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所屬機構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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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09: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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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盛頓州的最後一個秋天
    The Last Autumn in Washington

    一段時間沒有更新《州警夫人》的專頁,實在是這陣子發生了太多事。一直以來,克萊兒最喜歡分享的是生活中各種有趣的事。無奈世事豈能盡如人意,這次克萊兒要宣布的是一件壞消息。

    先提醒大家,這篇發文應該會很長,因為我心煩意亂,有好多好多話想說。雖然我真正想要的是什麼也不做,盡情大哭一場。不過,我會試著把內心的煩惱、憤怒和淚水化為文字。我也會強迫自己站在中立的角度看待不斷發生在我們周遭的事。

    在正式開始之前,我想請求大家,在看完今天《州警夫人》的發文後,請將這篇文章分享出去,分享給愈多人看到愈好。這幾天媒體不斷播放美軍倉徨從阿富汗撤軍的畫面,令人想起 1973 年美軍撤出越南的慘況。拜登執政未滿一年,就捅了這麼個大簍子,視人命為草芥的行為讓美國成為眾矢之的。民主黨完全執政後的美國,處理國際事務時懦弱無能,面對國內執法人員卻極盡欺壓迫害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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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萊兒之前一直沒告訴大家,不過,我們一家人在去年十月就搬家了,因為 Olympia 的治安敗壞,而原本住的社區很明顯的有所改變。為了更好的生活品質,我們暫時搬到月租公寓。公寓空間雖小,但克萊兒十分滿意。後方是消防局、樓下就是警察局及圖書館,Whole foods 及 Trader Joe's 等超市都在步行五分鐘可到的範圍。

    今年順利賣了舊房後,我們開始積極找房子,希望能再度擁有屬於自己的家。雖然近期美國房市熱絡,買房不易,但運氣不錯的我們在六月出價成功。七月交屋後,我們就興高采烈忙著搬家、添購新家具。

    就在上星期一,我們依然沉浸在買房的喜悅中,卻一道晴天霹靂。我們發現,我們所擁有的新房子、車子、州警大人的職業規劃、州寶的學區,華盛頓州的生活,都將畫下句點,我們即將失去這一切。

    /
    華盛頓州長在 8 月 9 日宣布所有州級雇員必須強制施打新冠疫苗,若在十月中尚未接種完全,就會被開除。雖然克萊兒在六月就接種 Moderna 疫苗,但州警大人從一開始就對疫苗保持著觀望的態度。他認為新冠疫苗尚在實驗階段,連美國 FDA(食品藥物管理局)都未批准,在 FDA 批准之前,他沒有接種疫苗的打算。

    我並須申明,州警大人並非是什麼瘋狂的 anti-vaxxer(反疫苗人士),他從小到大接種了所有該打的預防針,每年流感季節也按時施打流感疫苗。州警大人僅是對迅速研發並大量生產的新冠疫苗有所疑慮。他看到接種第二劑 Moderna 疫苗後,躺在床上動彈不得的克萊兒,又看到克萊兒手臂對疫苗產生的腫痛及過敏反應。他決定,在 FDA 正式批准前,他不願意將疫苗注入自己的身體。

    /
    克萊兒對他的決定雖然不甚滿意,依然尊重,因為那是他的身體,他有權作出對自己最好的決定。誰知道,華盛頓州長在上星期為所有州級雇員作出了強制施打疫苗的決定。這項政策,州長聲稱是為了守護所有華盛頓州州民的健康。實際上,卻讓人不得不懷疑是利用新冠疫苗,趁機剷除異己的政治手段。大家知道,執法機構的警察是華盛頓州相對保守的一群人,原因很簡單,民主黨政府從不關心基層員警,他們向來都把執法人員當成隨時可利用、隨地可犧牲的棋子。

