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所失利益舉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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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失利益舉證 在 Simon Shen 沈旭暉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9 03:15:36

武漢肺炎疫情期間,香港的反送中運動貌似暫停,沒有停的,卻是急速一國化之道。日前以「古法」凌晨拘捕中區區議會主席一事,或許是「23條分拆上市」的里程碑;疫情期間,繼續擴大警權,去逐間食肆巡察食客距離是否有1.5米,司馬昭之心,亦真港人皆知。耶魯大學教授Timothy Snyder的《暴政》一書,說的正...

所失利益舉證 在 Beginneros|每日分享冷知識?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9 11:59:12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甚麼是無罪推定原則】⠀ 無論你對法律認不認識,也一定聽過「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究竟這句解釋了怎樣的法律原則?⠀ ⠀ 無罪推定原則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是指任何人在被法官或陪審團合法審判之前,在法院上也應該被推定為無罪。根據這個原則,舉證責任是...

  • 所失利益舉證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8 13: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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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閲讀:美國近日被討論最多的文章之一:我們的憲政危機,已經到了!》

    *此文作者Robert Kagan 的文章發表於四天前,Washington Post。之後幾家電視、華郵、Politico皆開始討論Robert Kagan提出的觀點。文章如下:

    ⋯⋯⋯⋯

    * “我們之間已經沒有德行了嗎?
    如果沒有,我們就處於悲慘的境地。”
    — 詹姆斯·麥迪遜

    美國正面臨自內戰以來最嚴重的政治和憲法危機,未來三到四年內,美國很有可能發生大規模暴力事件、聯邦權力崩潰以及國家分裂為兩個不同勢力的對抗甚至事件。

    這樣的警告信號,可能會被大流行、政治新聞、經濟和其他全球危機的干擾,以及一廂情願和否認所掩蓋。

    但關於美國的憲政危機,不會因此消失:

    首先,川普將成為 2024 年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一些人對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逐漸消失的希望和期望一直是妄想。他在民意調查中,仍享有巨大的領先優勢。

    他正在建立一個龐大的競選平台基金;此刻民主黨在參議院的票,明年2022的票看起來都很脆弱。

    川普的挑戰只有健康問題,但他還在跑步。

    其次,川普和他的共和黨盟友正在積極準備以任何必要的方式確保他的勝利。

    川普在 2020 年大選中的欺詐指控現在主要的目標已經改變成另一個前提:挑戰未來不利於他們的選舉結果。

    一些共和黨候選人已經開始準備在 2022 年宣布欺詐,正如拉里·埃爾德 (Larry Elder) 在加州罷免競選中所做的那樣。

    2020 年不實的“停止偷竊”指控,已經讓川普有組織的建立全國性運動,以確保川普及其支持者能夠否定他們在 2020 年輸掉的州和當地的地方選舉官員。

    凡是拒絕錯誤地宣布欺詐或未“尋找”更多川普的選票而使國家免於災難的人,正在被共和黨控制的州系統地撤職或趕下台。

    截至今年春天,共和黨人已在至少 16 個州提出了一些法律或措施,將某些選舉的權力認定從州長、國務卿或其他行政部門官員的職權轉移到立法機關。

    亞利桑那州的一項法案斷然規定,立法機關可以通過簡單的多數票“撤銷州國務卿對總統選舉人選舉證書的頒發或認證”。

    一些州的立法機構試圖對被指控者提出:有“技術違規”,這些地方選舉官員將被刑事處罰,包括妨礙民間調查觀察員的見解。

    因此,混亂的舞台已經開始了。

    想像一下,未來隨著來自兩黨的立法者都宣稱獲勝並指控對方以違憲的方式奪取政權,在多個州進行了數週的大規模抗議活動:與 2020 年相比,雙方的游擊隊員可能擁有更好的武裝,也更不在乎造成傷亡。

    州長們會出動國民警衛隊嗎?

    拜登總統是否會將國民警衛隊國有化並置於他的控制之下,援引《叛亂法》,並派遣軍隊進入賓州、德州或威斯康辛州以平息暴力抗議活動?

    依照美國憲法的傳統慣例,在各州部署聯邦部隊,將被譴責為暴政。

    拜登會發現自己在其他美國總統的家鄉——在傑克遜在哪裡,或者在南方分裂後林肯的故鄉哪裡——在沒有規則或先例的情況下航行,拜登必須對自己是否擁有如此的憲法權力做出獨自的判斷.

