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抽蓄水力發電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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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抽蓄水力發電英文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灣推動國家能源轉型、發展再生能源以及相關配套解決方案的腳步,一直在持續執行中..... 大家真的要多多支持,要更有信心! "...... 水力發電分為「慣常」與「抽蓄」兩種類型,慣常水力發電後的尾水會放流到河川下游,抽蓄機組則會把水流在下池,反覆使用。抽蓄水力等同於儲能設施,在離峰時段,耗電將...

  • 抽蓄水力發電英文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16 13: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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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推動國家能源轉型、發展再生能源以及相關配套解決方案的腳步,一直在持續執行中..... 大家真的要多多支持,要更有信心!

    "...... 水力發電分為「慣常」與「抽蓄」兩種類型,慣常水力發電後的尾水會放流到河川下游,抽蓄機組則會把水流在下池,反覆使用。抽蓄水力等同於儲能設施,在離峰時段,耗電將水從下池抽到上池,尖峰時再從上池放到下池發電。

    目前台灣的日月潭有大觀二廠、明潭電廠兩座抽蓄水力儲能電廠。相較於慣常水力,抽蓄水力機組較不受乾旱影響,即使2020年水情不佳,慣常水力發電量減少近一半,但抽蓄水力則僅減少1%。2021年第一季,抽蓄水力發電量更比慣常水力高出約2億度。

    水力發電量雖僅佔全台用電約2%,卻擁有快速支援的絕佳優勢,慣常水力機組啟動到滿載約15分鐘,抽蓄水力機組更僅需3~5分鐘,皆遠快於燃氣機組2小時、燃煤機組的6小時。快速起降的抽蓄水力機組,適合搭配未來間歇性再生能源的儲能設備。

    因應未來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儲能系統有助於緩解間歇性能源併網對電力系統的衝擊,台電也正尋找可建置500MW抽蓄水力的現成水庫。

    此外,台電透露,石門水庫的抽蓄水力發電計畫估計最快明(2022)年會完成可行性評估,初步規劃是以石門水庫為上池、後池堰為下池,設置約40MW的小型抽蓄水力機組,雖然比較晚起跑,但該案工程相對容易,最快可能2025年前就能設置完成。

    石門水庫的抽蓄水力發電計畫若推動順利,將是1995年明潭電廠抽蓄機組完工30年後,台灣再有新建抽蓄水力儲能設施。....."

    大甲溪一滴水可發六次電 肩負台灣一半水力發電重責大任 ,上游德基水庫將化身大型「儲能電池」 拚2034年啟用 ,讓尖峰用電備援再添生力軍!(06/15/2021 EIC環境資訊中心)

    (記者 孫文臨報導)再生能源占比持續提高,儲能設備成為能源轉型重要配套,對此台電重啟評估多座大型抽蓄水力發電,由「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今(2021)年率先啟動環評。

    該計畫擬於德基水庫、谷關水庫之間打通10.7公里的隧道,並興建最大368MW的抽蓄式水力發電機組,將兩座水庫打造成台灣第三座大型儲能設施,目標於2034年啟用,替未來尖峰用電的「最佳備援投手」再添生力軍。

    大甲溪一滴水發六次電 肩負台灣一半水力發電重責大任

    今年5月高雄興達電廠兩度意外故障,引發513、517全台停電事故,連總統蔡英文都直言「無法接受」。背後原因,除機組跳機、用電超乎預期,今年嚴重乾旱導致水情不佳,也讓「備援投手」水力機組無法全力發電即時支援,台中的德基水庫更是從2月就開始停止發電。

    德基水庫位於大甲溪上游,海拔高度1400公尺,是全國海拔最高的水庫,有效庫容約1.8億立方公尺,是中部最大、台灣第四大的水庫,僅次於曾文水庫、翡翠水庫與石門水庫。

    大甲溪的溪水從南湖大山發源,從最上游的德基水庫開始,經過六次的水力發電利用,最後才匯流到石岡壩供應台中地區的水資源使用,從德基水庫到石岡壩,約50多公里的長度,海拔落差就有1200公尺。

