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原因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原因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原因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原因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39的網紅黑白告狀俠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要跨年了!!你不可不知的民法重要法律修正 最近立法院修了部分民法條文,告狀俠認為其中有兩個算是和民眾相關較高的法令修正。 一、成年年齡下修! 以往我國對於成年年齡之規定為20歲方為成年,而在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我國成年下修為18歲!並預計於2023年開始施行,而其相對應的結婚等身...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按這裡,你可以幫助志祺七七繼續日更: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Xd0nmBjlKROwzMyPV-Nw/join #記得打開CC字幕 #四月 ✔︎ 成為志祺七七會員:http://bit.ly/join_shasha77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原因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3:53

#政治歸政治 #法律歸法律 —————————— 18 歲登大人,我有哪些權利呢? ——————————  18 歲就可以登大人,代表你已經足夠成熟,可以獨立和社會進行「無閹割版」的互動,但於此同時,也表示你已經做好準備為其他人負擔完全的責任。  到底民法之中,成年和未成年之間的距離,...

  • 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原因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31 13:18:59
    有 12 人按讚

    要跨年了!!你不可不知的民法重要法律修正
    最近立法院修了部分民法條文,告狀俠認為其中有兩個算是和民眾相關較高的法令修正。

    一、成年年齡下修!
    以往我國對於成年年齡之規定為20歲方為成年,而在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我國成年下修為18歲!並預計於2023年開始施行,而其相對應的結婚等身分法問題、家屬問題、稅法等也於29日有相關修正,有興趣的民眾可以上立法院之網站查詢。

    成年年齡的下修,意味著未來國民只要滿18歲,對於訂定契約、結婚、訴訟等,不必再透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即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這對於過往的18至20歲幾乎都已經是大學生或沒有繼續選擇升學在外工作的民眾來說,確實會有許多不便利的地方,如租屋、找工作時衍生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問題之爭議,此外此次修法後,未來18-20歲之人發生侵權行為(如車禍)的時候,法定代理人(童常為父母)也不會有原則上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
    至於許多民眾在關心的投票權,此次修法並非選舉罷免等相關法令之修正,所以在對於選舉的投票權上,目前18-20的年輕人,除相關規定具有投票權外,否則還是要等選舉罷免相關法規修正後,才有辦法投給尬意的候選人。

    二、約定利息上限下修!
    在我國民法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而本次修法將其修正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過往在205條之立法理由是為保護經濟弱者之債務人,防止資產階級之重利盤剝起見,故設立最高利率之限制。凡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超過部分之利息無效,債權人僅就週年百分之二十之限度,有請求權。

    然而本次修法除了將利率上限下修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條文未來是規定「無效」而非「無請求權」,兩者的差異非常大,在現行法無請求權的規定下,如果債務人就超過利息部分已為任意給付,原則上無法請求返還超過利息的部份。
    而新法修正為無效,未來新法施行後,由於超過上限部分之約定為無效,就算債務人對於超過利息部分為任意給付,但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超過利息上限部分為無效,所以債務人仍可向債權人主張已經給付超過利息部分欠缺法律上之原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這是告狀俠今年最後一篇文章了,2020或許是非常悲傷的一年,告狀俠希望病毒的影響可以快快退散,讓軌道回到正常,新的一年讓我們為世界祈福,並預祝大家新年快樂!!!

    順道一提,天氣HEN冷,各位記得注意保暖喔!

  • 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原因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08 12:01:35
    有 264 人按讚

    【 修憲公投送件記者會 】

    綠黨主張台灣目前的憲法有許多問題需要通盤檢討,因此主張如環境權入憲、增設原住民專章、廢除考監兩院等,而綠黨與2020年率先將其中一個憲改的訴求以公投的形式做推進,因此提出: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增列條文:第十屆立法委員應於2022年5月20日前審議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改為『為因應國家現階段之需要』,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程序,送交全國公民投票複決」。

    此提案的兩個目的為 #拒絕統一、 #還權於民」,希望把握憲法時刻,讓台灣爭議已久的統獨議題也能有所推進,從憲法上徹底切斷與中國(PRC)的關係;另外在現行的制度下,人民並無直接修憲的權利,綠黨也希望以本提案作為一個嘗試,透過間接的方式取回人民修憲的權利。綠黨在一個月內收集到了超過2000份連署書,將於10/8送件至中選會,希望人民的參政權以及台灣的主權地位能在此次公投中被鞏固。

