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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清單用途 在 SHIN LI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2-11 19:30:04#學生卡 #信用小白 #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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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小白辦卡攻略】
📌可提供的財力證明
#薪轉證明
#扣繳憑單
扣繳憑單會顯示出申請人的年度收入,目前年度收入最低要求在30萬以上而且銀行只會認定「現職工作收入」
扣繳憑單申請辦法:
1.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到財政部網站申請
2.到國稅局臨櫃申請
3.向扣繳憑單填發單位申請(例: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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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清單會包含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和股利收入等。
所得清單申請辦法:
到稅務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記得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
#經常往來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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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建議可以附上經常往來銀行的存款明細,最好能穩定使用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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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存總額30萬且存滿6個月以上,可以透過定期存款單做為財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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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申辦該銀行的帳戶/或是數位存款帳戶
可先開辦該銀行的數位存款帳戶,有了數位存款帳戶並且有存款,辦卡更加容易
📌學生卡
對於二十歲以上的學生申請人,發卡機構應將發卡情形通知持卡人的父母,請他們特別注意持卡人的使用情形。發卡機構對於學生核發的卡片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且每家發卡機構所核給的總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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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新秩序」?】林鄭要精簡城規程序 是要精簡什麼? #肢解城市規劃 #8月專研
近日林鄭一反過往「香港缺地論」,指「香港有足夠的土地,但(發展)速度要加快」,以「程序繁複」的理由,開始將土地問題的矛頭轉戰「壓縮城規發展程序」。有大量近年已開始/即將落實就建築物高度限制、園景及綠化上蓋面積、樓宇間距及樓宇後移等精簡審批的措施,亦有各種地產界、建制政黨及智庫提出更激進建議,包括修改城規條例、《收回土地條例》、《道路工程條例》,甚至揚言「簡化」公眾參與程序、「改革」補地價制度等,近日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更提議大規模放寬濕地緩衝區周邊的高度限制,向既有城規制度進行大手術,以期加快土地發展。
以上精簡流程的討論,流於實際的技術操作討論,艱澀難明,所以目前民間缺乏面向公眾的說明,使大家無法掌握相關技術改動,究竟正將香港城市規劃帶往何方。是次 #肢解城市規劃 專題特意邀請了幾位富有參與規劃程序的前線專業人士,透過深入小組探討各項精簡措施的關鍵課題,深入淺出解讀以上精簡城規措施對土地發展的成效、含義與潛在影響。
▌現行城規流程簡明透視
要掌握精簡措施的關鍵,需要先知道現時一個土地發展項目,由白紙一張到取得新地契,直至完成樓宇興建整個發展流程,究竟需要經過多少部門、法規及程序。
簡單來說,一般住宅發展申請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
一、由規劃署支援的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審議發展申請的各種內容,當中會有公眾表述及聽證會表達意見。
二、地政總署會負責就該發展項目,製訂/修訂一份用以發展管制的地契條款合約,有需要修訂地契條款就要計算出補地價的金額,樓盤發售前,須獲得地政署同意地契條款已經完成的「滿意紙」(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過程中亦會因應不同情況牽涉不同部門 (例如運輸署、環保署等) 的參與,包括在城規會審議及批出許可條件或者在製訂地契條款時徵詢部門與局方的(技術)意見。
三、建築圖則的審批就會由屋宇署作部門協調,主要檢視圖則是否符合規劃申請時的訂下的要求,與及有否符合《建築物條例》標準,及後會獲批建築圖則 (或叫「開工紙」),工程便可以正式動工,最後工程完成滿足《建築物條例》要求,項目取得「入伙紙」屋宇署的角色就大致完成。
現在不少審批程序,例如高度限制、園景設計等,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之間被認為「疊床架屋」,且準則不一,故此政府先透過「簡化」尤其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重覆審批」,從而加快土地供應。
可是,即將出爐的精簡修訂建議,卻不止是關乎城規流程的重覆審批,亦透過修例或放寬發展限制,聲稱能達到加快土地供應的效果,但這個聲稱的目的真的能夠達到嗎?