    再生能源占比提高 抽蓄式水力有如充電電池 有助穩定供電

    大甲溪河床陡峻、位能足夠,為水力發電優越條件,日治時期就規畫於此興建天冷電廠(今大甲溪發電廠天輪分廠),目前大甲溪沿線已有德基、青山、谷關、天輪、馬鞍等,共19座慣常水力發電機組,總裝置容量1137MW,約占全台慣常水力裝置容量約2/3,年發電量約26億度,台灣有將近一半的慣常水力發電都來自大甲溪。

    水力發電分為「慣常」與「抽蓄」兩種類型,慣常水力發電後的尾水會放流到河川下游,抽蓄機組則會把水流在下池,反覆使用。抽蓄水力等同於儲能設施,在離峰時段,耗電將水從下池抽到上池,尖峰時再從上池放到下池發電。

    目前台灣的日月潭有大觀二廠、明潭電廠兩座抽蓄水力儲能電廠。相較於慣常水力,抽蓄水力機組較不受乾旱影響,即使2020年水情不佳,慣常水力發電量減少近一半,但抽蓄水力則僅減少1%。2021年第一季,抽蓄水力發電量更比慣常水力高出約2億度。

    水力發電量雖僅佔全台用電約2%,卻擁有快速支援的絕佳優勢,慣常水力機組啟動到滿載約15分鐘,抽蓄水力機組更僅需3~5分鐘,皆遠快於燃氣機組2小時、燃煤機組的6小時。快速起降的抽蓄水力機組,適合搭配未來間歇性再生能源的儲能設備。

    引水隧道長達10.7公里 大甲溪光明計畫施工有難度

    因應台灣能源轉型政策,再生能源佔比持續提高,為配合穩定供電品質與電力系統安全,台電於2016年開始評估利用現有水庫增建抽蓄水力發電機組,包含翡翠水庫、石門水庫、德基水庫、牡丹水庫等都是選項。

    其中由台電管理的德基水庫「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下稱光明計畫)今年率先完成可行性評估,於4月進入環評程序。

    光明計畫將德基水庫作為上池,谷關水庫(庫容約500萬立方公尺)作為下池,搭配新建一條長約10.7公里的頭水隧道,設置2部豎軸可逆式變頻法蘭西斯機組,總裝置容量最大368MW。兩座水庫間約有450米的高度落差,比明潭電廠與大觀電廠落差更大,頭水隧道也較日月潭的抽蓄機組更長,是大觀二廠引水隧道的五倍以上,施工有其難度。

    依《環評法》規定,越域引水工程將直接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光明計畫總經費約264億,目標於2024年通過環評、2034年6月商轉。

    台電規劃未來將利用白天的光電發電尖峰,抽水約5.5小時,並於夜間的二次尖峰時段放水發電,年發電量估計有4.5億度,抽水電能約需5.9億度。配合此計畫,也需擴充既有輸電線路並更新電塔。

    事實上,光明計畫早在1997年就有過規劃,當年台電考量發電成本效益不彰而作罷。台電解釋,抽蓄水力約需耗1.25度的電抽水才能發1度電,是將離峰電力轉換為尖峰使用,需有效搭配時間電價才會有經濟效益。

    台電尋找現成水庫增建抽蓄水力儲能設施 石門水庫有望2025年完工
    因應未來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儲能系統有助於緩解間歇性能源併網對電力系統的衝擊,台電也正尋找可建置500MW抽蓄水力的現成水庫。

    此外,台電透露,石門水庫的抽蓄水力發電計畫估計最快明(2022)年會完成可行性評估,初步規劃是以石門水庫為上池、後池堰為下池,設置約40MW的小型抽蓄水力機組,雖然比較晚起跑,但該案工程相對容易,最快可能2025年前就能設置完成。

    石門水庫的抽蓄水力發電計畫若推動順利,將是1995年明潭電廠抽蓄機組完工30年後,台灣再有新建抽蓄水力儲能設施。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e-info.org.tw/node/231418

  • 抽蓄水力發電英文 在 立法委員林奕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14 14: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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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高雄興達電廠4部機組跳機造成全台大停電,約400萬戶、1139萬戶次受影響,蔡英文總統解釋,只是電網故障,不是缺電!同時幫政府說話的精美哏圖第一時間也立刻出動(這個政府團隊製圖速度總是比解決問題快),還強調不要散布假消息,但到底真相是什麼?

