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投審會事前申報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投審會事前申報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投審會事前申報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上月底,時代力量針對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嘉里大榮)的境外母公司嘉里集團,與中國順豐控股的合作案,讓嘉里大榮將被中資控制疑慮所召開的記者會中,誠懇呼籲經濟部投審會,應要求嘉里集團及嘉里大榮速提申請案。 然而於當日,投審會對外發布的新聞稿即表示: →「嘉里控股於今年2月19日向投審會申報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混合戰是什麼? 混合戰是多元方面的,不光是陸海空武器裝備,還包含民心士氣都混在一起,包含新聞、假訊息、輿論等等,影響民心,甚至導致國家陷入最大問題,使得平戰轉換不易。 所以我特別注意到北約有混合戰的應變中心,2019 年,這個中心進行了史上最大規模混合戰演練─「 Locked Shields 計畫...
投審會事前申報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3-05 08:20:41
嗨!各位關心Sunny的朋友們,我有個消息要跟大家講!就是❗️❗️❗️ ... ... 📢【我要離開理律法律事務所了!】 我是去年3月進入理律實習,後來轉任正職,到現在也剛好滿1年了!要離開真的蠻捨不得~ 在理律工作,真的是把心臟🫀奉獻給工作,非常充實XD (有點像法律界の台積電😂)但我也學到了...
投審會事前申報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5:40:32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 #政時事 〔1/16-1/22一周大事〕 ❶ 司法醜聞!多達 20 位法官有違失行為 富商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告,原判 7-9 年,而翁茂鍾不斷關說自己與時任最高法院院長石木欽有私交,最後被改判 4 個月,而檢察官卻未上訴。 因知情人士向監察院檢舉,本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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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審會事前申報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3-24 19:25:44混合戰是什麼?
混合戰是多元方面的,不光是陸海空武器裝備,還包含民心士氣都混在一起,包含新聞、假訊息、輿論等等,影響民心,甚至導致國家陷入最大問題,使得平戰轉換不易。
所以我特別注意到北約有混合戰的應變中心,2019 年,這個中心進行了史上最大規模混合戰演練─「 Locked Shields 計畫」。其計畫假設「一個虛構的島嶼國家 Berylia 正在經歷不斷惡化的安全局勢」,「該國正在進行全國大選」。Berylia 面對供水、電力、通訊網路等民生基礎設施的網路攻擊;而這些網路攻擊的破壞造成民心騷動,甚至威脅大選計票結果的公正性,影響選舉結果。演習的目標是整合國家網絡快速反應小組,在巨大的壓力下維持各種系統的運作,並解決國家協調機制、執法選擇和戰略溝通的能力。CCDCOE 指出這項演習除了是北約相關部門的「年度壓力測試」,同時也具有整合各會員國網路防禦、執法與相關戰略社群的重要意義。
我們便需要了解類似的任務,目前在台灣有哪些單位在因應?未來應該有哪些單位的人力加入?需要有哪些能力養成和制度的配套?我想請問國防部部長,認為有沒有必要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台灣面臨混合戰的危機?而我們潛在威脅敵人,是否正在使用這樣的工具在打擊台灣?需不需要行政院成立這樣的小組?
