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sea (水夕)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人當眾打了一巴掌
時間Wed Aug 31 15:03:25 2011
事情原由是我朋友在某早餐店工作
因為颱風天無法工作 被老闆辭職
今天陪朋友去領薪水時跟老闆發生了一些口角上的衝突
老闆威脅我們要去問我們教授 問說怎麼會教出像我們這樣有問題的學生
跟他爭論時 我被老闆當眾打了一巴掌
有做筆錄 好心的警察杯杯叫我去驗傷我也有去
我想請問的是 這構成傷害罪嗎?那公然侮辱也成立嗎?
這樣我可以要求對方多少的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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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165.172
※ 編輯: watersea 來自: 218.173.165.172 (08/31 15:09)
推 ilove56:傷害+強暴侮辱 從一重之傷害論 08/31 15:09
推 DreamLoser:一兩萬了不起吧 除非你附加民訴 錢會多一點 08/31 16:43
謝謝你們 對方答應賠償壹萬元之精神賠償 醫藥費另計
※ 編輯: watersea 來自: 218.173.161.233 (08/31 17:25)
推 g243536:才賠1萬~~那還是上法院好了 08/31 21:00
→ shaqblue6:公然侮辱不只這樣啦 08/31 21:05
→ kirimaru73:雖然傷害罪責較重 但本例中公然侮辱才是主要成分 08/31 21:31
→ kirimaru73:而且還是加重侮辱 精神賠償應該才是主體 08/31 21:31
推 phantomli:其實原PO覺得他的損害一萬塊就可以填補,也就好啦,開高 08/31 21:58
→ phantomli:之後收不到錢,還要慢慢打官司,也許對原PO是個困擾。精 08/31 21:59
→ phantomli:神賠償的金額也未必能高到哪裡(我們的實務很保守的~) 08/31 21:59
→ phantomli:和解這種東西,沒有所謂的行情價,「能給、願收」就好了 08/31 22:01
→ phantomli:(原PO是個好人,善心會有善報的~^^)。 08/31 22:02
→ watersea:因為對方一直說還有貸款什麼什麼的 要我們將心比心之類的 09/01 13:25
→ watersea:所以就這樣了 XD 09/01 13:26
→ kirimaru73:只能說你真的是好人了 法律可沒規定有貸款的人就可犯罪 09/01 14:19
→ watersea:話說我現在後悔了 明明都和解了 他竟然跟他的鄰居說要找 09/01 18:29
→ watersea:人打我們 不知道是不是氣話~"~ 09/01 18:29
推 kirimaru73:這是恐嚇危害安全 快錄音下來去告 09/01 18:30
※ 編輯: watersea 來自: 218.173.163.100 (09/01 18:30)
→ kirimaru73:他只要說出口就是另外的犯罪事實 既然如此就給他痛快吧 09/01 18:30
→ watersea:可是我們不在現場 是經過轉述的 也不知道可信度 09/01 18:30
→ kirimaru73:當然如果已經有動作就是更嚴重的罪名 請先顧好自身安全 09/01 18:31
→ kirimaru73:你真的不該這麼信任他的 加害者說將心比心根本就是笑話 09/01 18:32
→ kirimaru73:轉述不好告 先提高警覺並準備好蒐證方式吧 09/01 18:32
→ watersea:他在電話說的很可憐 可是現場和解又這個有意見那個有意見 09/01 18:33
→ watersea:好的 我會注意自身的安全 手機錄音也放在快捷鍵 09/01 18:33
→ kirimaru73: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 所以在談法律時 對於他人的行動 09/01 18:33
→ kirimaru73:也要從最低標準開始設想 否則自己會吃大虧 09/01 18:34
→ watersea:謝謝kirimaru73大的關心^__^ 09/01 18:34
→ kirimaru73:錄音筆之類的也可以 09/01 18:34
→ watersea:恩 謝謝你 09/01 18:34
推 collen3:老闆以前有沒有案底? 09/01 23:17
→ watersea:不知道耶 沒有去查過 應該只是講講而已 09/01 23:45
→ watersea:不過剛剛想出門可是臨時退了回來 也不知道為什麼 09/01 23:46
→ watersea:打電話問同學 得到的答案就是我被嚇到了 =口= 09/01 23:47
→ watersea:這種驚嚇會維持多久阿 我還要吃飯 0A0 09/01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