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找到工作健保轉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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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找到工作健保轉出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4萬的網紅Stay Fit with Mi,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回台灣的防疫分享被大量轉貼引來記者報導後,我知道一定會有超多酸民來罵😌 有人直接跑來留言說懶得嘴我這隻蝙蝠(黑人問號)我才知道被ptt特地轉出來酸了😆雖然說我情緒並沒有被影響,有些甚至讓我看了笑出來😂,但是看了一整串後有認真思考很多人對海外台灣人是不是有什麼誤會?所以我覺得可以用我自身情況為在美台灣...

  • 找到工作健保轉出 在 Stay Fit with M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1-16 11: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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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台灣的防疫分享被大量轉貼引來記者報導後,我知道一定會有超多酸民來罵😌 有人直接跑來留言說懶得嘴我這隻蝙蝠(黑人問號)我才知道被ptt特地轉出來酸了😆雖然說我情緒並沒有被影響,有些甚至讓我看了笑出來😂,但是看了一整串後有認真思考很多人對海外台灣人是不是有什麼誤會?所以我覺得可以用我自身情況為在美台灣人說幾句話,也希望可以讓很多人理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經歷、背景與選擇。

    第一是關於一般人最在意的健保跟稅的部分,我們全家在台灣繳的稅也不比一般家庭少,等於美國台灣兩邊都納稅,都是依照美國與台灣的相關法律與規定處理的。健保的部分,之前在美國唸書時沒有辦法頻繁回台灣就停了健保,如果回台灣短短一兩週有生病的話,都是自費處理,就算停留比較長時間被強制復保也都依照法規繳費,據我所知非常多台美人都是這樣,因為這些年我都在那些在美台灣人社團裡面了解資訊,並且大家都會討論怎麼做對台灣最好、最不浪費醫療資源,還有很多人也支持台灣健保改一改法規,讓我們不用被強制復保,復保使用健保會被人罵濫用台灣資源,不復保又會被健保局罰... 這一點我覺得真的很容易讓在海外的台灣人有點冤枉。(當然不包含像黃安那種真的是有意專程會回台灣用健保的那種心態...但我真的沒有遇過跟看過身邊有人是這樣的心態)

    後來我個人近幾年因為在台灣有工作事務、計畫要處理,開始一年回台兩三次以上,就一直繳著健保費,而且在美國都習慣了除非大病才去看醫生的我們,回台灣幾乎都不會隨便去看醫生,就我知道很多台美人也都是這樣!因為待過國外才會格外珍惜台灣的醫療制度。

    第二就是「想到教育、工作、生活」就去美國,「想到醫療、吃便當、繳稅治安」才回台灣,我覺得如果每個人都有選擇權的話,是不是會努力選擇讓自己能在適合自己的環境生活?像你可能覺得台北很貴負擔不起,就決定搬到新北市住之類的,你覺得學區不好,就想幫小孩換一個學校等等。而我回想當初立志要去美國發展的原因就是很簡單,在台灣念研究所的時候被教授阻擋出國唸書的機會、在台灣有一些情傷還有個人經歷的一些陰影與不好的回憶,而在台灣工作的姊姊在職場環境被打壓壓力大到掉頭髮... 所以我們拼了命的讀書、申請國外研究所,想要在全新的環境發展自己全新的人生;在異鄉畢業後工作很難找,求職路上也很艱辛,生活也過的很緊,辛苦了幾年才趨於穩定。不管在哪裡生活都會有它的難處,遇到挫折時也曾經想回台灣發展算了,但回想初衷就會覺得還能再多努力一點,非常多台美人也都是這樣!大家都是為了找到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而努力做選擇,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這也能被酸呢?事情真的不是看表面就能這樣二分法、把人貼標籤的。

    至於「想到醫療、便當、繳稅治安」才回到台灣這一點,就我認識的台美人,沒有看過有人為了醫療跟逃避美國的高稅額回台灣的,我知道的大家都是因為思念家人、想念家鄉回台的,便當就不好說了,畢竟台灣食物真的世界級美味啊,那你出國會不會想把那個國家好吃的美食都吃盡了才離開?

