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orce勞動力量跟你一起聊百工
嗨嗨大家,先前有讀者會私訊敲碗,希望可以分享單一行業或職務的勞動法令相關知識,孵了很久終於決定把這部分做成一個系列👏🏻👏🏻👏🏻第一個想跟大家分享是關於美髮業的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但由於美髮業涵蓋許多職務,所以我們僅挑選幾點與大家分享。如果剛好從事這行業...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你一起聊百工
嗨嗨大家,先前有讀者會私訊敲碗,希望可以分享單一行業或職務的勞動法令相關知識,孵了很久終於決定把這部分做成一個系列👏🏻👏🏻👏🏻第一個想跟大家分享是關於美髮業的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但由於美髮業涵蓋許多職務,所以我們僅挑選幾點與大家分享。如果剛好從事這行業,或是有興趣的讀者,都可以跟我們一起往下看看👇🏻
❶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
有些老闆會主張自己與設計師是承攬關係,進而避免要為員工投保勞健保或遵守其他勞動法令的義務,但在管理上卻又會採取各種方式來進行指揮監督,這樣到底是否合理,又僱傭與承攬關係該如何判別呢?我們之前有分享過可以用人格、經濟與組織從屬性這三個面向來去判別資方與勞動者之間到底是屬於哪種關係,如果要以最濃縮的角度來看的話,假如資方有用排班方式限制勞動者工作時段,且報酬也是以時間計算的話,那偏向於僱傭關係的可能性會比較高一點。
❷責任制
在美髮業中,常會出現因為客人預約時間較晚,或是施作時間delay,導致超過原定下班時間而加班的情況。但美髮業的髮型師或其他工作者並不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適用範圍內(就算未來有被公告適用,還是會有工時限制),因此就算勞資雙方口頭約定責任制,當員工的有超過正常工時或於休息日、國定假日有出勤時,資方仍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❸無底薪+高獎金抽成
有些美髮業者會與員工約定採用無底薪但會發給高抽成獎金以作為報酬給付方式,然而,如果勞資雙方如第一點所述,因為具有高度的從屬性而屬於僱傭關係的話,那麼雇主還是要回頭過來檢視給付給員工的薪資是否符合基本工資,又工作時間是否有延長工時而需發給加班費的情況。
實務上還有一種情形,就是美髮業者與員工簽訂「場地租借契約」,但實際上還是會以排班方式指揮監督員工出勤時段,甚至同樣按月、按時計算報酬,那也可能會被認為是屬於「假承攬、真僱傭」的情形😣
❹連續出勤
「理髮及美容業」其實是屬於可以約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的特殊行業,因此勞資雙方可以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約定實施這項制度,而這也可能讓員工在特定情形下,即便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仍然屬於合法的,有興趣的讀者可到我們的部落格搜尋有關變形工時的更多說明~
❺職前訓練
美髮業與其他美容、美甲業在勞資爭議類型中有著蠻多共同點,其中一項就是「職前訓練」的爭議,因為不同的店家可能會有獨有的技術,這時候店家可能會希望先以「技術訓練」的方式與員工約定。勞基法雖然針對技術生有單一篇章的規範,不過由於實務上還有建教生、實習生與產學合作等類型的工作者(我們在部落格同樣有過介紹),而不同身份別,在法令上的規範與權益也會略有不同,因此勞工在正式工作或接受訓練以前,一定要仔細看過合約內容,必要時也最好尋求專業意見唷。
以上幾點就是美髮業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大家喜歡這系列的貼文,請記得點愛心收藏,並分享給更多親朋好友唷~就這樣哩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勞工 #法令 #職場 #工作 #老闆 #助理 #設計師 #美髮 #美業 #造型 #法律 #法規 #雇主 #人資 #勞基法 #同事 #加班 #超時工作
承攬契約美甲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擬真模考–子雲自己出題]
近期有同學請我出模考考題給同學們練習,於是我依最近的實務判決改編了兩個題目,也放在這邊給其他同學練習看看,有練習的同學歡迎拍照給我:
一、A機關辦理「電腦設備更新」採購案,甲公司、乙公司均參與投標,經開標評選後,A機關決定決標予甲公司,並與甲公司簽訂「110年度電腦設備更新採購契約」,嗣後,乙公司發現甲公司於投標過程中有違反採購法之行為,試問:
(一)乙公司希望A機關決標予乙,應如何提起行政訴訟?(12分)
(二)甲公司嗣後與A機關發生履約爭議,A機關隨即沒收甲公司之履約保證金,甲公司不服,應如何提出救濟?(13分)
二、甲公司承攬臺北市立美術館民國104年度「展覽場管理服務案」標案,履約起迄日期為104年2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並派遣勞工至美術館提供勞務,惟甲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7名勞工在職期間勞工退休金,勞保局遂以甲公司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規定,依同條例第49條規定以A函裁罰甲公司罰鍰2萬元並命限期改善,因甲公司仍未改善,復以B函,處甲公司罰鍰3萬元,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17名勞工均為臨時代班人員,與甲公司之間不存在雇傭關係,故B函違法,試問:甲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7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規定:「雇主違反……第18條……未辦理申報提繳……,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題目難度比高考三級再難一點同學自行斟酌是否要練習
#解題方向三天後放上來
#爭點打到很重要
承攬契約美甲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承攬契約美甲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紓困方案初步釋出,我和辦公室全員備戰。
有的人整理資料,有的人處理圖文,有的人等待窗口細節,而我在第一線接民眾電話。
有什麼疑惑歡迎致電服務處,雖然不見得每題都立刻能得到答案,但我們會持續追問尋求方案。
先簡單列幾個大家常問的,若沒有列在上面的,歡迎來電服務處或寄信到信箱:
―――――――――――――――――――――――――――
▶ Q:#貸款好重怎麼辦?能延遲還款嗎?