    而利用強制接種疫苗的手段,正好可以打壓、甚至一舉剷除不乖乖配合的員警,而這些不聽話的員警,大多都是中立或偏向保守的不受歡迎人物。荒謬的是,就算州長宣布所有市、郡、州級雇員都必須接種疫苗,但這項命令卻並非一視同仁,因為疫苗接種令並不包括立法官員及其辦公室人員(也就是市政府、州政府的自己人),甚至學校老師也不需強制打疫苗。這項命令擺明著就是衝著執法機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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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政府在新冠疫情肆虐時,沒有給予員警們足夠的裝備,任由他們自生自滅在街頭維持治安。當時州警大人的 N95 口罩、消毒用酒精、護目鏡都是克萊兒準備的。而在 BLM、Antifa 盡情打劫搶燒的同時,州政府急著表明: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上街遊行甚至暴動的民眾會有傳播新冠病毒的疑慮。在警方分身乏術,忙著處理各地暴動的同時,州政府下令禁止警方使用催淚瓦斯,原因是催淚瓦斯會加劇新冠病毒的傳播。

    州警大人及同僚冒著自身安危任勞任怨執勤,而現在州政府卻想將 Delta 變種病毒肆虐的責任歸在沒有接種疫苗的執法人員身上?他們明明知道,已經接種疫苗的民眾照樣能夠感染甚至傳染病毒給別人。因此,州警大人表示就算會失去警徽,他也絕對不會被逼著去注射疫苗。

    /
    長年關注克萊兒專頁的朋友一定知道,州警大人一向言出必行,對於他的信念及道德良心,向來沒有妥協空間。有人可能會說,不過就是打疫苗嘛,乖乖打了,就可以保住工作,留在華盛頓州啊!不過,若是一再退讓、一再妥協,下一步又會是什麼?

    果不其然,不用等太久,州長再次出手。在宣布強制接種疫苗的隔天(8 月 10 日),州政府又宣布:所有執法機構的雇員,必須在十月底,自願簽下授權書,交出自身所有社群網站及電子郵件的帳號和密碼。不從者,一律吊銷警察執照。

    你能夠相信嗎?我們的州政府可以隨時登入所有執法人員的私人社群網站及 email,任意監視、查看他們的私人信件及留言。也就是說,如果州警大人的政治傾向不正確,如果他在臉書批評拜登、反對民主黨、質疑我們偉大的州長領導人,他們就能隨意編織罪名,開除州警大人,毫不在乎他還有車貸房貸要付,還有老婆孩子要養。

    不要覺得這種事不可能發生。西雅圖市警局日前才開除兩名員警,原因是他們被發現參加了支持川普的暴動集會。想一想,同樣都是暴動,如果這兩名員警參加的是支持 BLM 的遊行,你覺得,他們會被開除嗎?

    華盛頓州政府打算明目張膽侵犯員警的隱私,並試圖威脅操控執法人員。員警若不服從,就有可能被扣上行為不當、種族歧視、恐同、仇女的帽子,直接踢出警局。當州政府徹底消滅中立及保守的聲音後,下一步會是什麼呢?住在華盛頓州的我們是不是要開始宣誓永久效忠偉大的民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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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罷,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只是,像州警大人這樣的州警在被迫離職後,最吃虧的恐怕是一般民眾,因為我們即將失去至少一位盡責的州警。我常說,州警大人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人,更算不上什麼英雄。但是,若今天你碰到危及生命安全的狀況,你絕對會希望,趕到現場支援的人是像州警大人這樣的警察。

    當然了,他是人,他也會害怕,但他的恐懼不會阻止他做正確的事。他不會退縮、不怕事、也不會推卸責任。他會想辦法、盡全力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因為他衷心相信「to pretect and to serve(保衛並服務人民)」是所有執法機構的宗旨。他希望,若有一天他的家人需要幫助,會有和他一樣的人站出來保護他的家人,而不是冷眼旁觀,事不關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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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數人也許不知道,但身為警眷,我可以告訴你,華盛頓州(尤其是西雅圖)的狀況已經壞到無以復加。州警大人自己都承認執法十年來,從沒看過治安如此惡劣。現在罪犯根本不怕警察,反倒是警察時時刻刻膽戰心驚。

