接種對象;雙北以外之縣市則以未曾接種疫苗之第一類醫事人員為接種對象,並將視疫苗接種進度,逐步開放至第二、三類及機構對象。目前尚未開放之公費對象,也將於後續儘快開放公費接種。

    指揮中心強調,防疫相關政策皆秉持中央與地方「標準一致、做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推動各項措施,也請相關單位及民眾主動積極配合,與政府共同努力,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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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6]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6/7起線上開放申請及查詢
    https://www.facebook.com/socbu.kcg/posts/2261341754000974

    ●「請問要如何申請擴大急難紓困?」
    ●「什麼時候申請?」
    ●「我符合資格嗎?」
    ●「補助金什麼時候會入帳?」
    ●自從中央6月3日公布紓困方案後,社會局每天接到好多民眾電話詢問申請擴大急難紓困相關問題,也有民眾特別前往市府或區公所詢問,深怕錯過申請時間。
    ●請大家別擔心
    各位想問的,社會局都想到了!

    #補助資格:
    ●原有工作因疫情影響而收入減少,無投保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且未領有其他政府紓困補助。
    ●依戶籍內全部人口存款(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全年收入總額,加總計算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2萬6682元(高雄市最低生活費2倍)

    #申請方式:
    109年曾申請者免申請,政府主動審核撥發,高雄市第一批符合資格者已於6月4日撥發至民眾帳戶,也以簡訊通知囉!
    110年新申請者,6月7日起可至線上申請,並可同步於系統查詢審核進度。

    #線上申請步驟看這裡:
    1.使用手機(平板)掃描圖卡上的QR-Code或登打網址:https://swis.mohw.gov.tw/eip/index.jsp
    2.按下連結
    3.依網頁指示操作登打資料
    4.拍照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存摺封面
    5.記錄案件編號,就完成申請囉!

    ●貼心提醒,目前疫情全國三級警戒,為避免群聚,「#不受理臨櫃申請」。
    請 #多利用網站(https://swis.mohw.gov.tw/eip/index.jsp)查詢申請進度,就不用花時間等待電話服務,快速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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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6] 高雄市政府 豪雨災損可申請減稅 記得在 #1個月內 提出申請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10122592382672

    #使用牌照稅:
    ●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者,可檢具修車單據及里長證明,申請減徵或退還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房屋稅:
    ●因強降雨衝擊致房屋毀損面積5成以上,房屋稅全免
    ●毀損面積3成以上未達5成,減半徵收
    ●如房屋未毀損但淹水受災,則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天淹水樓層免徵1個月,不足30天者以30天計算

    #地價稅: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降低外出感染風險

    ●歡迎利用高市稅捐稽徵處線上申請服務
    https://reurl.cc/7rXXxy
    ●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上班時間撥打),將由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新聞稿:高雄市政府提醒您,豪雨強襲造成的災害損失,可減免相關地方稅】
    https://bit.ly/3z6uJ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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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6] 高雄市政府 高市賣場人流管制上路 經發局假日加強稽查宣導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5029D7F922A5BB8D

    高雄市長陳其邁2日宣佈高雄市各大超市、賣場實施人流管制措施,以營業面積「一坪一人」為容留上限。高雄市經發局昨(5)起動員加強稽查宣導,以知名度、人流較高的好市多、全聯、家樂福、美廉社、頂好、小北等中、大型賣場優先進行,迄今(6)共抽查近30家業者,確保防疫及人流管制措施,並宣導保持社交距離。

    家樂福成功店經理陳方穎表示,家樂福除配合政府設置單一出入口、AI量測體溫、實聯制、酒精消毒及新的容留管制措施,依營業面積換算容留人數上限7,193人,也已在門口標示讓消費者更方便辨識、安心購物。同時,賣場內也會定時廣播提醒顧客購物時保持社交距離,另外為減少民眾駐留賣場時間,同步推出線上購物到店取貨或外送服務,「落實防疫才能讓民眾來賣場消費更安全、更安心。」

    「防疫期間難免有些不便,但為確保大家安全是必要的。」消費者黃小姐指出,現在一進賣場就要實名制、量體溫還有人流管制,政府也一直宣導要維持社交距離,還有少次、多買、快速離開,賣場還有推出電子支付方式實現零接觸購物,她覺得這都是必要、很好的措施。她也呼籲大家要彼此提醒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不只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提醒,目前全台疫情尚未降溫,民眾可牢記「少、多、快」三字口訣,出門前可先列好每週購物清單縮短購物時間,少出門、買多量、快速離開賣場,盡可能減少室內群聚時間。超市、賣場業者亦應以營業面積一坪(約3.3平方公尺)一人為上限實施容留管制,確實派員執行管制措施,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高雄市經發局呼籲,即日起將針對人流較高的200多家中、大型賣場加強稽查,業者務必配合標示營業面積、容留人數上限,並派員於出入口管制人流、輔導民眾量體溫、消毒與實聯制登記,賣場內的購物籃及結帳台等區域也應定時消毒,讓民眾安心消費。也請民眾務必配合防疫,購物及結帳時別忘了保持社交距離,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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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6/07] 高雄市政府 高市府補助國內運費 水產直送到府防疫不斷炊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7B62B5B8D24F03A4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應避免外出與人群接觸,為解決自煮防疫需求,高市府推出國內運費補助,將高雄優質水產直送到府,民眾在家防疫不斷炊。今(110)年加碼補助經費至100萬元,並提高補助額度至2.5萬元,補助至少40件以上,以協助經營業者漁民擴大銷售。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張漢雄局長表示,去(109)年疫情影響水產品外銷,本市即推出水產品國內運費補助方案,一受理即額滿,補助額度40萬元共計21件,整體銷售效益達2,000萬元,廣受業界好評,確實補到心坎裡,民眾也能享用到高雄在地優質水產。今(110)年國內疫情嚴峻,為讓民眾安全在家,並開發推廣國內消費市場,市府除推出經濟實惠的水產品防疫套組外,亦協助國內運費補助,讓民眾在家吃得安心,在地漁業經營放心。

