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手銬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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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銬英文 在 李立丞Lee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18:25:48

FB已經po過了,IG也同步一下。 ———————— 不知道可以幹嘛,但我要用自己的手,寫真正想說的話: (先讓我罵聲幹幹幹幹幹幹幹!!!!!) 12/10早上到總統府外圍,協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舉辦的【海旺何時見天光 -世界人權日手銬手要求總統特赦邱和順】活動,我飾演阿順,戴著手銬腳鐐、蒙著...

手銬英文 在 LMF - LAZY CLAN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2-04 16:02:45

💪💪💪 頂住呀 #Repost @thestandnews with @get_repost ・・・ 【周庭獄中度過 24 歲生日】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因去年 6.21 包圍警總案,被控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被判監 10 個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周庭聞訊時抱頭痛哭。 今日(12 月 ...

手銬英文 在 辣媽英文天后 林俐 Carol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1-02 16:08:08

昨晚和英資學生開玩笑, 說這學期的小說選讀是「蜘蛛人」, 為什麼有人信以為真?😂😂😂 趕快讀EEC小說選讀—The Invisible Man啦~ ——————————————————— 📚 俐媽英文教室—EEC小說The Invisible Man Chapter 6️⃣ The Unveil...

  • 手銬英文 在 榮格讀書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9 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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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
    每個人都是薛西弗斯(Sisyphus)。
    真的啦!先不要笑。聽過他的故事嗎?
    這傢伙是希臘神話中一位被懲罰的人。他很狡猾,機智幫助他賺了大量財富。當然,很會賺錢不是問題,問題在當他感覺到死神差不多要來帶他走時,竟然用他的聰明騙死神戴上手銬,結果不只自己繼續活下來,並且再也沒有人從人間被帶入冥界。
    既然人不會死,勢利的人類就停止對冥王獻祭,這個利潤豐厚的產業供應鏈等於被截斷,大老闆宙斯超級不爽(後來還發生很多讓沒完沒了的鄉土劇也自嘆不如的劇情,因為篇幅關係就先在這裡省略)。薛西弗斯最後被判要天天將大石推上陡峭的高山,每次他用盡全力,大石快要到頂時,石頭就會從其手中滑脫,又得重新推回去,永無止境地重複下去。
    雖然後來英文中用(薛西弗斯式的)這個單字來形容「永無盡頭而又徒勞無功的任務」,但是我不怎麼同意這個解釋。
    薛西弗斯這麼聰明的人,連死神都騙得過,難道想不出辦法逃避這個幼稚的懲罰嗎?不可能!既然天資過人,應該槓桿、輸送帶,甚至機器人也很快就被他做出來了吧!但是他既然願意繼續接受這個懲罰,表示聰明的他,應該是喜歡推石頭到山頂,再讓它掉下來這件事的!
    我並不認為薛西弗斯是抖,也不認為他健身中毒(不信的話去看畫中的薛西弗斯,那每天推石頭練出來的核心肌群!),而是在反覆的過程中,得到了最有價值的生命禮物:看見自己。
    薛西弗斯知道他無法「改變自己」,但是通過這反覆徒勞,他學會用這種外人看來是懲罰的獎賞,終於能夠清楚地「看見自己」,並且「面對自己」。

  • 手銬英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14:52:57
    有 3,012 人按讚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 手銬英文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17 12:01:21
    有 1,790 人按讚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
    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
    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
    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
    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
    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
    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
    ,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
    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我可以說台警不意外嗎
    盤查的問題講過很多遍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和第6條講得很清楚,警察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證件,但 #必須符合「#合法盤查」#的前提。
    但是必須要符合第6條的要件
    包括必須要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等等

    但今天移工出門倒垃圾到底有什麼犯罪嫌疑
    我看新聞說警察又認為移工「眼神飄忽」

    到底要用「眼神飄忽」這個藉口幾次
    我說你飄忽就飄忽

    這位移工並非通緝犯,也非現行犯,警察更沒有任何理由先違法盤查再把他帶回警察局

    員警違法行為根本已經侵害移工的人身自由甚至名譽權了!!
    如果你覺得這樣的行為很誇張
    用關鍵字去搜尋
    其實會發現這樣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
    然後每次都是會說懲處會調職

    但同樣的事情一直發生
    台灣警察的素質低落不是一天兩天
    到底要發生多嚴重的事情
    才願意改革才願意提升呢

    #快要變成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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