    西雅圖市中心天天有重大犯罪案件,前幾天才發生懷孕七個月的女辯護律師在西雅圖法院的洗手間被遊民強暴。孩童與父母在街上卻差點被綁架;攝影師在路上拍照卻毫無理由被攻擊成重傷;謀殺、搶劫、強暴、尋仇、販毒屢見不鮮;甚至你開車在公路上,都會有人惡意丟棄腳踏車、木板鐵棍,意圖使人重傷。

    現在夜晚走在西雅圖街頭,可沒有什麼浪漫的夜未眠,反倒更像陰屍路。你覺得再過多久,我們就能看到瘋狂麥斯的情節在市中心上演?

    /
    讓情況雪上加霜的是,華盛頓州已經將一級毒品除罪化。前陣子我們看到奧勒岡州通過公投,持有海洛因、古柯鹼等一級毒品的民眾不會再遭逮捕,也無須面臨任何刑責。

    華盛頓州目前全面跟進,如果你住在華盛頓州,你可能會疑惑:「什麼時候?我不記得有公投啊?」沒錯,沒有公投,州政府自行決議,早早就通知州警局,以後在華盛頓州持有一級毒品沒什麼大不了的,警察沒有權力進行逮捕。

    更可笑的是,華盛頓州日前通過一連串令人匪夷所思的執法改革。其中之一就是:警方不能追捕逃犯/嫌疑犯,除非警方親眼目睹犯人使用暴力傷害他人。也就是說,如果今天你的車被搶了,而你旁邊剛好是警察,請不要期待警方幫你追車。因為警察無法追捕犯人,你只能看著你的車被開走,而警方能做的就是幫你寫份報告,並試著在事後幫你把車找回來。如果你運氣不錯,警方找到贓車,而你(車主)請求警方查看車裡是否有嫌犯遺留的武器和毒品。抱歉,依法警方要先徵求偷車嫌犯的准許。如果嫌犯不允許,那警方必須申請搜索票,才能合法查看你的車裡是否有武器及毒品。

    /
    州警大人自從加入州警局以來,在他所屬轄區好幾年獲得「追捕犯人次數最多」的記錄。十年來,酒駕、毒駕、偷車、販毒、家暴被他追捕到案的犯人可不少。你說他究竟救了多少人的命?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這些改革並不會讓民眾更加安全,只會讓罪犯愈發肆無忌憚。

    至於那些忙著安撫民眾,不斷對大眾保證:「我們警方的工作不會改變,民眾依舊安全」的警方發言人,雖然身穿同款制服,但他們大部份時間都待在辦公室,擔任媒體跟警方之間的媒介。發言人的工作十分重要,但性質卻與天天在街頭執法的員警天差地遠。說句不中聽的話,對警方發言人來說,他們的工作的確不會改變。就像西雅圖市長信誓旦旦的保證:「西雅圖很安全。」這種話你聽聽就好。

    /
    從強制施打疫苗、到強行侵犯執法人員隱私、再到一級毒品除罪化,這些決議都沒有經過華盛頓州民的同意。沒有公投,沒有任何討論,完全由州政府全權決定。從前,民主黨最愛將川普與希特勒兩相比較,如今看來真諷刺,究竟誰的行為更像是獨裁者?

    如果你覺得這些事情跟你無關,沒錯,這些事對你沒什麼影響。你住在治安良好的郊區,你已經打了疫苗,你家人不是警察,你希望治安能好一點,但你沒必要為警方說話,因為 Blue Lives Matter 政治不正確。你不真正了解黑人社群,但你支持 BLM,不過你不認同打砸搶。雖然正在毀滅華盛頓州的是民主黨,但你真的很討厭川普。你覺得州政府似乎變得有點極端,不過,在政治正確至上的氛圍下,你寧願保持沉默。但你有沒有想過,這樣的政府總有一天會踩到你的底線,荒謬的政策會逐漸影響到你愜意的生活。當那一天來臨,你會發現自己孤立無援,因為其他人會跟你一樣選擇沉默。