    綠黨共同召集人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這次我們遞交連署書後,即將展開公投修憲的第二階段,這一次綠黨的推動是因為我們認為憲法應該是與時俱進,一部屬於台灣人的憲法,應該是以台灣多元的文化與人群為主題,確實的去在領土的劃定、在原住民權益、青年權益、、性別權益、動物權、環境權等等領域,以更加符合台灣的視角去訂定。而現今的中華民國憲法前言中提到的,以統一作為前提,我想這部份絕對是全台灣民眾無法接受的,而綠黨在這一次的連署過程中,很明顯的感覺台灣人民對於這部憲法中,仍然以統一為前提的前言相當訝異。

    台灣人絕對有資格大聲喊出我們絕對不與中國統一,我們與中國不是兩岸關係,我們是國與國的關係。過去中華民國有他的的時空背景導致了憲法的現狀。但台灣不能去承受不符合現狀的憲法對台灣人的壓迫。這一次的修憲公投這只是一個開始,在這次的推動過程中的,所有社會的討論與反思,將是未來推動台灣新憲法的養份。

    綠黨創黨召集人 #高成炎教授 表示:「我一直都在做公投運動,但過去常常都是被中選會擋下來,這次希望我們可以成功,我從二十四年前創立綠黨以來的初衷一直不變,希望讓台灣民主深化,但目前人民對於憲法只能複決,無法創制,是不符合民主精神,需要改變。綠黨從過往就一直在努力進行改革,很肯定之前蔡易餘委員的類似提案,可惜被民進黨老一輩擋下,在此呼籲老一輩的民進黨放手讓新一代的年輕人去推進國家正常化。」

    中央大學 #曾建元教授 說:「做為一個小黨,要推動複雜的修憲運動不容易,綠黨雖然無法在立法院執行,但作為一個盡責的小黨,在立法院外聯合民眾的力量進行倡議,這個憲法公投案為一個富有遠見的行動,綠黨此次的行動,旨在以修憲的方式來解決臺灣目前的問題,值得肯定,希望不久將來可以累積足夠動能推動制憲,而不是用現在這個僵化的憲法和臃腫累贅的增修條文的憲法。」

    台灣師範大學 #楊聰榮教授 主張:「在高門檻的憲法增修條文裡,修憲有著重重障礙,這是目前的憲法使臺灣無法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的一個問題。這一週最新的民調顯示,全世界對於中共政府的反感來到新高,我們也應該藉此在實質上與象徵上跟中共徹底切割,以回家正常化而作為國家推動發展的重要依據,對於這樣的改革,希望全民能夠共同來支持。」

    真理大學 #陳俐甫教授 認為:「綠黨作為有創意的政黨,從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來約束,以修法達到修憲的效果,即使後續可能會有爭議,但也能讓人民表達對目前憲法的不滿,行使自己的政治主張,這是不無不可的,他們其他的修憲主張,如不分區立委門檻下修,都是跟台教會過去主張相符,我們絕對支持。雖然我認為我們可以把格局放更大,不要把『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求』改成『為因應國家現行之需求』,直接改成『為因應世界大同前之需求』,這句國民黨黨歌裡面也有,這樣連國民黨都會支持。以上是玩笑話,但也突顯了一部70多年前的人在國共內戰的背景下寫出的憲法,對現在的台灣來說多麼不適合。他們不能為我們負責、也不想為我們負責,我們得為自己負責,最出一部全新的憲法,我們接受綠黨的公投案作為一個根據現實條件提出的折衷辦法,希望用這個反統一修憲公投來提升全民的憲法意識。」

    綠黨副秘書長 #李菁琪律師 表示:「我們今天在這邊的目的是要向各位報告,綠黨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內蒐集到了2000份連署書,目的是要去把我們憲法前言中的『因應國家統一前需要』移除,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第一階段連署也同時說明了人民對於這項議題的重視,甚至在在蒐集連署書的過程中時常聽到『原來我們憲法前言居然有這文字』的驚呼。或許會有人質疑為什麼公投主文是『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而不是憲法?除了修憲不能公投之外,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的立委諸公們長期的遺忘了我們憲法前言還有這個不符合現狀的文字,今天我們在這邊也想向議場內啟動憲法改造工程的委員們反應人民對於修改憲法前言的聲音!」

