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技術文件管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技術文件管理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技術文件管理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技術文件管理產品中有74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建立公正文化,鼓勵提出問題,而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談談公司化以外的台鐵改革」 昨天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時,王國財交通部長不斷強調「普悠瑪是車子的問題、太魯閣是工區管理的問題」。但是,這些只是個案問題嗎? — 2018年的普悠瑪事故,撞出了台鐵驗收管理和車輛維護的問題,也讓台鐵進行了總體檢...

 同時也有2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個利益也沒有說多麼的大啦,大概幾百億而已啦。 從我國的acip疫苗施打元老院給了建議之後,疫苗審查小組審查通過,然後推動呢,研究呢又是給像是李秉穎這種人擔任榮譽理事長的協會,一個標案又是幾千萬,那你說李秉穎要不要每天幫土製疫苗講話,當然要啊! 要不是我沒有政府標案,我也他媽的天天說土製疫苗工藝...

技術文件管理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4:27:35

【@businessfocus.io】中國人社部、最高法列超時加班案例 明確「996」工作制屬違法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6日聯合發佈10宗有關「勞動人事」爭議的典型案例,其中明確規定「996」工作條款嚴重違反法律關於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的規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屬違法行為。此舉...

技術文件管理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19:39:18

【@marketfocus.hk 】【中美博弈】美前官員:有違世貿及首階段中美貿易協議 路透:中國政府要求國企盡量只採購國產貨 . 《路透社》周二(8月3日)引述消息人士報道,中國政府已在今年5月悄俏實施新採購指引,要求國內企業只採購百分百國產貨品,為外國供應商設置了新的障礙。 . 《路透社》的報...

技術文件管理 在 姜冠宇 醫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11:19:31

台灣降級在即,我們也先來談談 #醫療回載 的準備 其實已經有好一陣子,許多待開刀、需要內科治療的病人 需求都是持續存在的,但是恢復正常病房使用需要時間 所以急診因為非covid病人的待床問題,是相當嚴重 疫情趨緩時,醫療回載也是困難的,因為你要恢復過往業務 又要很彈性的準備好下一波的降載量能 身為...

  • 技術文件管理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9 21:00:25
    有 1,237 人按讚

    「建立公正文化,鼓勵提出問題,而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談談公司化以外的台鐵改革」
     
    昨天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時,王國財交通部長不斷強調「普悠瑪是車子的問題、太魯閣是工區管理的問題」。但是,這些只是個案問題嗎?
     

     
    2018年的普悠瑪事故,撞出了台鐵驗收管理和車輛維護的問題,也讓台鐵進行了總體檢。
     
    體檢報告要求台鐵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MS),台鐵因此在2018年設立「營運安全處」,推動建置及落實安全管理系統。
     
    然而,今年4月的太魯閣事故,又撞出了台鐵對於工區管理的問題。 
     
    重大事故後的「總體檢」完成後,又再次發生重大事故,凸顯台鐵的問題不是個別問題,而在整體的組織與文化。
     
    可惜的是,王部長的台鐵改革,「總路線就是公司化」,彷彿只要公司化,所有問題都會跟著解決。
     
    事實上根本不是如此。
     
    首先是組織的問題。
     
    台鐵是三級機關中,具有超高密度組織法規範的特殊機關。​包括「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和「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連餐旅服務單位都要組織條例,就可以知道機關組織的僵化和龐雜。而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四大分支,看似各司其職的組織分工,實則各自為政,讓人力到資訊都難以統合。
     
    這個問題,王國材部長非常清楚。因此在上任之後,就表示將設立「分區營運中心」,整合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的運作。
     
    但是,「分區營運中心」並沒有組織法上的定位(事實上,連營運安全處都是黑機關!)。​這些仰賴部長授權而存在的單位,到底能多大程度「整合」台鐵,讓台鐵更安全,甚至建立「合作文化」?
     
    可惜的是,從行政院到交通部,並不認為制度上的組織改造,應該優先於台鐵的公司化。
     
    其次,則是文化問題。
     
    特別是從公務機關的究責文化,走向公正文化(Just Culture)​的決心。
     
    什麼是公正文化?
     