    張漢雄局長指出,今年國內運費補助內容為110年1至11月國內配送銷售總金額達20萬元者(或是國內運費達1萬元者)補助1萬元;達100萬元者(或是國內運費達2.5萬元者)補助2.5萬元。凡高雄市漁民團體、產銷班、養青、養殖漁民及水產加工業者等銷售高雄市生產大宗水產品,以國內配送至家庭、餐廳及賣場等通路。達成補助條件後,檢具申請表、補助資格文件(漁民團體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養殖漁業登記證明文件)、銷售憑證(出貨單或發票等)、國內運費證明文件及匯款帳戶資料等影本向海洋局(漁業推廣科聯絡電話07-7995678分機1853)申請撥付補助款。本案執行期間自110年7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止以郵寄方式依序受理申請,至補助總額100萬元撥罄為止,請於110年7月1日起開始寄件,以郵戳或交寄日期為憑,非執行期間不予受理,請符合補助條件者把握機會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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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持續關注並給予指教:
    ○LINE官方帳號〔市議員李順進顧地方大小事聯盟〕:https://lin.ee/9YhCukt
    ○臉書粉絲專頁〔市議員李順進〕:https://www.facebook.com/LeeShunJin

    #高雄 #議員 #李順進 #環安 #治安 #交安 #工安 #婦幼安 #代言人 #轉傳 #衛生福利部 #高雄市政府 #公告

  • 拍身分證正反面給別人 在 DJ star 星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2-20 16:28:39
    有 54 人按讚

    提升媒體素養,人人有責。

    最近腦海一直想起以前新聞課,老師耳提面命的中立報導,真假新聞辨別等等。
    那是多麼寶貴的課程。

    媒體的影響力極為鉅大,西方國家稱媒體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的第四權。極權體制 國家往往藉法律及政治力控制第四權,自由體制國家則提倡「社會責任論」,要求媒體自 我規範,因而有倫理規範及新聞自律組織的出現。

    以往新聞學理上的經驗告訴我們,新聞首重「真實」、「客觀」、「平衡」,並且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但回顧近年來媒體新聞報導的烏龍案件,在在都反映出媒體在一窩蜂及獨家壓力的驅使之下,在未經充分查證甚至是蓄意作假的情況下去做報導,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甚至形成整個社會的動盪。此一現象不只辜負人民對於媒體的信賴寄託,更有違 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的精神。

    因此新聞記者負有呈現事實真相之社會責任,對於報導過程,除謹慎求證,力求公正外,尚需完整呈現不同之新聞角度與觀點,以彰公平。

    新聞從業人員自覺與自反,進而做到自制自治。新聞記者一方面應珍重新聞自由,維護本身職業的尊嚴,另方面則應重視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對國家利益與安全所負的法律責任。採訪活動必須符合職業操守和道德,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全面、公正。

    作為新聞工作者和記者,我們有詮釋及發放真相的能力,需要對我們的讀者及消息來源負責。

    對讀者,我們有責任:獨立、中立、真實、可靠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我們有責任:減少傷害、不歪曲、全面報導事件、尊重版權、商標及專利權、尊重匿名性

    道義祇是一種精神力量,並無強制執行的紀律;而法律的條文雖極其周密, 但知法犯法者仍有不少空隙可鑽,得以逍遙法外。

    因此,新聞工作者最崇高的理想是各本良知良能,在自省自律的原則之下,對於每一項新聞的報導和評論,先就其可能發生的影響 與後果,予以縝密的考慮,然後審慎落筆,庶幾無忝於職守,不愧為一個忠於國家民族和 忠於社會讀者的報人。

    所謂新聞倫理(Journalism ethics),是指媒體及媒體工作者出於自律的需求,而訂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規範。它是非官方、非法律性質、無強迫性、無處罰條款的行為準則。

    世界上第一個新聞自律組織是1916年於瑞典創立的,英國在1953年創立「英國新聞評議會」,美國於1972年創立全國性的新聞評議會,許多州亦各自成立類似組織,以調查並裁決大眾對報業的控訴。

    98年12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向行政院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在第20條修正草案中增列,「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對於違反規定者,並在45條修正案中增列「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

    新聞事實查證製播分析:

    1、「消息來源檢具」是新聞查證最重要規範。

    2、事後查證」是新聞查證的必要規範。

    3、內容查證」是新聞查證最基本的原則。

    4、「誰來查證」普遍缺乏明確的規範。

    5、「查證程序」在媒體自律規範中普遍缺乏。

    6、「客觀錯誤」的新聞查證缺乏明確規範。

    新聞查證規範原則:

    1、新聞查證規範在維護新聞自由與獨立。

    2、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行為。

    3、新聞查證規範以不損害承諾、不妨礙公眾利益為基石。

    4、新聞查證規範在落實新聞報導真實與平衡原則。

    5、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準則。

    國內新聞錯誤個案的分析建議:

    1、新聞事實查證製播規範與標準」應有一些原則與彈性。

    2、「新聞事實查核清單」應簡單可操作。

    3、詳細的新聞查證注意事項列為媒體內部教育素材。

    4、網路新聞需要審慎的查證

    5、新聞評論不納入新聞查證規範之內容。

    製播規範的四項總則分別是:

    1、新聞製播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3、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4、新聞製播不得違反真實,並恪守查證 、引述 、平衡與更正原則。

    新聞採訪作業規範

    (參考台視新聞)

    一、新聞線索 

    1.每位記者均有路線,路線上所接觸每一對象,均可能提供採訪線索,尤其是圍繞在新聞人物身旁的人,如工友、司機、勤務兵、隨員、秘書甚至傳達,其中又以首長之機要最為關鍵,故平時要勤於與之聯絡,若不能親自前往磨感情,也要經常電話問候。基層線上關係最利於掌握線索。

