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抽象派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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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イングリッシュライフ英語・英会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もっと便利なフレーズがいっぱい!知りたい方はこちらから! ⇒ http://www.sumaho-ryugaku.com/eng/iead/ 今日のお題は、知らない人は恐らくないでしょう、中学一年生で習うめっちゃ簡単な動詞の一つについてお話しします。 それが「give」です! 「はいはい『送る』でし...

抽象派英文 在 W Jenn Lee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7 11:04:30

你曾經有掉進兔子洞的感覺嗎? 2015在柏林,六個月,17卷底片,揉合著我的渴望、憂鬱、寂寞與瘋狂。 有個禮拜六早晨,憂鬱襲來,我把自己關在在只有一張床的小房間,從木窗戶透進來的陽光跟昏暗的房間成對比,就在我陷入低谷時,我收到 @fairypai 與 @mrslillianblake 從台灣傳過...

抽象派英文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4:47:02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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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1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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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抽象派英文 在 葉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6 21:52:50
    有 1,683 人按讚

    認識林婉瑜,
    是因為我們一起參加了一個作家的交流參訪活動,
    記得那是一個要住在外面的,三四天的活動,
    所以我跟林婉瑜曾經一起去腳底按摩。

    在林婉瑜之前,
    我從沒固定追蹤過一個詩人,
    (可能蘇東坡跟杜甫的詩會勉強背出幾首)
    但她是一個非常非常特別的人,
    不只是寫出來的詩,
    而是整個人,
    是那種讓人想要知道她今天做了什麼的那種人。

    林婉瑜最近出版了散文集<可能的花蜜>,
    聽她說,因為出版日期是6月18日,
    剛好在疫情封鎖當中,
    也因為疫情關係,
    實體書店都沒有進書。

    我好想吶喊:
    各位書店的採購們,這不合理啊,
    天上的詩神正抓著頭走來走去,感覺不開心!!

    以下,如上次訪談艾加凱磊那樣,
    我跟林婉瑜也作了一次線上來回的訪談,
    分享給你們--

    1.
    葉揚:
    有許多人對於詩人的日常生活,有各種幻想,
    是否能談談同時當著詩人的妳,在生活中實際的樣子?

    (會問這一題,
    是因為不論是當母親或是當妻子,
    都是很實際的事,
    以我的例子來說,我每天睡醒的第一件事,
    就是花時間在廚房裝水,做二十顆冰塊……)

    林婉瑜:
    一開始被稱為「詩人」其實是不太習慣的,
    那是一個穿長袍馬褂眺望遠方的我嗎?
    是一個浪跡天涯冒險不羈的我?

    有空的時候,我會開車到高速公路兜風,
    放眼望去、前方沒車的時候,
    把油門踩到底,
    把自己喜歡的音樂開得很大聲。

    還有我會去買花,一週一次,
    買厄瓜多進口玫瑰搭配美國大康乃馨,
    進口花卉的飛機都是禮拜一飛抵台灣,
    所以禮拜一去可以買到最新鮮的。

    厄瓜多玫瑰花瓣多層繁複,
    開起來碩大無朋,簡直像牡丹那樣隆重澎湃的感覺!
    買回家以後,慢條斯理整理那些花,
    搭配顏色、修剪裝瓶,
    是讓自己平靜、沉澱的過程。

    2.
    葉揚:
    與妳剛認識時,
    妳曾提起妳妹妹生病的故事,
    當時讓我印象深刻,
    是否可以多談談,
    妳的妹妹給你帶來的影響?

    林婉瑜:
    我的妹妹從小讀書都是第一名,
    就連身高都比我高出許多,
    她考上台中女中時,
    比女中的錄取分數多了二十多分,
    不過,後來她因為重度憂鬱和一些心理因素,
    沒有讀完女中。

    2014年,
    我寫了〈世界的孩子〉這首詩,
    送給孤單的人。

    希望像妹妹這樣流離無依的靈魂可以感受到:
    每個人的存在都是與眾不同的,
    都有獨特的價值和意義,
    都是被祝福的。

    〈世界的孩子〉這首詩,有這樣的詩句:

    我也是被愛的
    被整個世界所愛
    被日光所愛
    被層層襲來的海浪所愛
    被柔軟適合躺臥的草地所愛
    被月光以白色羽絨的方式寵愛
    被夏夜晚風這樣吹襲
    幾乎要躺在風的背面一起旅行

    雖然經常
    孤獨地哼歌給自己聽
    我是世界的孩子
    有人喜愛的孩子

    (這讓我想起,
    羅比剛轉進一個新的幼兒園時,
    沒有朋友的時候,
    他也經常唱歌給自己聽,
    羅比說他唱的都是挪威的森林。)

    3.
    葉揚:
    妳是我心中的好心情作家,
    讀妳的文字,能讓人不由自主地愉快起來,
    妳曾經感到茫然,人生無以為繼嗎?