    國際民航組織(ICAO)第9859號文件第1版有非常清楚的定義:「一個良好報告文化之根基乃為不處罰環境,員工須了解並認可何謂可接受行為和不可接受行為。雖在一個不處罰環境下,但管理者絕不容許明知故犯或是刻意違反之行為。在特定環境下,公正文化認可需有處罰行動,並試圖去定義可接受和不可接受行動或活動之界線。」
     
    簡單講,在承認人會犯錯的前提下,可以欣然接受小孩指出國王沒穿衣服,員工指出台鐵螺絲掉滿地。
     
    只有在互信文化下,才能鼓勵員工主動提出重要的安全資訊。
     
    可惜的是,過去台鐵家醜一旦外揚,台鐵最先想到的都不是「怎麼解決問題」,而是「趕快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於是,從下班後主動巡查通報斷軌的道班領班、指出列車習慣性超速趕點的司機,到普悠瑪事件後具名接受媒體採訪點出問題的技術人員,都被一一懲處。
     
    這樣的組織文化,如何鼓勵員工主動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最後,在制度上,鐵路法也沒有和「民用航空法」一樣,有對主動提出問題者減輕或免除處罰的保障。
     
    民用航空法第112-1條:「對於前二條未發覺之違規,主動向民航局提出者,民航局得視其情節輕重,減輕或免除其處罰。」​這就是希望藉由制度性的保障,建立起「公正文化」,讓員工更容易主動表達疑慮以獲得資訊,防微杜漸。
     
    人命關天,高度強調風險管理以確保安全的航空業,對吹哨者有相關保障,同樣涉及高度風險還常常出狀況的鐵路,又怎麼能不重視?
     
    可惜的是,部長在今天的質詢上面表示,應該只需要內部規定做就好。只是,內部規定,難以成為阻卻法律責任的事由。
     
    台鐵近年來,建置和落實安全管理系統的嘗試,我認為要予以肯定。
     
    不過,如果不能直面沉痾已久的組織與文化,那麼,再多SOP的建立,只怕就像軍隊中的「喝水小卡」或保15-002表格(裝備檢查及缺失改正表),除了增加行政成本和偽造了更多文書之外,也難以阻止下一個普悠瑪,下一個太魯閣事故的發生。

  • 技術文件管理 在 數位時代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8 18: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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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術文件管理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8 14: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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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28~110/10/15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研究人員」公告
    (3D數位製造領域/校務基金進用)
    (自本校通知報到日起聘) 公告日期:110年9月28日

    ■徵聘單位:研究總中心(3D數位製造領域)
    ■徵聘職稱:講師級研究員等級以上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領域之碩士等級以上學位,或已領有教育部部頒講師級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具備逆向工程、產品3D模型設計、3D列印等數位製造之軟硬體技術能力,且具備一年以上相關領域之產品開發或研發技術支援之業界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2.可教授課程:3D列印概論、3D列印製程實作(擠製及光固化製程)、3D建模設計、3D掃描與逆向工程實作,並能輔導學生參與相關競賽或取得專業證照者尤佳。
    3.需協助管理本校3D列印中心營運及相關設備技術推廣。
    4.應徵時須檢附作品集(或提供作品集連結)及與上述領域相關之可教授課程內容授課大綱。

