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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聞:「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中獎金等級分為三等,奧運前3名屬於第一等,拿到奧運第一名可獲得2000萬元、第二名可獲得700萬元、第三名可獲得500萬元,不過規章中第14條提到「獎助學金應一次領取,但獲得奧運前三名者,得選擇依下列金額按月領取:第一名12.5萬、第二名3.8萬、第三名2.4萬」。
按月領的話,比較划算吧?
金牌一年150萬,
領13年4個月等於2000萬元,
銀牌一年45.6萬,
領15年5個月就超過700萬,
銅牌一年28.8萬,
領17年5個月就超過500萬,
後面都是多的,
以運動員年紀大多不超過30歲來看,
20幾歲拿到終身俸,cp值比較高。
另外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
這些獎金屬於國內外政府、教育文化團體為獎勵進修而發,
可以免納所得稅。
不過如果你是股神的話,
先拿到2000萬元all in也許賺比較多哈哈哈。
#上面計算不考慮通貨膨脹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