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抹黑造謠提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抹黑造謠提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抹黑造謠提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抹黑造謠提告產品中有22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以身嗜法。法國迷航的瞬間,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挑逗與騷擾」 法國被指控性侵害的名人還有PPDA,他幾乎是法國電視新聞主播的代名詞。 全名是Patrick Poivre d'Arvor,出生於1947年,從1987 到 2008年擔任TF1晚間新聞主播。他跟另一名周末晚間新聞(1991 到 2015年)女主播Claire Chazal的婚外情...

 同時也有19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世界上有兩件事情再多錢也買不到,一是正義,二是老子他媽的不願意 ! 周玉蔻長時間在台灣媒體界橫行霸道,我老是不明白為什麼沒人敢跟她說實話,你不擇手段沒有查證亂放消息攻擊他人,這種手段難道不夠惡毒嗎?你追求獨家和收視率不擇手段,亂放話之後又要別人上你節目澄清,這種手法難道不夠下流? 後來我才知...

抹黑造謠提告 在 楊智帆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03 16:50:50

抱歉 讓我碎唸一下 整段感情我給的空間 信任 不是拿來被糟蹋的 面對還是無法反省 依然理直氣壯的人 我是不用在客氣給顏面了 後來想想 不對 我幹嘛自己承擔 做錯事的又不是我 我不造謠 不說謊 對朋友 網友 任何人 所有講出來的話 全有憑有據 都是我安安靜靜忍氣吞聲 一點一滴忍耐這整段路 自己...

抹黑造謠提告 在 烏鴉DoKa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1-02 06:23:12

嗯? 我從沒避諱認識媒體老闆吧? 太多不能講的不講了 能講的時候我慢慢公開 我刪除照片是尊重部分人士要求 與偵查不公開原則 我動態都發一整天了 我心虛? 這也能當作一個證詞? 放火跟妄那同居我恨他? 原來到處造謠各種謠言 真的都是你 我也是現在才確定 那我只能說你為了讓大家站你那 什麼鬼話都說...

  • 抹黑造謠提告 在 以身嗜法。法國迷航的瞬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6 20:48:45
    有 389 人按讚

    「挑逗與騷擾」

    法國被指控性侵害的名人還有PPDA,他幾乎是法國電視新聞主播的代名詞。
    全名是Patrick Poivre d'Arvor,出生於1947年,從1987 到 2008年擔任TF1晚間新聞主播。他跟另一名周末晚間新聞(1991 到 2015年)女主播Claire Chazal的婚外情也備受矚目,兩人於1995年產下一子,但他在2005年寫的書中才公開承認他是這個孩子的生父。而他與元配離婚是2010年的事…

    這樣說起來,法國人還蠻愛在書中爆料的,增加銷售量何樂不為 ?

    第一位(對 ! 不只一位 ! )指控PPDA性侵的是Florence Porcel,她於2021年一月出版的小說"Pandorini"寫入了性侵情節,隨後又在推特上承認 「沒錯 ! 是我自己的故事 !」但沒說男主角是誰。二月的時候,Florence Porcel正式開告,說她2004被迫發生性關係,2009被迫口交,大家才知道原來是PPDA。當然PPDA也馬上聘律師反控破壞名譽diffamation publique與毀謗dénonciation calomnieuse 兩條罪名。

    醜聞爆發之後,其他受害者也在推特上說受到PPDA性侵或騷擾。其中一位說是在1997年,當時她29歲,一起在南非採訪。大家在旅館房間討論事情的時候,PPDA就不斷用一些問題暗示 : 「你單身嗎 ?」「你會不會出軌 ?」Nathalie藉故走到陽台上拉開距離,PPDA跟上來,用手輕輕撫摸她的背。

    我看到這裡,用手摸背,這動作進可攻退可守,PPDA真的是箇中老手 ! 手往上滑可以解釋為朋友間的摟肩,往下滑就是情慾間的摸屁屁了 ! 當初雞排妹跟only you的故事不也是這樣 ?

    之後Nathalie請PPDA幫她拿飲料,趁機趕快call其他同事過來救援。之後幾天,PPDA晚上還會傳訊息問她「穿什麼睡覺呢 ?」她後來拒絕並直言反駁幾次之後,PPDA才停止。後來與圈內人聊到此事,大家幾乎都說「不意外 !」另外還有化妝師跟獨立記者也在推特聲援Florence Porcel,說她們都受到PPDA性騷擾 : 要單獨在飯店房間幫他梳化,還被他藉口聞香水將頭直探到胸前。或是被上級指示「要跟PPDA一起慢跑,最好穿小可愛 !」這些這些這些,在古時候父權社會可能認為是風流挑逗的動作,在今天就是色狼好嗎 ?