    剛剛傳出,原來是人為疏失!是台電綜合研究所要做一個測試,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在操作過程中,因人為疏失導致匯流排損壞,不是原先台電對外說的「匯流排」因過載而故障。
    難道昨天是蔡總統帶頭散布假消息嗎?警政署要不要出來辦一下呢?
    🔆#新聞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514/JBKJB4IQ3VEJNIUEBOQOFGSX74/

    詭異的是,昨天公佈的備轉容量是10.01%綠燈,高雄興達發電廠明明只占全國用電3.88%,不管是否人為因素發生事故,但為什麼一個電廠故障就會造成全台大跳電?這不是缺電什麼是缺電?又是誰該負責?

    奕華帶大家來回顧一下,2017年8月15日,同樣發生全台大停電,當時蔡政府也稱不缺電,但當時經濟部長李世光就向當時行政院長林全請辭。
    王美花部長到目前為止,口口聲聲說不缺電,有事就推給人為疏失,完全沒有要請辭,同樣造成全台大停電,同樣都是經濟部長,為何李世光要下台,王美花卻不用下台?難道是因為王美花後台比較硬嗎?

    台電調度處長吳進忠在記者會中表示,昨因用電量超出預測尖峰用電170萬瓩,剛好林口電廠3號機、麥寮電廠3號機及核3廠1號機因面對夏季用電正在進行機組歲修,缺水也讓水力發電減少80萬瓩,抽蓄發電機也沒辦法全力發電……..

    等等,所以吳進忠處長不就是在跟大家報告,台灣就是缺電嗎?而且綠電供電無法穩定嗎?不就是在打臉蔡英文的說法?或者,吳處長是要告訴大家,備轉容量綠燈是假消息?還是要怪大家用電用太多?怎樣都不是政府的錯?

    請全台停電苦主出來喊聲啊~
    四個不同意,夏天沒冷氣!

  • 抽蓄水力發電英文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30 13: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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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綠能遇上濕地:衝突中協商,「環社檢核」的倡議哲學(09/29/2020 聯合報、當代思潮)

    文:吳宗蓉,動物當代思潮特約記者。

    本文改寫自「台灣動保青年論壇——2020動保政策分析及倡議策略營」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之「政策分析的社會倡議應用」講座。

    近年來光電衝突愈來愈浮上檯面,雖然光電是國家發展綠色能源的重要政策,但各開發案卻屢屢遭受民間批評破壞生態與影響農漁業生存。生態保護與綠能政策都追求永續發展,理應同一陣線,為何卻持續產生衝突?而在綠色衝突下,台灣又為何非得繼續推動能源轉型?

    再生能源背負期待

    台灣目前的發電來源中,以佔比約81%的火力發電為主,其次是佔比近12%的核能發電[1]。然而火力發電造成空氣汙染,國際早有共識減碳,我國也訂下2030年台灣溫室氣體減量50%的目標[2];而老舊核電廠2025年全部屆齡除役,核四是否運轉也尚在未定之天[3]。在用電需求與火力核能都須退場的雙重壓力下,再生能源背負著社會各界的期待。

    此外,台灣目前主要的能源燃料,包含石油、煤、天然氣、鈾等,都依賴國外進口,國內自產能源比例僅2%,這個潛在隱憂也迫使台灣須積極發展自有再生能源[4]。蔡英文總統執政後,訂下2025年再生能源自6%增至20%的目標[5],其中風力發電目標可望順利完成,屋頂型光電也提前達標,唯獨地面型光電屢遭抗爭阻力[6]。

    光電與生態兩難的解方——布袋鹽田案例

    地面型光電發展以來,引發許多民間反對的聲浪,例如抗議光電衝擊生態環境、造成農漁地租金高漲、影響居民生計、造成環境汙染等,其中嘉義布袋廢鹽田的開發計畫,正是光電與生態衝突的著名案例。

