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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投訴書記官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喔 那我回覆一下好了 不然我一直不理他林智群可能會上頂樓直播崩潰 一開始網友收到傳票 但只寫了被告個資法 連被誰告都不知道 後來網友有自己聯絡書記官確定是被林智群吿 (也就是我接觸這個案子的時候 我根本不知道告訴人是林智群好不好) 但到底被告事實什麼還是根本不知道 所以來找我的時...
投訴書記官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喔 那我回覆一下好了
不然我一直不理他林智群可能會上頂樓直播崩潰
一開始網友收到傳票
但只寫了被告個資法
連被誰告都不知道
後來網友有自己聯絡書記官確定是被林智群吿
(也就是我接觸這個案子的時候 我根本不知道告訴人是林智群好不好)
但到底被告事實什麼還是根本不知道
所以來找我的時候我們模擬了各種可能
大概也就是林智群吿訴的內容(除了他去告發告訴乃論的法條我很意外...)
但我當下就跟網友說這些不可能告得成
後來因為開庭時間我衝庭
就具狀請假
後來就再也沒有接到通知
打電話去問
書記官說他字轉偵字 但是檢察官沒有排開庭
聽到這樣差不多就知道不起訴了
是說偵查庭在沒有確定被告什麼跟對方有什麼證據之前不要隨便出答辯狀應該對律師是常識
我這件根本沒開庭也不確定被訴事實
到底要怎麼出狀...
當事人來找我
我盡我職責跟他一起模擬可能的被告事實
也一直有追蹤案件進度
結果檢察官根本就不想開庭就不起訴
輸了就輸了
不要再那邊污衊對造律師說什麼有拖到時間
簡單案件又怎樣
簡單案件我贏得輕鬆你輸得希八爛
我盡我律師的職責我問心無愧
你呢?
輸了以後惱羞成怒攻擊對造律師
還用律師身份在臉書上發濫訴聲明?
有沒有開庭這種事打電話問一下書記官就好了
存三小疑啊
存疑就去問啊
今天一整天怎麼不會打電話去問啊
這種問了就知道的事情我幹嘛造假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喜歡扭曲事實?
然後順便跟大家科普一下他說我案件少
跟大家報告一下
判決系統只能查到「結案」案件
所以如果案件還在進行中或是不起訴案件(對 就是像他這種直接被不起訴的)
判決系統是查不到的
他這樣崩潰下去我很怕他那天在法院遇到我
會抓住我當事人說是臨演....
輸了就輸了 還崩潰成這樣惱羞成怒攻擊訴訟對造律師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只能說這案件直接不起訴應該踩到他痛腳
不就林智群本來想整人殊不知根本沒整到還反而倒打自己一把
自己以律師身分發濫訴聲明還不准人家檢舉不然還要投訴
還恐嚇要檢舉他的網友要告人家誣告
我好怕喔 怕到睡不著了喔(白眼
聽說巴毛散發謠言,
說只要到我這裡說沒開庭她只收稅金就會被封鎖,
還有網友因此來我這裡嗆聲⋯⋯
我覺得很奇怪,
巴毛自己承認收案後根本沒幫上什麼忙,
案子就結束了,
那表示這個案子基本上是檢察官的判斷,
跟她無關!
我幫她宣傳都來不及了,
為什麼要封鎖啊?
另外,
只收稅金,代表巴毛連狀都沒寫!
不然會酌收撰狀費的!
律師收了錢來不及出狀,沒幫上忙,
案子就結束了,
在業界其實是很糟糕的事情耶!
表示你收案後,有拖到時間,
來不及寫狀,案子就結束了,
沒幫忙,當然要退錢!
為什麼要講得好像自己很大方不貪財呢?
再者,
巴毛說趙博士地檢署、警察局都沒去,
案子就結束了,
這個說法,唬爛一般人可以,
同業一看就知道有問題!
如果趙博士從頭到尾都沒出庭,
連警察局都沒去,
他怎麼會知道有這個案子?
又怎麼知道案號?
不知道有這個案子,
怎麼會找律師?(託夢嗎?)
沒案號,你巴毛怎麼遞委任狀到地檢署?
地檢署不起訴書怎麼會有律師名字?
巴毛,你到底是在演哪一齣啊?
你一定隱瞞了一些事情⋯⋯
ps:
巴毛後面才承認有收到傳票,
有傳票,那就是要開庭,
至於後面請假、開庭取消,是一回事,
巴毛話講一半,虎爛她的粉絲,
一堆人還跟著高潮?
投訴書記官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半年前的事情。
有哪個內行人猜得到,僅憑人臉辨識系統騙過「星星級」內勤檢察官的,是 #哪個專案 之惡嗎?