▌精簡程序 是否重疊 有否加快?
一個發展項目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過往被批評部門審批角色重疊。現時精簡規劃程序有意刪走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審批角色,為求加快審批效率。
以建築物高度限制為例,以往一直以法定規劃圖則和地契兩方面規管,精簡安排後除了特別情況,建築物高限制不會出現在新訂立或修訂的地契內。
有建築業界覺得是項精簡某程度上合理,因為有時地契上的高度限制,有時來自舊的規劃圖則,規劃方面而言,分區規劃大綱圖不斷修改,不必又再重新找地政修改地契,只要規劃署把關就可以了。有規劃師甚至會提出地契中「建築物高度限制」本身多餘,因本身已有總樓面面積和地積比等規劃工具控制建築物的體積。可見,以上業界人士普遍認為目前的精簡程序措施是嘗試應對處理規劃申請時職能重疊的「官僚化」問題。
問題是,透過精簡審批這個少少的程序,是否能加快整個房屋發展的過程?
有業界人士質疑,現時地政審批地契條款的程序,會多大程度影響房屋工程的進度。因為地契其實只是政府與發展商之間的一紙合約,不會令工程不乎合法規要求,似乎不太會影響工程進度。發展商只要在最後階段賣樓前滿足地契的要求就足夠,簡單刪去幾個條款,會有多大程序影響整個工程時間表?結論是,到目前一刻的精簡城規流程措施,對加快建屋過程有多大幫助,仍然是個大問號。
過往亦有就地政層面的「加快」嘗試,效果亦是一個大問號。以發展商極為關注的補地價問題為例,政府早於2014年推出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嘗試加快處理農地改劃為住宅用地的地契修訂申請,但直到2021年的6月,地政總署回應立法會質詢時,卻沒有備存實際處理申請個案時間的整體統計數據,並解釋指「每宗申請的時間取決於該個案的複雜程度及所牽涉的問題」。就此,似乎政府都無法評估「加速」措施前後的成效。
▌審批程序以外的建屋能力限制
現時精簡規劃程序的措施,似乎就不能簡單地加快整體房屋供應,因為建屋步伐其實更多是受制於其他大環境因素,而非地契上的幾條條款。根據業界人士的觀察所得,舉例說現時公營房屋供應的速度更多跟工程部門的負荷能力有關。
過往公屋工程進度緩慢,其實不是全然是覓地問題,更多是覓地後卻無人可跟進工程。據業內人士稱,由於很多「靚地皮」已被政府賣地予私人發展商起豪宅或商廈等,剩下可供建公屋的地皮若不是「盲搶地」得來,就是先天條件不佳,需要平整土地。而負責平整土地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內部有今年工程量的清單,若超出今年工程量的話,就會排後一年再處理,結果房屋署不是沒有土地建屋,而是有了土地,卻等了一整年才得以開展工程。
業界人士推測工程部門長期欠缺人手,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政府大型基建過多,當然這亦包括公眾所理解的「大白象工程」。如果將政府工程部門的人手吸引到明日大嶼等大型基建,似乎亦會令到整個工程界別的人手短缺,倒過頭來拖慢房屋供應,猶如搵石頭砸自己隻腳。
以上的例子顯示,現在政府「發展速度太慢」的定調似乎忽略了規劃程序之外的其他決定性因素,單單強調精簡加快城規程序,或者無助改善現時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
▌犧牲質素的「精簡」趨勢?
政府除了推行現時一系列的精簡措施外,不斷加快審批整個發展流程亦成為各個部門內部的首要任務。此時需要思考,這個「谷催加速」趨勢會對政府部門對於城市發展的把關及引導角色帶來什麼的負面影響?會否削弱本身監管下應有的質素?我們的城市景觀及生活質素,會否因而下降?