    2.各單位發出之新聞稿,雖可提供線索,但不能視為完整新聞,必須據之追蹤,並加入其它角度。

    3.有線索立即輸入電腦或回報,並與主管討論,以規劃整理出主軸及其他角度,以便進行相關規劃。

    4.公關稿不得原文照發,但也不可一眼都不看就丟棄,公關稿偶爾會透露重要新聞線索,尤其是解釋弊端、財務狀況、產品缺失的公關稿,記者可從中發掘珍貴的新聞線索。

    5.事件的後續追蹤follow-up亦為重要線索。

    6.他人的報導(友台、報紙、期刊及網路)均可提供線索。 

    二、採訪前出發 

    1.先了解新聞背景,弄清楚採訪對象的資料,以免張冠李戴,尤其是代線或臨時支援,先問清楚以免貽笑大方。

    2.相關資料亦需備妥,公司視聽資料處,中央通訊社資料庫、以及網路均為現成取得管道。資料經充分研讀及消化後,應可提供足夠發問與追蹤之基礎。

    3.出發前最好先與採訪單位及對象通電話,確認採訪時、地、對象及參與人士、甚至採訪主題。

    4.出發前考慮是否需要輔助文字資料,或是資料片,提早調出備用。

    5.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在出發前,先溝通採訪重點及表達方式,據以設計畫面。

    6.提早出發,以佔據較好位置,並有充分時間架設攝影器材、蒐集資訊、過濾線索、乃至捕捉突發事件,或聯絡感情。

    三、採訪現場

    1.例行的會議或活動,盡量全程守候,以捕捉完整畫面、突破狀況或觀察到更多角度。

    2.無論大小採訪,於現場就應做成完整採訪,掌握可獲得的所有資料。事後補做訪問或補拍鏡頭,不僅浪費時間,甚至可能影響播出安全,或降低後製品質。

    3.針對報導主題,多查資料,多詢問,拉開角度與視野,並隨情勢發展持續報導。

    4.永遠不要仰賴單一消息來源,同一條新聞應向不同關係人求證。

    5.採訪手段應正當,不得以要脅、誘騙或收買為之。反之亦然,不接受採訪對象之要脅、誘騙或收買。

    6.新聞事件涉及兩造,應秉持公平、客觀原則,平衡報導。

    7.在突發新聞現場(特別是社會新聞),文字記者、攝影記者甚至駕駛都應接觸不同對象,已獲得不同訊息,掌握多元角度。

    8.採訪現場應充分掌握人的因素,尋找可代表主題的人物切入,可使整則報導更為生色。

    新聞專業處理準則

    1.隨採隨發,立即發稿,每一分鐘都是截稿時間爭取時間快速發稿,現場採訪是重點,無論大小新聞,記者都必須在新聞現場,不可道聽塗說,更不可以做想當然耳的推測,或是在家守株待兔。
    2. 新聞發佈以正確為第一,尤其對於政府首長有關政策的聲明,處理必須慎重,不能因趕時間而有任何失誤,報導政府政策與法令時,應說明其目的,意義,及對社會大眾的影響,不可拿新聞稿原文照抄。
    3. 撰寫新聞應注意報導的完整性,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應有清楚的交待,對於新聞中的專有名詞或術語,應予解釋。
    4. 對於突發新聞或情節複雜的新聞,應作詳盡而有深度的報導,必要時應配合背景說明,或撰寫解釋性分析特稿。
    5.社會上發生具有人情趣味、能激發人性光明面的新聞,應多報導。
    6. 處理爭議新聞時,應注意平衡報導原則,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寫作手法最好將爭議雙方的論點交織處理,而非寫完一方的意見,再處理另一方的陳述。
    7. 社會新聞應以光明面與教育性為主,特別是犯罪新聞,應嚴守新聞記者信條以及「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相關規定,不誇大渲染,同時應避免描述犯罪細節,未成年的嫌犯、受害婦女,未正式起訴的嫌犯,都不宜寫出全文,枝微末節的小車禍、小竊案則不宜發稿。
    8. 民意代表在質詢時,提出值得注意的問題時,不能只報導質詢內容,應儘量設法報導政府有關官員答覆或平衡,民意機關對行政單位工作提出批評時,亦應平衡處理,不失公平性。

    新聞道德標準

    可以歸納為4個新聞道德標準:

    1、不重個人私利,不為個人私利、黨派利益和地域利益作宣傳;熱心公益,深入民間 、勤求民疾、發動社會服務、促進民生福利。
    2、報導正確、評論公正;不使一字不真,一語失實,及造謠誇大。凡是是非非、善善 惡惡,一本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以求證實;文字圖片健康,不作誨淫誨盜 驚世駭俗的報導。
    3、守道義、行忠信。廣告之真偽良善,決不因金錢之收入,而出賣讀者之利益;生活 嚴謹愛惜名節,除絕一切不良嗜好,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4、廣博知識、嚴守專業精神;隨時學習,不斷求知,以求對公眾問題深入瞭解,並 奉新聞事業為吾人終身職業,堅守崗位,造福國家人類。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的道德責任
    1.減少傷害
    所有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有所煽動、誤導、或不顧及他人感受的情況都要減少到最低。這一點對原創報導尤其重要。為了將傷害降到最低,建議檢查下列數點:

    (1)從多個消息來源尋求證實,確保事實正確無誤。

    (2)儘可能連絡新聞事件的當事人。

    (3)不要單憑推測、預感、或瞎猜發表新聞訊息。

    (4)發表前,在腦海裡想想文章牽涉到的所有人,並想想他們每個人對該段新聞會有甚麼感受。

    2.不歪曲
    還沒有確保受訪者滿意專訪正文內容前,不要發表專訪文章,即使這意味著您可能要放棄該段專訪──冒犯受訪者,最終會傷害到新聞,記得尊重受訪者要抽空跟報業者面談。

    3.全面報導事件
    確保文章包括爭論雙方的消息來源及引述雙方的發言,以避免文章偏袒某一方。文中的所有意見最好全都是引文,新聞並沒有官方立場;但消息來源常常有自己的立場。

    3.尊重匿名性
    任何要求匿名發言的消息來源,都應有絕對的權利保護個人身份。您無須故意提出匿名的可能性,但您必須尊重匿名性的要求。要是消息來源不願意具名,不要向其無理施壓;與此同時,匿名者讓故事顯得較不可信,因此請盡量說服受訪者具名發言。一個溫和而有效的方法,是向他解釋為甚麼您希望他具名發言。但無論如何,具名或匿名,最終是由消息來源作決定。

    新聞倫理重要原則

    (一)根據Carl Hausman在「良心危機──新聞倫理學的多元觀點」書中,指出:
    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The Code of Ethics of th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制定於1926年,並分別於1973年、1984年及1987年3度修 訂內容。1987年修訂的版本引起熱烈爭議。該組織的內部刊物仍然在毫無顧忌地批 評這個最新的修訂版,因為1987年的修訂版刪除了自我檢查(self-censure)的條文。 修訂前的版本在結語部份誓言「新聞記者應該積極主動地自我檢討,並且要防止違反規範 中的各種行事標準。而且,新聞記者應該鼓勵所有新聞工作者相互監督彼此的行為。」

    1987年修訂版的結語指出,「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將要藉著開辦教育課程和其他辦法,來 鼓勵記者遵守規範中的基本原則,並且要讓印刷和電子新聞機構的負責人體認到,他們有 責任制定一套能夠被組織內的受雇者接受及執行的倫理規範,以做為達成工作目標的指導 原則。」