    再來是關於「不想佔用醫療資源為何要回台灣生產?」我想說,我這次要回來生產才發現在台灣生產其實不比美國便宜呢,在美國我們有醫療保險,所以從產檢到生產完都不太花錢,這次要回台生產我們還特別準備了幾十萬才敢回來生。決定回來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疫情下兩個小孩不能上學,而我跟老公兩個人必須照顧新生兒、兩個幼兒、坐月子、工作,家人也都不能來美國幫忙我們,我知道這樣的情況下我有很高的機率會產後憂鬱(前兩胎就因為真的蠟燭多頭燒得了產後憂鬱一段時間),也擔心萬一我跟老公之中有任何人不小心確診了,那我們能有什麼備案嗎?想了很久真的沒有,為了不讓家人擔心、也能照顧到我們,才做出回台生產這個艱難的決定。

    另外私心是真的很想要住看看台灣的月子中心,因為懷到第三胎了都沒有住過覺得飲恨,但月子中心完全自費,也沒有浪費到醫療資源啊🤷🏻‍♀️

    第三,被酸「原地不動才是最安全的,為何又要回來?」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本來去年有很多要回台灣處理的工作事務與計畫全部都取消,因為堅信原地不動才是最安全的,本來想事隔一年應該疫情會好很多,今年八九月的時候有疫苗要出來的消息,當時也發現懷孕了,所以才會訂了隔年初的機票回台灣(只是沒想到回台前幾週疫情又變嚴重了)。在這樣的狀況要回台灣真的是很兩難,怕把病毒帶回來、怕家人承受風險、怕自己的安全等等,所以我們權衡之後能做的,就是盡可能的做好萬全防護準備才敢回來,而我知道有非常非常多台美人也是這樣!就我加入台灣人海外自救會社團裡看到的,都是大家盡全力的在保護台灣,大家回台灣都有自己不得已的理由,就我看到的是,沒人想把台灣這塊世界淨土因為自己而被污染。

    第四這位酸民說我們自己嚇自己,包裹消毒、在外面不能吃東西...那我想他一定沒有見識過小孩有多喜歡用嘴巴探索世界吧?我女兒過敏體質,一有灰塵或是天氣變化就會讓她鼻涕眼淚直流,就算沒有病毒,光包裹被丟進家裡帶來的灰塵就可以讓她眼睛腫起來了,現在又病毒肆虐疫情嚴重,聽到有人真的因為收包裹而被確診真的會很擔心啊!小心一點也能酸嗎😂😂😂

    再來是關於穿防護衣的部分,這趟回台我們不穿防護衣就是因為不想要穿脫把病毒沾到身上反而風險大,這是海外自救會社團裡討論的結果,後來很多人回台都是穿兩件衣服,下機把外面那件脫掉然後全身好好消毒的做法。很多在海外的台灣人都認真討論要如何能在不帶給台灣負擔的情況下,又能回台灣處理自己的事(有人親人過世、有人有工作需求等等,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得已的理由啊,否則誰想要在這個艱難時刻冒險搭長途飛機呢?)

    這位酸民身為住在美國的台灣人,卻有「台灣美國兩邊跑,就等於好處用盡」的思想框架與標籤,我覺得很可惜,也很容易誤會其他人,真的不必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很多人在國外的台灣人都盡自己的力量在保護台灣、愛台灣,很多人在美國也會自己發起一些遊行挺台灣,讓台灣的聲音在國外被聽見,當台灣有嚴重國際議題的時候,也會自發性的辦白宮連署活動等為台灣發聲等等,這些時候台灣媒體就會報導台灣之光,但我們因為想念家人回台灣就被罵成過街老鼠...。

