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拆除執照申請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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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除執照申請流程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6 12: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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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核家園 台電:7月27日前遞核三廠除役計畫(07/25/2021 聯合報、中央社)

    (中央社 / 台北25日電)台電啟動核三廠除役前期作業,台電表示,將在7月27日之前提交核三廠除役計畫。主管機關原能會表示,收件後將根據燃料安全、輻射防護、放射線廢棄物管理等關切點逐一審查,預計112年2月底完成審查,隔年正式啟動除役。

    核三廠2部機組運轉執照分別至113年7月26日、114年5月17日屆期,依法執照到期3年前,台電須向主管機關原能會提出除役計畫。台電發言人張廷抒證實,核三廠除役計畫將於27日前提出。

    目前核一除役,核二廠除役審查通過,1、2號機組執行流程中,如今台電將遞出核三廠除役計畫書,也象徵著非核家園政策達陣。

    針對除役計畫審查流程,原能會表示,除役計畫書由原能會審查,於此同時,環保署也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兩者並行運作;須等環評通過,才能核發除役許可。

    原能會進一步說明,針對台電所提出的除役計畫,首先會進行為期1個月的程序審查,主要確認申請書、除役計畫書和財務說明等3份文件是否符合法規要求;若無需補件,則可進入實質審查,約歷時18個月。

    實質審查團隊由原能會各局處、專家學者組成,將逐一章節進行詳細技術審查;主要可分為不同關切點,如燃料安全、輻射防護、放射線廢棄物管理、意外事件應變、作業品質等;計畫書預計112年2月底審查完畢,並於隔年啟動除役工作。

    原能會表示,除了除役計畫書的審查,進入除役實質審查階段時,也會舉辦地方說明會、進行現場訪查,以促進公眾參與;不過,考量疫情狀況,地方說明會可能暫緩,進而影響審查進度。

    根據台電資訊,核三廠自民74年開始運轉,肩負南台灣供電穩定使命,截至110年2月底已經產生約5039億度,對台灣產業經濟民生發展具有相當貢獻,預計於113年7月28日進入除役階段。

    等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台電便可啟動為期25年的除役工作,包括8年除役過渡,例如興建乾貯設施、焚化爐;12年除役拆廠,像是拆除反應器、將用過核燃料移置乾貯設施等;3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以及2年廠址復原,共4階段。

    核一廠已於108年7月展開除役,至於核二廠除役作業,目前仍在環評專案小組審查階段,尚未取得除役許可,乾貯設施也面臨卡關。原能會表示,台電須全力克服這個障礙,但克服之餘,仍可在不影響用過核燃料安全的情況下,執行電廠週邊設備拆除作業、或者某些非必要設備斷電工作等。

    原能會補充,除役作業是為期25年的大型計畫,台電除提交除役計畫書,也須按照各除役進度,定期提報不同設備拆除規劃案予以審查;實際執行現場拆除作業時,原能會也將派員抽查與查核。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625723

  • 拆除執照申請流程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27 1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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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珊珊行政週記 | 2020.09.21~2020.09.27​

    一個星期以來,陸續發生內湖公車開上人行道撞倒死行人、撞傷員警,康寧路一段未立案違法收容老人處所大火燒死三位長者,也都發生在我最熟悉的內湖區,我分管消防局、警察局與衛生局,所以這些都是我的事!​

    我到市府快滿周年,一年來的意外事件很多都牽涉到人命,包括錢櫃大火,已經有十個破碎的家庭,每一件都讓我輾轉難眠!一個人一時的自私及大意,影響的是別人的生命與安全,管理制度不可能百分百完美,但政府要盡力改善每一個漏洞。​

    建立一個安全的城市,要做的事很多,從錢櫃大火之後,我們做了幾件事:​

    1. 修正公安稽查作業:簡化繁雜程序與減少頻繁的稽查次數,提升稽查強度與稽查層級,雖然檢查的不合格率明顯提高,但是能真正找到問題,市府是找安全不是找麻煩!很多業者很不習慣並有很多抱怨,但是站在市民安全立場,我們不會讓步!​

