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扒手電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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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扒手電影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9 15: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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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網友 Duncan Ni 拍攝分享家裡收藏近一甲子的《梁山伯與祝英台》黃梅調歌劇全部對白及插曲音樂帶對照本(非賣品),我想這裡應該每個人都能夠哼上幾句吧!

    1963年4月24日,香港邵氏公司出品、李翰祥導演、凌波與樂蒂主演的黃梅調電影《梁山伯與祝英台》在台北市中國、遠東、國都3家戲院聯映。

    原定映期只有兩週,豈知觀眾湧如海潮,每天戲院一開門,影迷便蜂擁而至,導致映期一延再延;癡心影迷連看數十遍的比比皆是,超過百遍的也大有人在。

    《梁山伯與祝英台》在台首映創下連映兩個多月、超過72萬觀影人次、新台幣八百多萬元票房的空前紀錄,從此「梁兄哥」成為凌波一輩子最響亮與驕傲的稱呼。

    可惜的是,飾演祝英台的樂蒂於1968年因心臟病發去世,享年僅31歲。

    自1963年《梁山伯與祝英台》在台灣上映造成轟動之後,更在台灣重映多次,當時據說邵氏在台灣的票房只要一吃緊就會推出此片「救市」;前四次在台公映的年份,分別是1963年、1969年、1979年,和1982年。

    1963年《梁山伯與祝英台》在台放映場次總計930場,觀眾達72萬2千人,總營收為840萬元,打破歷年來所有中外影片的票房記錄。而這個記錄維持了21年,直到1984年才被成龍的《A計劃》超越。

    但是仔細分析,當年《梁祝》的全票價才16元,而《A計劃》的全票價是70元,另外《梁祝》上映時台北仍是省轄市,人口不滿80萬,售票數佔人口的九成;而《A計劃》的票房數字涵蓋當年隸屬於台北縣的士林、北投、景美,以及永和、中和、板橋、三重、新莊等地,總人口超350萬元,售票數只佔人口數的三成而已。如果以此推算,《A計劃》並未真的打破《梁祝》的記錄。

    特別一提,當時若非接映的片商擬以「違約」控告戲院來逼其讓出檔期,《梁祝》絕對還可以繼續演下去,而其創下的票房絕對不止這個數字。

    1963年,當凌波確定成為香港邵氏公司代表團一員,來台參加金馬獎相關活動時,影迷們滿心期待,政府相關單位則是嚴陣以待。

    1963年10月30日上午,一架國泰班機從香港飛抵台北松山機場,凌波在邵氏代表團團長鄒文懷的陪伴下,款款步出機艙。這是凌波第一次到台灣來,從她下機那一刻開始,整個台北脫離了原本的生活常軌,影迷陷入極度瘋狂中,台北成為香港傳媒眼中的狂人城,凌波與她的影迷們快樂經歷了一場有史以來最美麗的暴動。

    新聞局原本特別商借一輛奶油色敞篷車安排凌波遊街,但下機後的凌波完全被人群推擠著,敞篷車被影迷包圍無法動彈,接待單位最後只能勉強護送凌波登上一輛警車才得以從機場脫困。有趣的是,這警車上有三個剛被逮捕的扒手,意外的與「梁兄哥」同車,可以想見他們日後說起這段插曲不知有多得意,又不知讓多少波迷扼腕嫉妒。

    當時有無數影迷守候在松山機場與凌波原本要遊行的幾條道路,但機場的混亂讓接待單位不得不取消凌波的市區遊行,而讓她直接趕到婦聯總會,與參加金馬獎的女星們會合,一同晉見蔣夫人之後,再驅車前往台北賓館參加記者會。沒想到媒體也擠爆會場,於是,記者會的場面和機場一樣,在混亂中結束。

    來台首日,遊行計劃被迫取消,枯候多時的波迷們失望不已,凌波於是決定在第二天上午完成遊行答謝影迷,台北市頓時再度陷入瘋狂;凌波由十幾個壯漢護持站在花車上,面帶微笑不停的向熱烈的影迷們揮手致意,花車的前面掛著「謝謝各位」的牌子,前後有警車護衛,還出動7、8百名憲警人員維持秩序。圍觀遊行的群眾據說多達18萬人,沿途萬人空巷,場面壯觀,30多公里的遊行路線,花了1個小時又15分鐘才走完。

    凌波此行最後的活動是參加10月31日晚間的第二屆金馬獎,《梁山伯與祝英台》如此轟動,凌波如此受到歡迎,金馬獎的評審卻左思右想,不知該頒給反串的凌波男主角獎還是女主角獎,後來頒了一個「最佳演員特別獎」給凌波,實至名歸,皆大歡喜。

    凌波旋風來台50個小時,挑動萬千影迷的狂熱之心,掀起空前的追星熱潮,著實值得在台北市娛樂史上記上一筆。

    最後,讓我們來看當年《聯合報》一篇仔細描寫凌波在金馬獎領獎過程的報導吧!