    我相信,二戰時期縱容納粹屠殺猶太人的德國民眾也有相同的想法。在那個時期,有多少德國民眾察覺到事情不對勁,卻沒有勇氣站出來反抗黨衛軍?又有多少德國士兵百般不願,卻被迫做出違反他們良知的惡行?當然,受到脅迫時,每個人都有逼不得已的無奈。連克萊兒自己都無法做到的事,又豈能站在高處批判他人!但對州警大人這種少數的異類來說,他們不願向惡勢力屈服,他們有勇氣拒絕成為惡霸的幫兇,就算要犧牲自己,也在所不惜。

    /
    照目前態勢來看,你覺得華盛頓州州長有沒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頒布命令,以維護人類健康為由,將不願施打疫苗的州民隔離,送進集中營?先別急著嗤之以鼻,這樣的事情真的完全不可能發生嗎?

    相信我,我知道新冠病毒的嚴重性。我也怕死,所以我毫不猶豫選擇打疫苗,但這跟戴口罩不同,疫苗是侵入性的。如果有人對疫苗感到不放心、或有所疑慮,他不應該被威脅強迫施打疫苗。而我雖然選擇相信疫苗,但我拒絕任由政客以恐懼之名操控我的判斷力。我相信打疫苗這件事只能是、也必須是個人選擇。

    /
    至於州警大人,他真的不打疫苗嗎?他已經說了,只要 FDA 批准新冠疫苗,他自然會打。在那之前,他不會屈服於州政府的威脅利誘。

    我承認一開始,我為他的頑固感到惱怒不耐。但我要說句實話,我同樣為他感到不捨,我知道這十年來他對州警局的付出。他的名聲及責任感大家有目共睹。不論哪裡出狀況,只要州警局需要他,他就立刻趕去。他可以在輪值十五個小時的班後,回家換衣服,趕去為殉職員警的告別式扛旗,只為了能給予警眷一點點安慰及尊嚴。他可以在即將下班時,自願開著三、四小時的車,前往隔了好幾個郡的的轄區支援,只因為那裡的轄區小隊長有急事無法執勤。

    他不是一個只會待在辦公室處理報告的上司,他會與隊員一起在公路上巡邏。碰到讓其他州警躊躇不前的案件時,他二話不說鳴笛趕往現場。不論再危險、再繁瑣的案件,他都不曾敷衍了事。

    我記不清有多少次,當州警大人凌晨回家準備睡覺時,卻接到州警局來電請求支援。調度中心的人員都知道,若要請求小隊長支援,第一個一定要找州警大人,因為他決不會找藉口推託。

    州警大人唯一一次惹得上級不高興,是因為他的制服太髒了,那一天州警大人剛處理完幾起重大車禍。他的制服沾上一大片身亡車主的血跡,褲管皮鞋全是爛泥。回到總部正準備進辦公室寫報告,就碰上中隊長,中隊長踩著光可鑑人的皮鞋,不悅地盯著州警大人說:「你的制服怎麼回事?你代表州警局,你的制服是州警局的門面,趕快把衣服換掉。」

    只不過,這些都不重要了。州政府需要的並不是像他這樣的州警。他的努力及心血,都將化為烏有。

    /
    雖然有千萬個不捨,但我們決定,一旦州警大人被開除,我們就離開華盛頓州。這幾天,我看著他毫不猶豫賣掉心愛的《魔鬼剋星》抓鬼車、還有他車庫裡的街機大型電玩。我知道他看起來堅強,但內心還是捨不得離開這個他用心耕耘了十年的地方。

    對於未來,我感到憂心忡忡。但是面對這樣的老公,我怎能逼他施打疫苗?就算知道會失去我們在這裡共同打造的一切,就算知道我們即將面臨一段艱難、充滿未知數的日子。我只能選擇尊重他的想法,並以他為榮。只是,我他媽的愛死了我們新買的房子,我喜歡這個處處可見國旗飄揚的保守小鎮。我還沒有準備好離開蒼鬱多雨的華盛頓州,我在美國的第一個家。

