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托嬰中心托育契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托嬰中心托育契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托嬰中心托育契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托嬰中心托育契約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是最近一則很發燒的新聞,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 一般民眾對業者所提供的服務,往往只能選擇服務的內容,但對於業者服務的品質優劣,往往只能被動接受,甚至很難會知道業者在我們無法注意的地方,有沒有規避法規、詐欺消費者的行為。當然,這則事件的背後可能涉及很多政府管理的措施和方針,或許你可能不知道,你其...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社會局、法務局(9/24)】 #公共托育事項布建進度 在市長施政報告當天,智翔有提到桃園市0-2歲人口數大於台北市與高雄市,但托嬰中心數量卻不及,截至去年底候補代收托人數尚有1338人,且在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的候補人數皆突破百人,量能不足的現況是事實。 但回到政策面,我們...

  • 托嬰中心托育契約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8-13 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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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最近一則很發燒的新聞,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
    一般民眾對業者所提供的服務,往往只能選擇服務的內容,但對於業者服務的品質優劣,往往只能被動接受,甚至很難會知道業者在我們無法注意的地方,有沒有規避法規、詐欺消費者的行為。當然,這則事件的背後可能涉及很多政府管理的措施和方針,或許你可能不知道,你其實也有辦法可以避免。
     
    🎸「安親托育中心,是有法可管的」
     
    在現代社會中,雙薪家庭幾乎是常態,學齡前孩童的托育就變成了很重要的問題,而過去對於托嬰中心的管理一直都不是很妥善,在供不應求的狀況下,常常會發生如新聞所報導的類似事件,要如何避免就是家長們所應重視的課題。
     
    因此,內政部於去年6月修正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強化了對幼兒園違法行為的限制。其中,為了有效減緩幼兒園超收問題,不僅增設罰則,並規定幼兒的父母或監護人於知悉幼兒園有超收情況的30日內,以書面通知幼兒園終止契約,幼兒園須返還父母或監護人所收取費用;如園方沒有依規定返還費用,主管機關可以另處以罰鍰。
     
    另外,各地區的自治法規也設有規範,像「臺北市兒童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與設立自治條例」針對「師生比例」就有特別規定,依照學童的年紀不同,設有1比5至1比20不等的師生比例限制(嚴格來說是保育人員,不是老師)。
    如果有違反,主管機關必須要求園方限期改善,如果沒有按照期限改善,主管機關可以下令停辦業務。
     
    因此,家長們除了可以依照情、理請求托育中心改善,更可以依法要求托育中心善盡照顧的職責。
     
    🎸「簽訂合約時,不妨以托嬰中心托育契約範本為參考」
     
    常常在事情發生之後才知道業者有違法的事實,然而,在書面的契約中,業者的定型化契約常常設計有可以使業者規避責任的條款,使我們沒有可以監督業者的方式,或是對業者咎責的途徑,使很多家長甚至小孩喪失應有的保障。而在各地方的社會局網站有契約參考範例,可以上網查詢。
    (例如衛福部也有: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
    一般而言簽約時需要注意,契約中必須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違約部分,違約金、損害賠償範圍及方法也都是重要的事項。
     
    🎸「業者如有違法,構成債務不履行事由,應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將孩子委託給托嬰中心或是幼兒園照顧,並簽訂契約後,雙方即應負擔契約責任,而應以完善的方式履行契約內容。因此,業者如果有違法的事由,傷害到孩子或造成其他損害,而無法完成契約的約定,在法律上就是債務不履行,家長當然可以依契約條款或是民法相關的規定,向業者請求損害賠償。
     
    孩子的安全除了交給社會行政機構嚴格稽查之外,家長也可以透過自己的方式約束業者,提升照護品質與降低風險因素,讓孩童們都能健康快樂的成長。

  • 托嬰中心托育契約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9-24 17:00:12

    【智翔的議會質詢-社會局、法務局(9/24)】

    #公共托育事項布建進度

    在市長施政報告當天,智翔有提到桃園市0-2歲人口數大於台北市與高雄市,但托嬰中心數量卻不及,截至去年底候補代收托人數尚有1338人,且在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的候補人數皆突破百人,量能不足的現況是事實。

