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辦單位: 新光三越台南新天地
二、賽事期程:
國中及高中職以下組:
2021 年 3 月 20 日(週六) 14:00-17:00
大專院校組:
2021 年 3 月 21 日(週日) 14:00-17:00
三、活動地點: 台南小西門廣場
四、報名資格:
1....
-
一、主辦單位: 新光三越台南新天地
二、賽事期程:
國中及高中職以下組:
2021 年 3 月 20 日(週六) 14:00-17:00
大專院校組:
2021 年 3 月 21 日(週日) 14:00-17:00
三、活動地點: 台南小西門廣場
四、報名資格:
1. 國、高中職以下組:18歲以下(含),皆可報名。
大專院校組:大專在學生即可報名。
2.參賽人員必須攜帶本人學生證或是身分證正本核備。
五、參賽方式
1.以團體組隊方式參加,每組人數不限,舞台大小為 720*540,請各隊斟酌人數參加,每人不可重複組隊報名,若有 此情況,將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者須自備合法之 CD 音樂或USB音樂檔(mp3 檔,提供兩份,一份於報到時繳 交,一份自存備用,請勿以手機方式播放),若格式不相容者參賽者將自行負責。
六、報名方式
1.請至新光三越活動,填寫線上報名表單,填寫送出後即完成報名,報名成功名單將公佈於新光三越活動官網。
七、評比規則
1.評分標準:
舞蹈技巧 結構編排 創意 整體造型
40% 30% 20% 10%
2.表演時間:
(1)每隊表演時間以2-5分鐘為限,逾時及不足者,以 10 秒為扣分單位,每單位扣總成績五分(未滿 10 秒以 10 秒為單位)。
(2)比賽時間自音樂播放開始計算,音樂結束停止計算比賽時間。
(3)音樂開始前至結束後,任何舞蹈動作皆不列入計分。
(4)各參賽隊伍應於比賽當日開始前一小時至比賽現場完成抽籤及報到手續,逾時視同棄權。
3.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任三位具舞蹈專業領域之人士擔任評審委員,各評審以滿分10分 為 給分標準,3 位評審成績將加總為總分。
4.本次比賽採公開評分,賽後立即將評分公佈並頒獎,請參賽隊伍於現場等待。
九、獎勵辦法:
(1)錄取最佳總成績各組別前三名,各隊頒發獎金及獎狀,以茲鼓勵。 (註:各組別取前三名,報名組數各需超過 10 組,若是報名組數為 5-10 組,則採最佳 總成績各組別前二名,若是報名組數低於 5 組,則採乙名優勝)
(2)獎金發放標準如下:
第一名(各 1 組):獎金新光三越禮券壹萬元整 + 獎狀乙張。
第二名(各 1 組):獎金新光三越禮券新台幣捌仟元整 + 獎狀乙張。
第三名(各 1 組):獎金新光三越禮券新台幣伍仟元整 + 獎狀乙張。
十、注意事項:
(1)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正與詮釋之,主辦單位享有最終解釋權。
(2)參賽隊伍需按主辦單位通知之時間內完成現場報到手續,如有延誤視同棄權。
(3)報名參賽之隊員,應事先確認自身健康狀況許可參與本活動,若因隱瞞致疾病發生 之情事,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基於 2021 三越天街舞大賽活 動蒐集目的,取得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將會自今日起算至活動結束後 3 個月內在台 灣地區、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地分店以電腦、電子郵件、傳真、電話或書 面方式處理及利用。您可於前述使期限內親洽本公司各分店服務台,按本公司之相關 規定,對您前述個人資料提出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及刪除,惟本公司將就此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您得選擇不提供上述任一個 資,惟不提供時將無法獲得本活動之獎品。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壹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 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 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6)舞蹈內容使用權歸主辦單位與作者共同所有,並授權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媒體宣 傳、推廣、出版、轉載、展示、重製與編輯等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7)舞蹈創意內容如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它比賽獲獎者、侵權、 誹謗、妨害風俗,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同時應負必要之法律責任。
(8) 倘因活動現場音響、燈光、舞臺工作人員操作失誤而導致比賽無法正常進行,經 評審同意後可重新表演;倘非上述因素而中止比賽,將視為主動棄權。
(9)比賽當天未經大會同意不得臨時更換團員,不遵守規定者則取消資格。
(10)團隊名冊基本資料須填寫完整,不齊全者經承辦單位聯繫後,未在告知後兩日內 修正者則取消資格。
(11)參賽者請共同維護場地清潔與人員秩序管理。
(12)未盡事宜請依新光三越台南新天地現場公告為主。
承辦股別查詢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年第3季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
近期是否已經有族人接受今年第3季的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了呢?一樣要提醒大家,只要認明識別證及公文,沒問題就可以安心就受訪問囉~
-
☑️訪查時間|2021.09.19(日)~10.08(五)
☑️承辦公司|#典通股份有限公司
☑️受訪對象|臺灣各地區15歲以上原住民(抽樣訪問,所以不會每個人都收到唷~)
❣️小提醒|請注意本文附圖中的 #識別證,或者至 @原住民族委員會網頁查詢識別證樣式,以確認訪查人員的識別認無誤喔!同時,訪查人員也會攜帶本次調查之 #公文影本,亦可以作為認明標準喔~
⚠️本次訪問所提供的資料,僅供整體決策與統計分析之用,工作人員決不外洩!
