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手動翻群無罪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手動翻群無罪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手動翻群無罪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olelapis (lapis)看板PttLifeLaw標題[刑事]時間Sun Sep 16 ...


事實經過:

我的line沒有鎖,昨天又無預警被不認識的帳號A加群組,點進去發現這個帳號一口氣邀
請很多人,邀請名單幾乎佔滿螢幕一頁,直覺直接認為又是詐騙,也沒多看,所以按照以
往那樣,故意按了接受之後進去群組裡面,然後手動一個一個把人退掉。

後來因為要忙,就自己退出群組、也把對話紀錄全部刪掉。

過沒多久,有BC兩個人私訊我,質問我為什麼要去翻群?,我才知道那是他們的購物群組
,不是詐騙。(BC這兩個帳號和我有一起在某個群組裡面,之前因為開團買東西有加過好
友)

跟他們解釋我真的以為是詐騙才會故意把人退掉,也說我願意幫忙加回那些朋友、可以的
話也再加進群組公開道歉等等

他們不願意接受,只說我不想加就自己退掉就好為什麼要翻群、記事本裡面明明就都是在
賣東西哪裡是詐騙、建立一個群組要花很多心力、我把人退掉也造成他們的營業損失,也
觸犯刑法359妨害電腦使用罪


問題:

B說,我跟他們買過衣服耶有我的資料,現在已經準備要找律師告我,要我等著收存證信


— 以下這段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請問是正確的嗎?是的話又是哪些條文呢?—
剛剛去看了一下法律相關
如果是對方主動邀請你你加入再翻
難以構成什麼違反電腦使用罪啥的

也有爬文看到相關po文底下的推文
*加人進來對方本來就有踢人的權限
*權限是官方賦予的
*在群組的人都有權限翻群,合法權利行使
*LINE提供的使用方式就是可以翻群XDDD


*也有查到有律師的部落格這樣說
https://chehan0310.pixnet.net/blog/post/221816358-%E3%80%90%E7%B6%B2%E8%B7%AF%
E7%A4%BE%E7%BE%A4%E3%80%91%E7%BF%BB%E7%BE%A4%E6%9C%89%E7%BD%AA%E5%97%8E%EF%BC%
9F%E5%8F%AF%E5%91%8A%E4%BB%80%E9%BA%BC%EF%BC%9F
通訊軟體上的各種群組,若是作為公事用途的話,長年累積下
就會存放不少重要的工作資訊與記事~
因為這些記事或資訊,在性質上同樣也是屬於可能帶有重要商業價值或意義的「電磁紀錄

所以,當因細故,而胡亂把群組中的人全數剔除(翻群),使得他人無法及時保存重要的電
磁紀錄或記事時
那就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所訂的各罪了。(例如刑法第359條)
→主因就是因為電磁紀錄本身在現代生活意義上也是有經濟價值或意義的,
後續對方也可以再對翻群的人提起民事的損害賠償(要求賠錢的意思,當然賠多少是另外
的問題)


但還是很茫然
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我該怎麼做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6.2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7089178.A.F89.html
※ 編輯: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15:27
※ 編輯: so標題: [刑事]
時間: Sun Sep 16 17:12:55 2018

*手機po文,若版面混亂還請多見諒

事實經過:

我的line沒有鎖,昨天又無預警被不認識的帳號A加群組,點進去發現這個帳號一口氣邀
請很多人,邀請名單幾乎佔滿螢幕一頁,直覺直接認為又是詐騙,也沒多看,所以按照以
往那樣,故意按了接受之後進去群組裡面,然後手動一個一個把人退掉。

後來因為要忙,還沒有把全部的人退掉,但也不記得退了多少人,就自己退出群組、也把
對話紀錄全部刪掉了

過沒多久,有BC兩個人私訊我,質問我為什麼要去翻群?,我才知道那是他們的購物群組
,不是詐騙。(BC這兩個帳號和我有一起在某個群組裡面,之前因為開團一起買東西有加
過好
友)