    《州警夫人FUN英文》
    We must always take sides. Neutrality helps the oppressor, never the victim. Silence encourages the tormentor, never the tormented
    我們永遠都必須選邊站。保持中立只會助長壓迫者的氣焰,對受害者無益;沉默只會鼓舞施暴者,而不是受迫害的人。
    --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納粹大屠殺倖存者
    Elie Wiesel 埃利‧維瑟爾

  • 所屬機構英文 在 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2 17: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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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選手出國比賽一律稱「中華臺北」?】

    國共內戰結束之初,「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確實獲得較多國家的支持,「臺北政府」得以代表「中國」直到 1971 年為止。

    至於國際奧委會,則自 1958 年起就陸續遭到其他會員國質疑「臺北政府並不具有代表全中國的正當性」,當時蘇聯更表示,讓臺北政府代表全中國,只會導致「中國大陸」的運動員無法參加奧林匹克,此舉事實上嚴重違背奧會憲章中「任何人均應不因任何原因受歧視而被剝奪參與奧林匹克運動大會」之不歧視原則。

    提出這些質疑的會員國認為,臺北政府就只能代表臺北當局,「大陸地區」則應該要讓北京當局來代表,這是「一中一臺論」在國際舞臺上首次出現。

    而 1959 年國際奧會年會上,他們甚至將不能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奧會 (The Chinese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除籍,不過他們建議臺北當局將奧委會改名為「福爾摩沙(Formasa)/臺灣(Taiwan)奧委會」以避開爭議。

    然而不僅中共不接受「中國與臺灣同時出現在國際舞臺上」這件事,因為此舉形同表示「臺灣與中國分屬不同政府統治」。

    在當時的時代氛圍下,蔣介石政權也不接受「被降格為臺灣」這件事,畢竟此舉形同放棄對中國的代表權與領土的控制權。

    雖然在折衝樽俎下,雖然得以使用「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The 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重新獲得會籍,但已不可能再代表「中國」,必須使用 Formosa 或是 Taiwan 名義。

    因此 1960-1968 年間的夏季奧運期間,我國就以「中華民國代表隊」出賽,但是必須在制服加上英文「Formosa/Taiwan」字樣,目的在彰顯蔣介石政權實際管轄範圍為臺灣地區而不及於大陸地區。

    這也使得當時我國代表隊「不得已」以臺灣為名出賽,這件事令當時的政府很是惱火,現在看來卻令只能以「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TPE)」出賽的我們,有種時空倒錯之感。

    1971 年,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 2758 號決議,即為當時我國政府所稱的「排我納匪案」,決議中通過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內代表「中國」之位,並要求「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失去聯合國代表中國的權力後,實質上也等於我國退出了聯合國,自此便失去參與國際組織的各種機會。

    1972 年的慕尼黑奧運因為由同樣身處「自由陣營」的聯邦德國(西德)所舉辦,「中華民國」得以再次使用「Republic of China(ROC)」以及國歌國旗參加奧運,但這也是最後一次 ROC 字樣出現在奧運場上了。

    此時的國際奧委會在「兩個中國」的爭鬥下,一度容許(中華民國/Taiwan)的方式暫時保留了我國的會籍,但由於中共叩關的聲勢越來越響亮,國際奧委會也開始施壓我國更改國內奧委會的名稱來解決「一個中國問題」。

    此問題還導致主辦 1976 年蒙特婁奧運的加拿大政府拒絕我國選手以中華民國(ROC)身分入境,經過折衷後雖然可以拿國旗與播放國歌,但只能以 Taiwan 名義參加該屆奧運,使得當時行政院長蔣經國認為被矮化而拒絕出賽。

    同時間,也隨著美國與中共的關係正常化並與中華民國斷交,國際奧委會的態度也逐漸與聯合國合流不再承認中華民國(ROC/Formosa/Taiwan),甚至以通訊投票做成「名古屋決議」,除承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奧委會來代表中國外,還要求我國更改會名,也不得再使用國旗與國歌,更不得使用中華民國名義出賽。