國防部部長回應,行政院有此類編組,不管災防、應變這都可以轉化,並同意平戰轉換的狀況幾乎會很緊湊,國軍需要再縮短平時轉換戰時的應變時間,比如縮短至平常編組就要朝向戰時編組做整理。
我也提醒,部長和我都同意潛在的威脅對手,對台灣有混合戰的威脅可能性,我建議在不同部會的行政單位,都需要對混合戰有足夠的認識,我們才有辦法傳達給民眾,什麼是混合戰,社會大眾才有機會一起來應對。
此外,全球唯一闡述網路空間法律的「塔林手冊」(Tallinn Manual)在 2017 年出版最新版,最新版目的在敲定政府在虛擬世界打仗時應該遵守的規範。因為網路衝突可能產生的情況無窮無盡,會引發一長串的法律問題與難題,塔林手冊試圖在解決這些問題。因此,手冊闡述全球適用於網路空間的現行法律,也討論了例如:網路刺探應該跟一般間諜行動一樣,受到相同法律規範嗎?一個國家可以取得戰爭犯的網路身分與密碼並使用嗎?如果我們要研究混合戰應變中心在台灣如何落實,便需要參考這本手冊討論的各種網路作戰定義、網路作戰行為,以及在法律上可以如何規範。當然,台灣的法律不見得按照塔林手冊訂定,但是這本手冊有很大的參考價值。我建議國防部可以仔細研究看看,部長也欣然同意。
再來關於反滲透,,所謂網路的「反滲透」甚至是「主動作戰」,就包括了解中國網路世界的習性,並搭配中國當下的政治社會經濟事件,以及可以因此而反滲透的方式;而不是認為中國的長城永遠堅不可破。
比方說,如果在中國網路上特別針對全國性議題來動搖中央政府的威信,就會受到比較大的打壓;但是如果是針對地方貪官汙吏來在網路上進行輿論戰,或者如果我們能主動發現某個省份某個縣市有群眾事件,因此在中國網路上幫忙散佈這個消息,有沒有可能因此中國地方對台灣發動的資訊戰就會因此減弱,因為他們必須把重心放到處理轄區的維穩上?希望國防部可以從這個方向去研究一下。
對外主動作戰,內部也要謹慎安全,我特別關心國防廠商的安全控管機制,上個會期我也曾質詢過,像是機動第六組的人力準備情形,當時因為國防科技廠商,有一些內部的零件或者是當時招標跟細則沒有顧慮到,,所以我當時就要求,應該要有個機動的第六小組,去處理安全管控,當時相關單位表示人力可能有點吃緊,但會陸續補充,所以我想請教現在的人力準備情況?
部長回應我,目前已有編成,有幾個跟國防工業有關,特別是國防產業的大廠,已開始進駐。
我在這裡特別要表達,曾經有參與國防產業公司的部分股東背景,有兩個股東是海外集資的基金,因為是散戶,很難知道背後成分有誰。我主提案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便是回應了動態查核的重要性。如果中資利用資本市場的開放性,假借外資、僑資或港資名義申請投資國防產業,我們就認為法律需要有更嚴格的規範。
因此,我們法案建立重要國防產業和國安產業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為管制機制;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重要國防產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5% 就必須申報;超過 10%、25% 或 50% 者,都必須事先申請核准。這參考了《金控法》對於大股東適格性的規範;如果今天我們對於金控業都要求大股東的適格性,便沒有道理不在國防產業和國安產業引進類似的規定。我們希望能藉此查核參加國防產業的大股東的背景和適格性,對於這些一定比例持股的股東能事先有所掌握和審核。希望國防部一起來努力,小心把關台灣的國防產業!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國防部 邱國正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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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審會事前申報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上月底,時代力量針對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嘉里大榮)的境外母公司嘉里集團,與中國順豐控股的合作案,讓嘉里大榮將被中資控制疑慮所召開的記者會中,誠懇呼籲經濟部投審會,應要求嘉里集團及嘉里大榮速提申請案。
然而於當日,投審會對外發布的新聞稿即表示:
→「嘉里控股於今年2月19日向投審會申報上層股權轉讓,並敘明本次收購不包括臺灣業務,倘收購完成,嘉里大榮母公司仍為香港嘉里控股,香港上市公司嘉里物流聯網將不再間接持有臺灣區公司股權,投審會已詳予檢視,但未發現有構成陸資之事證,#依法 無需申報」
→「政府 #依法尚無介入的空間,但仍將密切關注國內嘉里大榮是否受到中國順豐集團的控制」
時代力量要請問投審會:莫非你們是忘了現行制度是採「事前申請核准制」?還是,害怕想起來?
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第8條、第10條,以及投審會與金管會2008年3月4日「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業務分工後續執行規劃」之決議,原本經投審會核准的投資事實、股權情形 #產生移轉變動前,就應該向投審會提出申請。
換句話說,當嘉里大榮的境外上層股權從「Kerry Logistics Services Limited」轉移到「Treasure Seeker Group Limited」的新設公司時,#就應該依照上開規範,#事前申請投審會核准。
也唯有透過申請案,投審會才有辦法釐清「Treasure Seeker Group Limited」的實際資金來源、控制者的屬性以及最終受益人的真正身份,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所列「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事由,進行實質審查。
一個月過去了,投審會明知嘉里大榮的境外股權架構發生重大變更,卻仍未要求相關投資人提出申請,已違反過去投審會在許多外資來台投資、陸資來台投資的案例上,所採取的把關立場、法定程序及實質審查等原則。
投審會在嘉里大榮一案怠於行使職權,放棄 #職權上應要求投資人提出申請的職責,以及 #許可投資變更的權限,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難道投審會真的要在嘉里大榮一案,因為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與嘉里大榮董事長沈宗桂間的密會、私下喬、私相授受,進而放水嗎?
