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折舊平均法直線法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折舊平均法直線法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miercch (最近有點混亂)看板Accounting標題Re: [問題] 平均法跟直線法哪...
※ 引述《heyhah1118 (穎)》之銘言:
: 在念稅會時
: 念到資本租賃的章節
: 題目說以平均法折舊
: 耐用年限10年
: 算折舊費用時以成本減殘值/(10+1)
: 為什麼要加1啊
其實直線法和平均法是一樣的。
只是根據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的條文,
若固定資產可以預估殘價時,又以平均法提列折舊時,
其最後一年度未折減餘額,以等於殘價為合度,
以上涵義即為折舊費用為,可折舊額度除以耐用年限加一年,
當然,若預計沒有殘價,就不用將使用年限加一去算出折舊。
這一條規定在去年修法時應該是刪掉了,
所以這一舊規定也僅供參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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