    此外,綠黨也將依照政見陸續提出相應的修憲主張:

    一.刪除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二.修憲增列臺灣原住民族專章,並推動族群主流化。

    三.應立即修法降低政治參與的門檻
    1. 不分區立委分配席次由5%降為3%,依照中選會統計,區域立委當選得票約20-30萬票,依照上次總統立委選舉有效票數1230萬票,3%得票約為36萬9千票,降低門檻以符合票票等值的基本原則。
    2. 修法增加不分區席次,區域不分區立委比例失衡,造成政黨票與區域得票價值不等的情況,應增加席次以符合票票等值的基本原則,綠黨主張不分區席次應增至80席。

    四.應立即下修選舉年齡至18歲,增進政治參與的空間,更改善民、刑法之間的認定落差,且目前世界主要國家均已下修至18歲,東亞地區僅剩台灣保留20歲。

    五.設立單一國會,行使監察、立法兩權。

    麻煩找菁琪律師-Better call Zoe
    張竹芩 ㄑㄧㄣˊ
    @客家好妹仔 余筱菁
    ———

    加入綠黨》http://goo.gl/GHAHVu
    線上捐款》http://goo.gl/dmZ94R
    #捐款給綠黨可以抵稅喔

  • 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原因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17 09:00:45
    有 205 人按讚

    立法院近來啟動了修憲程序,說是要讓18歲的青年即具備投票的權利。齋主並不是法律人,但我卻很感興趣20歲與18歲的差異在哪裡? 當初這樣設計制度的原因又是啥? 齋主我從未深究,不過我卻對某些人的意見,非常有意見。

    有些人說18歲青年不具備對公眾事物的思考能力。這點實在讓我無法接受。人對公眾事務的思考能力,雖然和年歲經歷有關,但我想若以此為由阻止年齡下修,那我們是否要撤銷智障的投票權? 而那些年紀大到已經阿茲海默的人是否仍有資格投票? 未受過教育或不識字的人又還能否投票?

    年齡只是個數字,於制度上只是用於方便區分不同人群。

    隨著國家基礎教育普及,品質的加強,以及資訊科技的發達,現在的孩子不只是在學校學習,現在光是手機上的資訊就已遠遠超過數十年前同齡學童所能攝取到的資訊。當然資質上的差異,我們無法改變,但隨著教育平等化的落實,確實人民普遍對於公眾事務的理解有所增加。因此,我想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應該是朝野各黨都有的共識。

    有個朋友曾向齋主提過個奇思妙想。如果我們取消年齡限制,讓剛出生的嬰孩即擁有投票權,並設定在12歲以前由第一監護人代為行使投票權。這樣不但能鼓勵生育率增加,願意生小孩的父母,等同於投注了較多成本於未來,對政策的影響力也理應更大。此外,這樣的做法還能讓許多孤兒院的孩童獲得更好的資源,也能讓國家更為重視兒福和教育政策。那為什麼不如此實行?

    我事後想了想。聽起來確實百利而無近害,但若將眼光放遠,就會發現其禍無窮。第一個問題是國家的教育政策將花更多成本來打造更客觀的立場,畢竟學童們都受國家教育長大,若執杖黨在教程上刻意偏向某意識形態,將使得學童們失去客觀獨立思考的機會。這也是為什麼當前制度必須等到國民脫離了義務教育的法定年紀之後,才得擁有投票權的理由。

    另一個憂慮,便是「代為行使投票權」所衍生的後續問題。若你曾在投票所內看到年歲非常大、行動不便,甚至思考能力都有問題的阿公阿嬤要投票,票務人員是禁止協助其投票的。多半這樣的長者,都由家屬帶來協助投票,並且票務人員會再三詢問是否有得到長者的投票意願。但其實人人都知道,許多長者根本早就沒有甚麼行為能力,單純是被家人帶來多投一票。「代為行使投票權」將開啟國內對於那些無行為能力者們的討論,社會也將不得不思考要轉移哪群人的投票權利。此例一開,將讓民主制度中的平等逐漸崩壞。

    雖然目前無法調降,但齋主我卻認為在未來的數十年內,或許有朝一日可將年齡限制再次下修。這仰賴於社會整體的繁榮與進步。遽聞朝野雙方希望於2022年的縣市長選舉時實施。我仍記得第一次投票時的興奮感,期許初次獲得投票權的18歲青年,寧珍惜此不易得來的寶貴權利。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