.
🌐原住民族委員會 網頁 https://reurl.cc/KrpMVR
聯絡資訊📞典通股份有限公司
02-23315133#601~604
-
#就業狀況調查
#認明證件安心受訪
#Ingay資訊分享 #資訊 篇
ℹ️臉書搜尋「資訊」,可以更快的找到Ingay與小夥伴們整理的各項資訊內容喔ℹ️
—————————————————————
加入Ingay的Line好友‼️
Line連結|https://lin.ee/fykSmOb
Line ID|@ingaytali
到 #穎艾報你知 查詢更多活動、工作、競賽等資訊👉🏽https://intalk.tw
承辦股別查詢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前情提要:
高檢署老檢權力大過天:https://bit.ly/2UwT3cq
「法務部要求高檢署將一份
[職務評定未達良好審核意見表]發給各地檢,
只要符合其中的條件,
一律要列為未達良好並排序陳報高檢署,
再由高檢署審核後加註意見送法務部。」
然而,「審核意見表中,
就有高檢署審核你的再議案件
及業務檢查時對你案件的考核…」
------
對於以上的質疑,高檢署的腦殘回應如圖所示。
都當到高檢署檢察官了,#開庭睡覺、「#無卷蒞庭」、跟 #警政高層一起亂搞專案作秀紊亂偵查……這些劣跡司法圈內人盡皆知,已經很可惡了。
沒想到不會辦案就算了,還長期以來不讀書,連最基本的檢察學都不知道,#分不清楚檢察一體vs檢察獨立之間的分野與分際。
那種回應是不是把大家都當成好騙的愚民?
只要稍有智識與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目前檢察一體被濫用,造成 #地檢署檢察官的思想箝制、製造 #寒蟬效應,甚至不乏有高層將魔爪伸入地檢署個案,要個別檢察官違背良知,一味服從的例子。
如果說這群混帳是垃圾,都還是侮辱垃圾。
------
也許有人覺得「高檢署認定再議案件重大缺失」很嚴重,地檢署檢察官怎麼可以「不改善」?
那麼大家首先要先了解 #高檢署老檢的素質,還有他們是怎麼胡亂審核再議案件、胡亂督導「函退補正」的。
以下隨便翻出兩篇2-3年前的「土檢日誌」給大家欣賞:
1.日誌一:「被」高檢署自白的無辜被告
有一件偵續案件是這樣的,我們偉大的高檢署,社會經驗進化到連「GPS追蹤器」和「行車紀錄器」是不同的東西都不知道,人家被告說自己是從「行車紀錄器」發現外遇證據,結果高檢署發回說被告自承在車上安裝「GPS追蹤器」。
可憐的被告,就這樣「 #被自白」了。
我前手和檢事官還被唬攏了,前手批進行單叫檢事官寫起訴書,差點送去院方,然後被我9月初到時攔下來.......
土城小檢抱著「即將辭職的決心」,在簽呈裡面指導高檢署如何使用GOOGLE: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發回命令意旨可能誤以為被告於陳報狀所述之「行車紀錄器」即為告訴人所指述之GPS追蹤器,實則,此兩種器材用途相差甚遠,行車紀錄器之主要用途為對行車中之車前狀況為錄音錄影,GPS追蹤器則為描繪行車路線,#此為任何有相當社會經驗與智識之人均可知悉之常識,有本署檢察官網路查詢GOOGLE引擎輸入關鍵字「行車紀錄器」及「GPS追蹤器」查詢結果附卷可佐』
2. 日誌二:分不清楚同一案件的腦殘老檢
有一件案件,原本是我們分公司別股學長承辦,辦到一半發現無管轄權移轉A地檢和B地檢, #高檢署也准許移轉了,
移轉後一兩個月,告訴人似乎不知道,寫了 「告訴理由 #補充 狀」,本署分他案,問過學長 #確定是同一案件,而且 #我們分公司無管轄權,
我當然移轉管轄,並在簽呈裡明明白白寫該案前經移轉管轄,還附上前科表 (前科表裡白紙黑字寫移轉A地檢和B地檢)等資料。
結果高檢署退回來,說「無從判斷是否為同一案件」.......
#請問老檢你是精神分裂還是不識字?