【土檢日誌】低頭道歉,好像沒想像中的難
以前在實習時,曾經有老師在討論某件冤獄案件時,問過我一個很難的問題:「當你發現一個確定是無辜的人,因為受你指揮監督者的失誤、檢察官沒有注意到該失誤,而遭受人身自由的拘束甚至冤獄時,你會不會向對方道歉?要如何向對方道歉?」
重回學校後,也有老師和學弟妹問過我類似的問題;
參加《徐自強的練習題》師大場的映後座談擔任與談人時,我也想過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我想了很久,想了三年,始終無解,
我也不知道我到底有沒有這個勇氣向因為自己的夥伴重重失誤而遭到人身自由拘束和面對人身自由拘束恐懼的當事人道歉。
在良知上告訴我,應該要道歉;
但是這一身閃亮亮的紫紅袍卻告訴我,如果我低頭鞠躬,是不是意味著我自己、以及受我指揮監督的人都失誤了,會不會造成「司法公權力威信的喪失」。
所以分發三年來,我始終只有在不起訴處分中交代遭到移送甚至拘捕的被告的無辜與冤枉;
在發現監視器錄影畫面對象不是被移送的被告時(很遺憾的是,這種事情不是個案),再怎麼生氣,也只能發函告誡或要求查處,然後選擇不傳喚直接不起訴處分,最後在不起訴處分中最後一行字大膽的寫:「應認被告『無』犯罪嫌疑。」將那個「無」字用上下引號括起,
我以為這樣子就算盡到我的職責,我以為這樣就算認錯。
直到之前一件案件,我看到 #擺在檯面上卻近乎故意無視的不在場證明、看到草率到令人髮指的調查過程、看到面臨因為層層嚴重疏漏導致人身自由受到威脅的當事人的無辜與無奈,累積已久的怒氣終於大爆發。
我看著卷宗,覺得這些卷宗就像魔鬼一樣不放過我。
那陣子連續好幾個晚上都夢到這件案件,胃食道逆流和頭痛症發作不是最讓我痛苦的,痛苦的是,我不知道在這個醬缸體制中,被結案、績效等壓力逼到忘記職責的人們到底怎麼了?
被告的家人衝著我說:「都已經提出不在場的證據了,可不可以放過他?不然我一定會跟那些再來找麻煩的警察拚命!」(其他情緒言詞自動消音)
我不認為這樣的嗆聲算是妨害公務,
因為其實連我也不知道,如果是我自己、我的家人遭遇這樣的對待,我會用什麼樣的手段來報復。在偵查庭中嗆個幾句其實也是剛好而已。
我知道,這次我不能像鐵板一塊的板著臉,炫耀著自己紫紅袍的帥氣。
錯了就是錯了,儘管這個錯誤看似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既然我穿著這身紫紅袍,代表的就是國家、檢察體系、以及我們所督導的司法警察。
前輩告訴我,檢察官袍的紫紅色,代表的是 #悔罪,希望被告在法庭上可以對於自己曾經犯下過的罪行,勇敢的面對,並深深的懺悔自己曾經犯下的過錯。
我們希望被告可以悔罪,那如果受檢察官指揮監督的司法警察錯了呢?如果是檢察官沒有善盡督導義務錯了呢?
所以,就在分發剛滿三年後,我第一次起身,對著當事人鞠躬道歉,希望他們能夠原諒不懂事的鴿子、還有沒有盡到完整督導義務的檢仔。
奇妙的是,本來滿肚子火的被告與其家人都愣了一下,然後告訴我,不生氣也不計較了,不再追究任何責任,也不需要索賠,「謝謝檢察官查明案情」,被告的家人還叫被告:「跟檢察官說謝謝」。
聽到這句謝字,我覺得受之有愧;
趕快把頭往左側偏,我不想讓當事人、書記官、法警看到我在哭。
在我看來很艱難、說不出口的道歉,竟然換來這麼容易的原諒。
犯了失誤的當事鴿不會看到檢察官道歉的這一幕,也不會知道,為什麼人家沒有陳情、投訴、或是找上監察委員。
也許在很多人心目中,我不是個稱職的、「捍衛正義」的檢察官;反而是個在程序上「挑毛病」的學院派檢察官;是個「只懂法律有什麼用」的檢察官。
但是,什麼叫做正義?
我不認為殺紅眼的「抓壞人」叫做正義,我也不知道什麼叫做「正義」;因為我們永遠都不知道,我們所認定的「壞人」,會不會其實是無辜的人。
我只知道,只有法定程序內、在兼顧有利不利一切注意的客觀義務、竭盡所能的完整調查後,才有資格說正義。
這一身紫紅袍,代表的是悔罪。
也許這個罪,不只是刑法上的罪,也是道德、政治、乃至於形而上的罪。(Jaspers, Die Schuldfrage)
鞠躬道歉後,這個夢魘應該就不會再追隨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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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土檢=位於土城的檢察分公司,不是士林分公司
投訴書記官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依的吳姓承審法官論調。現今已可以隨機電腦跳號選法官來「汰除」,因有罷免的必要才會遴選,並非全台的「法官」都汰除,事先有篩選、過濾,所有案件都一視同仁,絕無小官大辦,其餘細節因涉及個資法,不便說明。
「台灣司法是這樣查案的嗎?」梨山賓館執行副總林閔政投訴,日前收到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傳票,要他針對一件侵占案出庭作證;他原以為是詐騙集團,打電話詢問,書記官竟說因為不確定被告,法官用電腦「揀(挑)」的,令他傻眼。他怒斥,他出庭一趟至少4小時車程,要走200公里才能到法院,根本是擾民!
法官隨機傳「林閔政」們 挨批擾民
http://www.humanrightwatch.cc/?p=23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