    (二)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的其他條文,可以歸納成5大類,分別是:「責任」、「新 聞自由」、「倫理」、「精確與客觀」,以及「公正報導」。
    1.責任即是「公眾對於重大的、和公眾利益有關的事件之知之權利」,以及自由即「 不能被剝奪的新聞自由」。
    2.在「倫理」這個類目之下,有些談到明顯不合倫理的行為(抄襲是不誠實的行 為),有些條文則是列舉出一些特定的禁止行為。例如:倫理類目中的第二條指出,記者在外兼差、參與政治活動、擔任公職,以及在社區組織內服務,「如果會影響記者和媒體負責人的信譽」,那就應該避免做這些事情。倫理類目的條文也提醒記者避免收取任何免 費入場券。在同一類目中的相關條文更直率地要求記者「不要收取任何有價物品。」
    3.「精確與客觀」類目中的條文,強調記者有責任報導事件真相,以及必須從可靠的消息來源處獲得資訊,並應確保報紙的標題和內文相符。新聞照片和電視新聞應該「對事件提供 精確的畫面,而且不可在不指出事件背景的狀況下,強調任何偶發事件。」這一類目中的 條文也提醒記者,必須明確區分新聞報導和新聞評論,並且在發表評論時,必須清楚標明 是記者的個人意見。
    4.在「公正報導」方面,相關的規範條文提醒專業新聞記者協會的成員,在採訪新聞時,永 遠要遵重消息來源的尊嚴、隱私和權利。這個類目中的條文也特別提到,新聞工作者不可以「對別人提出足以影響他人聲譽或道德形象的非官方指控,而又不讓被指控的一方有機 會回應。」 有一項關於公正報導的規範條文指出,記者應該對公眾負責,而且,媒體也應該鼓勵公眾 對媒介組織提出申訴。

    何謂新聞寫作的正確性?

    (一)新聞的最低要求便是記載的正確,不正確的新聞除了被明眼的讀者譏笑,並失去對報紙信 賴外,接著便要失去報紙的榮譽和前途;在此一大前提下,記者寫稿如果常犯錯誤,他的 前途自然也就黯淡無光。

    (二)中外報人所得的共同結論,莫不以「正確」二字為新聞最重要的規範之一。

    1.中國記者信條第四條:「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 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明晰之觀察,迅速之報導,通俗簡明 之敘述,均缺一不可。」

    2.美國記者道德律第一條:「新聞記者之第一責任,為報導正確的,無偏見的事實於公眾之 前。」

    3.美國報業守則:「報紙為爭取讀者之信任,在任何條件下,都要力求正確。凡為報紙力所 能及,而未能作完全與正確之報導者,此種報紙,實無可恕。」

    「正確」為新聞寫作的第一要律,然一般新聞報導,卻多錯誤,其因何在,值得我們分析 研究。

    何謂新聞客觀性?報導如何才能達到客觀、公正的標準?

    (一)客觀性的涵義:
    是評估新聞常用的標準,社會各界對新聞的內容感到不滿意時,通常 會說:「這條新聞不夠客觀」。 就新聞理論而言,「客觀」是指一種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見的態度報導新聞。記者報導 新聞時,往往會受知識、信仰、態度及經驗等因素的影響,很難完全客觀。因此,客觀被 認為是新聞界的一種理想,通常很難做到。記者寫新聞時,只要能盡力排除個人的成見, 盡力做到公正,已經難能可貴。因此,也只以公正作為批判新聞的標準。

    (二)公正性的涵義:
    公正是指記者報導新聞時,以公正的立場,謹慎評估新聞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實,作正確、 平衡、完整的報導。美國著名的報紙「華盛頓郵報」,在該報的編採手冊中指出,公正包 括完整、相關、誠實、用詞直接四項原則。郵報要求記者與編輯處理每一條新聞,都要仔 細思考這四項原則:
    1.公正應包括新聞的完整性。
    2.公正應包括新聞的相關性。
    3.公正應包括誠實。
    4.公正要求直接表達,避免用詞閃爍。

    (三)標準:依據華盛頓郵報所指出的四項公正原則,及新聞學上平衡報導的基本要求, 我們可以用下列四個標準來評估一條新聞是否公正。
    1.新聞中是否呈現正反雙方的意見:
    爭議性的事件,通常會有正反雙方的意見出現。一則公正的新聞報導,至少應該提出正反 雙方的代表性意見。如果只指出一方的意見,無論這種意見正面的或是反面的意見,都不 符合新聞報導公正的原則。
    2.新聞中是否呈現多方的意見:
    大眾對複雜的事件,往往會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只報導正反雙方的意見,並不見得能夠反 映所有的意見。盡責的記者,在報導爭議性事件時,應盡量反映各種不同的意見。選擇消 息來源時,也應選擇具代表性的人士。
    3.新聞中是否給被攻擊者回應的機會:
    記者報導新聞時,如果遇到新聞當事人,攻擊另外一個人,應該在新聞中,給被攻擊的人 回應的機會。如果只報導攻擊的言論,而未給被攻擊的人回應的機會,則這條新聞就不算 是一條公正平衡的新聞。
    4.新聞中是否公正處理爭議的意見:
    記者在爭議性新聞中,應把攻擊者和被攻擊者的言論,作平衡的處理。也就是說,新聞中 應以相同的篇幅及平等的待遇處理雙方的言論。如果在新聞中明顯偏袒某一人,以很大的 篇幅或是以顯著的方式引述其中一人的言論,而對另外一人的言論只作簡短引述,都不符 合公正平衡報導的原則。

    讀者可透過管道監督新聞機構?

    (一)讀者投書:
    1.讀者投書除了對無冕王具有監督作用外,也相當受報社的重視。大多數報社收到讀者指責報導錯誤的信件後,會告知相關人員,並加以查證,如果讀者指出的錯誤屬實,有的報社會 寫信向投書人致歉,並告知報社的處置措施。
    2.就新聞倫理原則而言,報社收到讀者來函指責報導錯誤,如經查證屬實,除了寫信向讀者 致歉外,還應在報上更正。更正啟事應和錯誤的新聞刊登在同一版上,篇幅大小亦應大致 相等,才是負責的作法。
    3.我國出版法第十五條規定:
    「新聞紙或雜誌登載事項涉及之人或機關要求更正或登載辯駁書者,在日刊之新聞紙,應 於接到要求後三日內更正,或登載辯駁書,在非日刊之新聞紙雜誌,應於接到要求時之次 期為之,但其更正或辯駁書之內容顯違法令,或未記明要求人之姓名、住所、或自原登載 之日起逾六個月而始行要求者不在此限。更正或辯駁書之登載,其版面應與原文所載者相 同。」
    報社收到要求更正錯誤的讀者投書,經查證屬實後,應立刻更正。如果報社未作更正,也未作其他適當處置,讀者可以提出法律訴訟或向「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陳訴。