所以我上簽再移轉一次,並在說明欄第三點裡面附敘明:
{本件前經職股簽請移轉管轄,奉核後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就被告○○○涉犯○○罪嫌部分核轉A地檢署偵辦,就被告●●●涉犯●●罪嫌部分核轉B地檢署偵辦;然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本件與該他案是否同一案件仍有待釐清」為由退回本署補正。惟查,本件告訴人書狀之標題為「刑事告訴理由補充暨告發狀」,顯然為補充告訴之意旨,且前案因本署無管轄權而經臺灣高等檢察署准予移轉管轄,此有該署函文影本可憑,該署 #僅需簡單查詢該署公文退稿即可查明,然捨此不為而大費周章函退補正,導致延遲A地檢署、B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取得本件補充理由書狀之時間,附此敘明。」
這位高檢署檢察官,你身為一個堂堂正正的檢察官,竟然連最基本的調卷與調公文的調查能力都沒有,不丟臉?不可恥?
罵你不識字,可能都還侮辱了文盲!
類似的更扯故事還有很多,各位慢慢 #等我小說出版 啦幹!
承辦股別查詢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康友掏空有跡可循!金管會是否慢半拍?】
☑️董座規避法規賣股,股票卻高質押
康友掏空的計畫,恐早在2018年就有跡象,當時康友-KY就發生連續14根跌停板,而導火線就來自於2018年9月時,董座黃文烈為了規避公司內部人售股超過10張股票,需事先申報的規定,每天只出售9張持股,總計賣股158張,投資人事後才發現此事,導致投資人信心崩潰,隨後連吞14根跌停板,一路跌到每股只剩125元。
等到好不容易公司股價跌勢止歇,黃文烈僅開記者會道歉表示他思慮不周,但身為公司內部高層的黃文烈,怎麼可能會不知道他移轉持股的後續影響呢?
令人弔詭的,黃文烈還在當年10月將康友股票設定質押共500多張,也利用他人名義持有的投資公司PROFIT GATE,兩天分別質押了1560張、540張,在短短3天,大股東質押張數大增2650張、市值超過6億元。從統計可以發現,自2015年來康友-KY的大股東是一路減碼持股!
☑️康友子公司設備抵押全不知情,內控出了甚麼問題?
今年7月底就傳出中國廈門的中信銀行向廈門法院控告6家公司及連帶保證人黃文烈,需強制履行人民幣8000萬的賠償,剛開始康友尚未查清,就緊急出面澄清沒有此事,就算有也是董事長黃文烈個人行為。
而黃文烈自7月底開始始終神隱,然而在證交所要求下,康友到了8月6日才召開說明記者會、發布重大訊息,還是聲稱完全沒有將「六安」公司的設備抵押、擔保,企圖止血。同天財務主管跟稽核、簽證會計師全請辭,但到了8月8日查出真有六安機器設備抵押此事,抵押金額約新台幣7億元。
🔥這就表示,康友之前聲明無此筆擔保,不是虛報就是訊息被人刻意蒙蔽!!!🔥為何一間正常上市公司會查無此筆抵押呢?為何金管會、證交所在這時,也僅被動要求康友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尚未主動介入調查康友公司營運和財報狀況!
☑️康友爆雷,金管會、證交所動作慢半拍?
上市公司向銀行借款習以為常,但是,7億元從中國贛州銀行借出,抵押品是六安華源公司的機器設備,錢卻跑到黃文烈所有的廈門協力集團。
而且,今年4月剛出爐的康友KY年報,完全沒有揭露這筆重大借款合約,也不可能會揭露此訊息。
查詢康友Q1財報後,發現帳上現金約25億,定存36億,總負債才24億,看似無大問題,但問題點就在海外掛牌回台上市櫃公司,其財報部份大多本就是以公司提供為主,會計師極少會真的直奔海外公司總部查帳,除非發生不尋常情況。
事件進展至今,康友董座消失,高層經理人也跟著全辭任,康友內部明顯早已出現重大財務危機,為何金融監理機構在爆發之際,卻沒有有效積極的作為?
難怪前陣子,會有人說金管會只會關注台積電跌幅過大,列入注意股票,真需要關心的公司股票,卻總是動作慢了好幾拍。
然而多少投資人一生累積的積蓄,全因為康友董座掏空公司,一夕之間化為烏有?金管會對於特定公司財報或公司營運的掌握程度,被動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康友掏空案又再次凸顯出海外公司赴台上市的監理制度,再度拉起警報‼️
時間軸:
🔥7/29中國廈門的中信銀行向廈門法院控告6家公司及連帶保證人黃文烈,需強制履行人民幣8000萬的賠償
🔥8/6 康友重大訊息聲明:絕無子公司六安公司機器設備設定抵押等事。
🔥8/6同天,總經理章永鑒、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接連請辭。
🔥8/6晚間證交所認為康友未能提出相關事證並具體說明,公告從8/10起將康友打入全額交割股。
🔥8/8查出真有六安機器設備抵押此事,由中國贛州銀行廈門分行承辦,抵押金額約7億新台幣,抵押期間為2019年10月8日到2020年10月10日。(表示康友公司之前聲明無此筆擔保,不是虛報就是被刻意蒙蔽!!!)
🔥8/10 康友對外表示負責人黃文烈8月初已失聯,並派人至六安公司實地調查,早已人去樓空。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817fin001/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817fin001/?utm_source=mmweb&utm_medium=editorcho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