時代力量強力呼籲投審會,應立即要求嘉里大榮相關人等向投審會提出境外股權變動申請,並提出交易、資金文件等資料供投審會審議,以避免紅色資本更進一步深入台灣。
投審會事前申報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委員,針對近日爆出的 #科學園區物流事業被紅色資本入侵爭議,由於事涉中資所產生之國安漏洞,政府若沒有實質審查,後果不堪設想。所以呼籲政府即刻出面處理,包含公營事業轉投資計畫的監理、新竹物流與嘉里大榮違反獨立董事規定和《公平交易法》的疑慮,及紅色資本入侵國安產業等種種危機。
🔺經濟部投審會審查嘉里大榮的兩大疑點
➡️ 嘉里大榮上層股權變動案為何至今不申請
嘉里大榮的股權變動,是香港嘉里集團旗下的嘉里控股配合中國順豐集團收購嘉里物流一案,將原本透過嘉里物流聯網持有的嘉里大榮 49.67% 的股權,轉而透過 Treasure Seeker Group 持有。
依據我國《外國人投資條例》以及後續投審會和金管會召開的會議結論,規定「外國人投資上市公司,單次投資取得投資事業 10% 以上股權案件」以及「原經本會核准之股權情形產生變動案件」,均應向投審會申請許可。
因此,無論是Treasure Seeker Group 取得台灣嘉里大榮的股權,或者是台灣嘉里大榮的上層股權從嘉里物流聯網變動到 Treasure Seeker Group,都應該向投審會申請許可。然而,投審會日前回應,「已提醒嘉里大榮若涉及中資要申請」,也就是說嘉里大榮目前尚未提出正式申請。
➡️ 嘉里大榮的中資疑慮投審會標準不一
此案當中最關鍵,也是國人最關心的,莫過於嘉里大榮的中資背景。對此,經濟部投審會僅表示,投審會必須要先收到申請案,才有立場要求嘉里大榮提供實質金流資料,已能更進一步審查其背後是否是中資。
投審會針對中資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判斷標準,其一是從資金及股權的結構來判斷,也就是申報、金流、調查的部分。另外,則是#中國投資人的實質影響力。
過去,投審會已多次依據實質影響力進行中資的審查及判斷。如 2019 年投審會駁回外資「 #南海控股」投資台北雙子星大樓,原因在於中國人士高度參與南海控股的營運與政策方向,因此投審會認定南海集團有受中國掌控營運的疑慮,以及淘寶台灣被認定是陸資,在資金身份認定上,即是以實質影響力來決定。
在社會各界已經疾呼嘉里大榮的中資疑慮,投審會堅持需申請才受理,實與過去所秉持對有危害國安疑慮的投資,採最嚴格標準的說法,相互違背。
🔺泛公營企業股權轉移既定程序與規範遭漠視
科學城物流公司關係著台灣高科技產業的貨物進出,因其物流有特殊重要性,當時由政府規劃泛公營的科學城物流,對帶有政策目標的泛公營企業的轉投資管理,也有管理辦法與一定核定程序。
然而,在科學城物流轉售股權過程中,將規範晾在一邊不予遵守,如先前由時代力量所揭露,台糖不行使優先承購權竟只有口頭報告,#公文裡董事長簽名欄是空白一片。
🔺嘉里大榮獨董獨立性存疑,物流兩大業者疑似聯合行為
嘉里大榮、新竹物流為國內物流業兩大龍頭,兩家業者約佔國內70%的貨運量,屬於高度競爭。然而,嘉里大榮獨立董事李盈助先生,實質上卻是新竹物流的管理階層,除#違反獨立董事的資格規定外,也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禁止聯合行為的疑慮。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的獨立董事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而且不可以是握有該公司董監席次法人股東的董監,以避免利害衝突。
然而,李盈助為嘉里大榮第四大股東盈新公司的監察人,卻擔任獨立董事,有違法疑慮。此外,李盈助同時身兼新竹物流董事,且在新竹物流已經透過子公司新竹貨運,取得嘉里大榮公司一席董事的情況下,更難以認為李盈助具有獨立董事所必須具備的獨立性。
新竹物流間接掌握嘉里大榮公司一席董事和一席獨立董事,衍生出《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 #聯合行為風險。特別是董事李盈助,有機會同時參與新竹物流和嘉里大榮的董事會,決定包括運費、交易對象和地區等營運決策,藉此進行聯合行為的風險。
綜上內容,時代力量要強力呼籲政府有關單位,儘速針對科學城物流股權轉賣一案,釐清以下問題:
1.政府及公股事業應該進行 #轉賣相關附加條款的評估與訂立,避免具政策性質的事業淪為投機工具。
2.金管會應裁罰李盈助違法兼任嘉里大榮獨立董事,而公平會應依法介入調查嘉里大榮與新竹物流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3.投審會應持續調查嘉里大榮股權結構,並將實質影響力納入審查標準,以避免中資的投資審議,成為臺灣的國家安全漏洞。
時代力量要再度強調,科學城物流一案,嚴重威脅台灣高科技產業機密,是非常重大的國安問題。時代力量將持續強力監督,追究華航、台糖、投審會的相關責任,以釐清本案事實真相。
請全體國人共同關心此案,避免台灣的經濟命脈,一步步落入紅色資本的魔爪。
投審會事前申報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別讓中資的投資審議,成為台灣的國安漏洞!