    2. 清理常年違規案件:最近像和碩與高記案,多年還一直開罰單卻不見改善,我們改進了處理流程與裁罰基準,違規處分三次以上未改善者就斷水斷電,原來有五十六件違規多年的案件,現在只剩幾件還在改善,像銀翼餐廳是可以改善的,我們就積極輔導改善,高記也在尋找其他據點,我們也盡力協助幫忙,其他違規者不是拆除改善完畢或是都已經停止使用。​

    3. 從"合格申報"改採"現況申報":名實相符的申報才能真正看到營業場所的全貌,不合格的地方我們啟動專案輔導或以替代方案,避免業者為了申報而作假!​

    4. 違規未立案採重罰勒令停用:違規未立案經營樣態很多,現行很多法規都有改善期,所以未立案的比立案處罰還要輕,我們修正相關作業方式,未立案經查獲即重罰並勒令停止使用。​

    5. 商業登記預審制:有很多業者在申請商業登記並大肆裝潢以後才發現土地使用分區或建築物用途不能做相關行業使用(因為商業登記不限地點),開始營業必須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變更登記又受制於房東,或因建築物老舊無法改善或加裝電梯,造成違規使用,台北市政府率先讓業者可以提出預查,市府協助查詢是否可作相關營業項目,避免業者浪費錢或不得已違規,這個制度上路後,至少可以確保新設立登記的業者可以清楚了解在台北市經營商業的相關規範,或許登記時程較長,但更能保障市民權益!​

    未立案是社會上存在的黑數,合法掩護非法、更是城市治理最頭痛的問題,建立公開透明而且直接的反應管道,鄰里間通報、市民檢舉、市民警覺性(查詢是否合法立案再決定要不要去消費或使用服務),這些都需要公私協力一起努力,台北市基層同仁都非常認真,我們會一起努力做到更好。

  • 拆除執照申請流程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8-28 11: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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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事主題園區整合型計畫之前,給中央與地方的建議書|

    今日稍早森堡與團隊協同金門戰地史蹟學會與金大相關研究成員出席國家公園召開的「金門縣軍事主題園區整合型計畫第2次籌備會議」,我們依據上週討論內容,提供建議如下,建請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一起突破金馬地區戰役史蹟的保存與活化僵局。

    ✳️ 金門戰地史蹟學會暨董森堡服務團隊建議:

    一、 建立完整的戰地史蹟(含軟硬體)調查與評估體制與調查辦法,釐清重要性及保護級別、保護順序。

    二、 由中央單位推動制定《金馬地區戰地史化資源處理辦法》,讓文史及建築保存有一定依據與法源。

    三、 由地方單位立定《戰地史蹟保存自治條例》,明定土地交換、容積轉移或設定地上權等獎勵與保護政策,並協助取得水電建照等資源,已知目前私有土地上若有建物所衍生的稅金皆為地方稅,協助其減免稅金及營利使用,將有助於民眾留存具有歷史價值之建物。

    四、 文物方面,軍方軍史文物保存(史政局)應與文化單位(國史館或文化部)接軌,將資料統一釋出至文化單位,並於金門設置具制度化、規模化之陳展與資料調閱中心,簡化檢索相關文史文件之流程,除了可以讓民眾更容易了解過去的戰史,亦可效仿柏林軍事博物館,發展為另一項金馬觀光財。

    五、 由內政部(土地管理)成立專責小負責聯繫溝通,跨部會溝通財政部(國有財產撥交)、文化部(文資保存)、國防部(營產與裝備文物轉移)、金門縣政府、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營區活化與保存)等相關事務。

    六、 國防部下轄金、馬防衛指揮部等離島單位在釋出營區、裝備、工事、文史資料應先經評定是否現地留存,避免再度發生裝備拆除支解、文件水銷、火銷之狀況。

    七、 國有財產署在索回公地卻是以「素地歸還」為準則,該法源為91年財政部之行政命令,現文化資產保存意識抬頭,應有修正之必要性。

    _____

    金門戰地史蹟保存目前最大難題在於沒有合宜法令的妥適保護,以及各單位缺乏橫向聯繫機制,以致於多頭馬車、各走各路,其中金門還曾發生過多起公共工程破壞戰地史蹟的狀況,民間團體在求援無門的狀況下,只能投書中央單位陳情,或是透過媒體報導反應,搶救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