▶ A: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的民眾,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可在2021年6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若之前已展延過、但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也可在同樣期限內再次向銀行提出申請。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遲延)利息,且不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 金管會協調銀行受理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延至110年12月底:https://ppt.cc/fSW90x
―――――――――――――――――――――――――――
▶ Q:我是 #大專校院學生,疫情影響生活好大,能有機會領到紓困嗎?
▶ A:本國國民且就讀大專院校具有學籍,由學校審核認定 2021年 5 月至 7 月,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受疫情影響。
✎ 補助內容:
➜ 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學校依校內評估給予學生紓困助學金,教育部將酌予補助學校經費。
➜ 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依租賃住宿所在縣市,每月酌予補助校外住宿租金 1200 至 1800 元。
✎ 申請方式:於教育部紓困專區6/4開始申請 https://www.edu.tw/COVID-19/Default.aspx
📞 教育紓困專線:0809-098001
―――――――――――――――――――――――――――
▶ Q:#我只有國民年金,沒有工會也沒有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但因為疫情影響工作收入,怎麼辦?
▶ A:
✎ 補助內容:每戶發給1-3萬元。
✎ 資格:
➜ 去年若申請過急難紓困,免申請,政府會主動查調,0604開始發放。若去年是匯入帳戶,會查調後直接匯入戶頭,若去年直接領現金,會以限時掛號郵寄匯票。
➜ 去年申請不符納入重審及2021年新申請者:
1.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2.因疫情影響工作而無收入或收入減少。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家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未逾「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衛福部主動比對財稅資料)
➜ 最低生活費參考: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88-61205-205.html
✎ 申請方式 :
2021年新申請者,申請日期為2021/06/07至2021/06/30止。
可以線上申請: https://swis.mohw.gov.tw/eip ,或郵寄申請,免郵資寄到南港昆陽郵局第520號信箱。
📞 急難紓困諮詢專線: 1957 (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
📞 各縣市詢問窗口: https://ppt.cc/fdD30x
―――――――――――――――――――――――――――
▶ Q:#我家有未滿兩歲的孩童,聽說可以領錢?
▶ A:
✎ 資格:COVID-19第三級警戒全面解除前出生,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
✎ 補助內容:每名孩童1次性補貼新臺幣 1 萬元。
✎ 領取方式:
➜ 領有2021 年 5 月 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家長:直接撥款至申領帳戶。
➜ 其他家長:
1. 網路申領:https://10000.gov.tw
2. ATM領現金或存入帳戶
📞 家長諮詢專線: 1957 (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
―――――――――――――――――――――――――――
▶ Q:#我家有兩歲以上國小還沒畢業的小孩 或 #家有國高中及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可以領什麼?
▶ A:
✎ 資格:我家小孩是兩歲以上國小還沒畢業 或 家有國高中及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
✎ 補助內容:每名孩童1萬元。不用佐證資料,可透過專屬網站及ATM快速領取,6月15日開始請領。
✎ 申請取方式:免佐證,只需準備監護人金融卡與孩童的健保卡。詳細內容可至「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 https://www.edu.tw/COVID-19
📞 教育紓困專線:02-7752-3766/0809-098001
―――――――――――――――――――――――――――
▶ Q:#我有勞保也有加入工會(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有什麼補助?