    ■Department:General Research Service Center(3D Printing and Digital Manufacturing Fields)
    ■Position:Lecturer Rank Research Fellow(or above)
    ■Vacancy:1
    ■General Requirement:A master’s degree (or above) recogn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R.O.C. in relevant fields or an experience as a Lecturer (or above) with official teaching certificate is required.
    ■Specialization or Special Qualification(research and publication requirement included):
    1. Digital manufacturing expertise in the areas of reverse engineering, 3D model design and 3D printing technologies. More than one year relevant industry practical experiences in product development or R&D technical support is preferred.
    2. Applicants should have capability to teach the following courses: Introduction of 3D Printing Technology; 3D Model Design; 3D Printing Practice in Extrusion and Vat Photopolymerization Techniques; Practice in 3D Scanning and Reverse Engineering.
    3. Need to assist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NPUST 3D Printing Center and its related equipment maintenance and operation.
    4. The portfolio (or a link to the portfolio) and the syllabus of teachable course content related to the above fields must be provided
    工作項目:
    ■備註︰
    一、以上應徵之「一般資格條件」,須於公告截止日前(110年10月15日)已具有碩士學位。
    二、以上應徵之「專長領域獲特殊資格條件」中有關「實務工作經驗」之審核,本校將依教育部訂定公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止截止收件。
    四、報名方式︰報名方式︰一律採書面方式報名,收件至報名截止日止。
    (一)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
    (二) 親送方式報名: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 應檢附之證件不齊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五、聯絡電話︰08-7703202轉分機6113 本校人事室盧先生。
    六、應徵信封右上角請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單位(領域)」;資格符合者由徵聘單位辦理後續審查事宜,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七、報名需繳交表件︰(徵聘單位另有資料需求者,請依其需求辦理)
    (一)現職工作佐證文件(國外任職證明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二)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詳細註明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三)最近五年內著作一覽表。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始予採認。
    (五)檢附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之實務工作經驗始予採認)
    (六)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
    (七)其他有利於聘審之資格證明文件。
    (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 八)項資料請勿膠封,使用長尾夾固定成冊即可※※
    八、請應徵者詳閱「本校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確認同意相關事項後簽名,並隨同履歷資料繳件。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九、前述第七項(1款)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表(word檔案)」、「個人資料簡表(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Excel檔案)」表格,刊登於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點選「徵才資訊」及人事室網站首頁(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徵才求職,請自行下載相關表格使用;其中有關「個人資料簡表.xlsx(Excel檔案)」,請另行以E-mail方式逕傳送以下相關系、所承辦人:
    項目 單位 郵件信箱
    (一) 研究總中心 grsc@g4e.npust.edu.tw
    十、依「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用辦法」規定:
    (一)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以編制外人員契約進用,其等級分為特聘級研究員、教授級研究員、副教授級研究員、助理教授級研究員及講師級研究員等五級(以下簡稱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其遴聘資格準用「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之規定。
    (二)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計畫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依實際所需時間聘用。
    (三)聘期最長以三年為限,每年須依規定接受評鑑,其辦法另定之。
    (四)用人單位辦理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辦理續聘時,應提出聘用期間執行研究成果績效報告,並載明要求事項及檢據證明文件資料,提送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審議。
    (五)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於契約期間至少應參與一項研究計畫並於本校課程期間內每週實際授課2至4小時。
    十一、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聘研究人員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
    十二、本校聘任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十三、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二)本校首頁網址http://mporta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求才資訊」。
    (三)本校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點選「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
    (四)「全國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點選「找工作」。
    (五)「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
    (六)「教育部全國大專教育人才網」網址https://tjn.moe.edu.tw/index.php/點選「職缺訊息」。
    (七)「科技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st.gov.tw/?l=ch/點選「動態資訊/求才訊息」。

    <<** 詳細內容請依人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 相關報名表格請至人事室網站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下載 **>

    <<** 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技術文件管理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7-29 09:21:18

    這個利益也沒有說多麼的大啦,大概幾百億而已啦。

    從我國的acip疫苗施打元老院給了建議之後,疫苗審查小組審查通過,然後推動呢,研究呢又是給像是李秉穎這種人擔任榮譽理事長的協會,一個標案又是幾千萬,那你說李秉穎要不要每天幫土製疫苗講話,當然要啊!

    要不是我沒有政府標案,我也他媽的天天說土製疫苗工藝極致,純手工釀造,滴滴甘醇,免疫力【推估】簡直跟NOVAVAX接近,幫忙說話有甚麼了不起,不依照科學證據講話又沒有罪,銀貨兩訖還算有誠信呢!