    林婉瑜:
    一開始寫詩的頭幾年,
    因為剛好也是我媽媽生病後來過世的過程(罹患癌症),
    那時期的我習慣性失眠,挫折感很深。

    常有朋友或讀者提到,
    我的詩帶給他們溫暖和撫慰、力量和快樂。
    在我書寫的過程中,
    我創造出來的詩句,
    其實首先是安慰、鎮定了我自己。

    我創造了詩中的情境,
    主要是去擁抱當時有點疲憊、失落的自己。

    記得有一次,
    妳傳了一篇妳在雜誌上看到的訪談給我,
    是性侵受害者談到我的詩,還有手抄我的詩的照片。

    偶爾,我會去IG瀏覽讀者分享我的詩文。
    知道自己的作品在其他人的生命裡產生意義,
    那種感覺是特別的。

    葉揚:
    在壞日子裡,妳都做些什麼事情?

    林婉瑜:
    20歲的時候遇到困境,
    容易陷入長時間的低潮;
    現在受困的話,
    比較想讓自己冷靜下來,
    去分析為什麼不順利、癥結在哪、如何解決。
    因為希望自己早一點回到好的狀態。

    4.
    葉揚:
    妳的先生「江」的職業非常有意思,是調查官,
    關於這個事,可不可以多說一些呢?

    林婉瑜:
    當我的親友知道江是「法務部調查局」的調查官,
    他們問過、說過的話像是這樣的:

    「工作內容會不會危險?」
    「可不可以幫我調查某工廠?」
    「我想報案。」

    葉揚:
    哈哈哈,我看到他,
    可能也會忍不住想要報案。

    林婉瑜:
    大約20年前,
    江考上「調查局特考」以後,
    在展抱山莊受訓一年,
    然後分發。

    葉揚:
    在展抱山莊受訓時都學些什麼呢?

    林婉瑜:
    法律,射擊,游泳,擒拿,行動蒐證等等……

    #好想一家三口去學這個啊

    葉揚:
    那麼,當初你們是怎麼認識的呢?

    林婉瑜:
    我們是透過朋友的介紹認識。

    我還記得,我和江見面以前,
    介紹我們認識的朋友對我透露:
    「江先生是公務員,在調查局工作。」

    我還擔心地反問朋友:
    「他會不會呆呆的?」

    朋友回答:
    「不會喔,江先生蠻活潑的。」

    他做過府會組(市政府和市議會)組長、北區組長。
    他們有時去做一些調查工作,
    其實是需要隱藏自己的身分,假裝成路人,
    所以他不喜歡我在臉書曝光他的照片。

    5.
    葉揚:
    江先生是否曾經在家庭生活中,
    發揮他強大的調查能力?

    林婉瑜:
    因為工作上經常在辦案,
    所以拿有關法律的事問他,
    他多少會知道,可以給一些蠻實用的建議。
    然後他很會找東西,
    家裡大大小小一時之間找不到的東西(鑰匙、印章、眼鏡等等),
    要他去找,很快就找到了,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工作上需要去搜索的關係XD

    6.
    葉揚:
    妳的家人理解詩人這份職業嗎?

    我不是來自書香世家,
    父系家族的長輩或親戚中,
    有商人、有工廠主管、有土木工程師、有電腦工程師,
    完全沒有藝術創作者或寫作者。

    我父親年輕的時候擔任「可口奶滋」餅乾廠的廠長,
    他曾經帶我們去參觀餅乾工廠,
    對我來說,有一部分童年回憶是充滿餅乾香甜的氣味。

    我的母親是家庭主婦。

    他們不瞭解文學,
    也許可以這樣說:
    他們會比較瞭解具體實際的部分,
    譬如,我的詩被收入國文課本裡、作為課文,
    或者我幫哪個歌手寫了歌,
    這種比較具體的事件,
    他們比較能理解。

    創作的技巧和內容,
    比較抽象內在的部分,
    他們就很陌生。

    葉揚:
    家人曾經反對妳當一個詩人嗎?

    林婉瑜:
    我爸很妙,
    我跟他說,
    接下來我的詩會和一個電視劇合作,
    他立刻問我:
    「你要去演戲了?」
    完全狀況外。

    不過相對的,
    我覺得這樣比較好,
    我還蠻享受自己一個人在創作的世界漫遊,
    不需要身邊的人更多關心,
    也不需要干涉或慰問,
    就讓我自己一人去完成它。

    7.
    葉揚:
    妳在文中經常提到自己的三個孩子,
    對妳來說,孩子的意義是什麼?

    林婉瑜:
    其實孩子出生的頭幾年不太適應,
    尤其老大知霖嬰兒時期特別沒安全感,
    24小時都要看到我,否則就哭鬧。

    當她學會爬以後,把她放到遠處,
    也會無時無刻朝我爬過來……
    那時覺得好崩潰啊,
    常在心裡對她說:「離我遠一點啦!」
    很想有自己的時間。

    她11個月大的時候,
    曾經誤吞ㄇ字型訂書針,
    送到急診室取出來;
    國小時曾經連續發燒11天住院……

    現在她高二,身高和我一樣高了,
    讀衛道中學的甲班,未來想念理工。

    回想他們幼小的時候,覺得很不可思議,
    時間慢慢的賦予他們、贈與他們個體的獨特性,
    譬如知霖從一個啼哭黏人小怪獸,
    變成一個喜歡看英文小說的街舞社社長。