    我知道可能又會有一些酸民想要繼續戰下去,我想說的是我發這篇不是想戰,單純想為我們住在海外的台灣人說點話,並不是住在台灣、待在台灣才有愛台灣的資格,大家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愛台灣。我有時候會想,如果有一個美國人因為喜歡英國文化而靠自己努力定居在英國,那他回美國看家人或決定暫時回家一段時間的時候,也會被酸說兩邊好處用盡嗎?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優點缺點,真的不必放大這些然後幫人貼標籤,我心中的台灣是很可愛又溫暖的,尊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與選擇,在不了解之前可以先了解之後再發言會比較妥當。

    我想很多人可能不了解,只能透過媒體接收資訊,認定在海外的台灣人都過的很爽,有事情才逃回台灣,我想確實也有這樣的人,但真的不是每一個人都這樣。ptt裡留言真的很難聽😂 有人說最好出門被撞死啊、在美國找有錢老公、不就給人x而已🤷🏻‍♀️ 全家確診都不可憐等等這種話真的是有點過分了,還有人說我高調找記者來報導我回台為了賺業配😂😂 到底是怎麼幻想的啦~ 我抵台後時差累都累死了,一醒來收到超多報社跟記者私訊問能不能轉發這篇讓大家知道台灣防疫做的很好,我心想可以幫助其他想回來的人做準備也無妨,這樣能被酸成有目的性🤦🏻‍♀️

    但我知道這些人可能內心有對自己生活感到不平衡的地方,所以用這樣帶攻擊性的方式來表達自己可以理解,說明這些是想要多少表達我們在海外台灣人的心聲,有時候真的不必幫自己不認識的人貼標籤,這樣是否自己內心也能柔軟、舒服一點?

  • 找到工作健保轉出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2-05 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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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工能以實名制購買口罩嗎?】

    (本篇貼文轉錄自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庇護中心負責人汪英達的部落格)

    俗稱「武漢肺炎」的新型冠狀病毒擴散以來,我們都看了很多論述,都知道健康的人不需要戴口罩,但是出入醫院、到人多且封閉的公共場所、搭乘人多擁擠的大眾交通工具,最好要戴口罩;本身就有疾病的,出入更是最好要戴口罩。這是我以下要談的前提。

    我不認為所有人都需要每天一個口罩,更不是要鼓吹缺乏口罩的恐慌,但很多人確實有戴口罩以隔絕病毒與細菌的需要。

    2月3日,政府宣布自2月6日開始以實名制分配購買口罩,每個人都必須憑健保卡到有健保的藥局購買,每週只能買兩片。我願意相信政府經過審慎評估,但政府似乎將「擁有有效的健保卡」視為理所當然,認為在台灣居住或工作的本國或外國人,都應該有有效的健保卡。

    這與現實狀況是有不小差距的,而這個差距可能影響不少人的權益,甚至造成防疫漏洞。

    作為移工工作者,我這邊主要討論移工可能遇到的問題,以下把不同層次的問題分點列出,提供政府與社會大眾瞭解與參考,也希望這些問題能很快有解決之道。

    在開始進入正式討論之前,先簡單回應很多人可能會有的疑問:移工有健保、有健保卡嗎?

    答:大部分都有,但境外聘僱的漁工沒有。所有依據就業服務法引進、聘僱的藍領移工(包括家庭看護工、工廠、工地、養護機構、屠宰場和去年剛核准的少數農業項目、以及沿近海漁船的來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和泰國的移工),僱主都必須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但遠洋漁船上的外籍漁工多半都是境外聘僱的,他們就算在我國籍的漁船工作,還是被排除於勞動法之外,也完全沒有我國的勞保和健保,只有僱主另外為其加保的商業保險。至於在台工作的白領移工,僱主也都應依法為其申請健保。

    以下,就分點列出我認為這項政策會讓移工碰到的各種問題與困難:

    1. 境外聘僱漁工無健保,無法購買口罩。遠洋漁船上、以境外聘僱方式聘僱的兩萬多名外籍漁工,是完全沒有健保的。他們連以實名制購買口罩的機會都沒有。先不要說境外漁工可能在台灣停留時間不長,可能有的需求也不大,但政府施政不應該預先排除任何群體的人,使其權益可能受損。萬一有艘遠洋漁船剛好有外籍漁工生病就醫住院,在完全沒有家人在台的情況下,同船或不同船的其他漁工在醫院照顧,此時如果僱主未提供,醫院也忘記提供,可能會造成防疫問題。