    2018年經濟部能源局規劃在布袋鹽場施作374公頃的光電示範區,該地點雖然不是禁止或限制開發區域,但卻包含國際鳥盟指定的「重要野鳥棲地」,鳥類生態豐富性更勝國家重要濕地,因此引發環團與鳥類保育團體的反彈。

    在抗爭與協商的過程中,政府、保育團體、地方居民、業者一起參與討論,最後依據長期記錄的科學佐證資料,排除了國家級重要濕地、生態敏感區域、野鳥熱區,將開發面積由原本的374公頃縮減至102公頃[7]。業者更承諾,在102公頃的面積中只開發70%,另外30%將保留作生態保育區,提供水鳥利用及作為生態棲地復育濕地,並在前20年的營運期間持續進行生態調查,定期監測與揭露資訊。

    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力下,當地人士與民間團體也共組「布袋鹽田濕地保育工作平台」,並與國產署簽下合約,認養91公頃的布袋鹽田濕地,進行保育工作。能源局則承諾提撥五年的保育經費,投注於棲地維護,以補償光電發展造成的棲地減損,降低對生態的衝擊。

    深入參與布袋案例的綠色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博士認為,「布袋模式」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也帶來重要啟示:光電開發必須在選址階段就考量生態因素,並納入在地居民與民間團體的智慧與經驗。但如何讓布袋模式能擴大適用於其他案場?關鍵是必須透過法制化,建構出可操作的環境生態檢核與社會參與機制。

    解開爭議的新嘗試——環社檢核機制

    李翰林分析,光電衝突有兩個主因,一是缺乏選址機制,政府只規範法定保護區不可設置,其他地點卻缺乏評判標準,業者靠叢林法則自行競爭發展,只要簽到土地就可開發。第二個原因則是光電設置地點若非國家重要濕地,就不需要經過環境評估程序。然而資訊公開、區位選擇、民眾參與等制度都架構在環境評估上,如未進行環評,也就避開了這些重要過程,自然容易引發後續執行時的對立抗爭。

    為解決光電開發與生態保育間不斷發生的衝突,地球公民基金會從布袋案例中吸取經驗,並參考國內相關機制及既有研究後,結合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中華鳥會等13個環境與生態保育團體,共同倡議推動「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在今年2月提出「環境與社會檢核之委員會及程序、審查要件」及「環境與社會檢核草案」,供政府參考。

    在民間團體的倡議推動下,今年7月「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已有重大進展,包括經濟部能源局公告「漁電共生推動策略」,納入環社檢核機制;農委會修改「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使環社檢核成為審查先行程序;經濟部也在7月13日的太陽光電公聽會上宣示,今年至少會挑選一到兩個南部縣市的漁電共生專區,開始示範執行環社檢核機制[8]。

    「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中,主要包括「民眾參與和資訊公開」、「環境衝擊檢核」、「社會影響檢核」三大面向。業者在申請開發前,必須依據環社檢核的要求,先檢視案場的物種與棲地情形、對周邊可能造成的潛在生態衝擊,以及對地方產業結構、工作權益、鄰近文化景觀的影響等,並納入民眾參與的過程[9]。藉此檢核過程可篩選出適當的設置地點,減少對環境的衝擊,也符合社區居民的期待。

    環社檢核雖然不是真正的環評,但可幫助業者在進行開發前,先以類似快篩的方式避開爭議區位,並透過前端的評估及討論,讓各個立場不同的利害關係人,在科學資訊基礎上進行對話,便可避免業者在投入成本執行後,才發生民間抗爭的極端對立處境。

    不只是反對——抗爭與建設並行的倡議哲學

    「建設比反對難!我以前常覺得倡議團體反對很簡單,但這幾年真的要去創造一個制度,才知道真的很麻煩!」

    李翰林分享這幾年參與倡議環社檢核機制的心得。他認為「倡議」不只是反對行動,更重要的是如何促成衝突的各方協商合作,以及提出具體可行的解決方式。過程中除了凝聚立場相近的民間團體間的共識及共同行動外,更必須與角色對立的利害關係人溝通,設想對方的資源與目的,才有辦法思索應對策略,找出對方也能接受的方案。