    金門過去因位處兩岸對峙前線,島上留下各式的碉堡坑道、營區工事與海防據點等建築體,這些早年軍方留下的遺跡,現今轉化為金門地區的觀光資源。根據金門縣政府進行的調查,金門最熱門的十大觀光景點,包括翟山坑道、莒光樓、太武山等地,其中就有七處即是戰地史蹟,或是與軍方軍史有關係聯結。

    但是,早年軍方駐防金門強佔民地,衍生不少的軍民糾紛與土地問題。基於法律權益的保護以及情理上虧欠,近年來軍方大力推動還地於民的政策,大量的軍事用地釋回民間,在沒有配套措施的狀況下,金門戰地史蹟的保存與觀光資源的留用因此面臨重大衝擊。尤其軍方土地的釋出又牽涉國防部、財政部、文化部、金門縣政府、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及金門百姓,其處理程序上更顯棘手困擾。

    按照目前的處理程序,軍方在釋出營區土地(含公私有地)需先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金門縣政府及相關權益人通報,並透過公告讓符合購回資格的民眾取回土地。接著再由縣府評價營區是否適合撥用為縣產。但國有財產署在索回公地卻是以「素地歸還」為準則,由軍方發包敲除營區建物,因此有公有地上的建築幾乎無法獲得適當保存。而民眾的私有地上的珍貴歷史建物,在缺乏完整基礎調查與對戰史戰蹟的認知,以及無法申請水電建照,再整修轉型成為具有利用價值建物等難題下,除非經過專業的提醒與勸阻,百姓一般亦無留用的觀念,最後縣府在公有有土地交雜的問題困擾下,多數選擇消極性的放棄撥用。

    此外,金馬戰地史蹟更缺乏一部專有法令的限制保護與獎助鼓勵,例如民眾私有土地上如有珍貴軍事遺產或建築,是否可利用原營區撥用下來的公有地進行交換處置?公部門是否可以租用私人土地?或是交換容積獎勵補償?協助修復私有地上建築再設定地上權公有化?抑或是藉由不同的認證協助取得建築執照與水電設備的牽設?讓民眾更有意願保留軍事建築,以利後續公部門接手,維持原有營區的完整性,營造更完備的歷史空間價值。

    再者,由於軍方獨立封閉的系統體制,許多軍事文史資料在部隊移防時散佚消失,或是受限於保密條件的規定,也讓諸多文史考證與資料開放更形困難。國防部史政局與國史館現今亦無平行對等的資料交接,更容易讓營區活化成為只有工程、沒有故事,落入空有軀殼、沒有靈魂的經營困境。

    個人除了在議會提案要求縣府相關部門制定「金門戰地史蹟保存自治條例」。也特別提出建議,金門、馬祖的位處兩岸對峙時期最前線地理區位,與南北韓板門店、東西德柏林為世界三大冷戰點,島上的戰備軍事建築等文物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在地方單位推動金門戰地史蹟保存自治條例的當下,中央單位或許可以參酌文資法下的《原住民文化資產處理辦法》,制定《金馬地區戰地文化資產處理辦法》,讓軍方的營區工事、武器裝備、文史資料、照片圖集有保存的依據。

    如前文所言,戰地史蹟的留存保護以及營區撥用程序橫跨多個中央單位與行政機關,成立橫向溝通、考證蒐查的專責小組有其必要性存在,透過專責小組的聯繫協調,俾能使作業流程事半功倍,未來並藉由系統性的文史資料建置與解密檔案公開,豐富戰地史蹟的內容,為戰地觀光營造永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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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英文 Tsai Ing-wen
    蘇貞昌
    國防部發言人
    內政部
    文化部
    中華民國財政部
    躍動金門-楊鎮浯
    陳玉珍 珍愛金門
    金門國家公園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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