    2. 有些移工健保卡被僱主扣留,無法自己購買。眾所周知,台灣多數移工其實都無法自己保管部分或全部個人證件和文件(包括護照、居留證、健保卡、勞動契約等)。無法自己持有健保卡的移工人數無法統計,我的經驗是有的,只是可能並非多數(很多是被僱主扣留護照,但居留證、健保卡移工自己持有,但也有的這三種證件都完全被僱主扣留),如果部分移工連健保卡都無法自己持有,又如何能夠到藥房購買呢?

    3. 很多家庭看護工行動自由嚴重受限,並不大能自由進出僱主家,也缺乏固定假日,很難自己外出買到口罩。不管是因為實際的照顧工作所需,或者僱主的管理與監控方式,不少家庭看護工並不能隨時自由進出僱主家戶,而且大部分都沒有固定週休,又如何能夠自由到藥房購買口罩?

    4. 即使移工(特別是家庭看護工)可以暫時離開僱主家,到附近的藥局買口罩,也很可能因為排隊時間太久而無法等待(很多僱主無法容忍讓移工暫時離開太久)。

    5. 很多看護供與被照顧者對口罩的需求高於每週兩片。很多看護工需要時常帶被照顧者到醫院、診所、洗腎中心看診、復健或洗腎(復健甚至可能是每天)。我們都知道醫院感染風險較高,是被要求/建議要戴口罩的,故一週兩片的量,對不少移工和被照顧者而言很可能是不夠的。

    6. 移工不見得能配合單雙日購買。很多工廠都採不同的輪班方式,移工的休假和例假日常常都會每個月被機動調整,加上僱主常常會要求加班、挪移工時與假日,所以不見得能夠依據自己的居留證號碼在指定日期購買。當然,工作總有下班,但不少工廠限制移工在工作日外出的自由,所以能夠外出購買的日期就相對更受限了。漁工即使有健保,但漁業是看天吃飯,很難預測休息日的時間,通常是天候不佳、無法出海時才休息,而且就算不出海,也時常會被僱主派予各種工作,因此也不容易配合在指定的那幾天購買。

    7. 更重要的,在目前的移工管理制度下,移工的健保常常都會有少則一個月左右,多則數個月的健保空窗期,在這空窗期內,移工都是很難甚至根本無法及時擁有健保的。即使部分日後可以在重新納保後回溯、退費,但那只有醫療就診的費用。如果新政策是要求以當時有效的健保卡刷卡買口罩,那空窗期中的移工,就真的完全被排除在外了。移工的健保空窗期分成以下幾種:


    7a. 移工工作一段時間之後才能申請健保。每個移工的僱主,都必須要移工開始工作三天內向當地勞工局報備,之後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在取得了勞動部的聘僱許可函(如果沒有任何錯誤,一般會在申請的兩週內拿到)之後,才能以這份公文到當地移民署辦理居留證,兩週後,就拿到正式的居留證,之後才可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也就是說,一個移工從開始在僱主處工作那天開始起算,就算完全沒拖到時間,按部就班一步一步的走程序,最快也要大約要一個月以後才可以申請健保(當然,幾乎都是由僱主或仲介代為申請)。健保會以工作起使日起算,所以申請後是會回溯的,但移工在這至少一個月內就是不可能有健保卡,因此當然不可能拿健保卡買口罩。而實際上,這段空窗期往往會更久,因為:

    7b. 健保署要求要有卡式居留證才能申請健保,因此這段空窗期會更長。事實上,從幾年前開始,不知道到底為了什麼,移民署對初入國第一次申請居留證的移工,一開始都只給一張A4大小的紙本臨時居留證。雖然這張效期半年的紙本臨時居留證,照理說法律效力是完全等同於日後正式辦理的卡式居留證的,但實際上,至少在我有限的經驗裡,如果只有紙本居留證,健保署是不會同意辦理健保的,一定要看到正式的卡式居留證,才願意幫移工辦理健保。這是移工在初次來台後的健保空窗期。所以這樣一來,一個移工剛來台灣的這第一段健保空窗期,完全取決於僱主或仲介何時在一個月後拿到紙本居留證後,何時再次到移民署幫他申請正式的卡式居留證;由於紙本居留證效期半年,因此這段空窗期最長有可能可以長達半年。雖然這段空窗期日後都可以憑勞動部的那張聘僱許可函回溯,中間有醫療花費,都可以申請退費,但移工在這段空窗期當中就是沒有健保卡啊!他那又如何可能到藥房憑健保卡購買口罩呢?

    7c. 移工轉換僱主當中,常會出現健保空窗期。移工常常碰到轉換僱主的狀況,不管是僱主或是移工因為各種相處、態度或工作要求的原因,不管是經過仲介私下協助申請,還是透過申訴。轉換可以跟勞動部先申請廢聘,也可以直接轉換。其中跟勞動部申請廢聘的,僱主在拿到廢聘函之後,都可以依法向健保署申請停保。這就是移工在轉換之間的健保空窗期。前述轉換間的空窗期,有以下兩種方式終止,也就是再度擁有健保,但也都會有一段空窗期:

    7c-1. 廢聘到轉換僱主之間的空窗期。移工一旦找到新僱主,新僱主就要依據前述6a、6b的程序,向勞工局通報、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並在約兩週後拿到勞動部的聘僱許可函,再拿這張函幫到移民署重新居留證變更地址(同時新僱主也會登記在新居留證上),兩週後拿到新居留證,才能重新申請納保。也就是說,與第一次來台時一樣,即使成功轉換僱主之後,也還要等一個月,健保卡才能重新有效。這期間,就會有一段暫時沒有有效健保卡的空窗期。如果移工在這段期間就醫,醫療院所拿他的健保卡刷卡,會顯示為無效。

    7c-2. 廢聘到仲介或安置機構重新為其申請加保的空窗期。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外國人在台灣居住六個月以上,就應該為其申請健保。原僱主聘僱許可被廢止之後,移工當時居住的安置機構或者仲介公司應該為其申請納保。但從廢聘到重新納保之間,也會有一段空窗期。

    7c-3. 居住未滿六個月的移工,轉換期間根本無法納保。更恐怖的在這裡:同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在台居住未滿六個月的外國人,必須要有工作才可以納保。也就是說,移工如果在來台未滿六個月就因故轉出、廢聘,在轉換到新僱主之前,根本完全不能納保。我們幾個月前才遇到一位移工在轉換期內居住在仲介宿舍,身體嚴重不適,仲介卻以「當時沒有僱主」為由,未協助就醫;我們協助申訴、安置之後,要幫他申請健保,健保署依據前述規定,完全拒絕。我們向衛生福利部發函陳情,但衛福部回答得完全沒有任何轉圜空間:來台未滿六個月的外國人若無僱主即無法加保,除非修改法令。因此,來台未滿六個月又在轉換期內、暫時無僱主的移工,也是無法以有效的健保卡到藥房購買口罩的。

    7c-4. 來台未滿六個月、沒有工作的外籍、陸籍配偶,同樣有健保空窗期。這與與7c-3的情況完全相同,除非受僱,否則他們也得等到來台滿六個月之後才能申請健保,因此這段空窗期內的外配、陸配,也同樣無法以健保卡購買口罩。

    關於以上這些我列出的問題,不能僅以「僱主、醫院、安置單位或仲介有責任為移工準備口罩」,或者「這些都是極端特殊的情況,這些情況的移工真的需要自己買口罩的不多」這樣的回應草草帶過。

    移工既然在台工作、居住,應當有在有需要時自由購買口罩的權利。但如果政府規定的實名制,指的是要憑當時有效的健保卡到藥房刷卡購買,那麼以上這些狀況的移工,都很可能被排除在外,就有可能成為防疫的漏洞。