    如果美國政治體系陷入憲法無法補救的危機,那麼今天關於阻撓議案的爭論,將在三年內顯得古怪。

    大多數美國人——除了少數政治家之外的所有人——都拒絕認真對待這種可能性,並試圖事先阻止它。

    與其他法西斯領導人出現的國家經常發生的情況一樣,他們的潛在反對者對這種具有超凡魅力的獨裁者,只會感到困惑和驚訝。

    於是他們遵循了標準的綏靖妥協模式,而這種模式總是從低估開始。

    自2015年川普上台以來,兩黨政界和知識界一直低估他。他們低估了他控制共和黨的能力;然後他們低估了他為保住權力願意走多遠。

    他未能推翻 2020 年大選這一個事實讓許多人放心,美國的體系依然安全,儘管它很容易走上另一條路——如果拜登沒有在投票即將結束的所有四個州安全地領先;如果川普更有能力,更能控制他的白宮及司法部門、國防部等政府、及國會,還有各州的決策者。

    事實上,川普今年早些時候(選舉後及1/6)差點發動了政變。唯一阻止它的是美國少數具有顯著勇氣和正直的州官員,以及兩名司法部長和一名副總統,他們不願意完全服從他們認為不適當的命令。

    這些都不是美國制憲者在設計憲法時所考慮的制衡機制,但川普已經暴露了美國憲法制度設計的不足。

    美國憲法的起草者沒有預料川普現象,部分原因是他們沒有預見到國家如何政黨化。

    他們預料了煽動者的威脅,但沒有預料到民族個人崇拜的威脅。

    他們認為新共和國的遼闊和 13 個獨立的州與國家之間的歷史分歧,將是政黨或激進民族運動不可逾越的障礙。 “小氣”地方型煽動者可能會影響他們自己的國家,在地方他們可能廣為人知並具有影響力,但不會影響整個美國,因為美國的人口多樣化而且各地的利益不同。

    美國制憲者制定的制衡取決於政府機關的三權分立,他們相信每個機構都會積極捍衛自己的權力和憲法賦予他們的特殊權力。

    制憲者沒有針對民族政黨團結超越國家機關的可能性,建立制度化措施,因為他們認為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他們也沒有預見國會議員,也許還有司法部門的成員,會拒絕挑戰他們所屬政黨的總統權力。

    近幾十年來,政黨忠誠度已經取代了憲法中各機關的忠誠度,在川普時代更是達到高峰。正如兩次彈劾川普所呈現的結果,如果國會議員僅僅因為總統是他們的黨的領袖,就願意為總統的行為辯護或無視他的行為不當,那麼定罪和罷免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美國的制憲者沒有對行政部門可能篡奪留下任何其他限制——除了相信參眾議員的美德。

    批評者和支持者一直未能認識到川普在美國歷史上,將是一個多麼獨特的歷史人物。由於他的追隨者從根本上持有保守的觀點,許多人認為川普只是雷根主義的延續,也許是更合乎邏輯的高潮。

    這是錯的!儘管大多數川普的支持者是或已經成為共和黨人,但他們持有一套不一定為所有共和黨人所共有的傳統信念。

    一些川普的支持者是前民主黨人和獨立人士。事實上,激發川普運動活力的激情與這個共和國一樣古老,川普在兩黨的某些情緒共有之人找到了歸宿。

    對既有制度的懷疑和敵意;種族仇恨和恐懼;擔心現代世俗社會將破壞宗教和傳統道德;技術快速變革時代形成的經濟焦慮;階級的憤怒而不滿一方面是微妙的屈尊,另一方面是怨恨;不信任更廣闊的世界,尤其是歐洲,及在顛覆美國自由方面的陰險影響——自反聯邦主義者⋯⋯等這種觀點和態度一直是美國政治結構的一部分。

    民主黨是白人至上主義者的故鄉,直到他們於 1968 年跳槽到喬治華萊士,後來又跳槽到共和黨。

    民主黨尤其需要區分他們與共和黨政策的持續競爭,以及與川普及其追隨者對民主黨政府構成的挑戰。

    川普一方面可以透過憲政制度本身進行對抗;另一方面也可以對憲法本身進行攻擊。

    使川普運動在歷史上獨一無二的不是它的激情和偏執。事實上,對於數百萬美國人來說,川普本人就是對他們的恐懼和怨恨的回應。

    這是領導者和追隨者之間,比美國政治運動以往任何時代,都更牢固的紐帶,他們彼此信任,彼此依賴。

    儘管美國開國元勳們害怕國王或凱撒的崛起,但兩個世紀以來,美國人對政治家堅定不移的英雄崇拜相對免疫。騎在馬背上的人——西奧多·羅斯福、格蘭特,甚至華盛頓——並不被認為是無懈可擊的。