    1963年11月1日《聯合報》第8版

    凌波領獎記
    她說要把同胞熱情帶回香港!

    【本報訊】凌波昨天穿了一件湖藍色的旗袍,打扮得素潔可愛,出席金馬獎頒獎典禮,她是最後一個出場的人,當她亮相時,觀眾先是凝息,接著是一片掌聲,吆喝聲!歡笑聲。

    凌波的魅力使她所到之處為之風靡。昨天領獎時,她才能算親近地安閒地和觀眾們接觸,台上沒有治安人員保護她,凌波笑容裡除掉了那種緊張勁。如果說凌波昨天遊行時的表情像是在梁祝中唱「十八相送」,則在典禮上就唱「訪英台」了!

    台下的人曾品評凌波,認為她並不是最漂亮,因為坐在她身邊的張美瑤看起來比她更明媚;但是凌波有一種獨特的氣韻,她那種稚氣的笑和眼角的春風,使她產生一種可愛的力量,而且,她如今已經成了偶像,使大家(尤其是大小姐們)對她有一種無法抗拒的欣賞。

    凌波的一雙秀眸,坐在台下大部分的時間是看著自己的鞋子,因為她一抬頭,就會碰到台下「渴慕」的眼光!她有時候跟鄒文懷接耳交談,好像是在商量什麼事,有時候坐在他對面的李翰祥也會和她四目相投,但凌波總是把頭低下來。

    凌波始終坐在台上右邊第一排第四把交椅上(第一把是龍芳,第二把張茜西,第三把鄒文懷)站起來走到台中央領獎時,台下又轟動了起來,替她傳遞獎品的幾位小姐在台上也兩眼發直。

    凌波接受訪問,丁秉燧叫了她一聲梁兄哥,凌波朝觀眾一鞠躬,台下不少女性觀眾高興得口都合不攏來,凌波首先說她回國有四大目的,一是為總統祝壽,二是向三軍致敬,三是領金馬獎,四是跟熱情的影友們見面,台下已是一片掌聲。

    談到凌波演梁山伯是根據什麼經驗去演男人,凌波說原不知男人該怎麼演,但接劇本之後,用心研究梁兄哥的性格和他的歷史背景,又看了許多古裝片先進們的表演,再加上導演和許多工作人員的幫助,所以才有勇氣演梁山伯。凌波並且謙虛地說:「我自已知道得太少了!」

    問她在「梁祝」中演個純粹的男人,而在「花木蘭」裡又演個女扮男裝的女人,這二種人演起來有何不同?這個問題倒把凌波難住了,她笑著說:「在『梁祝』中我盡量演得像個男人,在『花』片中就半男半女吧!」在笑聲中,丁秉燧又幽了一默說:「凌波小姐,但願妳不要整天想怎樣學做男人,小心精神分裂!」

    凌波對她這兩天馬不停蹄的辛勞,一點也不感覺累,她說:「我祇覺得時間過得太快了,上午遊行遊了一個多鐘頭,好像一會兒就完了!」丁秉燧說她是度過了「最短的一日」,台下又是一片掌聲。

    談到這兩天她的感想,凌波說我覺得我常常走路都是兩腳踏空的,因在人群中我不得不被保護我的先生們挾著跟人奪路,我有時候放下腳去踩的都是別人的腳,所以不敢腳踏實地……。」因此丁秉燧又替凌波取了個外號叫「凌空!」

    談到嗜好,凌波說她頂喜歡吃西瓜;司儀警告她,如果凌波說自己喜歡吃牛肉乾,「今天晚上準有二噸牛肉乾送給妳,明天市場上牛肉乾要缺貨。」台上台下都為之哈哈大笑!