以園境規劃程序為例,過往一個發展項目的「園景設計總圖」(Landscape Master Plan)分別交由規劃署及地政署審批。2019年發展局發佈聯合作業備考第3號(Joint Practice Note No. 3),提出精簡園境的規劃申請程序,將規劃申請中園境設計一般交由規劃署作為主要審批,並交由屋宇署審批綠化覆蓋率(Site Coverage of Greenery)。
有園境建築業界觀察所得,過往規劃署及地政署的審批準則不一情況時有出現,亦有批評政府部門審批發展項目的園境設計十分主觀。上至發展項目的通風、園藝移樹、園境美化以及開放空間的佈置,下至會追問項目中種植一顆樹的品種類型,當中不時涉及主觀的判斷。相應地,這亦反映出部門會仔細監管園境的具體設計。若將審批準則統一,精簡成「點心紙式」的硬性要求,會不會使發展商出現「湊數交貨」的情況?
對於現時政府「總加速」的綱領下,除了精簡規劃程序,有部門因審批不透明屢次被官媒狙擊拖慢土地供應,而政府部門內部亦被要求加快工作效率,否則將輕易「中槍」,成為現時「鬥官僚」的目標。有業界亦表示公營房屋項目的園境設計也需要配合加快,我們必須小心,會否因而犧牲園境設計時應有的全面質量。
有園境業界人士有聽聞,政府部門為求加快公營房屋供應(或需要彌補因土木工程署工程吸納量不足而導致的延誤),現時在制定某些公營房屋的園境圖則時,往往鼓勵採用「直線型」的模組化(modular)設計,嫌其他風格(包括曲線型)的設計興建速度慢,而這些曲線型設計對於整體景觀很多時有助益作用,甚或乎是個別地盤的實際需要。
透過犧牲因地制宜的園境規劃考量,而所換來的「精簡」成效,卻只是加快數天的制定工作,省時很少。這樣只會製造出更多倒模型公屋屋邨,而屋苑社區亦欠缺特色及變化,在地住戶的生活質素相信隨之而會被「精簡」。
▌公開補地價計算的雙面刃
發展商開發項目時,必須經歷修訂地契上的限制條款/改變土地用途等申請,因而須向政府就修訂前後的土地價值進行補地價,有發展商指這太浪費時間了。
現在開始有媒體吹風,政府正考慮列明「補地價」不同細項的計算方法,作為精簡城規流程的一個辦法。然而,「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所以政府需要謹慎的補地價計算程序,避免公帑損失或招致官商勾結嫌疑,花這些時間站在公眾利益立場看似是必須的。
但現時,發展商正積極撼動這個多年來的安排。有不少發展商指很難預計政府會提出的補地價水平(業界一般理解是扣除所有成本後,政府會預留發展預期收益的20%給發展商以訂出補地價的金額,大型項目補地價金額可動輒上百億),所以以當發展商察覺到某些時期有條件接近的地皮的補地價金額便宜時,就會出現一窩蜂為數個不同項目申請補地價的情況。
因此有業界認為,對發展商而言,補地價計算準則更透明,發展商理論上有機會更主動向政府申請補地價。但同時,正如前面所述,「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如果被地產商得知補地價的計算準則,亦可以預期發展商會針對每個細項數字向政府「拗數」,若然發生,這將必然拖慢發展程序,有發展商甚至會有理據,就政府開出的補地價及其安排司法覆核(相對於補地價的天價金額,司法覆核的律師費用可說是九牛一毛,若然覆核成功一次半次,發展商已經「賺到有突」,增加了發展商挑起法律挑戰的誘因),引起更長時間的爭拗,所謂「精簡」程序能夠加快發展的期望落空,欲速不達。
而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地產商,補地價問題也是兵家必爭之地,前者是關乎龐大的土地收益,後者是巨大的土地利潤,若然挑起補地價的紛爭,這爭拗將沒完沒了,除了公帑有機會蒙上損失,更要命的是,發展商看似很關心的發展速度,很可能會被拋諸腦後。
▌最壞的還未到臨
最後,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現在正考慮推出最具爭議亦係土地利益核心﹕涉及總樓面面積以及補地價方法的精簡措施。連同一系列政府官員以及建制團體,針對濕地緩衝區大幅度放寬的發展管制,以及城規程序的民主參與部分。精簡發展管制小組的動態,即將成為新界北及明日大嶼等大型發展計劃以外,直接改變本地土地發展玩法,具相當技術性,同時亦最具爭議性的城市議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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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清單用途 在 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不孕症治療、人工生殖、試管嬰兒:所得稅報稅問題總整理 >
各位好
小弟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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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在每年五月,
申報所得稅是大部分民眾感到極為痛苦且厭煩的過程
我相信沒有人會想要竭盡所能的繳錢給政府。
-
所以,
在合法的範圍下
盡可能提高所得之扣除額
就能有效地減少所得稅的申報。
.