    (二)向新聞評議會陳訴:
    1.新聞評議會對違反新聞道德之新聞、評論、節目及廣告,除了會主動審查外,還接受各界 人士的陳訴或檢舉。
    2.依據新聞評議會處理陳訴案及檢舉案第二條規定:
    「前條所定案件之直接受害當事人,得向本會提出陳訴案。媒體如有危害公序良俗或公眾 利益者,則任何個人或團體,均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案。前項陳訴案或檢舉案,除隨函述明 陳訴檢舉要點並簽名蓋章外,均須檢具個人身分證影本或機關公文,連同刊播資料於新聞 、評論、節目、廣告等刊播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向本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在這種情形下,新聞評議會可能對比較願意遵守倫理原則的新聞機構及記者較具影響力, 對違反新聞倫理嚴重、最需要譴責與制裁的新聞機構與記者,反而沒有太大的約束力量。

    (三)司法訴訟:
    1.多年來,誹謗一直是新聞界面臨最嚴重的法律問題。以美國新聞界為例,每年各級聯邦及 地方法院審理的誹謗案件,多達一千件以上,而庭外和解的誹謗案件更是難計其數。新聞機構被控告誹謗後,除了要花龐大的訴訟費用外,涉嫌誹謗所造成的精神困 擾,更使 新聞機構及記者遭受莫大的壓力。因此,向法院控告新聞媒介誹謗,是對抗不當報導的有 效方法。
    2.而在控告新聞記者誹謗時,不僅可以控告負責撰稿的記者,還可以控告審核新聞稿的編輯 。此外,如果社長或發行人知情或曾參與審核該新聞稿時,亦可一併提出控告。

    (四)消費者團體:
    1.從維護大眾權益的角度來看,無論讀者投書,向評議會陳訴或請法官主持公道,都是消 極的維護權益方法。這些方法通常都在錯誤已經發生後,大眾才能採取救濟行動。比較積 極的方法,是組織消費者團體(類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組織的力量來影響新聞媒介 。
    2.在當前媒介經營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社會大眾接近使用媒介的權利極度受限的情況下,成 立新聞消費者團體,不僅可以監督新聞媒介的表現,也是實踐接近使用權的方法之一。民 眾可以藉組織的力量,促使媒介重視大眾的意見,改善媒介的內容。
    3.國外的經驗「顯示」,新聞消費者團體必須要能真誠的為社會大眾服務,公正的為 多數人爭取權益,才能發揮監督媒介,維護社會大眾權益的功能。如果新聞消費者團體不 能為大眾爭取權益,只為少數利益團體服務,則不僅無法敦促媒介改過遷善、提高品質, 反而可能成為威脅新聞自由、阻礙媒介進步的一股力量。

    何謂「新聞化廣告」?

    (一)新聞化的廣告的意義:是以新聞的形式刊登廣告。這種形式的廣告,通常在報紙的新 聞版或工商服務版,以新聞、花絮、漫畫或專論等方式出現。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 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

    (二)在新聞化的廣告方面,讀者應了解下列幾點:
    1.新聞化的廣告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這種 作法不僅是一種欺騙讀者的行為,也違反了新聞道德規範。
    2.如果要以新聞化的形式刊登廣告,至少應該在新聞化的廣告中,以顯著的字體註明「廣 告」,或用其他的方法,告訴讀者這是廣告,而非新聞。

    (三)新聞化的廣告與新聞的差異:在於「新聞」的目的是報導、解釋與評論新 聞事件。而「新聞化的廣告」的主要目的,則是「營利」與「銷售產品」。

    「新聞化的廣告」有的是由廠商付錢刊登的,也有的是由報社的廣告業務員主動撰寫,其 目的在爭取廠商刊登廣告。

  • 拍身分證正反面給別人 在 DJ star 星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20 16: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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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媒體素養,人人有責。

    最近腦海一直想起以前新聞課,老師耳提面命的中立報導,真假新聞辨別等等。
    那是多麼寶貴的課程。

    媒體的影響力極為鉅大,西方國家稱媒體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外的第四權。極權體制 國家往往藉法律及政治力控制第四權,自由體制國家則提倡「社會責任論」,要求媒體自 我規範,因而有倫理規範及新聞自律組織的出現。

    以往新聞學理上的經驗告訴我們,新聞首重「真實」、「客觀」、「平衡」,並且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但回顧近年來媒體新聞報導的烏龍案件,在在都反映出媒體在一窩蜂及獨家壓力的驅使之下,在未經充分查證甚至是蓄意作假的情況下去做報導,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失,甚至形成整個社會的動盪。此一現象不只辜負人民對於媒體的信賴寄託,更有違 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的精神。

    因此新聞記者負有呈現事實真相之社會責任,對於報導過程,除謹慎求證,力求公正外,尚需完整呈現不同之新聞角度與觀點,以彰公平。

    新聞從業人員自覺與自反,進而做到自制自治。新聞記者一方面應珍重新聞自由,維護本身職業的尊嚴,另方面則應重視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對國家利益與安全所負的法律責任。採訪活動必須符合職業操守和道德,確保新聞報導真實、客觀、全面、公正。

    作為新聞工作者和記者,我們有詮釋及發放真相的能力,需要對我們的讀者及消息來源負責。

    對讀者,我們有責任:獨立、中立、真實、可靠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我們有責任:減少傷害、不歪曲、全面報導事件、尊重版權、商標及專利權、尊重匿名性

    道義祇是一種精神力量,並無強制執行的紀律;而法律的條文雖極其周密, 但知法犯法者仍有不少空隙可鑽,得以逍遙法外。

    因此,新聞工作者最崇高的理想是各本良知良能,在自省自律的原則之下,對於每一項新聞的報導和評論,先就其可能發生的影響 與後果,予以縝密的考慮,然後審慎落筆,庶幾無忝於職守,不愧為一個忠於國家民族和 忠於社會讀者的報人。

    所謂新聞倫理(Journalism ethics),是指媒體及媒體工作者出於自律的需求,而訂定的成文或不成文規範。它是非官方、非法律性質、無強迫性、無處罰條款的行為準則。

    世界上第一個新聞自律組織是1916年於瑞典創立的,英國在1953年創立「英國新聞評議會」,美國於1972年創立全國性的新聞評議會,許多州亦各自成立類似組織,以調查並裁決大眾對報業的控訴。

    98年12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向行政院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在第20條修正草案中增列,「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對於違反規定者,並在45條修正案中增列「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

    新聞事實查證製播分析:

    1、「消息來源檢具」是新聞查證最重要規範。

    2、事後查證」是新聞查證的必要規範。

    3、內容查證」是新聞查證最基本的原則。

    4、「誰來查證」普遍缺乏明確的規範。

    5、「查證程序」在媒體自律規範中普遍缺乏。

    6、「客觀錯誤」的新聞查證缺乏明確規範。

    新聞查證規範原則:

    1、新聞查證規範在維護新聞自由與獨立。

    2、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行為。

    3、新聞查證規範以不損害承諾、不妨礙公眾利益為基石。

    4、新聞查證規範在落實新聞報導真實與平衡原則。

    5、新聞查證規範做為評估記者的道德準則。

    國內新聞錯誤個案的分析建議:

    1、新聞事實查證製播規範與標準」應有一些原則與彈性。

    2、「新聞事實查核清單」應簡單可操作。

    3、詳細的新聞查證注意事項列為媒體內部教育素材。

    4、網路新聞需要審慎的查證

    5、新聞評論不納入新聞查證規範之內容。

    製播規範的四項總則分別是:

    1、新聞製播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3、新聞製播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4、新聞製播不得違反真實,並恪守查證 、引述 、平衡與更正原則。

    新聞採訪作業規範

    (參考台視新聞)

    一、新聞線索 

    1.每位記者均有路線,路線上所接觸每一對象,均可能提供採訪線索,尤其是圍繞在新聞人物身旁的人,如工友、司機、勤務兵、隨員、秘書甚至傳達,其中又以首長之機要最為關鍵,故平時要勤於與之聯絡,若不能親自前往磨感情,也要經常電話問候。基層線上關係最利於掌握線索。

    2.各單位發出之新聞稿,雖可提供線索,但不能視為完整新聞,必須據之追蹤,並加入其它角度。

    3.有線索立即輸入電腦或回報,並與主管討論,以規劃整理出主軸及其他角度,以便進行相關規劃。

    4.公關稿不得原文照發,但也不可一眼都不看就丟棄,公關稿偶爾會透露重要新聞線索,尤其是解釋弊端、財務狀況、產品缺失的公關稿,記者可從中發掘珍貴的新聞線索。

    5.事件的後續追蹤follow-up亦為重要線索。

    6.他人的報導(友台、報紙、期刊及網路)均可提供線索。 

    二、採訪前出發 

    1.先了解新聞背景,弄清楚採訪對象的資料,以免張冠李戴,尤其是代線或臨時支援,先問清楚以免貽笑大方。

    2.相關資料亦需備妥,公司視聽資料處,中央通訊社資料庫、以及網路均為現成取得管道。資料經充分研讀及消化後,應可提供足夠發問與追蹤之基礎。

    3.出發前最好先與採訪單位及對象通電話,確認採訪時、地、對象及參與人士、甚至採訪主題。

    4.出發前考慮是否需要輔助文字資料,或是資料片,提早調出備用。

    5.文字記者與攝影記者在出發前,先溝通採訪重點及表達方式,據以設計畫面。

    6.提早出發,以佔據較好位置,並有充分時間架設攝影器材、蒐集資訊、過濾線索、乃至捕捉突發事件,或聯絡感情。

    三、採訪現場

    1.例行的會議或活動,盡量全程守候,以捕捉完整畫面、突破狀況或觀察到更多角度。

    2.無論大小採訪,於現場就應做成完整採訪,掌握可獲得的所有資料。事後補做訪問或補拍鏡頭,不僅浪費時間,甚至可能影響播出安全,或降低後製品質。

    3.針對報導主題,多查資料,多詢問,拉開角度與視野,並隨情勢發展持續報導。

    4.永遠不要仰賴單一消息來源,同一條新聞應向不同關係人求證。

    5.採訪手段應正當,不得以要脅、誘騙或收買為之。反之亦然,不接受採訪對象之要脅、誘騙或收買。

    6.新聞事件涉及兩造,應秉持公平、客觀原則,平衡報導。

    7.在突發新聞現場(特別是社會新聞),文字記者、攝影記者甚至駕駛都應接觸不同對象,已獲得不同訊息,掌握多元角度。

    8.採訪現場應充分掌握人的因素,尋找可代表主題的人物切入,可使整則報導更為生色。

    新聞專業處理準則

    1.隨採隨發,立即發稿,每一分鐘都是截稿時間爭取時間快速發稿,現場採訪是重點,無論大小新聞,記者都必須在新聞現場,不可道聽塗說,更不可以做想當然耳的推測,或是在家守株待兔。
    2. 新聞發佈以正確為第一,尤其對於政府首長有關政策的聲明,處理必須慎重,不能因趕時間而有任何失誤,報導政府政策與法令時,應說明其目的,意義,及對社會大眾的影響,不可拿新聞稿原文照抄。
    3. 撰寫新聞應注意報導的完整性,對於事情的來龍去脈,應有清楚的交待,對於新聞中的專有名詞或術語,應予解釋。
    4. 對於突發新聞或情節複雜的新聞,應作詳盡而有深度的報導,必要時應配合背景說明,或撰寫解釋性分析特稿。
    5.社會上發生具有人情趣味、能激發人性光明面的新聞,應多報導。
    6. 處理爭議新聞時,應注意平衡報導原則,避免偏袒任何一方,寫作手法最好將爭議雙方的論點交織處理,而非寫完一方的意見,再處理另一方的陳述。
    7. 社會新聞應以光明面與教育性為主,特別是犯罪新聞,應嚴守新聞記者信條以及「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相關規定,不誇大渲染,同時應避免描述犯罪細節,未成年的嫌犯、受害婦女,未正式起訴的嫌犯,都不宜寫出全文,枝微末節的小車禍、小竊案則不宜發稿。
    8. 民意代表在質詢時,提出值得注意的問題時,不能只報導質詢內容,應儘量設法報導政府有關官員答覆或平衡,民意機關對行政單位工作提出批評時,亦應平衡處理,不失公平性。

    新聞道德標準

    可以歸納為4個新聞道德標準:

    1、不重個人私利,不為個人私利、黨派利益和地域利益作宣傳;熱心公益,深入民間 、勤求民疾、發動社會服務、促進民生福利。
    2、報導正確、評論公正;不使一字不真,一語失實,及造謠誇大。凡是是非非、善善 惡惡,一本善良純潔之動機,冷靜精密之思考,以求證實;文字圖片健康,不作誨淫誨盜 驚世駭俗的報導。
    3、守道義、行忠信。廣告之真偽良善,決不因金錢之收入,而出賣讀者之利益;生活 嚴謹愛惜名節,除絕一切不良嗜好,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
    4、廣博知識、嚴守專業精神;隨時學習,不斷求知,以求對公眾問題深入瞭解,並 奉新聞事業為吾人終身職業,堅守崗位,造福國家人類。