針對近日爆出的科學園區物流事業被紅色資本入侵爭議,今日我和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 再度召開記者會,我們要再一次呼籲政府,請即刻出面處理,包含公營事業轉投資計畫的監理、新竹物流與嘉里大榮違反獨立董事規定和《公平交易法》、以及國人最關心的中資的疑慮,別無視紅色資本入侵國安產業的重大危機!
🔺投審會如何認定嘉里大榮是否為中資?
嘉里大榮的股權變動,是香港嘉里集團旗下的嘉里控股,配合中國順豐集團收購香港嘉里物流聯網一案,將原本透過嘉里物流聯網持有的台灣業務,轉而透過香港 Treasure Seeker Group 持有。
而依據我國《外國人投資條例》以及後續投審會和金管會召開的會議結論,規定了「外國人投資上市公司,單次投資取得投資事業 10% 以上股權案件」以及「原經本會核准之股權情形產生變動案件」,均應向投審會申請許可,從兩個角度看,香港 T 公司單次取得台灣嘉里大榮的股權,以及台灣嘉里大榮的上層股權從嘉里物流聯網變動到 T 公司,都應該向投審會申請許可。
但嘉里大榮是否已申請許可?投審會日前回應,「已提醒嘉里大榮若涉及中資要申請」,也就是說,目前沒有正式的申請案!
嘉里大榮是否申請許可的重要性在於,必須要有申請案的狀況下,投審會才有立場要求嘉里大榮提供實質的金流資料,也才能確實掌握背後是否存有中資,投審會日前回應的「 4 月開始的調查」,在沒有申請案的狀況下,只能蒐集外在資料進行了解。
因此,我們要呼籲投審會,應要求嘉里大榮儘早提出「股權變動申請案」,並以此展開正式的、實質的調查!
此外,我們也要提醒投審會,行政機關原本就有利益迴避的原則,因此會盡量避免與個別公司的私下拜會,加上去年起社會各界就有呼籲要求投審會調查嘉里大榮的中資疑慮,投審會在這個狀況下, 私下接受嘉里大榮的拜會,對投審會的社會信任度並無益處。
國人最關心的,是嘉里大榮究竟是不是中資,投審會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判斷標準,第一是從資金及股權的結構來判斷,也就是前述申報、金流、調查的部分,此外,中國投資人的實質影響力也非常重要。
過去幾年來,我們也多次看到,投審會依據實質影響力進行中資的判斷及審查。例如,投審會於 2019 年時駁回外資「南海控股」投資台北雙子星大樓一案,原因就在於南海控股的財報標明「南海集團應視中國內地為集團的註冊國家」、他的行政總裁為中國籍,而且中國人士高度參與南海控股的營運與政策方向,因此投審會認定南海集團有受中國掌控營運的疑慮,決定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 7 條及第 8 條,認定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予以駁回。
而這並不是唯一的例子,去年 8 月,投審會調查發現,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臺的英商克雷達,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因此投審會認定中資集團對英商克雷達具有實質影響力,要求限期於 6 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因此,我們要強力呼籲,針對嘉里大榮案,投審會除了持續深入調查其股權結構,也應將實質影響力納入審查標準,以避免中資的投資審議,成為台灣的國家安全漏洞!
未來,我們也會持續監督各部會,包括華航、台糖、投審會,早日讓此次案件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