    但回到政策面,我們得先重新檢視「一區一公托」的進度,根據社會局的工作報告,公托家園尚有五處待建,若要達成局長所稱的一區一公托,則正在興建中的復興區公托家園在明年初開幕後便可完成。

    儘管我們知道,「公托中心」與「公托家園」在收托的數量上還是有明顯的差距,但以先求有、各區都有公托設施的前提下,公托家園覓地較公托中心容易,經費、時間成本也較低。

    #公共托育需求平衡

    但接下來就是智翔想點出的問題,儘管在未來各區都有公托設施,但依現況來看,公托資源的分配是桃園馬上就得面對,且是緊鄰而來的重大挑戰。根據審計報告另一項指出,桃園市公托收托率約6.9%,但其中只有中壢、桃園、蘆竹高於平均,其餘十區未達平均,龍潭、大溪、復興則未達2%。

    甚至今天局長有提到,觀音區新開幕的草心富林公托中心,是完全沒人候補的狀況,顯示城鄉差距十分明顯,人口密集區除了公共館舍難尋,還得等待諸如社宅完工後、公益設施回饋等,才有更多空間來辦理。

    總括來說,考量各行政區的人口組成與需求,盤點每一個區域需要的公托設施為何,將資源優先投注於公托需求龐大的行政區,是智翔的建議,期待社會局未來的規劃。

    #日照中心收托成效偏低

    桃園市截至去年十月底,日照據點的收托比例僅69.4%,屬成效偏低,而運用戶籍資料畫出需求人口的熱區圖來比對可發現,八德、大溪、復興、龜山等區的據點明顯偏離需求人口,對此社會局有什麼改善的方式?

    社會局長則回答,考量移動距離與方便性,未來日照中心會改以國中學區作為劃分,以桃園市內有59所國中為例,未來學區內至少要有一處日照中心,智翔只希望能讓日照設施更符合需求人口的位置,以學區來劃分確實有所依據,期望社會局多加努力,執行上若有困難我們再來討論如何改進。

    #社會福利政策標準不一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市公益彩券的盈餘,原作為擴充社會福利功能、照顧弱勢民眾基本尊嚴的用途,卻被拿來補助許多財力充裕的宗親會、同鄉會、校友會、國際同濟會、青商會、扶輪社等社團,計有63案,且每案金額介於3~61萬不等,與社會福利政策的意旨相違。

    針對這一題,審計部提出建議,請桃園市政府盡早研議修訂公益彩券盈餘的補助要點,將「社會服務優先補助」、「弱勢服務」、「參與對象應含弱勢族群」等要點納入其中。

    既然今天社會局有答應改善,智翔也會持續盯緊修法的進度,希望讓公益彩券的本意有所發揮。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審查

    最後則是一題過去質詢地政局的老問題,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審查。

    買房是人生大事,民眾在面對複雜的定型化契約以及與建商的糾紛過去質詢時提到許多,這邊不再贅述,智翔也了解,依目前桃園新建案的數量以及局處的人力,確實難以做到全面審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之前智翔曾建議地政局,是否可以將審查定型化契約的業務,外包給民間的事務所,今天也將同一題,來詢問法務局對審查預售屋契約的立場為何,局長表示,將思考更有效率的方式,也期待能朝全面審查的方向進行。

    智翔必須重申,以桃園市的新建案數量來看,若不改進相關措施,定型化契約的違規只會長年居高不下,買房民眾權益若一再受損,只會降低政府的威信、建商的形象與民眾在桃園置產的意願,有效的解方則有賴法務局同仁的努力了。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jaoy_qOTV0Q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 托嬰中心托育契約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14 17:38:52

    中央政府推對未滿二歲兒童準公共化服務,但給付金額不一,托育比率最高的自行照顧每月只補助2,500元,而保母簽約後也有許多問題。此外,第一級低收入戶定義中「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無法量化,常產生爭議。

    社會局長黃淵源答詢表示,中央自去年推動托育新制,經過一年後確實存在托育補助金額不一等爭議,他會將相關意見回報中央。第一級低收入戶所稱「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也常有人反映,現行作法是由社工員依實際狀況評定,未來將考慮研究修改條文。