    當時政府一開始並不接受此噩耗般地「決議」,遠赴瑞士洛桑法院,控告名古屋決議違法奧會憲章,但畢竟大勢已去,雖然當時的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及時任國際奧委會委員的徐亨不斷地調停與奔走,希望協調出國際奧委會與臺北當局都能接受的方案。

    不過我國政府高層主張「寧為玉碎,不與瓦全」,乾脆從此退出奧運賽事。

    但是到了 1981 年,時任行政院長孫運璿體認到,不應再度重歷我國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外交挫敗經驗,尤其體育外交深受國際重視,必須為我國體育選手爭取參與參與國際體育賽事的機會,才能保持國際能見度。

    最後和國際奧委會達成和解,除撤回訴訟,亦於瑞士洛桑簽訂「洛桑協議」,以政府僅能代表其實際管轄的地理疆界為原則約定:

    ➤我國承諾修改會名為「中華臺北奧委會」
    ➤新的會旗會歌不使用國旗、國歌及國徽
    ➤國際奧委會則確保臺灣選手和其他國家選手能享有相同的權利義務,我國奧委會亦同

    此種使我國在形式上放棄使用國名國旗國歌、但是實質上享有和其他國家相同權利義務之參與國際事務的方式,從此被稱為「奧會模式」。

    理論上,奧會模式(不得出現國名、國旗與國歌)只適用在奧運賽事之中,像是臺灣自己辦的瓊斯盃,理論上也因為不是奧會賽事而無須遵守奧會模式;但是此作法卻在日後廣為使用,除了衍生到非奧會賽事、甚至是非體育的國際賽事。

    而臺灣主辦的國際賽事也據此被要求「不得出現國旗與國歌」,我國雖然仍能實質參與國際賽事,但仍遭到「禁止使用自己國名國歌」的歧視待遇。
     
    本文摘自: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被沿用的奧會模式:為什麼選手出國比賽一律稱「中華台北」?〉https://storystudio.tw/article/gushi/chinese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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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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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

    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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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
    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
    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 所屬機構英文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12-25 23:35:51

    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第一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
    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所屬機構英文 在 香港花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3-25 02:37:01

    三份關於香港的絕密文件原文﹕
    https://youtu.be/SUF4fdQ77_w
    路德在這個視頻把很多頁顯示出來,並逐字唸出來,可參考。
    (不知鄭國強的附圖是不是這裏來的。網友如有這十多頁的完整文字版,祈請留言通知,同大家分享。)

    台灣記者鄭國強2019年2月報導﹕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
    三份文件 郭文貴揭千名解放軍趁夜入港逮捕肖建華等百人真相

    (附圖)
    郭文貴在春晚期間揭露中共機密文件,顯示有計畫性的控制香港金融、能源、司法系統。(攝影/ 鄭國強)

    「把香港變成一國一制,這個文件看到,少數共產黨員透過秘密警察、間諜、國家安全部進入香港體系,從最高層奪取香港的自由,監管香港。」前白宮首席策略師班農(Steve Bannon)4日晚看完三份中共密件後感到震驚。郭文貴則說「可以看到共產黨如何打破當年與英國簽下的合約、威脅香港人民的安全和經濟利益。」

    被中國通緝的富商郭文貴,4日晚大爆料時展示三份文件,分別是中國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出的第32號文件,香港中聯辦的第92號文件及第39號文件,內容涉及赴港秘密執法、強化控制香港企業、控制司法系統,設立黨支部以及讓親共人士進入香港政府工作。

    (附圖)
    2017年中國國安委辦公室發出2頁的92號文件主要是關於中國司法人員潛入香港秘密非法抓人的指導。(圖片來源/ 翻攝自路德社頻道)

    2017年中國國安委辦公室發出2頁的92號文件主要是關於中國司法人員潛入香港秘密執法的指導。內容提及「與香港、澳門政府溝通工作,以法責令其按照我方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優化其各自所屬的出入境管理系統,能識別我方赴港澳地區秘密安全執法人員使用的特殊識別證…能自動忽略其面部及指紋等生物訊息自動匹配操作後直接放行…」