    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的道德責任
    1.減少傷害
    所有對消息來源及新聞人物有所煽動、誤導、或不顧及他人感受的情況都要減少到最低。這一點對原創報導尤其重要。為了將傷害降到最低,建議檢查下列數點:

    (1)從多個消息來源尋求證實,確保事實正確無誤。

    (2)儘可能連絡新聞事件的當事人。

    (3)不要單憑推測、預感、或瞎猜發表新聞訊息。

    (4)發表前,在腦海裡想想文章牽涉到的所有人,並想想他們每個人對該段新聞會有甚麼感受。

    2.不歪曲
    還沒有確保受訪者滿意專訪正文內容前,不要發表專訪文章,即使這意味著您可能要放棄該段專訪──冒犯受訪者,最終會傷害到新聞,記得尊重受訪者要抽空跟報業者面談。

    3.全面報導事件
    確保文章包括爭論雙方的消息來源及引述雙方的發言,以避免文章偏袒某一方。文中的所有意見最好全都是引文,新聞並沒有官方立場;但消息來源常常有自己的立場。

    3.尊重匿名性
    任何要求匿名發言的消息來源,都應有絕對的權利保護個人身份。您無須故意提出匿名的可能性,但您必須尊重匿名性的要求。要是消息來源不願意具名,不要向其無理施壓;與此同時,匿名者讓故事顯得較不可信,因此請盡量說服受訪者具名發言。一個溫和而有效的方法,是向他解釋為甚麼您希望他具名發言。但無論如何,具名或匿名,最終是由消息來源作決定。

    新聞倫理重要原則

    (一)根據Carl Hausman在「良心危機──新聞倫理學的多元觀點」書中,指出:
    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The Code of Ethics of th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制定於1926年,並分別於1973年、1984年及1987年3度修 訂內容。1987年修訂的版本引起熱烈爭議。該組織的內部刊物仍然在毫無顧忌地批 評這個最新的修訂版,因為1987年的修訂版刪除了自我檢查(self-censure)的條文。 修訂前的版本在結語部份誓言「新聞記者應該積極主動地自我檢討,並且要防止違反規範 中的各種行事標準。而且,新聞記者應該鼓勵所有新聞工作者相互監督彼此的行為。」

    1987年修訂版的結語指出,「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將要藉著開辦教育課程和其他辦法,來 鼓勵記者遵守規範中的基本原則,並且要讓印刷和電子新聞機構的負責人體認到,他們有 責任制定一套能夠被組織內的受雇者接受及執行的倫理規範,以做為達成工作目標的指導 原則。」

    (二)專業新聞記者協會倫理規範的其他條文,可以歸納成5大類,分別是:「責任」、「新 聞自由」、「倫理」、「精確與客觀」,以及「公正報導」。
    1.責任即是「公眾對於重大的、和公眾利益有關的事件之知之權利」,以及自由即「 不能被剝奪的新聞自由」。
    2.在「倫理」這個類目之下,有些談到明顯不合倫理的行為(抄襲是不誠實的行 為),有些條文則是列舉出一些特定的禁止行為。例如:倫理類目中的第二條指出,記者在外兼差、參與政治活動、擔任公職,以及在社區組織內服務,「如果會影響記者和媒體負責人的信譽」,那就應該避免做這些事情。倫理類目的條文也提醒記者避免收取任何免 費入場券。在同一類目中的相關條文更直率地要求記者「不要收取任何有價物品。」
    3.「精確與客觀」類目中的條文,強調記者有責任報導事件真相,以及必須從可靠的消息來源處獲得資訊,並應確保報紙的標題和內文相符。新聞照片和電視新聞應該「對事件提供 精確的畫面,而且不可在不指出事件背景的狀況下,強調任何偶發事件。」這一類目中的 條文也提醒記者,必須明確區分新聞報導和新聞評論,並且在發表評論時,必須清楚標明 是記者的個人意見。
    4.在「公正報導」方面,相關的規範條文提醒專業新聞記者協會的成員,在採訪新聞時,永 遠要遵重消息來源的尊嚴、隱私和權利。這個類目中的條文也特別提到,新聞工作者不可以「對別人提出足以影響他人聲譽或道德形象的非官方指控,而又不讓被指控的一方有機 會回應。」 有一項關於公正報導的規範條文指出,記者應該對公眾負責,而且,媒體也應該鼓勵公眾 對媒介組織提出申訴。

    何謂新聞寫作的正確性?

    (一)新聞的最低要求便是記載的正確,不正確的新聞除了被明眼的讀者譏笑,並失去對報紙信 賴外,接著便要失去報紙的榮譽和前途;在此一大前提下,記者寫稿如果常犯錯誤,他的 前途自然也就黯淡無光。

    (二)中外報人所得的共同結論,莫不以「正確」二字為新聞最重要的規範之一。

    1.中國記者信條第四條:「吾人深信:新聞記述,正確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語失實,不問 為有意之造謠誇大,或無意之失檢致誤,均無可恕。明晰之觀察,迅速之報導,通俗簡明 之敘述,均缺一不可。」

    2.美國記者道德律第一條:「新聞記者之第一責任,為報導正確的,無偏見的事實於公眾之 前。」

    3.美國報業守則:「報紙為爭取讀者之信任,在任何條件下,都要力求正確。凡為報紙力所 能及,而未能作完全與正確之報導者,此種報紙,實無可恕。」

    「正確」為新聞寫作的第一要律,然一般新聞報導,卻多錯誤,其因何在,值得我們分析 研究。

    何謂新聞客觀性?報導如何才能達到客觀、公正的標準?

    (一)客觀性的涵義:
    是評估新聞常用的標準,社會各界對新聞的內容感到不滿意時,通常 會說:「這條新聞不夠客觀」。 就新聞理論而言,「客觀」是指一種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見的態度報導新聞。記者報導 新聞時,往往會受知識、信仰、態度及經驗等因素的影響,很難完全客觀。因此,客觀被 認為是新聞界的一種理想,通常很難做到。記者寫新聞時,只要能盡力排除個人的成見, 盡力做到公正,已經難能可貴。因此,也只以公正作為批判新聞的標準。

    (二)公正性的涵義:
    公正是指記者報導新聞時,以公正的立場,謹慎評估新聞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實,作正確、 平衡、完整的報導。美國著名的報紙「華盛頓郵報」,在該報的編採手冊中指出,公正包 括完整、相關、誠實、用詞直接四項原則。郵報要求記者與編輯處理每一條新聞,都要仔 細思考這四項原則:
    1.公正應包括新聞的完整性。
    2.公正應包括新聞的相關性。
    3.公正應包括誠實。
    4.公正要求直接表達,避免用詞閃爍。