    事發至今,共約23位女性宣稱被PPDA性騷擾,正式提告性侵或騷擾的有八位。當然,因時效或證據不足無法起訴。

    其中有一位沒有提告的Caroline說她在1988年被PPDA性侵害,當年她只有16歲。她說當時她透過PPDA想取得演員法蘭西斯·烏斯特 (Francis Huster)的聯繫方式,PPDA回覆了,但也問她一些很奇怪的問題,「你會想跟烏斯特做愛嗎 ?」後來在1988年6月19日她跟朋友受邀去參加節目錄影,結束後,PPDA找她去專屬休息室幫她簽名,就在那裏性侵得逞。「他鎖上了門,好幾次試圖吻我,我弱弱地試著推開,我嚇到幾乎癱軟…我倒在地上,他站在我前面,…他說﹝你不再是處女了 !﹞似乎還鬆了一口氣…」

    至於PPDA的前女友Claire Chazal不免會被問到這件事,她的反應是這樣的 :

    《這位前記者--她說她不喜歡今天的女權主義,她認為太「受害者姿態 victimaire」了--談到了針對PPDA的可怕性騷擾事件的影響:「我經歷了非常痛苦的時期,因為我不喜歡沒有證據或法律依據的指責。我討厭那些被拋來拋去由公眾評判的名字。事實是,這個案子已經結案,法官甚至沒有扣押。我非常理解存在著男性統治的問題,女性也能感受到這一點。…我說過,我再說一遍:這個我於公於私都很熟悉的人當然喜歡誘惑和說服,但我不相信他有任何暴力傾向。》

    非常典型的回覆吧 ! ? 要承認自己愛的男人是個人渣容易嗎? 那等於自己也要趕快去眼科掛號? 不過這其實也不是Claire Chazal 的錯....她怎麼回覆都不對。

    當女性受到欺負(或迫害)的時候,最令人心寒的還不是男人,而是落井下石的女人 ! (例如那些跟著仇女男性罵女人﹝破麻﹞的女生...罵疫情期間想跟異國戀人相距的女人﹝想被X﹞)

    《被拋來拋去由公眾評判》,網路公審,也確實是很糟糕的行為。大家都不陌生,有台灣人的地方也都會有《沒有證據或法律依據的指責》,抹黑造謠一樣不缺,但這都還比不上自稱正義無害私下卻捅你刀的同行岳不群來得令人不齒啊 !

    多少人都受害於《沒有證據或法律依據的指責》,但也很多人受害於《沒有證據或法律依據》無法提告...才能讓信口開河胡說八道兩面手法的人扮演正義使者 🤷🤷‍♂️🤷‍♀️用自己的職業光環遮掩私下沒幾兩的人品啊!

    #我就問法律可以更新一下嗎
    #有一堆人想吉😅

  • 抹黑造謠提告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4 22:24:06
    有 2,666 人按讚

    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但是,刻意造謠毁謗的網軍們我們法院見!

    照片是我昨天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我是告訴人,沒錯,我對網友提告了。

    今年四月,我到新竹市警察局報案,提告網友在PTT上面造謠毁謗我,延續著2020立委選舉的議題,「中國台灣」辱罵我舔共去中國武漢投資發大財。

    我就問一句,我這輩子還沒有去過中國武漢、什麼武漢什麼園區,怎麼投資設廠發大財?「標題殺人」雖然無恥但是有效。

    1993年還在台大讀書的時候,我就加入民主進步黨,根本就是中國的黑名單,台獨份子(現在還是高端仔高端人士)。這輩子也不可能有什麼舔共、拿中國錢的行為。要爭取當中國的買辦,不是要加入中國國民黨嗎?

    2020立委選舉期間被抹黑抹紅,我都依法提出告訴。當時的訴訟經過調查,證明了我的清白!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當中,傳訊了一些證人,也證明了我遭受的攻擊,都是像故事一樣編寫出來的。

    顯然選舉期間的候選人,確實是要準備祖宗十八代都要被翻出來,但更可怕的是,一些刻意編造的故事、謠言,這些惡意的攻擊常常竟然也會被認定是在言論自由的範圍當中,因此我提告競選對手的造謠抹黑,即便上訴到高等法院,仍然維持不起訴處分。

    就像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當中說的,身為候選人,既然要選舉就要承擔被檢驗,這就是說,自己就要有能力為自己捍衛名聲、捍衛權利!

    所以這次我會硬起來!
    刻意造謠毀謗抹黑抹紅的網軍、躲在暗處放箭的小人們,我會把你們都揪出來,奉勸各位知法守法、不要故意挑戰底線。對了,還有某大媒體的大記者,報導我有什麼土地投資買賣的把柄,這部分我也已經提告。

    政治工作就跟人生一樣,你可能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危機來襲、什麼時候會有轉機出現。只有自己才能為自己負責,認識自己、相信自己,更重要的是不忘初衷,走在正確的路上,我們就要抬頭挺胸!

  • 抹黑造謠提告 在 詹江村專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2 11:54:45
    有 933 人按讚

    為什麼同一個民眾,會持續性的被我提告無數次?
    是議員霸凌庶民嗎?

    有錢確實可以讓人任性!知道這個人的村民都了解,該女第一次因為在家喝酒擾鄰,被檢舉後,警察前往勸導,該女嗆警察勸屁啊!

    警察以妨礙公務為由,將她從家裡帶往警察局扣押至天亮才移送地檢署,並判刑確立。

    之後該女覺得委屈,喝醉酒之後,在我直播聊天室留言,揚言跳桃園大圳自--殺,我緊急通知119將其救起後,該女當時情緒不穩定,被強制送至精神病院醫治。

    自此該女誤以為,我用權勢讓她被強制送醫,屢屢在網路造謠攻擊我,已被我提告多次,並大都有起訴,目前該女又跟高姐妹聯繫並也對我抹黑攻擊,我只好再次提告。

    我若不告,她屢屢在各網路社群,抹黑造謠我服務都要跟人民收五萬紅包,造謠我外面有三妻四妾。

    我若提告,她們說我民代欺負庶民,難道這就是民主的真諦嗎?民意代表對這種扼殺人格的指控,都不能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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