    千名解放軍入港,逮捕肖建華等百人

    「這個文件說明了共產黨到香港去抓人、綁架人根本不會留下任何出入境證據,所以肖建華被綁架回國內時,香港政府說沒有查出來啊,就說肖自動回去的,全人類沒有像香港政府那麼卑鄙可恥、墮落的那麼快的。」郭文貴說。

    他驚爆,4年前,約莫在2月4日前後晚上將近11點,中國「明天系」掌門人肖建華坐在四季酒店公寓椅子上,被中共人員打了針,呈半暈眩狀態,上百個特警把他帶回中國境內「那天晚上在香港抓了上百個人,沒有幾千個解放軍進到香港怎麼辦得到?那天晚上香港警察、政府全睡著了,官員全部都不在了。」

    (附圖)
    第32號文件揭露中共干預香港司法的內容,跨境逮捕對所謂對「國家安全」有危害者。(圖片來源/ 翻攝自路德社頻道)

    因此,郭文貴抨擊這個文件說,「你既然認為香港已經是你的,為什麼要秘密執法?幹嘛什麼都要不留痕跡呢?你就光明正大執法啊,寫這些是因為準備要幹壞事,香港人民感受到了這種卑鄙、可恥種威脅了嗎?」

    第32號文件是由國安委辦公室發給香港、澳門中聯辦的公文,主旨是「為進一步打擊潛伏在香港地區的境外敵對勢力…」要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的精神,特別針對2014年928參加黃色雨傘占中的民主人士進行打擊,如果遇到不合作的香港司法人員,就將其調離現職。

    針對占中人士逮捕,對不配合司法人員調職

    文中特別提到利用現任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為行政首長的契機,來完成交辦工作,郭文貴說這證明了林鄭月娥為中共工作,當年曾蔭權不聽共產黨的話就被抹黑,而且「對王岐山和海航的爆料,有些人講共產黨玩范冰冰,算不算危害重大國家安全?」、「參加928占中運動的全部都抓,這共產黨多黑暗啊。」

    (附圖)
    第92號文件前3頁強調幫助中資企業在港「融入當地」、「加強黨對中資企業領導」。(圖片來源/ 翻攝自路德社頻道)

    第三份39號文件長達11頁,內容更為廣泛,前3頁強調幫助中資企業在港「融入當地」、「加強黨對中資企業領導」,在第4頁第6點有提到,目標是到2025年香港回歸中國25周年之際,中資企業履行言商言政雙重職責的能力明顯提高,郭文貴說,「這就是我說過的商政雙軌制,在香港言商必先言政。」

    39號文件前面主要是談如何滲透、控制港資企業,包括成立黨支部,和中資多合作,例如第4頁第6點提到各種領域,例如下方提到在教育、媒體、法律、會計等服務業,要支持駐港中資企業透過合資、合作等方式培育一批能夠「為我所用的專業機構和人士,擴大專業影響力。」

    (附圖)
    第4頁第6點提到要支持駐港中資企業透過合資、合作等方式培育一批能夠「為我所用的專業機構和人士,擴大專業影響力。」(圖片來源/ 翻攝自路德社頻道)

    人民幣國際化,目的是騙取美元

    第6到8頁強調對香港金融系統的控制,以及推廣人民幣國際化,例如第12點中強調,國家主權財富基金、外匯儲蓄基金資產配置業務,優先給在港的中資金融機構辦理,支持中資金融機構參與香港股票託管業務,以及擴大在電力、基礎設施、天然氣、交通事業上的投資。

    「人民幣國際化,就是拿假幣換真錢,因為美國不知道到2018年為止,中國印了29萬億美元的鈔票,通過香港人民幣國際化,讓美國人給他打工,當他奴隸。」郭文貴還說「港幣掛勾美元,就是要把班農先生這些人的錢全騙走。」