    (三)標準:依據華盛頓郵報所指出的四項公正原則,及新聞學上平衡報導的基本要求, 我們可以用下列四個標準來評估一條新聞是否公正。
    1.新聞中是否呈現正反雙方的意見:
    爭議性的事件,通常會有正反雙方的意見出現。一則公正的新聞報導,至少應該提出正反 雙方的代表性意見。如果只指出一方的意見,無論這種意見正面的或是反面的意見,都不 符合新聞報導公正的原則。
    2.新聞中是否呈現多方的意見:
    大眾對複雜的事件,往往會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只報導正反雙方的意見,並不見得能夠反 映所有的意見。盡責的記者,在報導爭議性事件時,應盡量反映各種不同的意見。選擇消 息來源時,也應選擇具代表性的人士。
    3.新聞中是否給被攻擊者回應的機會:
    記者報導新聞時,如果遇到新聞當事人,攻擊另外一個人,應該在新聞中,給被攻擊的人 回應的機會。如果只報導攻擊的言論,而未給被攻擊的人回應的機會,則這條新聞就不算 是一條公正平衡的新聞。
    4.新聞中是否公正處理爭議的意見:
    記者在爭議性新聞中,應把攻擊者和被攻擊者的言論,作平衡的處理。也就是說,新聞中 應以相同的篇幅及平等的待遇處理雙方的言論。如果在新聞中明顯偏袒某一人,以很大的 篇幅或是以顯著的方式引述其中一人的言論,而對另外一人的言論只作簡短引述,都不符 合公正平衡報導的原則。

    讀者可透過管道監督新聞機構?

    (一)讀者投書:
    1.讀者投書除了對無冕王具有監督作用外,也相當受報社的重視。大多數報社收到讀者指責報導錯誤的信件後,會告知相關人員,並加以查證,如果讀者指出的錯誤屬實,有的報社會 寫信向投書人致歉,並告知報社的處置措施。
    2.就新聞倫理原則而言,報社收到讀者來函指責報導錯誤,如經查證屬實,除了寫信向讀者 致歉外,還應在報上更正。更正啟事應和錯誤的新聞刊登在同一版上,篇幅大小亦應大致 相等,才是負責的作法。
    3.我國出版法第十五條規定:
    「新聞紙或雜誌登載事項涉及之人或機關要求更正或登載辯駁書者,在日刊之新聞紙,應 於接到要求後三日內更正,或登載辯駁書,在非日刊之新聞紙雜誌,應於接到要求時之次 期為之,但其更正或辯駁書之內容顯違法令,或未記明要求人之姓名、住所、或自原登載 之日起逾六個月而始行要求者不在此限。更正或辯駁書之登載,其版面應與原文所載者相 同。」
    報社收到要求更正錯誤的讀者投書,經查證屬實後,應立刻更正。如果報社未作更正,也未作其他適當處置,讀者可以提出法律訴訟或向「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陳訴。

    (二)向新聞評議會陳訴:
    1.新聞評議會對違反新聞道德之新聞、評論、節目及廣告,除了會主動審查外,還接受各界 人士的陳訴或檢舉。
    2.依據新聞評議會處理陳訴案及檢舉案第二條規定:
    「前條所定案件之直接受害當事人,得向本會提出陳訴案。媒體如有危害公序良俗或公眾 利益者,則任何個人或團體,均得向本會提出檢舉案。前項陳訴案或檢舉案,除隨函述明 陳訴檢舉要點並簽名蓋章外,均須檢具個人身分證影本或機關公文,連同刊播資料於新聞 、評論、節目、廣告等刊播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向本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在這種情形下,新聞評議會可能對比較願意遵守倫理原則的新聞機構及記者較具影響力, 對違反新聞倫理嚴重、最需要譴責與制裁的新聞機構與記者,反而沒有太大的約束力量。

    (三)司法訴訟:
    1.多年來,誹謗一直是新聞界面臨最嚴重的法律問題。以美國新聞界為例,每年各級聯邦及 地方法院審理的誹謗案件,多達一千件以上,而庭外和解的誹謗案件更是難計其數。新聞機構被控告誹謗後,除了要花龐大的訴訟費用外,涉嫌誹謗所造成的精神困 擾,更使 新聞機構及記者遭受莫大的壓力。因此,向法院控告新聞媒介誹謗,是對抗不當報導的有 效方法。
    2.而在控告新聞記者誹謗時,不僅可以控告負責撰稿的記者,還可以控告審核新聞稿的編輯 。此外,如果社長或發行人知情或曾參與審核該新聞稿時,亦可一併提出控告。

    (四)消費者團體:
    1.從維護大眾權益的角度來看,無論讀者投書,向評議會陳訴或請法官主持公道,都是消 極的維護權益方法。這些方法通常都在錯誤已經發生後,大眾才能採取救濟行動。比較積 極的方法,是組織消費者團體(類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組織的力量來影響新聞媒介 。
    2.在當前媒介經營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社會大眾接近使用媒介的權利極度受限的情況下,成 立新聞消費者團體,不僅可以監督新聞媒介的表現,也是實踐接近使用權的方法之一。民 眾可以藉組織的力量,促使媒介重視大眾的意見,改善媒介的內容。
    3.國外的經驗「顯示」,新聞消費者團體必須要能真誠的為社會大眾服務,公正的為 多數人爭取權益,才能發揮監督媒介,維護社會大眾權益的功能。如果新聞消費者團體不 能為大眾爭取權益,只為少數利益團體服務,則不僅無法敦促媒介改過遷善、提高品質, 反而可能成為威脅新聞自由、阻礙媒介進步的一股力量。

    何謂「新聞化廣告」?

    (一)新聞化的廣告的意義:是以新聞的形式刊登廣告。這種形式的廣告,通常在報紙的新 聞版或工商服務版,以新聞、花絮、漫畫或專論等方式出現。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 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

    (二)在新聞化的廣告方面,讀者應了解下列幾點:
    1.新聞化的廣告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讀者對新聞的信賴,增加廣告的說服效果。這種 作法不僅是一種欺騙讀者的行為,也違反了新聞道德規範。
    2.如果要以新聞化的形式刊登廣告,至少應該在新聞化的廣告中,以顯著的字體註明「廣 告」,或用其他的方法,告訴讀者這是廣告,而非新聞。

    (三)新聞化的廣告與新聞的差異:在於「新聞」的目的是報導、解釋與評論新 聞事件。而「新聞化的廣告」的主要目的,則是「營利」與「銷售產品」。

    「新聞化的廣告」有的是由廠商付錢刊登的,也有的是由報社的廣告業務員主動撰寫,其 目的在爭取廠商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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