    最後凌波很誠懇的說了一段話,她說「我帶回香港的紀念品是祖國同胞對我愛護的熱情!」 大家對凌波滿足了,也更增加了對她的愛護。(記者:鳳磐)

  • 扒手電影 在 一頁華爾滋 Let Me Sing You A Waltz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2 2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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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推一部 Netflix 上有的精彩作品:朴贊郁《#下女的誘惑》。莎拉華特絲的原著《#指匠情挑》去年才以新版新譯的面貌重新在台問世,三本一套的「維多利亞三部曲」,劇情精彩,故事易讀,文筆動人,相當適合在疫情期間一起搭配服用。另一方面,去年也因終於讀了遲來的小說,才發覺不僅作者深入淺出的流暢寫作技巧值得推崇,編劇去蕪存菁的高明改編功力亦充滿巧思,取捨之間恰到好處,深諳最適合交由影像語言述說的情節應當如何使力,如何反轉,兩兩對照後更令人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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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來:https://bit.ly/2ToK6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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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朴贊郁還是這類電影的箇中翹楚,藏在細節的層層伏筆絲毫無減其高超敘事,既兼顧機關算盡又不流於刻意為之,獨特美學精準掌握暴力、情慾卻沒有丁點豔俗之感,在文學和影像相互輝映的光芒背後,觀察後者如何取捨原著設定的變與不變,無疑是同時身為觀眾和讀者最有趣的辨識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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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女的誘惑》設定於 1930 年代日本殖民時的朝鮮半島,而《指匠情挑》的故事背景實則為英國十九世紀的維多利亞時期,被形容為歌德小說與狄更斯風格融合而成的女同性戀故事,其原文書名「Fingersmith」也巧妙採用兼顧「扒手」與藏有情慾暗示的雙關辭彙,折射出種種虛虛實實、愛恨情仇都始於指尖,也終於指尖。秀子與淑姬,源自莎拉華特絲的茉德與蘇,伯爵原為紳士,猶如舞台劇般三次的翻轉,近看漸漸背離構成小說主體之三段不同視角的人生,拉遠來看整個結局卻仍是大同小異,從蘇與紳士的密謀,到茉德與紳士的計畫,最後走向茉德與蘇的圓滿結局,進而拼湊成一個完整立體而勇敢溫暖的愛情故事。
    ⠀⠀⠀⠀⠀
    電影銘刻在記憶裡的兩幕仍鮮明無比,除了磨牙時情與慾流動的場景,還有最終在甲板上得來不易的動人一瞬,兩小無猜的笑靨燦爛如花,走過信賴與欺瞞,走過生離與死別,蒼穹近在咫尺染上漸層色澤,彷彿命運虧欠她們的一切就在不遠的前方靜靜等待,烏雲之後是彩霞,汙濁之後是澄澈,痛苦之後是自由,不經意的某個雲淡風輕時刻,竟也可以擁有如此令人神傷之美。
    ⠀⠀⠀⠀⠀
    《指匠情挑》本質不出一個愛情故事,這些角色爾虞我詐相互設計,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建立於虛假之上,在刻意為之的醜陋表象裡,情感之真實反而成為非如此不可的絕對理由。或許就是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拋下一切之後自由卻沒能如願降臨,只剩被錯置的人生,因愛而盲目的她們將自己最美好的一面投射於對方的理想形象。
    ⠀⠀⠀⠀⠀
    「如行走地獄屋脊,凝視花朵」,維多利亞時期有一種愛情應是這樣的,一座充滿神秘色彩的古老英式莊園,柔弱蒼白的小姐遇見闖入其中的外來者,慢慢揭開深埋在大宅裡的幢幢陰影。我們都一樣被蒙在鼓裡,慢慢體會何謂謊言之上再生謊言。紳士先入為主在蘇心中建立起茉德養在深閨不諳世事的天真性格,像毛毛蟲還未蛻變的美麗翅膀,像三葉草還未生成的豐富花蜜,潔白有如一顆珍珠,不禁憐惜起小小的深紅瘀青,她珍惜並竭力守護著這份早已注定無法擁有的,關乎良善與純真的事物。黑鳥振翅飛起,淚水在眼眶打轉,那令人眷戀的,並非對方本身的氣味,而是在彼此身邊的氣味;那令人傾心的,並非對方的聲音,而是期盼彼此呼喚的聲音,得以意識到,自己也值得被愛的四目相交時。
    ⠀⠀⠀⠀⠀
    「我最後不是因為輕蔑,不是因為惡意,而是因為愛,單純因為愛而傷害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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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在瘋人院長大的女孩,一個嘴唇早已染毒的靈魂,一個無所不知又一無所知的小姐,一個成天與禁忌文學、男人意淫視線為伍的女性,這就是茉德成長過程的生活寫照,荊棘莊園親手將她變成了一株殘花敗柳,與其追求愛與被愛,那時更一心嚮往自由,因此主動引賊入室,蘇才降臨於她的生命裡。
    ⠀⠀⠀⠀⠀
    令人欣慰的是,每個贗品都藏有真實的一面,屬於事實與真相咫尺天涯的差距,最初茉德眼裡的蘇是來將自己吃乾抹淨的,卻逐漸於實際相處的過程中感受到自幼從未擁有過,近似母愛的溫柔呵護與無微不至的照顧。一個在明一個在暗,一如多數日久生情的發酵過程,那個拿頂針幫她悉心磨牙的女孩,有時手舞足蹈、有時開懷大笑的女孩,可以讓她放心睡在懷中的女孩,將自己真正捧在手心上的女孩,全世界也只有這個人視她為珍貴無瑕的寶石,因此茉德漸漸離不開有蘇陪伴的日子,眼睜睜看著她的心跳成為自己的心跳,看著慾望像一層皮膚一樣覆蓋吞噬原本的自我。
    ⠀⠀⠀⠀⠀
    在各自版本的故事裡,蘇的目光漸漸只容得下茉德,茉德的視線裡漸漸也只剩下蘇,女權意識的無處不滲透這段維多利亞時期的戀曲,從任由男性擺布,走到配合男性演出,最後終於得以擺脫父權陰影,由此再看《下女的誘惑》,朴贊郁也真正承繼了作者盼能透過文學彰顯的核心價值。
    ⠀⠀⠀⠀⠀
    《指匠情挑》無論小說或改編電影都極具可看性,《下女的誘惑》選擇提早在後三分之一就讓兩個女主角對彼此開誠布公,實為故事更動最出色的一筆,秀子真正化身比茉德勇敢果決而機靈聰慧的女性,上帝選擇一個涉世未深的女孩來到荊棘莊園,她的天真,她的良善,她的難過,她的拙於隱藏,她的涕淚縱橫,她奮力撕毀所有淫書的憤怒,讓人領悟到,其實世間不存在任何人有能力拯救我們遠離苦難,但總會有一雙眼神,有一種笑容,成為自己不計代價放手一搏的勇氣來源,因此秀子從被動承受得知事實的衝擊,轉而主動掌控自身命運,昇華成為一位懂得展現真實自我,不畏於玷汙美、無懼於攫取愛的時下新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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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文章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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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釀選書+|愛與恨都始於指尖,也終於指尖 ──
     漫談莎拉華特絲《指匠情挑》與朴贊郁《下女的誘惑》
     https://reurl.cc/xZdmNz