    陳麗娜表示,搶救少子化、友善育兒家庭,政府推出托育補助政策,但給付金額不一。若把0到2歲幼兒送托公共托嬰中心者,一般家庭每月補助最高3000元、低收入家庭5000元、低收入弱勢7000元。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私立托嬰中心,則補助6000元至1萬元。

    陳麗娜指出,目前托幼的主力是家中親人,也就是阿公阿麽帶的最多,佔所有托育的八成,但他們每月只有補助2500元、低收入戶也只有5000元,形成自己帶卻領最少的現象。

    陳麗娜表示,托育很重要,高市公托十分有限,目前只17家公共托嬰中心,107年起設置苓雅、大樹、梓官及鳥松區四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未來將陸續在鹽埕、大社等再設9處。數量不足、建置困難,因此除了私托以外,也積極建置準公共化托育機制,已可提供6336名未滿二歲兒童準公共化服務。

    陳麗娜指出,政府給公托、私托、在家托三種不同的補助金額或有其考量,但也引起補助不公等爭議。尤其補助應以幼兒為考量主體,不應因送托機構而有不同,這樣也對在家托的家庭幫助不大,希望政府修正作法,

    高雄市將低收入戶分為三類,民國91年制定的「高雄市低收入戶調查自治條例」對第一類低收入戶的定義是「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恆產、無收益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但是什麼叫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這沒有很明確的量化指標,所以在執行的時候難免引來爭議。

    陳麗娜認為沒必要加「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當作審查條件,這是徒增困擾而已,希望社會局能儘快提出修法修正,讓需要的人能最簡便獲得救助。

  • 托嬰中心托育契約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8-22 17:59:43

    準公共托育簽約率僅1.7%,陳麗娜籲保障保母生計

    本(21)日高雄市議會進行市長施政質詢,市議員陳麗娜與陳玫娟聯合針對近期「準公共化托育政策」缺失,已造成保母實質權益受損議題提出強烈質疑,市議員陳麗娜表示,8月1日上路的準公共化托育新制,開辦首天高雄竟無一簽約,到了質詢前日也僅2家業者簽約,顯示新制設計有嚴重疏失,保母們權益被犧牲的問題必須徹底檢討,否則將沒有人得利,家長、子女、保母共同受害。

    市議員陳麗娜指出,準公共化托育政策有重大變革,包括領取津貼金額與領取方式都與以往不同,但制度設計似乎並非以平衡新制契約雙方權利義務為導向,讓保母對於簽約敬謝不敏,全市托育機構私立54家、保母個體戶2748人中,8月1日開辦首天高雄竟無一簽約,截至質詢前日,申請準公共化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僅2家,保母也僅48人,機構部分達成率只有3.7%、保母部分更慘只有1.7%,令人匪夷所思,如果不是政府推出的方案不合理,保母豈會不捧場?民間保母用行動表示這次的準公托不是他們要的,更不是對他們公平合理的遊戲規則。

    市議員陳麗娜表示,新制上路後,社會局陸續在各地舉行說明會,保母們會上一再強調制度有問題,政府卻像是狗吠火車,對保母提出的建言「有說沒有聽」,甚至其中一場次引起在場大家以集體離席方式表達拒簽。顯示從中央地方一路蠻幹到底的政策,擺明要犧牲保母權益,十分不可取。

    市議員陳麗娜接連針對準公共化新制提出九大缺失,包括:
    1.不當訂定收費上限
    2.不當剝奪工作權
    3.硬性規定15000元以內,不合理
    4.製造保母家長間矛盾
    5.新不如舊,舊法就很合用
    6.迷思:簽約≠品質保證
    7.犧牲保母薪資成就新制
    8.爺奶有照照顧孫子也不對了?
    9.契約未載明事項不以特別法為依據

    陳麗娜呼籲社會局應該臨崖勒馬,趕緊修正修正諸多不人性化的規定,必須優先考量保母在照顧過程中常理需付出的物資與辛勞,否則又要馬兒好又要他不吃草,變成合法不願做、非法常態化的歪風,對整體托育政策將產生不良後果。

    社會局長姚雨靜答覆指出,社會局已陸續舉辦多場說明會,也積極與保母們溝通消除疑慮,針對新制中央也採「滾動式修正」方式處理,新制採簽約目的是為了確保保母權益,並非單純保障家長,未來會持續尋求與保母溝通,減少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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