    你怎麼看高端疫苗通過這件事情
    這次高端在這個報章雜誌上
    都說他緊急授權通過
    你看到FDA台灣那個藥監局通過的文書裡面
    根本一個緊急授權都沒有啊
    我認為他是常規授權
    他為什麼會寫成這樣
    而且他緊急授權一般來講是緊急授權使用
    為什麼是緊急授權生產
    這個是哪裡出錯
    是我中文不好是不是
    他從來沒有緊急這兩個字出來就是授權生產而已
    所以我覺得他這個東西就是
    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他是要用緊急授權的這個方式
    然後來通過他的常規授權
    那他不管是緊急授權還是常規授權
    基本上都是錯的
    因為現在已經沒有
    緊急授權那個緊急這兩字的空間
    緊急授權我們知道
    假如在緊急授權這個大屋頂罩下去的時候
    這是政府的絕對權力
    這個絕對權力是說
    我愛搞你什麼
    我要用什麼爛藥我要進個砒霜都可以
    根本都不需要任何通過
    今天政府如果給你了
    還給你做個二期臨床實驗
    你都要感激涕零
    所以你看他現在他就不敢講緊急授權
    為什麼不敢講緊急授權
    因為他當初就在創造了很多
    緊急授權的條件
    我們知道疫苗來講
    是全世界都沒有疫苗
    或者買不到疫苗
    我們就必須要用緊急授權
    來用我們的國產疫苗
    所以你看他剛開始的時候
    為什麼老百姓不管怎麼樣的吶喊
    吶喊都沒有用
    不進疫苗就是不進疫苗
    為什麼就是為了要為國產疫苗
    創造個緊急的空間
    所以現在的話你看
    我們的FDA他通過的文件裡面
    完全沒有緊急授權這幾個字
    真的假的
    所以他在做什麼事情你就知道了
    他根本不在做緊急授權
    他根本在做常規授權
    常規授權的話
    我們前面就要給他做要求
    你怎麼可以做二期就給我常規授權
    不可以嘛
    因為緊急授權緊急給你藥證的話
    我們只有一個想法
    就是政府在補文件
    他怎麼樣你知道嗎
    因為他已經在我們還沒給授權之前
    就已經把疫苗給買了
    今天如果你一直不給他授權的話
    這時間拖的越久
    監察院要調查起來的話那還得了啊
    我直接問王理事長
    台灣這樣子給高端這種疫苗EUA
    他對於國際間對台灣生技產業的信任
    會不會有影響
    你這個疫苗還想走出國際啊
    笑死人
    你這個台灣就用這一次
    搞不好就死在這一次
    這個疫苗就死了我告訴你
    因為這一次一出來沒有人要打
    那你這些買了以後
    良率又是爛的一蹋糊塗的時候
    根本量產都有問題
    只是錢拿了拿了以後
    這個疫苗產不出來一下子什麼都沒有掉
    那這個立法院要追的時候追個半天
    你看我這個EUA已經給你
    授權已經給你
    所以政府沒有違法
    政府只要把這個東西一撇掉了
    那這個疫苗老百姓不打
    老百姓不打是老百姓的事情
    上報近日接獲爆料指出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
    於今年1月18日採限制性招標方式
    委託研究計畫
    COVID-19疫苗取得緊急使用授權後
    國人接種之免疫持續性與不良反應評估
    該採購案總金額為新台幣3000萬元
    經費來源則為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疾管署於4月7日公告決標
    最後由唯一1家投標廠
    即台灣疫苗推動協會以2988萬
    僅12萬元價差得標
    而該委託研究計畫主持人
    則是該協會榮譽理事長李秉穎
    共同主持人為該協會理事薛博仁
    爆料指控
    李秉穎身兼衛福部ACIP召集人
    ACIP就是我們的疫苗管理
    跟疫苗注射接種的專業的專家召集人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小組成員
    也曾受邀參加國產疫苗EUA專家會議等
    多項政府主掌疫苗政策的身分
    卻又另一方面透過其擔任榮譽理事長的
    台灣疫苗推動協會承接政府標案
    是否合適恰當
    不禁令人質疑有球員兼裁判
    違反利益衝突或利益迴避等瓜田李下之嫌
    我這個人問話比較直接一點
    我就直接問了
    不然王任賢理事長我給你3千萬
    我說你之後要幫土製疫苗說話
    這個案子接不接
    這是假設性的問題 假設對對對
    沒人會給我 為什麼
    你這麼黑喔
    我這麼黑黑的一蹋糊塗
    沒有人會給我
    這個這3千萬就是他的買路費
    因為ACIP那些委員
    是我們國家最高的疫苗諮詢小組的委員
    那這些人當然他的角色是諮詢的
    不過問題是我們現在在台灣的官場裡面
    是很注重專業
    疫苗又是非常非常專業 還有輩分
    所以基本上來講
    這些官員都會聽諮詢小組的話
    因為ACIP如果開會的時候
    即使在衛福部裡面開會
    他是算衛福部下面的一個機構
    但是衛福部部長在這個時候開會的時候
    他是列席的
    所以他沒有發言的權力
    對他是列席的
    列席把那裡的決議回去當作參考