  • 扒手電影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3 16: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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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一位教非洲鼓的女老師在臉書PO「失去自由的9小時」文章和影片,表示22日從台中到桃園市中壢準備上課排練,路上一邊走一邊吃著早餐,8時許突然被警員攔下要她出示證件接受盤查,女老師不服問警員為什麼要盤查,影片可以清楚聽見警員對女老師說「因為你一直看我,憑我的經驗...」,「你(老師)説我蠢」,女老師表示原來「神情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份的理由。
    中壢警分局今天上午表示,女老師經過的地方新興路屬於治安要點區,警員巡邏經過的時候會提高警覺,當天警員攔下女老師說他是「管區」沒看過她,請她報身分證字號核,女老師反問理由,後來又說她不是現行犯「你(警員)真的很蠢」辱罵員警,因此以妨害公務依法送辦。

    嗯神情緊張真的是盤查理由喔!
    很多毒品案件都是這樣破的喔!

    警察辦案久了,那個直覺通常很準,
    像我這種到警察局都先找報紙的,
    走在路上,警察連看都不會看一眼,
    當然警察不可能每次都對,
    也可能盤查到一般老百姓,
    但只要警察盤查過程沒有濫權,
    這樣的不方便,
    也是全民要維護社會治安的一個成本,
    順利的話頂多一兩分鐘,
    如果你要跟警察談必要性,
    那就是會花比較多時間,
    如果你爆粗口的話,那警察就有理由逮捕你,
    你失去的時間就不是一兩分鐘,
    而是好幾個小時。

    當然律師應該是站在弱者這邊,
    不過現在人民意識高漲的時代,
    誰是弱者還真的不好說呢!
    就算人民是弱勢,
    我也是建議你用一個比較低成本的方法
    去面對這樣的事情,
    我不會叫你把事情搞大,
    再來找律師,那是沒必要的!