假設妳的所得稅率是40%
如果可以將去年試管嬰兒所花費的20萬元
全數申報為所得扣除額的醫藥及生育費部分的話
就可以減少約8萬元的所得稅。
.
如果試管嬰兒支出為50萬元的話
在所得稅率40%的情況下
就可以減少20萬元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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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
我會很具體地把會面臨到的問題和疑問一次說明
我這篇文章設公開、且具實名
我會為我所寫的文字負責。
請放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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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人工、試管嬰兒療程,是否可以被列為醫療費支出,成為列舉扣除額?
答:
針對這個問題
如果搜尋網路上過去的許多文章
幾乎都會告訴妳:
人工生殖被國稅局認定:不是醫療行為,
若申報會被剔除,無法報稅。
-
但是
根據今年,2020年國稅局網站說明
國稅局節稅手冊,線上版
“醫藥及生育費” 說明: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自101年7月6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根據這段說明裡面,
完全沒有提到人工生殖被排除在外。
.
他僅規定必須是要在:「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
連結如下: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fbclid=IwAR33Ds4vPypSNBIgcxFb7-HnIP1621CsDQ8XHVNRuSUDnhWkJ8ZpoJXfu5g
-
那為什麼還會有網路上的文章或說法認定人工生殖排除在外呢?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我本人已致電至國稅局 - 台北總局 (02)2311-3711
撥專線後按9接總機,詢問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告知後轉#4910。
.
承辦人回答:「只要健保合約醫療院所,所開的收據加上醫生的診斷證明書,就可以。」
-
同樣在今年本月份
也有其他網友幫忙致電
國稅局 - 台北信義分局 (02)2720-1599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稅務問題);
都得到同樣的答案。
.
國稅局承辦人回覆:「不孕症是醫療行為,可以列報。但需要檢具醫療院所收據或醫師診斷證明。」
-
也有網友反問國稅局承辦人員
那為何過去曾有報稅被核退的案例呢?
國稅局的人回答:「可能是以前的人申報但沒提供診斷證明。很明確不能列報的目前只有醫美。畢竟這是額外自願要進行的治療,很明顯就不是治療行為,就一定不能列報。如果是要列舉申報,報稅者要提供診斷證明,上面要記載治療項目、使用的藥物、藥劑,以及藥物是因醫療治療需求,並非自願用藥就可以。」
-
目前
包括我本人在內的好幾位網友
都已詢問國稅局稅務人員
還沒有人收到國稅局判定不能申報的回答。
.
各位好朋友
如果有閒暇或有疑慮
也可以再自行致電至國稅局詢問這個問題。
.
至少我本人打電話去問的時候
所得到的答案是:確定可以申報。
-
問題二:人工、試管嬰兒療程,如何申報列舉扣除額?
答:
根據其他患者實測
各大醫院的醫療費用
都能夠以手機、自然人憑證、或戶口名簿等方法
直接下載去年在該醫院的醫療支出
會在報稅軟體下載的 ”扣除額資料清單裡面”
裡面會有報稅人、身份證字號、金額、跟醫療院所
但不會有詳細的費用用途說明
.
不過
根據金額
我相信各位可以知道
某一筆十幾萬的醫療費用
就是試管的費用
這些金額通常包括:院內藥品、取卵手術、胚胎培養、植入費用等等
.