    (附圖)
    第6到8頁強調對香港金融系統的控制,以及推廣人民幣國際化,郭文貴的解讀其目的是拿過度發行的假鈔人民幣來騙取真鈔美元。(圖片來源/ 翻攝自路德社頻道)

    郭文貴說,穩固擴大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支持中資金融機構參與股票市場託管業務,「說白了,就是在香港搞影子銀行,就是騙美國人,穩定有序的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通過滬港通,核心目標,就是把香港變成洗錢的中心。」

    該份文件的第9到11頁,大意就是強力發展在港基本黨員,網羅優秀港人加入共產黨,第15點開宗明義提到「有計畫、有步驟、有管理的將部分素質好、適合長期留港工作、符合條件的內派骨幹轉為香港永久居民,長期扎根香港…,」還提到要讓能與共產黨合作的人進入香港政府工作。

    讓認同共黨理念者,進入香港政府卡位

    「通過香港的簽證制度、自由港制度、香港的永久護照,共產黨的人可以隨時來美國。」郭文貴說,這樣實施以後,中國大量的派出去間諜都是香港身份,同時理念與中共相合,也鼓勵傾共者進入特區政府結構,讓政府都變成被掌控的組織,這些目標都不是針對香港,而是針對美國。

    (附圖)
    第92號文件最後幾頁目標強力發展在港基本黨員,網羅優秀港人加入共產黨,讓以後派出去的間諜都拿香港護照。(圖片來源/ 翻攝自路德社頻道)

    他痛罵中國說,「幾十年前,香港幾百萬人偷偷摸摸給中國養分、技術、金錢,像草原中的孤狼,我們聽著香港的歌,穿著港製的衣服,接受香港的文化,今天你有錢了,就把香港老百姓當成豬狗來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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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國強報導「2019文貴看春晚」的其他部份﹕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
    郭文貴揭機密文件 共產黨最擔心小英否定九二共識致統一無望

    https://tag.analysis.tw/news/cmmedia/...
    郭文貴將揭達賴遭中共陷害及中國謀害金正恩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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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輯[粵語郭文貴28B]的資料來源﹕
    以下整體「2019文贵看春晚」之5的前半

    ..............

    情、理、爆料、和反共計劃並重的(五小時)除夕晚會
    (普通話、英語原聲帶視頻 + 中英文字幕)

    2019文贵看春晚1 杨澜找钥匙,凯琳谈人生观,班农先生在推广平民主义运动
    https://youtu.be/XqmFL9B6gZg (39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2 香港已经被沦陷
    https://youtu.be/lUDy9a9BUag (21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3 采访达赖喇嘛
    https://youtu.be/kL3EPM9-6WQ (59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4 孟建柱要干掉达赖喇嘛,共产党信奉马列邪教抢夺百姓财产及的宗教信仰及人权的自由
    https://youtu.be/kL3EPM9-6WQ (44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5 香港台湾被威胁被蓝金黄
    https://youtu.be/tm2fQoYM1Xo (29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6 金正恩被共产党当作筹码,JHO LOW在马来西亚拥有大量资产和势力,背后有孟建柱亲爹的支持
    https://youtu.be/2o_7DjeNxik (26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7 凯琳,班农展望未来,央视春晚是对14亿百姓的洗脑犯罪,共产党是制造仇恨的源泉
    https://youtu.be/rVttfQq9GSU (18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8 郭文贵:只有灭掉共产党中国才会有自由,公平,法治,14亿人民不应该成为几个人的奴隶
    https://youtu.be/YLKZU7ewJ90 (11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9 在中国消失的五百人上千万亿的财产都哪去了,班农说王岐山就是个魔鬼。
    https://youtu.be/lB486iub-9c (24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10 人民群众是不是我们的敌人呢?现在这个国家就是被几个大流氓给绑架了。
    https://youtu.be/HtZSbF9HaBc (19分鐘)

    2019文贵看春晚11 法治基金的启动是灭共的倒计时,用法治基金依法灭共!文贵,班农,凯琳为中国人民祈祷祝福!
    https://youtu.be/He36JRbhVts (18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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