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拋棄繼承 文件 台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拋棄繼承 文件 台北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拋棄繼承 文件 台北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loucp ()看板PttLifeLaw標題Re: [問題] 拋棄繼承.......時間Fri...


※ 引述《qllow (凌晨3點鐘想著妳...)》之銘言:
: 看完了很多文章後
: 我想問一個拋棄繼承處理程序上的問題
: <父親死亡>
: 假設拋棄繼承有存在的有3個順位 1 我跟母親(住高雄) 2 再來是我奶奶(住台北)
: 3.叔叔 也住台北
: 請問我們第1順位
: 寄存正信函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是兩個月內沒錯吧?
: 那假設我在1月1號寄給奶奶之後
: 我們就可以請高雄地方法院
: 辦理我們這邊第一順位的拋棄繼承了嗎(非全部拋棄繼承)
: 然後再叫我奶奶 於收到我們存證信函通知後
: 兩個月內再去台北地方法院辦拋棄繼承 (還是要到高雄地院?)
: 然後奶奶寄存正信函給叔叔後
: 叔叔收到通知後 因為第4順位死亡無須通知
: 再去地院(高雄或台北?)再辦理拋棄
: 以上花了3道手續 是這樣辦理的嗎
: 各辦各的
: ======================
: 還是是必需要在兩個月內
: 把我們寄給奶奶 奶奶寄給叔叔的
: 存正信函一並附上
: 最為我們給高雄地院的一個依據
: 然後一次辦理???
: 請解答 因為程序很困擾 所以煩請知道的人說明一下

原則上可以大致分兩種方式辦理
1.各自表示拋棄繼承
2.將大家的文件集中一次辦理全部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的受理法院是被繼承人戶籍地的管轄法院....所以要看爸爸的戶籍在哪個縣市..
就到那個縣市的管轄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可以通信聲請...
如果送錯法院也不需要擔心....因為法院會幫你層轉到該管管轄法院辦理

至於兩個月的問題是這樣算的.....
依民法1174條規定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
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關鍵字在於"知悉".....也就是知道自己有繼承的權利那天開始算兩個月內,
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

那假設爸爸在1/1死亡...你跟母親在1/1寄出存證信函,
通知奶奶說你們拋棄對爸爸遺產的繼承,
那麼奶奶應該在3/1前通知法院說他也想要拋棄爸爸的遺產,
假設奶奶在2/20日通知叔叔說,他要拋棄爸爸的遺產,那麼叔叔要在4/20日前,向法院
聲請要拋棄爸爸的遺產....這樣才符合法律上的規定

至於程序上的問題...
1.各自表示拋棄繼承
2.將大家的文件集中一次辦理全部拋棄繼承
1.2都可以....

如果選2集中一次辦理...建議在3/1前把大家的文件都集合好一起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
這樣就不用擔心說...可能漏掉誰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選1....也是ok..不用擔心說還要等誰的文件還沒準備好...然後拖延到大家的時間..
這個缺點是 有可能那個親戚會忘了拋棄繼承...而不小心錯過可以拋棄的時間...

如果你要雞婆一點...可以把大家的文件都收齊...你一次幫他們辦妥...
不然就是要叮嚀他們在收到前一個順位通知拋棄繼承日起兩個月內,
記得要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以免延誤時間...間接繼承爸爸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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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2.145.81
qllow:謝謝解釋 很詳細...... 08/0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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