若妳使用線上報稅軟體下載
可以直接得到妳去年在某醫院的自付總金額。
這些,
報稅軟體會自動幫你做醫療及生育費的列舉扣除額申報。
所以,可以不用擔心
.
至少根據網友在本院(新光醫院)的經驗
這些金額都會直接在軟體中出現。
也就沒有所謂”能不能申報”的問題。
-
問題三:人工、試管嬰兒療程,若有使用院外藥局藥品,藥費是否可以申報?
答:
在這裡
必須先跟各位說明
為什麼會有”院外藥品”的情況出現
-
是不是李毅評醫師本人跟院外藥局有掛勾
因此收受院外藥師回扣
才要求患者前往藥局買藥?
-
這我可以對天發誓,沒有。
如果我有收受院外藥局
任何人工生殖相關療程藥物費用的回扣的話
我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
原因是這樣的
由於醫院藥局藥品太多
管理困難
不可能所有品項都進入醫院。
.
以排卵針(r-FSH)為例
院內只有進75 IU的果納芬和75 IU的美諾孕
而且都是水粉分開,必須自行泡製。
.
每隻75IU的果納芬
院內單價為:1122元
平均每IU = 14.96元
且每次領藥需額外支付50元左右的藥師服務費。
-
而醫院對面的院外藥局為例
除了人工生殖相關藥物品項齊備、應有盡有之外
也經常可以協助患者向周邊藥局調藥
便利性絕非院內藥局可比
.
院外藥局的果納芬
是方便患者注射用的具刻度筆針
每隻300 IU的果納芬筆針
是4100元。
也就是平均每IU = 13.67元
.
而且,
如果使用胰島素空針抽取筆針
每隻300 IU的果納芬筆針
可抽取約360 IU (一般人無經驗者的抽取技術皆可)
也就是平均每IU = 11.39元
而且也不用額外支付藥師服務費。
-
因此
若以一個一般體重、標準療程的試管患者來說
225 IU 乘以施打10天,
共耗費2250 IU,
.
就算不考慮院內藥局的藥師服務費 (每次差50元)
以這樣的藥量
在院內藥局跟院外藥局領藥的費用
分別是:
14.96 X 2250 = 33660
11.39 X 2250 = 25628
相差金額差到 8032元。
因此
為了方便病人用藥
也為了完成各種不同的藥物配方
更為了減省患者藥費
我針對人工或試管療程
都會讓病人去院外藥局買藥。
-
但是
這樣的話
在所得稅申報時
每次療程可能就會少報到3-4萬的藥費。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根據今年,2020年國稅局網站說明
國稅局節稅手冊,線上版,第五大點,第9小點。
五、醫藥及生育費核實列報無上限
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其受扶養親屬,在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無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其藥費可憑該醫療院、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
-
也就是說
只要這個藥物是在合乎規定的醫療院所接受治療
且院內沒有之藥品,
可憑就醫證明、
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
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作為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申報。
-
這部分的申報較為繁瑣
-
簡單來說
就是需要當時買藥的收據
收據需有使用人的姓名。
另外
還需”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
就是一張蓋有我印章或我簽名的外購藥購買單
上面會有購買人、購買日期、藥品名、數量。
.
這些藥費收據、外購藥購買單、再加上診斷證明書
就可以依法申報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
以上
是關於每年所得稅人工生殖部分的列舉扣除額申報問題
我已經盡我所能的去查證
並且根據今年最新的國稅局網路公告內容作解說
提出的試管嬰兒療程所得稅申報詳解。
-
當然啦
就算我們都依照規定申報
但國稅局怎麼認定並不是妳我所能改變
國稅局查核人員也未必跟接電話詢問的承辦人員有一樣的想法
.
但是
我們能做的
就是依照法律規定上白紙黑字寫的內容
依法進行申報
.