    事實上,很多移工已經從各種管道知道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的各種資訊,也瞭解在某些狀況下應該戴口罩。我們都知道口罩難以在短時間內完全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也理解政府再分配口罩的用心,但前面這些問題,真的是政府必須考量的。

    每個人都應該勤洗手、需要時戴口罩、提高自己的免疫力,並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以防疫情擴散,而在台超過七十一萬的移工,當然該被放在全國的防疫體系當中,不能例外。

  • 找到工作健保轉出 在 黃越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3-12 1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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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理報告:和大家分享網友的問題及黃老師的回覆如下

    問:
    黃老師,有件事想聽聽您的意見……
    我現年五十五歲,老公想在三月份邀我一起簽字離婚,他長年以來都在大陸台灣來來回回,他曾帶大陸的小三來台灣…但在我面前一直不肯承認有小三這件事。
    總是把焦點放在我和婆婆的相處上,都分居多年也沒跟公婆住,他總是以我很少去探望倆老為藉口來刁難我,我們分居是他安排的,首先讓我回嘉義娘家住,在娘家住了兩年,我才搬回高雄,恰好兒子在台南的工作調回高雄市政府,我們才能合住在一起。
    然後他回台時就跟公婆一起住,他不肯面對我對話,有事就說給兒子聽讓兒子當傳話筒,也把他自己做的所有事都合理化來說給兒子聽。
    他有重要決定才會簡短的傳簡訊給我,由於公司是三兄弟合夥的,於是他告訴兒子,離婚後每月照給我四萬五的家用,我的存款雖不多,但是我因為太了解他的個性,於是最後的簡訊告訴他,離婚後不用給我半毛錢,勞健保費也將轉出自付。
    聽兒子告訴我說,他爸爸有問他我怎麼了?兒子答:這是媽媽的決定。兒子說我這樣的決定很令他擔憂。無論是租屋或將來買房子,都會加重他的負擔,還有他也為我的心境是否快樂而擔憂。無論我離婚後是否能找到工作他最大的希望是我能健康快樂的過生活。
    我弟弟也鼓勵我,如果有志氣的話就別拿他半分錢,和我所做的決定一樣,因為拿他的錢,我想他還會再繼續牽制我,我寧可過苦日子也不願每天驚心膽顫的過生活。
    請問老師,我這樣的決定是否是對的?還是任性而為呢?請老師幫忙解答,謝謝您!
    PS:以前會沒事就家暴我,他的家人也都任由他,婆婆還說他說話我不要頂嘴,否則被他打是〝死賀〞,十幾年前他先冷落我、無性生活、不說話、一說話就亂發脾氣,於是我受不了跟他提出離婚,當時他不肯,現在一對兒女都結婚生女,只剩兒子還不敢生(要等住所穩定才敢)
    他跟女兒感情很好,女兒也都向著他,幸好有兒子貼心的關懷我,我看他想動手打人的樣子,我都默默不敢回嘴,他竟也打得下手,自從有了家暴法後,他不敢動手了,但是始終還是很盧的把我當出氣筒

    黃老師回答:
    妳好,謝謝來信!
    世間的食色男女都一樣。
    感情好的時候凡事都不計較甚至還會對彼此歌功頌德,但質變後除了指頭全部指向對方外,最常見的就是找代罪羔羊。
    五十五歲不算老但也不再年輕,因此希望面對離婚能夠用比較嚴謹的態度看待,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不想離婚就要想辦法重修舊好。
    但若決定離婚則要理性的去探討對自己最有利的條件,不論娘家兄弟還是自己的兒女,他們的意見都僅能供參考。
    既然是丈夫主動提出離婚且你也質疑他已有外遇,想來應該不會再來牽制你才是。
    往後漫長的日子是很現實的,何況四萬五千元的贍養費對日常生活不無小補,豈能用情緖來處置。
    因此在簽字前不妨先請教律師保障妳個人的權益,但一旦離婚後就不要後悔或自怨自艾,要本著與其彼此折磨地活在不開心的婚姻生活中,不如整理好心情逍遙自在地重溫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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