跟他們解釋我真的以為是詐騙才會故意把人退掉,也說我願意幫忙加回那些朋友、可以的
話也再加進群組公開道歉等等

他們不願意接受,說我不想加就自己退掉就好為什麼要翻群、記事本裡面明明就都是在賣
東西哪裡是詐騙、建立一個群組要花很多心力、我把人退掉也造成他們的營業損失,也觸
犯刑法359妨害電腦使用罪


問題:

B說,我跟他們買過衣服耶有我的資料,現在已經準備要找律師告我,要我等著收存證信


— 以下這段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請問是正確的嗎?是的話又是哪些條文呢?—
剛剛去看了一下法律相關
如果是對方主動邀請你你加入再翻
難以構成什麼違反電腦使用罪啥的

也有爬文看到相關po文底下的推文
*加人進來對方本來就有踢人的權限
*權限是官方賦予的
*在群組的人都有權限翻群,合法權利行使
*LINE提供的使用方式就是可以翻群XDDD


*也有查到有律師的部落格這樣說
https://chehan0310.pixnet.net/blog/post/221816358-%E3%80%90%E7%B6%B2%E8%B7%AF%
E7%A4%BE%E7%BE%A4%E3%80%91%E7%BF%BB%E7%BE%A4%E6%9C%89%E7%BD%AA%E5%97%8E%EF%BC%
9F%E5%8F%AF%E5%91%8A%E4%BB%80%E9%BA%BC%EF%BC%9F
通訊軟體上的各種群組,若是作為公事用途的話,長年累積下
就會存放不少重要的工作資訊與記事~
因為這些記事或資訊,在性質上同樣也是屬於可能帶有重要商業價值或意義的「電磁紀錄

所以,當因細故,而胡亂把群組中的人全數剔除(翻群),使得他人無法及時保存重要的電
磁紀錄或記事時
那就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所訂的各罪了。(例如刑法第359條)
→主因就是因為電磁紀錄本身在現代生活意義上也是有經濟價值或意義的,
後續對方也可以再對翻群的人提起民事的損害賠償(要求賠錢的意思,當然賠多少是另外
的問題)


但還是很茫然
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我該怎麼做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標題: [刑事]
時間: Sun Sep 16 17:12:55 2018
*手機po文,若版面混亂還請多見諒

事實經過:

我的line沒有鎖,昨天又無預警被不認識的帳號A加群組,點進去發現這個帳號一口氣邀
請很多人,邀請名單幾乎佔滿螢幕一頁,直覺直接認為又是詐騙,也沒多看,所以按照以
往那樣,故意按了接受之後進去群組裡面,然後手動一個一個把人退掉。

後來因為要忙,還沒有把全部的人退掉,但也不記得退了多少人,就自己退出群組、也把
對話紀錄全部刪掉了

過沒多久,有BC兩個人私訊我,質問我為什麼要去翻群?,我才知道那是他們的購物群組
,不是詐騙。(BC這兩個帳號和我有一起在某個群組裡面,之前因為開團一起買東西有加
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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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們解釋我真的以為是詐騙才會故意把人退掉,也說我願意幫忙加回那些朋友、可以的
話也再加進群組公開道歉等等

他們不願意接受,說我不想加就自己退掉就好為什麼要翻群、記事本裡面明明就都是在賣
東西哪裡是詐騙、建立一個群組要花很多心力、我把人退掉也造成他們的營業損失,也觸
犯刑法359妨害電腦使用罪


問題:
他們說我違反刑法359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B也說,我跟他們買過衣服耶有我的資料,現在已經準備要找律師告我,要我等著收存證



— 以下這段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請問是正確的嗎?是的話又是哪些條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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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hehan0310.pixnet.net/blog/post/221816358-%E3%80%90%E7%B6%B2%E8%B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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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軟體上的各種群組,若是作為公事用途的話,長年累積下
就會存放不少重要的工作資訊與記事~
因為這些記事或資訊,在性質上同樣也是屬於可能帶有重要商業價值或意義的「電磁紀錄