    這個參考還非得做不可
    你看這個權力有多大
    所以這些人應該要清高
    他完全跟疫苗沒有任何瓜葛
    完全憑學理去判斷才可以
    現在他們這批人又大部分的人成立一協會
    叫做疫苗推廣協會
    這一個推廣協會幹啥咧
    推廣協會就是承接要給ACIP看的那些資料
    你這樣講內行了
    因為我們一般人還看不懂
    就是我再唸一次
    這個委託計畫叫做
    COVID-19疫苗取得緊急使用授權後
    國人接種之免疫持續性與不良反應評估
    也就是經過今天那個18個裡面
    有15個人是不是說要持續有報告
    然後接下來一年之內
    還要持續提供報告
    這個不就是那個報告嗎
    那這個報告...對啊沒錯啊
    這個報告提給ACIP做決定啊
    ACIP自己做的報告給ACIP做決定
    那還要提什麼東西
    所以這兩批人應該完全不一樣
    要區隔開來對不對 對
    所以這批人還到哪裡去你知道嗎
    到我們EUA審核小組
    ACIP是給建議的嘛諮詢小組
    最後在FDA在藥監局要審核
    前一陣子不是換了很多委員嗎
    很多ACIP的人就進去啦
    搞什麼鬼啊
    你看這個不就球員兼裁判又兼到自己審核
    那一貫作業
    只差疫苗本身不是委員
    你知道譬如說那個疫苗假設是李秉穎
    他可能就是從球員到球證旁證
    主辦協辦都是我的人
    但是這個在這種高道德標準的狀況之下
    我們監察院死掉了嗎
    我們的立法委員死掉了嗎
    我們的所有應該要監督
    甚至要說話的台北地檢署
    然後最高檢察署難道都沒有看到
    這一整串是自己交自己的報告
    交給自己人審
    自己人審給了建議之後給自己人的人
    做評論然後最後由自己人宣布
    好我們過了
    那這個背後的利益上百億就這樣子過去
    我可不可以要求他們公布
    這18個人每一個人的財產申報
    每一個人的相關利益糾葛
    他的財產有沒有因為這一次開完會之後
    忽然之間暴增一棟房子這個合理吧
    可是為什麼現在好像大家就
    就我們兩個二百五在講說這個事情好恐怖
    他們這批人就形成一個集團
    其實我們要爭的就是說
    我們這三個單位
    就是第一個EUA審核單位
    第二個ACIP
    第三個疫苗推動協會
    這三個單位的人員一個都不能重疊
    這樣弄下去就好
    那即使說他們都是同一個政黨
    或者怎麼樣那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絕對不能夠重疊
    一個都不能夠重疊
    這三個機構一定要給他全部完全獨立才可以
    然後尤其是ACIP
    因為ACIP是最重要一個單位
    ACIP單位那個委員
    他絕對是不能夠有任何疫苗的兼職
    這個我再多追問一下
    因為買500萬劑也不算少
    可是為什麼我們價格這麼高
    一般來講次蛋白疫苗跟mRNA比起來
    一定是mRNA比較高價格比較高
    因為它製作過程比較繁瑣
    然後環境要求比較高
    可是我們的高端也要881塊
    這個價格是怎麼樣
    他難道就是賺這一票就走了嗎
    不然定這個價格完全沒有競爭力
    然後他的審查過程又不完整
    誰會這樣定價
    這種定價其實非常不合理
    我跟你講一個事實
    在衛生福利部裡面
    以前有個長官他跟我講說
    如果一支疫苗高過200塊就是有弊案
    高過200塊就是有弊案
    這個疫苗這個是低端技術的
    高端價格疫苗
    這些價差200塊到800塊的價差給誰了
    這個我們必須監察院要問一問
    你這個價差給誰了
    疫苗的出頭
    如果你掌控了整個產業鏈
    真的有賺頭嗎
    其實是這樣子
    就是那些賺頭基本上都是來自於廠商
    或來自於政府的標案一樣的
    就這兩個
    你如果當了政府的諮詢委員的話
    當了諮詢委員他的出席費其實很低的
    就是2500左右
    車費可以報
    大概是這樣子
    可是你超過了 這個委員在的時候
    那就有很多廠商會來巴結你
    因為你有權力廠商會來巴結你
    或者政府會給你一些標案
    就是靠這些錢
    這些錢是遠遠高過出席費高過太多
    我可不可以問一下
    因為這個我很難想像
    因為我一直以為當委員就是一個臭要飯的
    但是剛才理事長一講聽起來是
    醉臥美人膝 醒掌天下權
    那這個廠商他接近你要來討好你的目的是什麼
    因為你有權力
    權力是男人的春藥對不對
    你有那個春藥以後那你就可以買春去了
    買了很多東西都可以
    所以廠商都會來找你
    因為你有權力去決定他的生死
    他這個疫苗的價格是很高的
    價格的利潤是很高的
    因為疫苗有個很大的特色跟藥物不一樣
    藥物還有很多行銷費用
    疫苗是只要把這個政府官員裡面
    一個keyman一打通了以後就賣出去了
    這不用講
    只要把一個人的關鍵給打通了以後
    這個疫苗一到政府機構
    政府是批發下去打的你能不打嗎
    不能啊
    跟藥不一樣
    藥你政府買了這個藥也沒有用
    要不要用還是醫生的事情
    所以差在這裡
    所以疫苗的這個官員的利潤相當的高