    偉大的民粹主義領導人也是如此。

    一個世紀前,威廉·詹寧斯·布賴恩 (William Jennings Bryan) 因提出某些思想和政策而受到崇敬,但他並沒有從追隨者那裡獲得毫無疑問的忠誠。甚至雷根總統也因出賣保守原則、赤字開支、對墮胎的模棱兩可立場,以及「對蘇聯的軟弱」,而受到保守派的批評。

    川普與他們不同,這也是政治體系難以理解他的原因之一,更不用說遏制他了。

    美國自由主義世界觀傾向於為一切尋找物質和經濟解釋,毫無疑問,很多川普支持者有理由抱怨他們的生活。但他們與川普的關係與經濟或其他重大問題並沒有太大的關係。

    他們認為美國政府和社會已被社會主義者、少數群體和性變態者俘虜。他們認為共和黨建制派既腐敗又軟弱——用川普的話來說,他們是“失敗者”,無法挑戰既有菁英統治的霸權。

    他們認為川普強大而敢挑戰,願意挑戰建制派、民主黨人、RINOs、自由媒體、大型科技公司和“麥康爾等共和黨人”。

    他富有魅力的領導讓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人感受到了使命感和權力感,以及一種新的身份認同感。雖然川普的批評者認為他過於自戀,無法成為任何類型的領導者,但他的支持者卻欽佩他那種毫無歉意、好戰自私的氣勢,他與建制派共和黨人如此不同,川普代表著受委屈的美國人(不僅僅是白人),他說話時毫不遮掩,因為他們已經忍受太久了。

    而這就是他們需要川普做的全部。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2021/09/23/robert-kagan-constitutional-crisis/

  • 所失利益舉證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3 08: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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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2期(2021/8)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19則最高法院裁判,其中6則裁判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值得注意。
     
    ✏摘要:
    🟧董事違反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公司除依同條第5項規定,行使歸入權,將該董事的行為所得視為公司所得之外,是否另得基於其與董事間的委任契約關係,依民法第544條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或依債務不履行責任一般規定(如民法第227條等),請求董事賠償其因此所受的損害?

    🟧為直轄市所有,交由其所屬區公所管理、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的建物,如係無權占用他人土地,土地所有人得否以該「區公所」為被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該區公所拆除建物、返還土地,並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該區公所給付相當於使用土地租金之不當得利?對此,除須討論「直轄市區公所有無當事人能力」外,另亦涉及直轄市區公所管理市有建物的法律地位問題。針對以上議題,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一致,並明確闡述其理由,具有參考價值。

    🟧房屋無任何正當權源座落在土地上,房屋所有人構成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占有使用土地之利益,致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土地所有人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房屋所有人返還相當於土地租金之利益,並無爭議。問題是,房屋所有人若再將房屋出租並交付於承租人占有使用,此時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同時,是否亦占有使用房屋所座落的土地?土地所有人是否亦得主張,房屋承租人構成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占有使用土地之利益,致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房屋承租人返還相當於土地租金之利益?此乃實務上常見的問題,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不同,值得注意。

    🟧醫療法第63條第1項、醫師法第12條之1有關「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規範,其解釋適用問題,實務案例不斷增加。對此,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以抽象法律見解,指出「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規範意旨,並為該告知說明義務定性,再闡述有關告知說明義務舉證責任分配的見解。針對最高法院上開見解,陳忠五老師亦於文中提出相關疑義,供讀者進一步思考。

    🟧不當得利的類型,分為「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二種類型,再依各該不同類型,分別判斷不當得利是否成立,以及在何人與何人間成立不當得利,可謂是近年來學說與實務逐漸趨於穩定的見解。關於「給付不當得利」類型,其核心概念「給付關係」的認定,攸關不當得利當事人範圍的界定。此在多數人間基於相互牽連關係而發生財產上損益變動的情形,如何判斷何人與何人間成立不當得利,更形重要。本期所選判決,涉及「指示給付關係」中,被指示人依指示人的指示,匯款於領取人後,因補償關係不存在,究應向指示人或領取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問題。最高法院於該號判決中,就給付目的、給付關係的概念,以及不當得利當事人的界定,有具體明確的闡述,值得參考。

    🟧關於子女姓氏之變更,可分為「意定變更」與「裁判變更」二種事由。意定變更事由,依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無論是父母書面約定變更或成年子女自行決定變更,各以「一次為限」;裁判變更事由,則有民法第1059條第5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由法院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本期所選裁定,即涉及父母再結婚後,聲請法院裁定再度變更子女姓氏的案例──父母於子女出生後,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嗣後兩願離婚,父母以書面約定該子女變更為從母姓,其後父母再結婚,是否得再以書面約定該子女再次變更為從父姓?或在父母雙方合意的前提下,為該子女之最佳利益,聲請法院裁定變更該子女姓氏為從父姓?於此情形,違反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的「以一次為限」,且又未具備同條第5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因而問題如何解決,顯得特別困難。最高法院於該號裁定中,突破現行規定限制,以類推適用方法,積極從事法律之續造,值得肯定。