    老二貝貝經常被學校派去參加作文比賽。
    老三小龍很喜歡數學,
    有一次他在一張紙上畫了很多神祕圈圈和符號,
    說:「這不是十進位,這是極進位!」

    這些都讓我覺得很妙。

    我覺得,孩子會帶我們看到不同的世界。
    一開始以為孩子會像我們,
    後來發現,他們是截然不同的個體,
    對一件事,他們的理解或表現,
    有可能是我們完全沒想過、沒預料到的。

    譬如現在看到知霖的物理很好,覺得很神奇,
    我以前上物理課都在發呆,
    只看得懂課本封面的物理兩個字。

    8.
    葉揚:
    我的孩子前幾天開始上小學了,
    他要去的那個學校裡有什麼,
    會遇見什麼樣的人,發生怎樣的事,
    我們都無法預料。

    對於即將要展開新旅程的,幼小的孩子,
    這件事妳的想法是什麼呢?

    林婉瑜:
    我常覺得,
    你對羅比說的話、你和他相處的方式,
    對小朋友來說是很有啟發性的。
    羅比是個幸福的小孩、很有創造力的小孩。

    我想到一首我的詩〈童話故事〉。

    這首詩對我們從小耳熟能詳的童話故事,
    提出現代觀點的思考,
    曾經被美國Connecticut大學的詩歌翻譯期刊譯為英文,
    也收錄在三民書局的國文課本中、成為課文,
    我想羅比可能也會覺得有趣:

    〈童話故事〉

    1
    小紅帽最介意的是
    她其實喜歡
    藍色的帽子
    可是奶奶說 女生要戴紅色

    2
    睡美人蠻累的
    只想繼續睡
    偏偏就有人一定要來吻她

    3
    自從村民知道
    誠實的樵夫獲得了金斧頭銀斧頭
    現在湖底都是
    村民們丟的斧頭

    4
    第一隻小豬 蓋了海砂屋
    第二隻小豬 蓋了輻射屋
    大野狼從煙囪掉進第三隻小豬家的火爐
    所以第三隻小豬的房子
    成了凶宅

    5
    青蛙王子不太適應 和公主的婚姻生活
    他想變回從前那隻青蛙
    那隻單身的青蛙

    6
    放羊的孩子大叫︰「狼來了!狼來了!」
    只是這次
    沒有任何人相信他說的話

    狼慌張的跑到同伴身邊說︰
    「怎麼辦?我剛剛看到一個人類!」

    7
    龜兔賽跑的獎品是
    一箱紅蘿蔔
    所以烏龜又從終點慢慢的 把紅蘿蔔扛回去
    交給在路邊睡覺的兔子

    #好有意思的詩
    #想到烏龜爬半天最後得到紅蘿蔔
    #那無奈的感覺如此鮮明啊

    後記:

    除了詩以外,
    我也很喜歡讀林婉瑜跟孩子的紀錄,
    比如說:

    她的大女兒知霖曾經在週記上寫過:
    又要段考了,好煩喲,
    如果段考是一個人,
    我要揍爆他的臉。

    還有小龍喜歡一個女同學,
    他的說法是:
    那個女同學的臉可愛,
    肩膀也可愛!

    這些文字都收錄在她的新書〈可能的花蜜〉中。

    而自從林婉瑜講述了她離世的母親,
    不瞭解文學但很支持她的父親,
    她與三個孩子的奇妙笑語,
    跟調查官之間的愛情鬥智,
    她就成為我,
    無論如何會繼續追蹤的創作者。

    最後分享我特別喜歡的,
    關於林婉瑜在婚前去相親時遇到的故事:

    F男:
    他是和媽媽一起出現的,
    他遞上名片自我介紹,
    可能因為我說話的聲音小,
    每當我回答什麼,
    他媽媽就會把頭壓低、把臉湊過來,
    想聽清楚我說的話。

    短暫半小時談話,
    氣氛因長輩的過度關心而緊張了起來,
    只要男人說了什麼,
    他媽媽的眼光就掃射向我,
    等待我的回答,
    並且不時湊過來看我的表情,
    像是分析我的話語成分般審視著我。

    我想到電影《Men in Black》裡的「雙頭男」,
    F男脖子上也有兩個頭啊,
    大頭是他、小頭是他媽媽。

    如果F下次約我見面,
    他媽媽一起出現也不用意外。
    一起看電影的話,
    想必他媽媽的頭會湊過來吃他的爆米花、喝我的可樂。

    #可能的花蜜 #林婉瑜
    #這本可愛的書歡迎大家上網路書店支持喔

  • 抽象派英文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30 16: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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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評論/打造三位一體的巨獸:香港國安法制的演化與擴張】https://bit.ly/3j2WbIV
    【「愛國者治港」為民主上鎖:47位泛民派被控顛覆政權,中國人大改變香港選制】https://bit.ly/3BTrr5L
    【香港反送中兩週年:運動窮途下的消音與抵抗】https://bit.ly/3krrgbI

    #香港 #國安法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唐英傑 #言論自由 #報導者

  • 抽象派英文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0 2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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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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