    直播日期:0722

    直播YT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nhzkefrA78

    直播主題:
    高端疫苗真高端,用的審核規定全世界都只在討論台灣就在用,人家都三期期中報告解盲才申請緊急授權,我們臨床二期沒做完就可以申請,是不是高端疫苗技術特別高端啊?

  • 技術文件管理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4-26 16:12:25

    100個租舖陷阱: 第1個 - 住宅契或商業契?

    如果物業是住宅契,從事商業活動的話:
    - 出唔到牌
    - 影響業主業權
    - 違反大廈公契
    - 可能要負責第三者責任

    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租舖陷阱

    香港大學法律諮詢網站

    住宅物業用作商業用途。此等行為會否影響業主的權益或使負上任何責任?

    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可能為其擁有人(即業主)帶來麻煩及/或法律責任,包括:-
     
    違反政府租契
     
    香港所有的土地(除現今聖若翰座堂所座落的一塊土地外)均為香港政府所擁有,而地主只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一般大廈單位的擁有人其實只是(政府的)租客及擁有該大廈所座落土地的業權的共有人。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收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雖然政府極少採用此等較為極端的措施,但地政總署可要求「擁有人」申請臨時豁免及繳付豁免費,以換取政府暫時寬免其重新進入有關物業的權利。
     
    雖然這種極端措施很少使用,但若佔用人公然無視警告而繼續違規,在嚴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會毫不猶豫地重收該物業。政府有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政府重收土地文據註冊摘要。一經註冊,該土地會被視為已經由政府重收,業主立即停止成為該土地的擁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上述條例第8條,前業主只可向行政長官申請救濟(如果承認已發生違規行為),或在發生爭議時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違反大廈公契
     
    大廈公契乃一份對一幢樓宇內所有單位的擁有人均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基本上,它列出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規條。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如有的話)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對第三者的責任
     
    假若住宅用物業被用作商業用途,自然也出現比預期為多的訪客。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妥善草擬的租約可能會列明,租客若違反該文件的條款,則須就因之而起所有對業主的申索及責任作出補償。但若業主面對一份草率的租約,可能發覺其並未就有關責任作出清楚闡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或許會因由其佔用人在物業內的未經授權的使用或事故而捲入完全未有預計的訴訟糾紛。
     
    刑事責任
     
    假若租客僅是把物業用作未獲准許的用途,業主可能面對的最壞境況也只限於金錢損失及賠償。但如果業主知道租客在物業內從事非法活動,例如經營賭場或賣淫場所,而不聞不問,業主可能會須負上刑責。
     
    任何非法使用物業的行為,如上所述,亦可能引致地政總署對業主執行政府租契或其他共同擁有人對業主執行公契。
     
    大部分租約都會清楚規定有關物業的用途,例如住宅、零售、工業等。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不過,業主應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便清楚了解業主的權利和責任,包括可能申請禁制令。例如,即使租客把住宅用物業用作家庭辦公室,可能只不過把該物業的地址用作通訊地址,而所有商業活動也只不過是在電腦上進行。雖然可以說物業的使用可能包括商業元素,但這類行為根本不會損害該物業,也不會對業主有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租客可能在技術上違反了租約的條款,業主可能不會有當然權利獲得禁制令 (無論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

  • 技術文件管理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6-02 17:14:43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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