     
    🗒全文完整請參閱: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2期。
     
    📕本期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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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失利益舉證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9 21:43:25
    有 4,734 人按讚

    威爾許基金會今天正式公布,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為 2021 年威爾許化學獎( Welch Award in Chemistry )的得主,成為台灣第一人獲此殊榮。

    翁啟惠過去就曾摘下沃爾夫化學獎,今年再獲威爾許化學獎,照往例,拿了沃爾夫獎和威爾許獎後,下一步就是要挑戰諾貝爾獎,因此許多人也看好翁啟惠有望奪下諾貝爾獎。

    基金會特別提到,這是為了肯定他在化學科學領域的基礎研究和對人類福祉的貢獻,特別是醣科學的革命性發展,為未來新藥和疫苗開發帶來新機會。

    前陣子也有報導傳出,翁啟惠和他的團隊研發出的單醣化棘突蛋白( S 蛋白)疫苗,在動物實驗中,不僅能夠對抗各種 COVID - 19 的變種病毒,甚至在過程中找出了超級單株抗體「 m31A7 」。

    這樣的頂尖人才,理當是台灣的國寶,國家更應該要挹注資源協助。但你知道嗎?翁啟惠卻曾因為惡意操作而捲進政治風暴,甚至遭到起訴。

    今年才正式獲得的威爾許化學獎,僅能算是失而復得而已。若是沒有政治操作,或許台灣甚至會擁有一位研究所前都在台灣一路求學並受諾貝爾獎肯定的化學家。

    時間回到 2016 年,當時威爾許基金會就已來信告知,翁啟惠為當年度的獲獎者,且將派團隊拍攝得獎者紀錄片。

    當時正值台灣的總統大選,國民黨為了政治考量,接連發起「宇昌案」與「浩鼎案」,指控蔡總統意圖圖利特定人士,甚至有貪污之嫌。翁啟惠也在這個風波中被捲入,國民黨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中研院長的翁啟惠有貪污、內線交易之嫌,隨後地檢署也啟動偵辦。並且將他列為被告、限制出境。

    翁啟惠被迫辭去擔任十年的中研院長一職,因此無法領取當年的威爾許獎,更喪失了近一步爭取諾貝爾獎的機會,更留下了多年學術生涯的一大污點。

    後來呢?

    2018 年,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翁啟惠無罪。
    2021 年,高等法院認定舉證不足,依然無罪。
    2021 年,高等檢察署決定不予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2021 年,監察院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撤銷裁罰。

    即便如此,台灣的生技產業遭到重創的過往難以回溯,而抹黑翁啟惠的名譽所造成的傷害,也無法完全撫平。

    翁啟惠近日受訪的時候提到「我相信台灣是溫暖有公義的,我知道台灣這個地方絕不是那樣。」,過去不論是研究流感疫苗、癌症治療甚至是禽流感的解方,都看得到他心繫故鄉,關懷土地的精神。

    由衷地恭喜並祝福這位嘉義子弟,能夠繼續敞徉在研究的學海中,自由地追求更多自我實踐的目標。

  • 所失利益舉證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9-03 22:49:04

    #苗博雅 #台北市 #瘦肉精 #萊克多巴胺 #美牛 #美豬

    00:40 瘦肉精是甚麼
    01:42 臺灣美豬美牛進口時間軸
    06:35 為什麼要開放美豬美牛進口
    08:57 瘦肉精豬肉的三個艱困議題

    瘦肉精美豬是藍綠累積的共業,講實話注定不討好,肯定是藍也罵、綠也不滿。
    但還是要基於國家社會的最大利益,講點實話:

    1⃣️ 瘦肉精肉品進口,不是藍/綠問題,而是執政/在野的問題。執政的都想開放,在野的都會反對。政客互罵「昨是今非」,本質就是政治攻防口水。

    2⃣️ 這次不是「進口美豬」的問題。外國豬肉包括美豬早在2005年(扁執政)就全面開放進口。但不容許驗出瘦肉精殘留。

    3⃣️ 這次也不是「進口瘦肉精」的問題。瘦肉精牛肉早在2012年(馬執政)開放進口。

    當時馬政府制定進口牛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最高容許值10ppb。臺灣市面上的美牛,早已一部分含有瘦肉精,國人已經吃了八年。