    以公部門為例,李翰林指出,各機關由於權責劃分細瑣,加上業務量沉重,因此在政策研究方面的反應速度較慢。如果倡議團體能先自己做足功課,深入研究核心議題和實務運作的困難點,並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方案給公部門參考,那麼機關就愈容易採用,未來出爐的政策也就會和倡議團體所提出的制度愈像。

    環社檢核機制今年即將上路,李翰林提醒,環社檢核就像是健康檢查,健檢發現可能的問題後,仍需由政府、企業、社會共同討論應採取的醫療行為。「環社檢核實施後也可能發現新的問題,只能在下一個場域再繼續解決了!」

    環社檢核能否成功,尚待執行試驗及後續的檢討修改;而確定的是,未來必然還會發生新的困難。如何在嘗試與衝突的過程中持續溝通協商,找到出路,才是倡議行動的最終目標,也才能讓台灣的能源轉型政策繼續前行。

    附註:
    [1] -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2019年統計年報,2019年台灣發電結構中,主要發電來源為火力發電佔比81.47%(燃煤46.13%、燃油2.08%、燃氣33.26%),其次為核能發電佔11.79%、再生能源佔5.56%、抽蓄水力1.17%。

    [2] - 2019年聯合國氣候行動峰會中,66國領袖承諾在2050年前達成碳中和(二氧化碳淨零排放,即碳的釋放量與吸收回地球量達到平衡)。台灣方面,依照我國經濟及人口現況預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將達4.28億公噸,而溫室氣體減量「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INDC)目標則設定為減半至2.14億公噸,也就是必須減量50%。

    [3] - 核能發電廠執照期限均為40年,核一廠已於2019年7月15日到期,目前正在除役過程中;核二廠及核三廠分別在2023年3月14日及2025年5月17日到期,因此2025年老舊核電廠將全部面臨屆齡除役的處境。核四目前處於封存狀態,未來是否要重啟使用,將於2021年8月28日舉辦公投(此案為2021年第17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4] -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2019年統計年報——能源供需概況分析報告,若從2019台灣能源供給結構來看,台灣97.94%的能源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氣、鈾等化石燃料)均依賴國外進口,僅2.06%為台灣自產能源。

    [5] - 2025年能源轉型目標為:燃煤減少19%(46降至27)、核能減少11%(12降至1)、燃氣增加17%(33增至50)、再生能源增加14%(6增至20)。其中再生能源的2025年設置目標為:風力發電達6.2GW(離岸風力5.5GW、陸域風力1.2GW),光電需達20GW(屋頂型3GW、地面型17GW)。由於屋頂型已於2019年提前達標,因此目標調整為屋頂型6GW、地面型14GW。

    [6] - 為推動太陽光電,經濟部能源局於2016年9月公告之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中,盤點鹽業用地、掩埋場及已受汙染土地、 嚴重地層下陷區域、水域空間等,2017年行政院公布太陽光電地面型用地盤點情形,共盤點25,124公頃可用土地。但實際執行裝設時,卻遭受地方及民間團體抗爭,造成地面型裝置量遠低於目標。

    [7] - 傳統的布袋鹽場依管理需要分為十區。五到十區位在南布袋,六、七區已被納入國家重要濕地,五、八、九、十區雖非重要濕地,但卻是國際鳥盟(Bird Life International)指定的「重要野鳥棲地(IBA, Important Bird Area)」。經過民間、政府、業者間的衝突與協調後,最後選出八區80公頃及九區南側22公頃,合計102公頃,作為濕地光電示範區。

    [8]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20年7月31日公告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在附件可行性評估表中,將環境及社會檢核機制納入評估項目中。經濟部次長曾文生7月13日,也在立法院舉辦的太陽光電推動爭議檢討改善公聽會中,承諾今年一定會啟動試辦環社檢核機制。

    [9] - 經濟部能源局今年7月1日公告之「漁電共生推動策略」中,將環社檢核機制納入業者申請前的必要程序,並具體規範環社檢核項目。凡設置規模達2MWp以上之太陽光電開發均須依環社檢核自評表辦理檢核,並由經濟部邀請地方政府共同參與成立環社檢核委員會,聚焦審查環社檢核結果及因應對策。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870/489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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