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拋棄繼承銀行存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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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拋棄繼承銀行存款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萬的網紅陳漢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也經歷過家裡一直被銀行打電話的日子,原因是我爸。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日常什麼的我都很少提到他,因為他對我家來說就是個不定時炸彈。 這種日子真的會讓人想死,尤其我年紀又小又無能為力,只能無視房門外乒乓的吵架聲,無奈埋首在練習畫畫中,真難想像我當時到底是怎麼從那樣的狀態挖出錢買畫具的~哈哈 這...

  • 拋棄繼承銀行存款 在 陳漢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6-22 10: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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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經歷過家裡一直被銀行打電話的日子,原因是我爸。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日常什麼的我都很少提到他,因為他對我家來說就是個不定時炸彈。

    這種日子真的會讓人想死,尤其我年紀又小又無能為力,只能無視房門外乒乓的吵架聲,無奈埋首在練習畫畫中,真難想像我當時到底是怎麼從那樣的狀態挖出錢買畫具的~哈哈

    這段人生給我的教訓大概是有一分實力做一分事,腳踏實地才是最好的。

    拜託每一個人不要拖累你的家人。

    ~高雄地院黃檢察官善心薦函~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碰到才知死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也許你知道,也許你不知道.
    無論如何,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讓自己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並保護家人,
    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好事一樁.

  • 拋棄繼承銀行存款 在 張秀華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7-20 22:00:07
    有 39 人按讚


    主任說故事No.14

    曾經有位住外縣市的婦人來服務處說她寄在女兒帳號裡的錢被凍結, 邊哭邊訴說年輕時候的往事, 婦人在年輕時因為遭到前夫的家暴,於是離婚收場,在工地辛苦的做土木工, 慢慢地將小孩扶養長大,女兒也結婚生子有了自己的家庭。

    有天女兒在路上看到面容憔悴生病的父親, 不捨得父親在外面流浪,於是將父親帶回養病, 不久父親因病過世, 也沒交代任何要處理的事情。

    過了兩年半以後,女兒收到一張資產顧問公司要凍結她帳戶裡面的存款, 經查明是父親跟銀行和郵局借款的債務, 扣除本金加多年的利息,婦人寄在女兒名下的存款是不足還款的,她的養老金就這樣化為零。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親人過世以後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才不會像故事裡面的婦人欲哭無淚。

  • 拋棄繼承銀行存款 在 王語瞳 - hitom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12-01 11:49:40
    有 19 人按讚

    請「用力」轉傳~

    ~高雄地院黃檢察官善心薦函~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碰到才知死。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善心薦函

    也許你知道,也許你不知道.
    無論如何,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讓自己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並保護家人,
    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好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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