如果多成功申報了十萬
少繳了三、四萬塊的稅金
也算是對試管嬰兒患者
守法、依法、合法
而能夠得到的一點點小確幸。
-
這篇文章歡迎分享至所有有關人工生殖的社團或粉專
我為我寫的文字負全責。
若有其他會計、法律的專家看到此文
或者各位好朋友致電國稅局後,有不同的回答
也歡迎在本文下方留言討論
也謝謝各位,一同為試管姊妹努力
也祝福各位,早日脫離不孕症的苦海。
-
參考資料:
1. 國稅局台北總局,電話詢問內容
2. 國稅局網站 – 國稅節稅手冊 伍、扣除額篇
3.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fbclid=IwAR33Ds4vPypSNBIgcxFb7-HnIP1621CsDQ8XHVNRuSUDnhWkJ8ZpoJXfu5g
-
p.s.
這裡,我有一個很小的不情之請。
為了提供較高的門診看診品質,
為了提供更多患者諮詢與看診的時間,
是否可以麻煩各位
在門診,要開立診斷書當日,
事先將院外藥物的相關收據、購藥日期、總金額
等相關資訊整理妥當,
不要在診間一張一張翻找,
造成診斷書開立耗時過長,
導致其他患者就醫品質下降。
我很樂意幫忙各位節稅省錢,
但也希望大家幫忙,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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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2.
以下為我去年幫患者申請所得稅申報的診斷書
目前已成功申報,且並無任何問題
此範本提供我的療程患者整理收據時
當作參考範本。
只要是我本人開立的外購藥單
都可以以此類推,作為所得稅扣除額申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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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診斷書 :
診斷:不孕症
"醫囑:病患依上述原因,接受人工授精及試管嬰兒等人工生殖療程,病患於o月x日至x月o日期間,因不孕症療程需要,使用相關之排卵針劑、雌激素、黃體素等藥劑,因病情需要,且需使用本院無品項之藥物,病患依醫師開立之外購藥品購買單,前往全民健保特約藥局 - xx藥局購買相關藥品,總金額為:ooxxx元。"
懇請我的療程患者
協助整理好:
1. 外購藥的購買日期 (第一張 & 最後一張的日期,作為時間區間)
2. 外購藥品的購買單及買藥收據,依時間次序排列
3. 總金額。
這樣在門診就可以快速地完成診斷書開立
謝謝大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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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的申報,等於是試管療程唯一能打的一點點小折扣,13-15萬的療程,如果可以少報個3-4萬塊稅金,也算是打了七折,不無小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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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氏後人 李毅評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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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清單用途 在 宋雨蓁 《 Nikar. Falong 》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就是今天5/1開始囉💪
💁♀️有需要的鄉親族人們記得去申請喔
一、申請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而具備行為能力者之原住民。
(二)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申請人之配偶具原住民身分。
(四)全家人口數須達2人以上。但申請人無配偶及直系親屬,且為年滿50歲之獨居者,得申請修繕住宅補助。
二、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得予補助:
(一)建購住宅:
建購住宅未逾2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輔助購屋貸款不在此限。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但經查其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以下者,或原自用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但不得以直系親屬、配偶及兄弟姐妹為買賣之對象;且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並確實自用居住者。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如已接受政府安遷計畫或購買國民住宅、青年住宅等政府推動之住宅政策,視同具有其他自用住宅。
(二)修繕住宅:
自用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者。但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者,不在此限。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輔助購屋貸款,不在此限。
三、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建購住宅:每戶補助30萬元。
(二)修繕住宅:每戶以15萬元為限。補助應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衛生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給(排)水管線、電器管線、空(燃)氣調節之風管及風口等硬體設施設備。
四、申請人應檢具之文件:
(一)申請補助建購住宅者:
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之切結書(如附表一)。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
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為房屋所有權人者,得出具房屋稅籍或檢附水電繳款收據及經由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區公所協助估價。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如附表二)。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五、受理期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並於7月14日前辦理評選結果通知。
六、本年度預算:新臺幣1,438萬元整(建購23戶共計690萬元,修繕50戶共計750萬元)。
七、檢附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修繕住宅補助切結書、申請表、領據、修繕住宅補助核銷資料等各1份。
八、申請方式: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洽詢電話
承辦人員:林俊棋。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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