所以,當因細故,而胡亂把群組中的人全數剔除(翻群),使得他人無法及時保存重要的電
磁紀錄或記事時
那就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所訂的各罪了。(例如刑法第359條)
→主因就是因為電磁紀錄本身在現代生活意義上也是有經濟價值或意義的,
後續對方也可以再對翻群的人提起民事的損害賠償(要求賠錢的意思,當然賠多少是另外
的問題)

兩種說法都有,很茫然
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我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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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7089178.A.F89.html
※ 編輯: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15:27
※ 編輯: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21:44
※ 編輯: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22:19
※ 編輯: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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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21:44
※ 編輯: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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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lelapis (124.6.21.29), 09/16/2018 17:36:07
hidog : 之前有類似的案例 刑事無罪 09/16 17:40
hidog : 民事部份有舉證問題 等他告 09/16 17:41
hidog : 相關對話記得保留 09/16 17:41
iscu : 基本上是難以成罪 大改就是跑一下警局跟偵查庭 09/16 17:48
solelapis : 那個無故被加入的群組對話內容(我和很多人一起被加 09/16 17:50
solelapis : 入、我手動踢人)我自己退群之後就已經刪掉了,BC 09/16 17:50
solelapis : 兩人的對話有保留,這樣可以嗎? 09/16 17:50
solelapis : 請問hidog民事舉證等他告是指什麼呢? 09/16 17:51
solelapis : iscu請問跑警局和偵查庭是去解釋過程嗎?還是? 09/16 17:52
KKyosuke : 妨害電腦使用個屁... 09/16 18:15
KKyosuke : Line功能就可以這樣做 你根本不用管他 09/16 18:16
KKyosuke : 除非你是駭進去群組的 只要是正當加進去的就能退 09/16 18:18
hidog : 對方要告民事要繳裁判費 要舉證損失 等他告了再來 09/16 18:20
hidog : 煩惱 09/16 18:20
hidog : 刑事沒意外不起訴 不用擔心 09/16 18:21
solelapis : kkyosuke 我是被對方的人(且我不認識)無預警加入的 09/16 18:46
solelapis : ,但我對話內容已經刪掉也沒有截圖無法證明,請問這 09/16 18:46
solelapis : 樣也沒關係嗎? 09/16 18:46
KHlawtel : 翻群不是刑事上的違法行為,根本不用擔心。Line本 09/16 18:49
KHlawtel : 身就給群組內的成員權限了 09/16 18:49
v3su : 新聞報導過,翻群有觸犯刑責…… 09/16 19:13
v3su : 更改我自己的錯誤資訊,對不起。確實不起訴,因為 09/16 19:20
v3su : 有給予權限:) 09/16 19:20
dantes1013 : B用你之前買東西留下的個資作為本次提告使用,不知 09/17 00:48
dantes1013 : 是否違反個資使用的授權範圍?(本案與上次購物無關) 09/17 00:49
hidog : 應該沒有XD 09/17 09:01
samnpc : 民事有求償的可能 09/17 11:17
KKyosuke : 除非進群之前有同意不退群否則我也看不出怎麼求償.. 09/17 21:12
KKyosuke : 沒有合約可以玩 你有損害也得先證明對方有不法 09/17 21:14
KKyosuke : 除非蠢到承認就是故意要搞對方那可能被判權力濫用.. 09/17 21:14
sindyevil : 他比較麻煩的是 先踢人再解散 導致沒有原組員在裡面 09/18 09:45
sindyevil : 結果,該群組的記事本或對話紀錄等資料因此全部銷毀, 09/18 09:45
sindyevil : 所以要看攻防才知道結果啦~ 09/18 09:46
sindyevil : 且他也知道他不該(沒資格)進去那群組,結果還「故意 09/18 09:47
sindyevil : 」點選後進入(這是這篇文開頭寫的)Y 09/18 09:48
eno4022 : 就算不是故意那也是屬於過失 09/23 13:51
eno4022 : 只要對方能舉證自己因為原po的過失受有損失 09/23 13:52
eno4022 : 那就是該賠償,原po不可能以自己是善意或過失來避責 09/23 13:52
eno4022 : 所以原po可以開始燒香拜佛祈禱對方無法舉證了 加油 09/2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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