    4⃣️ 這次爭議,精確地說,是「制定進口豬肉殘留萊克多巴胺最高容許值」的問題。是允許進口萊牛八年後,是否進一步「允許進口萊豬」的問題。

    5⃣️ 攝取多少萊克多巴胺對人體有負面影響?會產生何種影響?至今科學界還有爭論。

    2012年7月5日,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在美國提議表決之下,以69對67通過「牛肉、豬肉」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

    但歐盟至今仍主張Codex制定的最高殘留量,還是不能排除對人體的健康危害。因此沒有跟進Codex標準。

    6⃣️ 既然有爭議,為何臺灣要跟進Codex標準?

    在WTO架構下,欠缺科學證據支持的食品安全或動植物檢疫,可能會被認定為「非關稅貿易障礙」,引起與其他會員國的經貿紛爭。

    如果拒絕接受國際組織制定的食安與檢疫標準(例如Codex的最高容許量),必須要提出更強力的科學證據,在經貿糾紛上要負擔很高的舉證責任。

    而臺灣在2012年已跟進Codex的牛肉瘦肉精殘留標準。且至今並沒有科學證據證明符合Codex標準的進口瘦肉精牛肉在台灣造成食安風險。

    如果持續拒絕開放豬肉,很難自圓其說。除非可以提出「牛肉可以、豬肉不行」的科學證據,否則很可能被認定為「非關稅貿易障礙」,違反國際經貿應該遵守的準則。

    而在美中貿易戰,世界供應鏈重組的時刻,背負著違反國際經貿準則的指責,對臺灣爭取國際貿易協定是不利的。

    7⃣️ 2012年馬政府開放瘦肉精牛肉,有經立法院審議。蔡政府用「行政命令」,是不是故意繞過立法院?是不是拒絕國會監督?

    這次能夠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開放萊豬進口,是因為2012年,馬政府為了開放萊牛,立法院修改《食品安全衛生法》,賦予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制訂最高容許殘留量的權力。

    2012年立法院所審議的,並不是萊牛的最高容許值,而是要不要給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制訂容許值的權力。

    2012修法通過後,馬政府開放萊牛的最高容許值,也是以行政命令規範。

    8⃣️ 瘦肉精豬肉艱困議題之一:如何落實標示,保障人民選擇權?

    「選擇權」是食安的核心訴求之一。

    有些民眾「就是不想吃到」,政府說「在安全容許值內吃到不會怎樣」並沒有回應到人民「想擁有選擇權」的核心問題。

    落實選擇權的前提,是「正確清楚標示」。沒有正確清楚的標示,選擇權都是空談。

    但萊牛進口了八年,當時馬政府主打的「三管五卡」並沒有真正全面落實。牛肉產地標示仍然零零落落,稽查也不夠確實。

    另外,公立學校、公立醫院、軍隊等機關的團膳,食用者無選擇權,政府怎麼把關?

    我已經檢視許多採購契約,都沒有明定嚴厲的罰則,嚇阻力顯然不足。且查核也不積極。

    如果萊豬的把關機制只有比照美牛,顯然不足以回應人民的憂慮。

    9⃣️ 瘦肉精豬肉艱困議題之二:最高容許值如何制定?如何落實檢驗與食材溯源?

    2012年民進黨反對豬肉解禁的原因之一,是「國人飲食習慣不同」。此原因至今沒有改變消失。

    最高容許值的制定,是科學和食安問題。但現今的科學證據,多是以健康成人為實驗基礎。

    脆弱族群如兒童、慢性病患、孕婦等,能比照健康成人的標準嗎?政府所做的科學實驗,訂出的容許值,是否足以保障脆弱族群?而國內的檢疫機制,以及食材溯源機制,是否足以確保食安?

    |108年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0039
    |107年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225

    🔟 瘦肉精豬肉的艱困議題之三:臺灣本土畜牧業的升級

    臺灣肉品好吃、優質,毋庸置疑。但本土畜牧業的運輸、保存、販賣,急需現代化,才能為業者爭取更長遠的未來。

    政府提出「百億基金」因應瘦肉精豬肉的衝擊,能否引入資源協助產業建立「冷鏈」,進一步提升國內食安品質,並建立以及肉品外銷的基礎建設?還是淪落為舊式撒幣補助,錢用完不留下痕跡?

    上述三個議題,才是未來國會監督的重點所在。

    針對大家關心的食安選擇權、產地標示等議題,我也會在臺北市議會繼續為市民監督把關。




    勘誤:7:33 食品安全檢驗與動物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口誤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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