    以下是我之前針對類似案件寫的文章,
    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變成無警察國家,有比較好嗎?>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臉書發文,
    指稱他只是去超商買個東西,
    路上碰到5、6個警察把他叫住要檢查證件,
    李永得質問:「台北市何時變成警察國家?太離譜了吧!」。
    台北市警方強調當時警員見李只穿拖鞋,
    看見警察又快步離去,直覺可能有問題才會上前盤查。

    我覺得,
    現在台灣的情況,根本與警察國家八竿子打不著,
    以其說是警察國家,還不如說是無警察國家,
    警察根本就是穿著制服的政府服務員而已,
    (遇到麻煩,即使是小事情也要找警察,
    警察找自己,即使是天大的事情,也覺得警察在找我麻煩~)
    那個制服遇到順民很威風,
    遇到刁民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根據法律規定,
    警察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時,
    是可以把你攔下,詢問身分資料,
    要求提出身分證,
    如果有明顯事實懷疑你有攜帶凶器的話,
    是可以檢查身體的,
    如果民眾拒絕提供身分資料,
    警察可以將之帶回警察局查證,
    可以控制你行動3個小時~

    不過大法官也對盤查臨檢
    做了若干限制(釋字第535號),
    第一個,臨檢進行前
    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
    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第二個,臨檢應於"現場"實施,
    除非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民眾拒絕提供身分也算),
    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

    第三個,
    除了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
    "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另外民眾如果對於警察盤查臨檢有意見,
    可以當場表示異議,
    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可以停止盤查,
    如果警察還是認為應該盤查,
    還是可以進行,
    但是要給民眾寫異議單,
    讓民眾有事後救濟的機會

    其實遇到盤查,
    我的建議是,就給他身分證,
    警察輸入手上的電腦,
    確認沒有前科,就會讓你走了,
    前後不用兩分鐘,
    如果不舒服,
    請警察將你的異議寫在文件上交付給你,
    上面要記載相關事實,
    某警察(編號000)在何年何月何日基於什麼考慮盤查你某某,
    你不同意,但是還是接受盤查,並保留異議權利這樣,
    當然你也可以下定決心不看電影了,
    跟警察耗在警察局三個小時,
    不過也要想想,
    在你這個良民在車站跟幾個警察對峙的時候,
    真正的宵小扒手是不是從旁邊經過了呢?

    也許會有網友說,
    阿k你不是律師,
    怎麼會有這樣威權時代思考模式?

    我說:
    第一個,
    所謂的反抗威權,
    是二三十年前那些人冒著生命危險幹的事情,
    現在這個時代有什麼威權?
    刁難小警察,跟警察嗆聲,動輒訴諸媒體,
    不用被關,還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是反抗甚麼威權?
    我說你還是別往臉上貼金了吧!

    第二個,
    律師未必要是刺蝟,
    難道學了一點法律就可以到處噹人家嗎?
    或甚麼事情都要對方拿出法條嗎?不需要吧!
    (葉問會隨便找路人打十個嗎?)
    重點是律師提供給民眾的,應該是甚麼東西?
    是叫民眾變成刺蝟到處惹事嗎?
    你惹事,律師就有錢賺,是這樣子嗎?

    第三個,
    警察職權是維護治安,這個是他的工作,
    除非這個警察行動是有針對性的
    (比如早就鎖定你,那警察應該是弄拘捕令,
    而不是用盤查臨檢逃避檢察官法院的監督),
    不然在一般情況下,配合警察盤查,也是法治的一部分,
    難道什麼都反抗到底才算知道法治嗎?不是吧!
    美國最有人權了,
    可是他們的國民遇到警察隨便亂來不配合,
    是要挨槍挨電擊棒的,
    如果你是冒著挨槍挨電擊棒的風險去反抗警察,
    我再來改口,同意你這個人是勇於挑戰威權的!

    結語:
    當然我們要限制警察的權力過度膨脹,
    所以法律上做了很多限制,
    可是在這樣公權力不彰甚至有點弱勢的時代,
    在執行過程中,
    我還是寧可鼓勵警察勇於任事,
    而不是鼓勵民眾動輒投訴警察甚至訴諸媒體,
    把警察權力限縮至零,
    讓你我居住地方變成無警察國家,不見得比較好~

    相關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
    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
    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
    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同法第7條第1項: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
    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同條第2項: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
    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同法第29條第1項: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
    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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