▶ A:
✎ 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2021年4月30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於職業工會在加保中。
3. 201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新臺幣40萬8千元。
4. 未領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 補助內容:
➜ 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發給新台幣10000元
➜ 月投保薪資低於24000(含):發給新台幣30000元
✎ 申請方式:
➜ 去年請領過這條了:直接核發入帳
➜ 去年未請領過:2021/06/07~07/05,可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 填資料,以自然人憑證或免插卡雙好(健保卡號+戶號)登入,資料確認無誤則會核發。
✎ 此方案可洽:
📞 24小時免付費專線「1955」
台中可洽:
📞 臺中市勞工保險局辦事處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31號 (04)2221-6711 (04)2220-7215
📞 臺中市勞工保險局第二辦事處 臺中市豐原區成功路616號 (04)2520-3707 (04)2520-3709
―――――――――――――――――――――――――――
▶ Q:我想申請 #勞工紓困貸款
▶ A:
✎ 申請資格:對象包含有一定雇主勞工、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
1. 本國籍年滿20歲勞工
2. 參加勞工保險者
3. 未參加勞工保險,可提出工作事實證明
➡ 去年申請過的勞工,還款正常,今年受疫情影響有資金需求仍可再次申請。
✎ 貸款金額:
➡每人貸款額度最高10萬元
➡勞動部補貼第1年貸款利息,貸款利率1.845%,期限3年
➡貸款資金由銀行提供;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
✎ 申請時間:
2021年6月15日起開始受理
「勞工紓困貸款」申辦資格及承貸銀行窗口這裡看: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
―――――――――――――――――――――――――――
▶ Q:我是 #運動事業從業人員,疫情無法營業或教課
▶ A:
✎ 資格:本國國民且非任一單位之全職員工,因契約或工作暫停或取消。110年5月到7月任一個月酬勞減少達50%。
✎ 補助內容:每人最高補助4萬元。
✎ 申請細節:https://rev.sa.gov.tw/Apply
📞 運動從業者可電洽體育署紓困專線:02-77523658 (周一至周日 08:30 – 18:30)
―――――――――――――――――――――――――――
▶ Q:我是 #藝文工作者,疫情影響接案怎麼辦?
▶ A:
✎ 資格:具本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參加社保或勞保亦可)。沒有加入工會,可以用自然人身份申請!
✎ 補助內容:每人 3 萬元 + 已投入製作或其他費用。
✎ 申請方式:曾獲藝文紓困 1.0、2.0 補助,審查通過後 3 萬元於 6 月 4 日入帳。未曾獲補助,或申請已投入費用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 6 月 7 日開放線上申請:https://grants.moc.gov.tw/Web/preBailout/index.html
―――――――――――――――――――――――――――
▶ Q:#我是家庭托顧服務員或保母,疫情影響我的收入
▶ A:
✎ 資格:符合收入減少達50%或停業情形之一,2021年4月30日前有持續服務。
✎ 補助內容:一次性補貼三萬元。
✎ 申請方式:衛福部官網紓困專區申請 https://covid19.mohw.gov.tw/ch/mp-205.html
📞 身障家托、保母洽詢專線:1957(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
―――――――――――――――――――――――――――
▶ Q:#我是農民,可以有什麼補助嗎?
▶ A:
✎ 補助內容:每人一萬元,不用再申請,直接匯入戶頭,避免群聚不要急著刷本子。
✎ 資格: ☝ 注意排富條款:2019年度農業外所得不得超過50萬元
1. 農保或農職保被保險人(2021/04/30前加入)
2. 2020年曾申請農民生活補貼的實際耕作農民(含參加農糧政策及改良場核可的實耕者)
3. 參加農糧政策的農民及青年農民(去年至2021/04/30輔導有案)
📞 農民洽詢專線:0800222991
―――――――――――――――――――――――――――
▶ Q:#我是漁民,可以有什麼補助?
▶ A:首先2020年已領取的漁民不用再申請,直接匯入戶頭。剛入會、去年沒申請,漁會會主動通知,漁民亦可用郵寄、傳真、電話服務洽詢。
✎ 補助內容:
➡ 每人三萬元
資格:2021年4月30日前在漁會投保勞保、為漁會甲類會員及加保中,投保薪資每月2.4萬元以下,2019年所得未達40萬8000元者。
➡ 每人一萬元。
資格:2021年4月30日前加入且申請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2019年所得未達50萬元。
📞 漁民洽詢專線:0800202383
―――――――――――――――――――――――――――
▶ Q:#我是老闆,因為疫情生意受影響,可以有什麼辦法嗎?
▶ A:
➡ 商業服務業(比如餐廳、咖啡廳、飲料店、KTV、美髮美容、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服飾店、文具店)
若今年 5-7 月任一月營業額,較 2019 年同期或今年 3-4 月平均營業額衰退 5 成以上,即可申請。
✎ 補助內容:
一次性營運補貼,將以企業本國全職員工數每人 4 萬元為基礎進行。
但若因政策停業,以全職員工數每人 1 萬元為基礎,補貼企業停業資金,並補貼員工每人 3 萬元一次性薪資補貼,同時,勞動部也將透過就安基金再加發每位員工生活補貼 1 萬元。
➡ 會展產業、貿易服務業、製造及技術服務業
✎ 補助內容:
今年 4-6 月任一月或同期營收減 5 成以上,將補貼企業員工薪資 4 成最多 3 個月,每個月以 2 萬元為上限。
✎ 條件與細節:https://ppt.cc/f8RZ5x
✎ 線上申請方案:https://ppt.cc/fffbTx
📞 洽詢專線:1988 / 02-77523522
―――――――――――――――――――――――――――
先簡單列幾個常問的,若沒有列在上面,歡迎來電服務處或寄信到信箱!
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